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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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
教学内容
备注
第六讲
引言
我们这次课这么安排,第一节课用于完成上次课设置问题的讨论交流,两个问题:
一是案例征集交流,每班两人介绍自己的案例和体会,其他同学发表看法;二是分析上次布置的情况分析题。
上次课后情况分析题
某边防支队有一种流行的观点:
一个单位能否搞上去,全在于主官能力的强弱。
因此,支队强调“能人治队(所)”,忽视了基层组织建设和发扬民主的作风。
就拿某中队说,指导员为了显示自己是“能人”,重大问题也不通过党支部讨论决定,平时的一些事情,也不征求群众意见,反而说:
“听我的没错”;中队长为了显示自己是“能人”,则以个人特长建设中队,不注重发挥排、班的作用,致使中队工作单项拔尖,其他方面“瘸腿”。
在中队,不提倡发扬军事民主、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团支部的活动只是赛场球,唱支歌,武警委员会也只是个摆设。
没有多长时间,问题就纷纷暴露出来,排长、班长和士兵的积极性受到压抑,更谈不上主动性、创造性。
中队完成每一项任务都很难,中队长、指导员越来越发火。
中队长、指导员在位还好些,一旦开会,出差或探家,一些人就不出操,装病睡大觉,还接二连三地发生几起责任事故。
1、你对该支队的“能人治队”有何看法?
违背了哪些原则?
(P31)
2、你从这个案例中应吸取什么教训?
每班推荐一名代表进行分析说明。
对于类似案例分析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我们不强求千篇一律,但是其中一些共性的东西需要大家清楚:
问题一:
要从两个方面认识“能人治队”思想。
一是一个单位需要素质全面、能力水平高的主官,这是单位建设整体上水平、出成绩的重要条件。
二是能人也有自身的弱点或“短板”,要落实按纲建队,克服刚愎自用、我行你不行的自满思想,学会善于调动下属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问题二:
一是基层主官要学一点管理知识,在其位谋其政,明确自己工作的职责、原则和方法。
二是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加强协调和沟通。
三是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注意给下属压担子,提供表现的机会。
四是既要抓好单项成绩,又要保证整体建设水平,避免两头冒尖。
复习思考题:
1、管理的属性和职能是什么?
2、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3、毛泽东军队管理教育思想的内容有哪些?
通过刚才的复习,我们一起回顾了基层部队建设六大基本任务,那么我们如何保证这六大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呢?
这就需要全面、规范和强有力的法规予以保障。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内容“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
第四章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4学时)
一、教学目的
了解法规的含义、特征、分类,理解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贯彻落实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措施,提高贯彻落实法规的自觉性。
二、教学重点内容
贯彻落实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基本方法
三、教学内容
一、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概述
二、部队基层管理主要法规
三、贯彻落实部队基层管理法规的基本方法
一、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概述
在这里我们先了解几个基本概念:
法规、军事法规、部队管理法规
法规是指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的总称。
军事法规是指用以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队利益关系的法律规章的总和。
部队管理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军事机关的组织活动和军事人员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文件。
我军自诞生后,为了维护部队纪律,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即着手制定一系列法规,经过几十年的战争实践和军队建设,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具有我军特色的法规体系。
这个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军队内部、军队与国家、军队与地方,涵盖我们军事活动的全部,那么我军的法规体系是怎样构成的呢?
