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街小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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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街小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小街小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小街小巷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为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做好省级文明城市标兵测评迎检工作,按照市《xx市小街小巷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小街巷“脏、乱、差”影响城市市容环境问题为切入点,按照“突出重点、全面铺开、责任明确、扎实推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要求,以严抓严管为主线,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在保证主要街路秩序井然的同时,重点突出小街巷的治理,使小街巷焕然一新,干净整洁,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时间
20xx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
三、整治任务
(一)流动商贩欺街占道、摆摊设点、随意经营;
(二)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侵占人行步道;
(三)店铺门店外摆放物品、店外经营或店外加工;
(四)商业促销、高音喇叭叫卖等商业噪音扰民;
(五)临街建筑物立面、公用设施上的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六)私搭乱建、违规搭建各类临时亭棚;
(七)未经许可的露天烧烤经营摊点;
(八)路边石以上人行步道车辆乱停乱放;
(九)彻底清理积存的建筑、装修垃圾;
(十)清理未经许可的条幅、刀旗、宣传标语牌;
(十一)拆除有碍市容的破损广告牌匾、落地灯箱;
(十二)规范设置的早市、夜市、早餐点及便民小市场。
四、整治标准
(一)无未经许可的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经批准的摊点规范有序、保证周边环境卫生;
(二)街路两侧无乱堆乱放杂物;
(三)无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经允许的店外经营物品靠墙摆放、整齐划一、不影响交通和市容;
(四)无未经许可的商业促销行为,经批准的禁止放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不影响交通和市容;
(五)临街建筑物立面、公用设施上干净整洁、无乱写乱画、小张贴、小广告;
(六)无各类私搭乱建及违章亭棚;
(七)无未经许可的露天烧烤,经批准的露天烧烤规范有序,保证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
(八)边石以上车辆有序停放,无占压盲道车辆;
(九)无积存的建筑、装饰装修垃圾;
(十)无乱挂乱摆条幅、刀旗影响市容,经批准的条幅、刀旗有设定的期限;
(十一)无有碍观瞻的破损墙体广告牌和落地灯箱;
(十二)经设置的早市、夜市、早餐点、便民小市场规范有序、无外延。
五、整治重点区域
在整治好主要街路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的二、三级街路及小街巷:
一支队:
竹林路、光明街、长青路、剪子胡同、龙城路、营州路、前进街、永安街、青山街、北市胡同、淮河路、燕水路、燕山路、五一街、北塔广场周边
二支队:
辽河街、龙江路、兴安街、振兴路、和平街、云水路、海河路、竹林路、千山街、柳城路、金桥胡同、尚志公园周边、县医院周边
三支队:
光明街、柳城路、柏山街、凤鸣街、建设路、爱民路、新兴街、松江路、龙山街、商业路、南塔胡同、红星路、客运站周边、珠江盘龙市场周边
双塔分局:
梧桐路、体育场东路
龙城分局:
竹林路五段、豪德周边
燕都新城分局:
朝北线、音乐喷泉周边
凤凰山景区分局:
凤凰大街、八宝转盘周边
六、责任分工
为保证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一支队与燕都新区分局联合为第一整治组: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二)二支队与龙城分局联合为第二整治组: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三)三支队与双塔分局联合为第三整治组: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四)市场分局为第四整治组:
负责城区露天市场的整治与管理。
(五)凤凰山景区分局为第五整治组:
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六)规划大队为第六整治组:
加强执法检查,对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查处,制定违建拆除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拆除工作。
(七)机动一队为第七整治组:
按职责加强巡查,如有需要及时配合其它整治组,同时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八)机动二队为第八整治组:
负责夜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和配合其他整治组工作,同时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九)市容办:
负责整治活动中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督察。
市容科:
编发市容情况简报、市容情况通报、市活动情况汇总和总结。
市容督察科:
负责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十)宣传科:
负责制定整治活动宣传方案;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对此次活动进行舆论宣传,及时跟踪报道;对城管系统整治情况的宣传报道。
(十一)法规(信访)科:
负责此次活动采取强制措施行动中的法律文书、法律程序的指导和接待信访投诉工作,并对近三个月的信访问题的梳理交办,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十二)渣土办:
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渣土排放、运输的统一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三)三包办:
组织“4050”人员对小喷涂、小广告、小张贴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街路非机动车摆放。
(十四)车管办:
负责配合指导支队、分局加强对街路两侧机动车进行停放管理。
(十五)广告办:
负责广告、牌匾、市容装饰活动的统一监管和综合检查。
(十六)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考勤考纪工作。
(十七)管理科:
负责整治活动中的街面宣传,并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十八)督察室:
负责整治活动中的全面督察检查工作。
(十九)办公室:
负责整治活动中的车辆维护、油料供应及购买防护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方法步骤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的整治任务,采取以支队(大队)与分局联合;支队、分局内部联合;各大队加强自主巡查的方式实施综合整治。
实施阶段每周周一、周二整治组联合行动,周三、周四支队、分局内部联合,周五至周日支队、分局、各管片大队加强自主巡查整治。
通过步行执法对主次街路、重点部位、小街小巷采用先易后难的办法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无盲区、无死角式综合整治,治理一条街,巩固一条街,防止反弹。
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做好预案,力争一举攻克,不留余地,必要时举全局之力攻坚克难。
活动中采取周报告制度,各责任部门对本辖区将治理的乱象留存影像资料,将整治前后对比照片每周一报。
此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15日)。
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为完成综合整治任务做好一切准备。
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宣传单、条幅等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反复宣讲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事项、处罚办法等;对私搭乱建、流动商贩、店外摆放加工、户外露天烧烤、路边小吃支棚摆桌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市容环境和市民身体健康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深入社区、街道、商户进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此次活动,自觉参与到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
整治实施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局属各单位结合本方案,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将整治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真正实现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管,着力解决市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
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对照整治标准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容易出现反复、反弹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使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并通报结果。
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整改,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在实施阶段可随时组织检查,随时通报情况。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身先士卒的组织领导体系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专项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一)为加强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国疆
副组长:
陈颖芳、付德文、刘亚军
栾桂启、肖 建
成 员:
苑广文、于永利、刘文学、李长峰
刘振军、刘艳林、李 明、俞绍林
李彦海、韦发远、张海波、冯立伟
冯 鑫、夏志斌、刘利虎、宋歧海
张展鹏、张成强、郑继维、姜晓峰
李国虎、郑国库、朱宏宇
(二)集中整治活动设立业务指导组,全面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组长由付德文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刘艳林同志兼任。
(三)集中整治活动设立督导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组长由陈颖芳副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刘振军同志兼任。
(四)各整治组人员:
第一整治组组长:
苑广文
副组长:
朱宏宇
第二整治组组长:
于永利
副组长:
李国虎
第三整治组组长:
刘文学
副组长:
姜晓峰
第四整治组组长:
李长峰
副组长:
王化军
第五整治组组长:
郑国库
第六整治组组长:
张展鹏
第七整治组组长:
张成强
第八整治组组长:
郑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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