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作业.docx
- 文档编号:23886070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59KB
国际贸易作业.docx
《国际贸易作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作业.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贸易作业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作业
营销与策划11301
李业荣
一.箱包合同
销售合同
SalesContract
合同编号(ContractNo.):
签订日期(SignedDate):
签约地点(Signedat):
买方(Buyers):
-AdvantagePackagingLimited(GERMANY)Zip/PostalCode:
10245
地址(Address):
CorinthstraβE54,Berlin,Germany
邮政编码(PostalCode):
电话(Tel):
0049-030362546
传真(Fax):
0049-030361562
卖方(Sellers):
WeissGuangzhouJialeatherhandbagsCompanyLimited
地址(Address):
ChinaGuangdongProvince.GuangzhouCityShilingTownofHuaduDistrictofSouthoftheFiveRidgesIndustrialZone
邮政编码(PostalCode):
510850
电话(Tel):
86-20-28635689
传真(Fax):
86-20-28616689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Thesellersagreestosellandthebuyeragreestobuytheundermentionedgoodsonthetermsandconditionsstatedbelow.
1货号WHD-090138
2品名及规格:
女士手提包(StyleNO.WHD-090138)50X40X10+25CM
3数量Quantity共5400个
4包装:
Packing:
EachOPPplasticbags,12intothecartons,(eachconsistingof0.125cubicmeters),atotalofa40’container
5装运期限:
TimeofShipment:
It’sbeeneightmonths
6装运口岸:
PortofLoading:
PortofGuangzhou
7目的口岸:
PortofDestination:
HAMBURG
8保险Insurance:
Allrisksandwarrisk
9支付方式Modeofpayment:
L/CATSIGHT
10.品质/数量异议(Quality/Quantitydiscrepancy):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Incaseofqualitydiscrepancy,claimshouldbefiledbytheBuyerwithin30daysafterthearrivalofthegoodsatportofdestination,whileforquantitydiscrepancy,claimshouldbefiledbytheBuyerwithin15daysafterthearrivalofthegoodsatportofdestination.ItisunderstoodthattheSellershallnotbeliableforanydiscrepancyofthegoodsshippedduetocausesforwhichtheInsuranceCompany,ShippingCompany,otherTransportationOrganization/orPostOfficeareliable.
11,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TheSellershallnotbeheldresponsibleforfailureordelayindeliveryoftheentirelotoraportionofthegoodsunderthisAgreementinconsequenceofanyForceMajeureincidentswhichmightoccur.ForceMajeureasreferredtointhisAgreementmeansunforeseeable,unavoidableandinsurmountableobjectiveconditions.
12.仲裁: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
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一方承担。
Arbitration:
AlldisputesinconnectionwiththisContractortheexecutionthereofshallbesettledthroughfriendlynegotiations.Ifnosettlementcanbereached,thecaseshallthenbesubmittedtotheForeignTradeArbitrationCommissionoftheChinaCouncil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Beijing,forsettlementbyarbitrationinaccordancewiththeCommission’sProvisionalRulesofProcedure.TheawardrenderedbytheCommissionshallbefinalandbindingonbothparties.Thearbitrationexpensesshallbebornebythelosingpartyunlessotherwiseawardbythearbitrationorganization.
13.适用法律(GoverningLaw):
本合同的所有方面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按其进行解释。
AllaspectsofthisAgreementshallbegovernedbyandinterpretedinaccordancewiththelaw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ThisAgreementisexecutedintwocounterpartseachinChineseandEnglish,eachofwhichshallbedeemedequallyauthentic.ThisAgreementisintwocopieseffectivesincebeingsigned/sealedbybothparties.