●部队管理法规体系
部队管理法规体系,是指由各种部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门类齐全、层次分明、内容和谐的有机统一体。
所谓门类齐全,是指根据部队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将法规划分为若干门类,这些门类能够覆盖部队管理活动的全部内容。
所谓层次分明,是指根据部队管理法规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等级,将其明确区分为若干层次的等级,并做到层层节制,一级服从一级,下一层次的法规必须以上一层次的法规或宪法为依据,如若抵触,就应视为无效。
所谓内容和谐,是指各种管理法规的内容不管如何丰富多样,都应彼此协调,和谐一致,消除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现象。
刚才我们讲了,我军法规体系内容十分丰富,法规门类非常齐全,为了便于大家学习和理解,我们从宏观上进行分类了解:
●划分部队管理法规体系的依据
纵向层次--------依据立法机关制定权限和等级
横向门类--------依据工作内容
分别介绍一下这两种分类方式和内容:
部队管理法规作为军事法的主要成分,在纵向上依据立法机关的不同权限,可以分为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三个层次。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有关部队管理的军事法律
这里所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制定国家军事基本法或军事法律。
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部队的军事法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部队管理的规范。
这些法律规范在部队管理法规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
(2)中央军委、国务院分别或联合制定有关部队管理的军事法规
在军事法规这一层次中,绝大部分有关部队管理方面的规范,都是中央军委单独制定的,如共同条令、警备条令、战斗条令等。
少量的部队管理方面的规范是由中央军委会同国务院联合制定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个别有关国家给予军人特殊待遇的法规由国务院单独制定,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在部队管理法规体系中,属于军事法规和军事行政法规的部分居于中间层次。
(3)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有关部队管理的军事规章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军事规章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制定。
在军事规章中,含有大量部队管理方面的规范。
如总参谋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装备管理规定》、总政治部印发的《部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卫勤保障暂行规定》等。
这些军事规章,与军事法律或军事法规比较,内容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在部队管理法规体系中,属于军事规章的部分居于最低层次。
横向划分:
1、共同性管理法规
内务条令(13部)
纪律条令(16部)
队列条令(9部)
警备条令(2部)
2、司令部工作管理法规
1个“母本”
40余个“子本”
3、政治工作管理法规
(唯一一个由党中央发布)
4、后勤管理法规
5、装备工作管理法规
6、编制管理法规
7、作战管理法规
8、训练管理法规
9、干部人事管理法规
10、科研管理法规
11、驻特区部队管理法规
12、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
了解了上面部队管理法规体系的框架和构成,我们回过头再来看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含义和特点:
(一)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含义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用以规范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文件,是在部队基层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条令、条例、纲要、决定、规则、章程等项法典。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能够调整部队基层各级各类人员的关系,规定人们在各项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建立和谐的管理秩序,具有强化管理制度、改善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等方面的社会功能。
(二)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分类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必须遵循的法规依据,按法规文件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1.条令类
条令是指有关军事行动准则的法律文件。
我军的条令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等,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主要法规。
2.条例类
条例是指有关某些军事领域的专项法律文件。
我军的条例主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等,也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
3.决议类
决议通常是指中央军委或总部为解决某一倾向性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如《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关于加强经常性管理工作的八项要求》等,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
4.制度类
制度是根据条令、条例制订的部队基层管理的细则,是部队日常工作、训练和生活管理的规范。
它通常是由各军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等单位依据条令、条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条令、条例内容的具体化和重要补充。
主要管理制度有日常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军容风纪制度、武器装备管理制度、伙食管理制度等,是部队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特征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方针、军事思想以及建军作战的原则,反映了一般军事活动的客观规律,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鲜明的阶级性
管理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任何统治阶级的军事管理法规都具有本阶级的写明鲜明特性。
我军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部队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原则,体现我军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体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体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方针和官兵一致、说服教育、民主管理的原则,强调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官兵的根本利益,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
2、严格的规范性
部队管理法规作为全体军人的行为准则,具有严格的规范性。
它规定了军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军人行为的标准和依据,也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作用、任务、原则和要求等。
不同的条令、条例之间,条令、条例同其它法规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构成了完整的体系,覆盖了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部队的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任何工作都在条令、条例的规范之中,从而保证了部队高度的集中统一。
3、高度的权威性
部队管理法规是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或修订,经过审查批准,以正式命令颁布的,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并受国家强制力保护。
已经颁布生效的条令、条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做到照章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军性的法规从高级将领到普遍士兵,从领导机关到基层单位,一切人员都要无条件地坚决执行,不得违反。
在条令、条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凌驾于条令、条例之上的特权。
条令、条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颁布机关,制定条令、条例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必须是条令、条例的授权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离开条令、条例的基本精神另立章程。
4、严谨的科学性
部队管理法规都是在军事斗争实践中产生的,是经过反复实验论证,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
