关于加强防突管理工作的决定.docx
- 文档编号:23886243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43
- 大小:40.09KB
关于加强防突管理工作的决定.docx
《关于加强防突管理工作的决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防突管理工作的决定.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强防突管理工作的决定
关于加强防突管理工作的决定
矿属各单位:
我矿与理工大学合作完成了二1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为:
鹤煤九矿二1煤层为突出煤层,鹤煤九矿为突出矿井。
鹤煤公司以“鹤煤通(2010)344号文批复,同意二1煤层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结果,并要求九矿从2010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制定各项防突措施及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有效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经矿研究,特作以下决定:
一、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
文建
副组长:
昭宏道海付海郭广生杜志清
成员:
王学亮郭志磊郭申喜王爱军兰海
郝明永红崔青江士立尚志
王联营伟光谢博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通防科
主任:
王学亮
副主任:
郭志磊郭申喜兰海
二、防突机构职能
(一)矿长:
主持召开防突领导小组会议,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总工程师:
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小组成员参加的防突专题会。
(三)副矿长:
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四)副总工程师:
对分管围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
(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对本职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六)各区、队、班组长对管辖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七)生产科地测组
1、负责收集地质资料,分析地质与瓦斯关系,及时提出预报,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突出区掘进及回采地区地质预报送通防科。
2、负责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探测工作,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探测钻孔的超前距离不少于15m,
3、认真分析超前钻孔、抽放钻孔资料,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开拓)、通风部门。
4、会同开拓科、通防科共同分析钻孔资料,确定掘进进尺。
5、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图的绘制及资料补充上图工作,至少每年修改一次,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依据,为采掘防突工作提供预分析及指导。
6、在底板岩巷掘进时,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当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必须采取物探或钻探等手段进行边探边掘,以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八)生产科
1、负责按突出危险管理的采煤、煤巷及揭煤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及实施。
2、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
3、会同地测组、通防科共同分析地质(钻孔)资料,确定回采及掘进进尺。
4、负责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防治突出煤层突出专门设计的编制。
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程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容。
5、新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必须保证工作面斜长与上下顺槽顺层钻孔的施工长度相适应(原则上斜长不得超过120m),保证抽放钻孔能够相互搭接,杜绝空白带。
6、进行新区突出区采面设计的同时,必须设计底板抽放巷,以开展区域防突措施,保证在穿层钻孔的掩护下进行突出区煤
巷掘进。
7、严禁在采区上、下山的两侧同时布置对口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布置要遵循顺序布置的原则。
(九)开拓科
1、负责按突出危险管理的采煤、煤巷及揭煤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及实施。
2、负责防突措施的落实。
3、会同地测组、通防科共同分析地质(钻孔)资料,确定回采及掘进进尺。
(十)培训科
1、负责落实培训基地、教材、设施、经费。
2、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允许上岗。
对地面作业人员也要组织进行相应的防突知识培训。
3、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担任区队长职务的应从事采掘工作至少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掌握预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每两年应对在突出煤层工作的区队长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防治突出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
4、负责组织矿、处级人员参加省级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区(队)长、科长、班、组长、防突专业人员参加集团公司或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防突技术培训。
(十一)通防科
1、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2、负责矿井突出危险区防突措施的制定。
3、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负责收集矿井各种突出资料。
5、会同安检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突出区采煤工作面抽放设计工作,保证抽采效果能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7、超前排放钻孔施工结束后,会同施工单位、安检员验孔,并保证各地区验孔率。
8、会同开拓科、地测组分析钻孔资料,确定掘进进尺意见,经总工审批。
协助生产科地测组填绘瓦斯地质图相关瓦斯参数。
9、每月上报防突月报及填绘突出地区掘进交换图,图上标明各种防突措施实施情况及工程进度。
10、负责每年进行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演习,并做好总结。
11、负责防突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及新工艺的试验实施及推广应用。
(十二)调度室
1、认真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调度汇报记录”。
2、突出地区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按规定程序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安检科
1、必须在突出头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全检查员。
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在防突管理牌板上签字。
