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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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名称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
1.2建设内容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项目选址于泗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规划使用面积1495平方米。
投资188万元对原有的一楼大厅进行功能改造,设立“一台六区”,即总服务台、职业介绍区、交流洽谈区、职业指导区、信息发布区、劳动事务代理区和职业培训区。
1.3项目背景
近年来,江苏泗阳开发区规模不断扩张,入驻企业用工需求量不断增加,园区内求职人员不断增多,企业间人员流动也越来越频繁,而目前这些服务功能全部由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给开发区企业与求职者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因此,泗阳县迫切需要在经济开发区内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专门服务于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园区内务工人员求职。
而如果将这些业务交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或企业服务局办理的话,又存在着业务不顺且人手不足等困难。
将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纳入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开发区服务企业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城市副中心整体功能的发挥。
1.4项目建设单位及基本情况
1.4.1项目建设单位
江苏省泗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1.4.2项目单位性质
政府行政职能部门
1.4.3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和技能鉴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措施;编制全县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
5、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6、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10、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11、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订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4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2名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协调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双拥、双帮双扶及对上争取工作;承担全局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险科(挂“社保基金监督科”牌子)编制2名
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方式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维护基金安全,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基金管理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支付工作;贯彻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地方性配套措施、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组织实施;拟订疾病、伤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县补充医疗、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挂“劳动关系科”牌子)编制2名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和解决五十年代退职小乡干部待遇核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制订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企业执行工时、工休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负责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挂“外国专家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科技专家推荐、选拔、上报及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外国专家奖励工作;协助办理外国专家来本县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申请受理与上报工作;按规定承担高层次人才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站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试录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挂“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劳动者年度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失业保险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承担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承担全县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的培训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工作。
(七)法制监察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编制2名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县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拟订农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调解仲裁管理科”牌子)编制2名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综合管理仲裁员、调解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编制2名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和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调配工作;承担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工作;贯彻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转业军官的分配方案并协调落实;承担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1.5编制依据
1.5.1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1年6月12日《泗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2号
1.5.2县长批示
2010年6月7日,泗阳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融锦对《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的批示
1.5.3建设方案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案》
1.5.4设计合同
泗阳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与南京市丰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5.5设计说明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设计说明》
1.6项目主要指标
1.6.1技术指标
1、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
2、实用面积 1495 平方米
1.6.2功能区设立
1、总服务台1个
2、职业介绍区1个
3、交流洽谈区1个
4、职业指导区1个
5、信息发布区1个
6、劳动事务代理区1个
7、职业培训区1个
1.7研究结论
1、该项目意义重大而深远,社会效益显著。
2、该项目建设条件(场地、资金、组织、人员等)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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