它科学地总结了部队建设和管理的经验,适应了部队建设的新情况、新发展,以及部队管理的新变化、新特点,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反映了部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5、较强的操作性
部队管理法规作为军人的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其各项规定具体、明确,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规范;既规范军人的行为模式,又规范军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处理的办法。
军人必须做什么,哪些不允许做,以及应该怎么做,条令、条例都规定得十分明确。
有的原则性规定,则授权有关机关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加以细化,便于贯彻执行、对照检查,以保证条令、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
6、相对的稳定性
部队管理法规是一定时期部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规,其规定的内容都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行之有效的。
一经颁布,就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它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
这样才能强化它的规范性,维护它的严肃性。
当然,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
根据客观情况、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经过一定的时间,就要求对其中的某些部分进行必要的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四)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地位作用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部队官兵的行为规则,是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在基层行政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和发挥着巨大作用。
1、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保证部队坚持正确方向的基本依据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全军做到上下一体、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密切协同,使部队具有严密的组织、精干的指挥、高度的效能、科学的管理、严整的军容、严格的纪律、紧张的作风,从而维护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如果离开法规的规范,人员很可能各行其是,部队就会失控,甚至成为一盘散沙,也就不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
2、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没有章法,就没有管理。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把基层行政管理工作成功的经验,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定制。
它集中了全体官兵的智慧,充实了新形势下的治军经验,吸取了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原则,反映了部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它作为一种调整人们在军事领域内活动的行为规范,为每个军人的行动提供了行为准则,为部队管理者提供了一种行为模式和评价标准,对部队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具有长效的作用,是科学实施基层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
3、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是实现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正规化是新时期部队建设的目标之一,其本质就是条令化、法制化,就是要使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都按照军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办事,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达到正规、科学、高效的目的。
部队基层行政管理法规特别是共同条令的规定大都是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是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法规,也是基层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如正规化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秩序,《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具体规范了部队内部的日常生活制度和各种正规秩序;正规化要求实行统一的纪律,培养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各项规定都体现了这些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通过规范部队队列生活,使部队达到整齐划一、步调一致,对于培养优良作风和严格组织纪律,促进正规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只要认真贯彻条令、条例,就能加强基层的正规化管理,促进部队的正规化建设。
二、部队基层行政管理主要法规
(一)《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
1994年11月30日,中央军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决定》。
这是中央军委为全面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我军管理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全面分析了我军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实际情况,深刻揭示了我军管理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并对新时期管理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重点、标准,以及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的办法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概括和规定。
1、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军队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决定》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深刻地阐明了管理教育工作在我军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新形势下加强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理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2、突出了继承和发扬我军管理教育优良传统的地位
《决定》把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问题放在了突出位置,结合当前实际,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调继承和发扬我军优良传统的极端重要性;二是对我军管理教育的优良传统进行了全面、科学的概括;三是指出了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主要措施;四是明确了基层单位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上应该特别强调的几个问题;五是按照我军优良传统的要求,针对当前管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了“六个严禁”。
3、规范了正规化管理秩序
《决定》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军和加强正规化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和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从严治军思想,坚决纠正管理松懈、制度松驰、纪律松散的现象,不断提高部队的正规化水平,努力实现“五统四性”的要求;二是要大力加强纪律建设,首先是政治纪律建设,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地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一致;三是要把条令、条例落实到各项工作、活动之中,建立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克服随意性和忙乱现象,清除违背条令、条例的“土章法”,维护条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依法从严治军要从领导和机关严起,各级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要为部队做表率;五是要健全纪律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4、强调了大力提高干部的管理素质
《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军队管理教育工作,关键是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胜任本职的管理素质。
为了解决好这两个问题,《决定》从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要大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每个干部都处于严格的纪律和制度约束之中。