当发现瓦斯涌出变化异常、响煤炮严重等突出预兆时,会同瓦检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
2、科值班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安检汇报记录”。
3、负责监督落实通防科所发送的突出头防突掘进通知单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的超前距。
4、负责井下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抽放钻孔和局扇防突措施瓦斯抽放钻孔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钻孔及时要求补打钻孔,钻孔验收情况,要在记录本上填写清楚。
(十四)通风区
1、负责突出区域的调风、防突设施构筑及瓦斯涌出分析工作,确保突出区通风系统稳定,保证足够的配风量。
2、必须在突出头固定配备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高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瓦检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在防突管理牌板上签字。
当发现瓦斯涌出变化异常、响煤炮严重等突出预兆时,会同安检员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至安全地点并报告矿调度室。
3、加强对预测工的培训,做好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等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4、依据效果检验结果,负责监督落实通防科下发的突出头防突掘进通知单,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效检超前距和措施超前距。
5、加强监测设备的管理,保证瓦斯超限既报警又断电,监测讯号不得中断。
6、区值班必须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通风报表”,送总工审阅。
7、防突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十五)抽放队
1、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突出头面抽放钻孔,并按规定安设计量装置、定期观测抽放参数并做好记录。
2、突出区煤巷迎头抽放钻孔及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施工结束后,将抽放钻孔参数单送地测科分析后,分送安检科、通防科、开拓科。
3、每个揭煤横川钻场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计量瓦斯抽放量;抽放钻场瓦斯浓度必须小于初始瓦斯浓度的50%时(如初始瓦斯浓度低,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方可确认抽放完毕并甩掉钻孔;做好采煤工作面的顺层钻孔的观测,投产采面上顺槽下向孔、下顺槽上向孔及切眼向工作面方向的抽放瓦斯量必须与上顺槽的上向孔、下顺槽的下向孔及切眼向工作面后方的抽放瓦斯量分开计量。
4、收集并记录每个抽放地区的钻孔台帐、抽放台帐
5、认真做好抽放钻孔的各种记录,收集打钻资料,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并共同分析,。
6、认真落实岩巷超前钻探措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止误揭煤。
(十六)施工单位
1、负责防突措施的实施执行。
2、掘进工作面必须吊挂“突出避灾线路图”、“突出区掘进进尺超前管理牌”、“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管理牌”等防突管理牌板。
3、跟班队长(工长)认真填写防突管理牌板,并将本班生产、安全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
4、由技术主管负责定期上图,图上标明掘进进度、施工日期及地质构造等。
5、严格按通防科下发的防突掘进通知单的允许进尺组织施工。
由技术主管负责,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超前排放钻孔、边掘边抽钻孔的超前距。
6、队值班负责填写“突出危险区作业日报”,送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后,分送开拓科、通防科、安检科。
7、超前钻孔施工结束后,书面通知安检科进行验收,安检科并将钻孔参数验收送达通防科,通防科根据超前钻孔验收情况,确定是否测定防突参数。
8、负责安装压风自救管路,进入煤、岩巷的压风管路不得小于4寸。
(十七)突出区施工之前,矿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防突方案,讨论防突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十八)突出区施工的作业规程必须包括瓦斯地质资料、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十九)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安检科、抽放队由技术主管负责,施工前必须向本单位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突措施,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出预兆和预防突出安全措施及突出后的应变措施,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突出区工作。
(二十)突出事故发生后,防突小组成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观察突出情况,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分析突出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出事故的情况。
三、生产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划分
理工大学对九矿二1煤层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预测结果为:
九矿二1煤层-470m以深为突出危险区,-470以浅为非突出区,鹤煤公司以“鹤煤通(2010)345号文批复,同意预测结果”。
为加强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根据我矿目前生产区域安排,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案为:
1、-420m标高以上区域,按非突出区管理,执行区域验证和安全防护措施,若预测预报指标超限,严格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2、32011地区:
该区域位于-470m标高以上,该区域标高的掘进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区,执行区域验证和安全防护措施,若预测预报指标超限,严格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必须加强瓦斯抽放工作,实施边掘边抽,回采前预抽瓦斯,抽放必须达标。
3、3104地区:
目前该掘进工作面处于-470m标高以上,为无突出危险区,但处于向斜构造带,为确保安全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必须实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措施主要采用底板岩巷穿层抽放方法,局部措施采用煤巷顺层抽放方法。
各类措施超前距和预测预报超前距要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
4、3102地区:
3102工作面2009年9月份经理工大学进行采前突出危险性评价,结果为消除了突出危险性,所以按非突出区管理,采用区域验证和安全防护措施,若预测预报指标超限,严格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严格执行。
5、-470m标高以深区域:
该区域为突出危险区,严格按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四、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提高防突工作重要性认识
1、进一步认真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增强防突意识,落实各级领导及科、区队、班级防突责任制。