TheSeller(seal):
卖方(盖章):
AuthorizedRepresentative(Signature):
授权代表(签名):
Tiltle:
职务:
TheBuyer(seal):
买方(盖章):
AuthorizedRepresentative(Signature):
授权代表(签名):
Tiltle:
职务:
二.对国际贸易的认识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
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Trade)。
国际贸易是怎样产生的
国际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国家的形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
3、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区别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
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国际贸易的分类
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
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
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
此外输入本国的商品在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在输入本国时,称为复进口。
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
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
同时,这种形式又常被称为货物进出口贸易。
2、无形贸易:
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
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
1、直接贸易:
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
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
这里,主要是将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进行一些对比。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既存在共同性,又有很大区别,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复杂。
一、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共同性
1、在社会在生产中的地位相同;
2、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
3、基本职能相同,且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
二、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1、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
2、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
3、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制度等不同;
4、国际贸易的商业风险大于国内贸易。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更复杂。
国际贸易流程
1.客户询盘。
2.报价磋商。
3.签立订单。
4.下达生产通知
5.验货
6.制备基本文件:
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
7.办理商检
(以下是船务流程)
8.租船订仓:
9.安排拖柜,将货物运送到货代仓库。
10.委托报关:
11.获得运输文件:
12.准备其他文件:
商业发票、FORMA原产地证书或一般原产地证、装运通知、装箱单。
13.交单:
13.1.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
13.2.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收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他文件寄给客人。
13.3.如果T/T收汇的,要求收全款才能做柜的,要等收款后再安排拖柜。
拿到提单后可立即寄正本提单给客人。
14.业务登记:
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三.对汇票的认识
汇票是出票人(Drawer)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其指定的受款人(Payee)的书面命令。
1.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所以要具有票据的效力,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载明必要的法定事项。
但是各国法律对此要求并非完全一致。
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都规定:
汇票上必须表明“汇票”字样,以区别于本票和支票,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英国票据法》无此要求,但在其结算实务中签发的汇票也大都有“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汇票是出票人给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故而必须要有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文句,而且应该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将其他行为的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作为其先决条件。
因此,如果汇票上规定诸如“于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才付款”、“出售某批货物所得价款中支付某人××万元”等附加条件或限制,则汇票无效。
但是,在汇票上加注出票条款(drawclause)以表明汇票的起源交易,例如“按某号信用证开立”、“按某合同装运某货物”等,并不构成支付的附加或限制条件。
①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在汇票上签字的人,是汇票的债务人,承担付款或担保的责任。
②付款人承兑前,其对汇票没有付款义务。
出票人为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承担汇票的付款责任,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降为汇票的从债务人。
支付委托书应当是书面的,包括手写、打字或印刷的,但不能用铅笔书写。
3.确定的金额
汇票的支付标的必须是金钱,而且数额必须确定,即按照票据文义,任何人计算的应付金额都能得到同样的结果,而不会发生歧义。
如有利息条款,则必须规定利率,同时还应该说明计息天数。
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两者应当相符。
若有差异,按照《英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应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但我国《票据法》第八条规定: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
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4.付款人名称
各国票据法都要求汇票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
汇票付款人名称和地址应当书写清楚,以便收款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付款或承兑。
5.收款人名称
《英国票据法》认为,汇票上可以指定收款人,也可以不指定收款人,而仅写付给持票人。
但按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收款人名称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这种规定表明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而不允许签发不记名汇票。
这主要是从票据使用的安全性考虑的。