各级各类院校特别是指挥院校,都要把提高学员的管理教育能力作为基本任务,把管理教育课作为学员的必修课,为部队培养合格的指挥、管理人才。
部队要高度重视干部的在职培训,督促指导干部努力学习,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他们的带兵能力。
各级领导和机关要支持基层干部大胆实施管理、正确行使职权,关心和爱护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指出了新形势下不断提高管理教育工作水平的途径和面临的新问题
《决定》系统地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军管理教育所取得的经验:
管理与训练紧密结合,以训促管,以管促训;经常性管理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紧密结合,管中有教,教中有管;严格管理与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紧密结合,增强军营吸引力;部队管理教育与发挥地方党政机关、军人家庭的作用紧密结合,拓宽管理教育的渠道;内部管理教育与外部监督紧密结合,加强对外出零散人员的纠察教育;实行全员额、全时制、全方位管理,保证管理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采取谈心交心等多种形式,增强管理教育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等等。
这些经验也是新时期加强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有效方法。
《决定》还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管理教育工作需要深入研究认真解决的四个课题:
如何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如何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如何针对官兵的特点改进带兵方法,如何不断提高我军管理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正规化水平。
要求全军必须以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回答和解决管理教育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学习和运用现代管理知识,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6、加强领导,狠抓管理教育工作落实
《决定》指出,加强管理教育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和机关的共同职责。
为确保这一职责的落实,党委要把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真正摆到重要位置,实行统一领导,军政主官要对管理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司、政、后、技等部门要齐抓共管。
要实行层次管理,按级负责,增强领导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分别规定了总部、军区与军兵种、军与师、旅与团以及基层不同层次的管理教育职责。
针对当前领导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决定》特别强调,要端正管理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改进领导作风,扎扎实实抓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管理教育工作达到以下七条标准:
各类各级人员按照规定在职在位,尽职尽责;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正规;部队风气正,士气高,官兵团结紧密,军民关系融洽;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保持良好状态;伙食管理好,物质文化生活有保障;完成任务好,事故案件少,部队安全稳定。
(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指导我军基层建设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部队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现行的《纲要》是2003年8月8日由中央军委颁发全军执行的。
《纲要》充分体现了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反映了近年来基层建设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它使基层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标准更加具体,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激励机制更加完善,领导机关抓基层的工作关系也更加顺畅,对基层全面建设和战斗力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主要内容有:
1、基层建设的标准
这是《纲要》的灵魂和核心部分。
《纲要》指出,基层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
一是政治合格。
强调官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道德纯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爱军习武,忠实履行职责。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是军事过硬。
要求基层战斗队思想牢固,战备、训练、科研工作落实,能随时执行作战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
科技练兵扎实,军事技术熟练,战术运用灵活。
军官胜任本级指挥,士兵胜任本职岗位。
执行全训任务单位的训练等级达到一级,其他单位能够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作风优良。
坚持实事求是,言行一致。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雷厉风行,勇猛顽强。
民主公正,廉洁奉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尊干爱兵,拥政爱民。
无弄虚作假、隐情不报、铺张浪费等问题。
四是纪律严明。
坚决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管理严格,秩序正规。
军容严整,举止文明。
遵纪守法,奖惩分明。
无严重违纪,无责任事故,无刑事案件。
无失密泄密。
无计划外生育。
五是保障有力。
要求武器装备和后勤装备达到规定的完好(在航)率。
教育训练和物质文化生活设施设备齐全配套,经费、物资管理制度落实。
伙食吃到定量标准,着装合体,卫生防病防疫符合规定要求。
官兵体魄健壮,心理健康。
2、基层经常性的主要工作
《纲要》明确指出,基层建设必须在做好工作、完成任务的实践中不断加强。
要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遵循着眼提高战斗力、坚持从严治军、注重打牢基础、加强全面建设、发扬优良传统、勇于创新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令条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抓好军事训练;二是落实战备工作;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工作;四是严格行政管理;五是密切内外关系;六是搞好后勤保障;七是管好武器装备;八是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
3、基层建设的激励机制
《纲要》明确指出,为了调动基层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军开展“双争”活动,即争创先进连队(其他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
开展双争活动,要着眼建设,注重经常,科学组织,务求实效。
坚持争在平时、比在平时,贯穿于各项工作,做到每季讲评、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坚持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顾和人为保先进,激发不同基础单位和官兵的参与热情。
争创先进连队要把着眼点放在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全面建设上;争当优秀士兵要以“四有”军人为目标,以雷锋为榜样。
先进基层单位的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
优秀士兵的条件为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
《纲要》还明确了对先进连队和优秀士兵实施奖励通报的一些具体规定。
4、领导机关抓基层建设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纲要》明确指出,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党委、首长和机关的共同责任。
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建设的状况作为检验领导机关工作的主要标志。
并从四个方面规范了领导机关抓基层建设的主要职责和要求,一是加强对抓基层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认真履行抓基层的职责;三是实施对基层建设的科学指导;四是树立领导机关的良好作风和形象。
第七讲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以下简称《内务条令》)是规定军人基本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与管理规则的法规,是我军共同条令之一。
其目的在于明确军人职责,建立正规的内务秩序,维护良好的内外关系,培养优良的作风,保障部队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等各项任务,是部队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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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第四 部队 基层 行政管理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