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围的防突工作,区、队、班、组要认真落实防突措施并对管辖的防突工作直接负责。
2、加强防突知识培训。
矿培训科每年组织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业知识全员培训,并进行考试。
井下各单位每半年由技术主管负责对本单位工人进行一次煤与瓦斯突出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突出煤层严禁放顶煤开采,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严禁风镐落煤,回风系统中严禁设置控风设施。
4、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实行“五同时”制度,实施防突措施时执行“三签字”制度。
5、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先采取区域防突措施(预抽瓦斯措施)将控制围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
区域防突措施控制的围为:
a)石门(横川)揭煤防突措施必须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钻孔的最小控制围是:
石门和横川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保证控制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b)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区段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围的煤层。
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围是: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c)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的钻孔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围的煤层。
该围与本条第b)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d)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e)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围与b)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f)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围的边界不得小于20m。
6、在采取完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效检残余瓦斯含量降至8m3/t以下(残余瓦斯压力降至0.74MPa以下),经区域验证(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工作面每推进50m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第一次验证保证2m的验证超前距)符合规定后,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若验证超标则在该围采取“四位一体”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7、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采用复合R值指标法(掘进工作面孔深8m,回采工作面孔深5m,q值临界值为4.5L/min,R值临界值为6)。
煤巷掘进工作面超前钻孔局部防突措施控制围为:
巷道轮廓线外上帮7m、下帮(下部)3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采煤工作面控制围为:
浅孔抽放钻孔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揭煤工作面控制围:
排放钻孔控制石门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8、采煤工作面效检参数超标后,必须在超标效检孔上下各10m围采取补充措施,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采取补充措施。
采掘工作面效检后q值在5m围大于6L/min和5m围以外达到或超过9L/min时,该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24小时,再经效检只有q值在5m围小于6L/min和5m围以外小于9L/min后,方可采取防突措施。
9、加强构造探测工作。
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探测钻孔超前距离不得少于15m,当发现有构造时,必须停止采掘活动,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准生产。
10、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加固煤壁、加强支护等防片帮措施,杜绝空帮空顶,严防煤壁片帮、空顶诱发突出事故发生。
11、采区、一翼必须按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同一采区安设的传感器的使用时间要大致相同,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确保采区各个传感器的反应灵敏性一致。
五、加强关键环节的防突工作
1、认真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否则,不准掘进。
由此造成突出事故,责任者干部撤职,工人开除。
2、严格按设计施工超前排放钻孔、边掘边抽钻孔、浅孔抽放钻孔。
发现一次不按设计施工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支书、队长各罚款200元。
对弄虚作假者,责任者降1-2级工。
3、施工单位按由上到下的顺序施工超前抽放钻孔打一个带抽一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并挂牌管理。
所有超前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将浮煤清净,排干积水,以保证抽放效果。
4、严格执行措施孔检验制度。
由施工单位每天早上7:
30前通知安检科进行验孔。
凡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者,责任者干部撤职,工人开除。
5、突出区掘进、回采前必须在采取防突措施2小时后进行突出危险性效果检验。
凡不经效果检验或指标超标而强行掘进的,一律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开除。
安检科验孔后,通知通防科验收情况,通防科根据验收结果,安排防突参数预测。
6、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
凡不按要求进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弄虚作假者干部撤职,工人开除。
7、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必须坚持“五同时”制度。
即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预测预报人员、机电工必须同时在场方可进行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
8、在地质构造带、由顶找底段、煤层变薄带、掘进迎头岩石面积超过断面1/3等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相关业务科室。
效检参数不超标后,在以上地质异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在通防科下发掘进通知单后方准掘进。
凡一次不执行以上规定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9、严格三科会审制度,即迎头抽放钻孔、超前排放孔、边掘边抽钻孔施工结束后,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组及时分析钻孔资料,确定掘进进尺,经总工批示执行。
凡一次不执行者,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