因为不记名汇票转让时,持票人不必在汇票上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汇票的受让人如果再进行转让,也凭交付转让。
由于汇票上既没有转让人的签章,也没有受让人的名称,票据转让的真实情况从汇票上无法反映出来,票据转让关系不明确。
同时,转让人不在汇票上签字,也就不承担票据责任,这对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不利的。
而记名式汇票则不同,收款人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转让汇票,丽不能仅凭交付进行转让。
基于同样的安全考虑,我国《票据法》也规定背书必须是记名背书,被背书人如要转让汇票,也必须背书。
我国《票据法》的这种规定确保了汇票转让关系可以从汇票的背书上加以认定。
此外,背书人因在汇票上签了字,就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这也可以增强票据的信用度,有利于保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汇票的收款人,又称为“抬头”,具体写法有三种:
(1)限制性抬头。
例如:
”仅付给甲公司”或”付给甲公司,不准转让。
这种汇票不能经背书进行转让。
(2)指示式抬头。
例如:
付给甲公司或其指定人。
这种载有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3)来人抬头。
按《英国票据法》,汇票可以做成来人抬头,即在汇票上不指定收款人名称,而只写明“付给持票人”或“付给来人字样。
这种汇票可以仅凭交付汇票本身即可进行转让,而无须由持票人背书。
6.出票日期
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应当记载出票日期,否则汇票有效。
《英国票据法》则认为出票日期不是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如果汇票未填写出票日期,持票人可以将自己认为正确的日期填入。
汇票记载出票日期的作用有三个:
(1)决定票据的有效期。
按票据法的一般规则,票据均有一定的有效期,持票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或承兑。
(2)决定付款到期日。
以汇票出票日期推算付款到期日的远期汇票,就必须明示出票日期,否则无从计算付款日期。
(3)判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例如:
出票人在出票时已被宣告破产、清理,则可判定出票人在出票时已经丧失行为能力。
该汇票应为无效汇票。
7.付款到期日
汇票的付款到期日就是汇票所载金额的支付日期。
按《英国票据法》,到期日不是汇票的必备项目,未载明到期日的汇票按见票即付处理。
《日内瓦统一法>虽然规定汇票应载明付款时间,但也允许有例外,对未载明付款时间的汇票视为见票即付。
我国《票据法》则规定: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在实际业务中,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主要有四种:
(1)见票即付,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付款到期日。
(2)定日付款。
例如:
汇票载明“于2003年11月15日付交。
(3)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是指自出票日期起算确定付款日期。
例如:
“汇票出票日期后30天后付交。
(4)见票日后定期付款是指自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并经承兑之日起推算确定付款日期。
例如:
“见票后30天付交。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使用“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做法,例如:
“提单日期后30天付交。
计算到期日的方法各国票据法的规定大致相同:
(1)算尾不算头。
例如:
见票日为3月15日,付款期限为见票日后30天,则应从3月16日起算30天,到期日为4月14日。
(2)假日顺延。
上例如果4月14日为银行节假日,则付款期限应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3)月为日历月,以月为单位计算付款期限的,指日历上的月份。
如汇票规定见票后3个月付款,见票日为3月15日,到期日应为6月15日。
(4)到期日无相同日期即为月末,如见票日为1月31日,见票后1个月、2个月、3个月付款,到期日应分别为2月28日(如遇闰年,则为29日)、3月31日、4月30日。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的记载,对涉外汇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汇票所适用的法律多采用行为地法律的原则。
《日内瓦统一法》明确规定:
汇票应当记载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
未载明出票地点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居住地作为出票地点。
我国《票据法》虽未将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列为必要项目,但在第二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
汇票上记载的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明确清楚;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9.出票人签章
各国票据法都规定,汇票必须要有出票人签名才能生效。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也把“出票人签章”作为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之一。
如果汇票的出票人是企业法人,则必须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除上述项目外,汇票还可以有一些票据法允许的其他内容的记载,例如:
利息和利率、付一不付二、禁止转让、免做拒绝证明、汇票编号、出票条款等。
四.对电汇的认识
电汇是通过电报办理汇兑。
电汇TT,贸易术语,英语名是:
TelegraphicTransfer,电汇是汇款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汇兑结算方式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交大学学费等。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或者通过SWIFT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电汇以电报、电传作为结算工具,安全迅速、费用也较高,由于电报电传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是相同的,因此电汇属于顺汇。
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
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电汇时,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采用电汇T/T方式。
同时,将所汇款项及所需费用交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
汇出行接到汇款申请书后,为防止因申请书中出现的差错而耽误或引起汇出资金的意外损失,汇出行应仔细审核申请书,不清楚的地方与汇款人及时联系。
汇出行办理电汇时,根据汇款申请书内容以电报或电传向汇入行发出解付指示。
电文内容主要有:
汇款金额及币种、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帐号、汇款人名称、地址、附言、头寸拨付办法、汇出行名称或SWIFT地址等。
为了使汇入行证实电文内容确实是由汇出行发出的,汇出行在正文前要加列双方银行所约定使用的密押。
汇入行收到电报或电传后,即核对密押是不是相符,若不符,应立即拟电文向汇出行查询。
若相符,即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收款人取款。
收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向汇入行取款,并在收款人收据上签章后,汇入行即凭以解付汇款。
实务中,如果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帐户,汇入行往往不缮制汇款通知书,仅凭电文将款项收入收款人收户,然后给收款人一收帐通知单,也不需要收款人签具收据。
最后,汇入行将付讫借记通知书寄给汇出行。
电汇中的电报费用由汇款人承担,银行对电汇业务一般均当天处理,不占用邮递过程的汇款资金,所以,对于金额较大的汇款或通过SWIFT或银行间的汇划,多采用电汇方式。
电汇操作流程:
(一)接到国外客户的订单
(二)做形式发票传国外客户,国外客户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