10、严格按措施组织施工,凡发生超掘现象的,一律按突出事故进行追查。
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者干部撤职,工人降1-2级工。
12、严格突出区汇报制度。
施工单位跟班、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必须分别向调度室、通风区、安检科汇报本班生产及安全情况,调度室、通风区、安检科、施工单位认真做好记录。
发现一次不汇报或记录不清者,罚款100元。
突出区施工单位、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突出区报表、通风日报,送总工、及相关领导审阅。
否则,每少一次,对值班罚款100元。
13、加强对本围突出区生产、掘进及防突资料的收集管理。
通防科负责全矿防突资料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各职责围的资料收集。
凡发现一次记录不全或无记录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14、各突出区煤巷掘进作业,必须采用放炮掘进,严禁采用风镐、手镐全断面掘进。
否则,对责任者干部撤职,工人开除,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5、坚持“远距离放炮”、“回风流停电撤人站岗制度”,即每次放炮时,班长负责安排撤人布岗,机电工负责停电。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降1-2级工。
16、坚持安装压风自救制度,突出危险区掘进(回采)必须按规定安装压风自救。
无压风自救或风量不足者工作面不得进行掘进(回采),发现一次无风、风量不足、压风自救不按规定吊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擅自拆卸或故意损坏压风自救系统的,开除矿籍。
17、严格双盯岗制度。
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科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撤人。
凡不按规定安设专职检查员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不认真执行双盯岗制度者,对责任人降一级工。
18、加强突出区采掘设备防爆检查,责任单位必须每班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机电设备检查一次,机电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二次。
检查必须有记录,凡发现一次不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19、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否则,发现一次,对其罚款100元。
20、发生突出后,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有关矿领导和防突小组成员,防突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六、继续加快局部防突措施向区域防突措施转变
1、底板抽放巷及岩柱小于20m(上覆实体煤层)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撤人距离以外,在巷帮布置钻场进行打钻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以终孔间距不大于10-15m为原则,控制采面倾斜长度2/3以上。
2、所有顶层煤巷掘进工作面75m以外上、下帮(有采空区除外)均匀布置抽放钻孔,钻孔深度要覆盖工作面,不留空白带。
3、突出危险煤巷掘进工作面两帮合理布置边掘边抽钻场,煤层倾角大于16°时,原则上不再布置上帮钻场,可在上帮直接施工抽放钻孔。
4、坚持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石门揭煤前,钻孔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穿层钻孔预抽下顺槽位置的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采煤工作面采前预抽时间不少于9个月,抽采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附件1:
鹤煤九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附件2:
鹤煤九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附件1
鹤煤公司九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1、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2、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否则工作面严禁进行施工。
3、应编制区域瓦斯治理设计,根据区域瓦斯治理设计,每年编制三年区域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公司,并将公司批准的区域瓦斯治理年度计划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并安排季度、月度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矿长应当每月进行召开一次防突专业会议,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每天的矿井调度会议均要把防突工作放在首位,必须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对采掘工作面出现地质构造变化、煤层变薄、变厚、应力集中区及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
矿长和总工程师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5、防突科必须对突出危险性严重的采掘面实施重点监控,监控信息每季末前上报煤业公司。
6、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防突科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防止误揭煤层,造成瓦斯事故。
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的原则,在接近老空、老巷、地质构造带时,都必须打钻探明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钻探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其它灾害发生。
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8、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安全技术措施。
9、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石门揭煤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及局部防突措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揭煤时,揭煤采区除揭煤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10、有突出危险的石门揭煤工作面或突出危险严重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二道金属栅栏、三道防突风门;突出严重煤巷掘进工作面另安设防逆风装置。
11、掘进工作面打钻时,如果发现有地质构造变化、经常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或进行效果检验连续三次超指标时,必须停止掘进,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采取措施后效果检验指标不超限时,方准恢复正常掘进。
12、矿井计划施工的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向公司通风部门书面备案。
13、开采煤厚小于10m的突出煤层,经过开采顶分层且采高大于2m,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中底分层采掘时可按照非突出区管理,但不得超出顶分层开采保护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管理工作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