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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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
附件Ⅲ
汉中市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饮水型砷中毒
病情监测技术方案
为了进一步掌握我市饮水型砷中毒病区范围和病情程度,为上级决策部门提供理论依据。
根据《陕西省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饮水型砷中毒病情监测技术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点的确定
在我市已查明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村和饮水砷含量大于0.15mg/L的潜在砷中毒病区村进行地砷病病情监测。
选取监测点时不考虑是否落实防治措施。
省上统一确定我市勉县郭家湾村为本次的监测点村。
二、监测内容
1.病情调查
对调查村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全部居民进行砷中毒病情普查,普查率不低于90%。
根据检查对象的皮肤色素脱失、色素沉着、皮肤角化和皮肤癌表现,按照《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211)》(见附件1)诊断砷中毒病人。
对于通过皮肤改变不能明确诊断的轻度病人,应进行周围神经损害检查和尿砷、发砷测定,以辅助诊断,结果填入附表1。
2.饮水砷含量测定
在集中式供水的郭家湾村,采集出厂水水样1份,居民家中末稍水水样3份(水缸水),如果该村砷中毒病人家庭有改水前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则采集全部的砷中毒病人家庭水样检测砷含量。
以上内容填写附表2。
饮水砷含量测定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见附件2)。
3.病区判定与划分
根据调查村的砷中毒病人患病率、不同病情程度病人患病率,以及全部水样砷含量的平均值、>0.05mg/L水样砷含量的平均值,以病情优先原则进行病区判定与划分,填写附表3。
病区判定与划分采用《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277)》(见附件3)。
4.建立砷中毒病人档案
项目县勉县CDC要根据调查的砷中毒病人信息负责建立砷中毒病人档案(见附表4)。
三、质量控制
1.开展人员技术培训:
市CDC指导项目县勉县开展对县、乡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参与本次监测工作的全体人员全面理解调查方案,具备开展调查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砷中毒诊断、砷的测定方法、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录入方法和统计软件使用等,使参与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各种技术,保证调查结果的质量合格。
2.实验室质量控制:
承担尿砷、发砷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需经省级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
通过空白实验、标准物测定或加标回收实验、平行样分析等进行实验室质量控制。
3.数据处理:
项目县勉县负责将原始数据采用双盲法录入到EpiInfo数据库中,不缺项漏项,并经核对后上报市CDC地病慢病科,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四、组织分工
1.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验收、实验室外质控考核、病区判定、资料汇总和上报国家地病中心。
2.市CDC负责本市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与督导检查。
项目县勉县负责本县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样品采集与检测、实验室内质控、原始资料录入数据库并整理核对,并在项目完成后将总结报告和数据电子版上报市CDC地病慢病科,市上经审核汇总整理后上报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五、督导检查
在项目实施期间,省、市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指导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在督导检查验收时,抽查10%的原始数据表格和病人病历档案等。
项目县勉县要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培训材料、项目进展报告、中期督导报告、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及原始数据库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时间进度
2009年3~4月省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各项目市开展人员培训
2009年5~8月市县开展人员培训、现场调查、督导、资料录入与总结上报。
2009年9~10月省所进行资料汇总分析,撰写工作报告,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2009年11~12月接受国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评估验收
本方案有关的数据库录入格式请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
网站地址:
http:
//
附件:
1.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211-2001)
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
3.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277)
附表:
表1: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登记表
表2:
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村水砷测定结果登记表
表3:
调查点病区病情程度判定汇总表
表4:
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患者病情档案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211-2001)
1.定义:
地方性砷中毒居民长期暴露于因地球化学性原因致饮用水含砷过高或燃用含砷过高的煤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或/和食物污染的环境,导致以皮肤病变为特征的慢型砷中毒。
有严格地区性。
2.诊断指标:
2.1基本指标:
生活在地方性砷中毒病区的居民,有过量砷暴露史,出现以下基本指标之一可诊断为地方性砷中毒。
2.1.1.掌跖部位皮肤有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过度角化。
2.1.2.身体非暴露部位皮肤有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斑。
2.2参考指标:
2.2.1.其他原因难以解释的周围神经损害(肢端末梢神经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及肌萎缩)。
2.2.2.尿砷或发砷明显高于当地非病区正常值。
3.皮肤病变分级
3.1掌跖部位皮肤角化
Ⅰ级:
掌跖部有肉眼仔细检查可见,和/或可触及多个散在的米粒大小的皮肤结节状角化物;
Ⅱ级:
掌跖部皮肤有较多或较大的明显的丘疹样角化物;
Ⅲ级:
掌跖部皮肤有广泛的斑块状、条索状等不同形态角化物;或者在掌跖部、手足背部有多个较大的疣状物,甚至表面有皲裂、溃疡和出血。
3.2皮肤色素沉着
Ⅰ级:
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颜色稍变深或有对称性散在的颜色较浅的棕色点状色素沉着;
Ⅱ级:
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呈灰色或有较多的深浅不同的棕褐色点状色素沉着;
Ⅲ级:
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皮肤呈灰黑色或有广泛密集的棕褐色斑点状色素沉着,或有较多深棕黑色、黑色直径在1cm左右色素沉着斑块。
3.3皮肤色素脱失
Ⅰ级:
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对称性皮肤散在的或针尖大小的色素脱失点;
Ⅱ级:
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较多皮肤点状色素脱失斑;
Ⅲ级:
以躯干非暴露部位为主的广泛和密集皮肤色素脱失斑。
3.4鲍文氏病、皮肤癌
掌跖角化物出现糜烂、溃疡、疼痛;躯体角化物或色素斑黑变,表面毛糙、糜烂、溃疡、疼痛,及周围皮肤红晕,并经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
4.临床分度
4.1可疑
4.1.1.皮肤仅有Ⅰ级色素沉着或Ⅰ级色素脱失斑,或仅在掌跖部皮肤有1、2个米粒大小结节状角化物者。
4.1.2.在燃煤污染型病区有明显视物不清、味觉减退、食欲差等表现者。
4.2轻度
4.2.1.掌跖部皮肤有Ⅰ级角化,或躯干皮肤Ⅰ级色素沉着和Ⅰ级色素脱失斑同时存在。
4.2.2.在可疑对象中,如有周围神经损害者,或尿砷、发砷含量明显高于当地非病区正常值者亦可列为轻度。
4.3中度
掌跖部皮肤角化、躯干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中有一项为Ⅱ级者为中度。
4.4重度
掌跖部皮肤角化、躯干皮肤色素沉着和色素脱失中有一项为Ⅲ级者为重度。
4.5鲍文氏病和皮肤癌,经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者。
附件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
6.1氢化物原子荧光法GB/T5750.6—2006
6.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氢化物原子荧光法测定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的砷。
本法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砷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测质量为0.5ng,若取0.5mL水样测定,则最低检测质量浓度为1.0μg/L。
6.1.2原理
在酸性条件下,三价砷与硼氢化钠反应生成砷化氢,由载气(氩气)带入石英原子化器,受热分解为原子态砷。
在特制砷空心阴极灯的照射下,基态砷原子被激发至高能态,在去活化回到基态时,发射出特征波长的荧光,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其荧光强度与砷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6.1.3试剂
6.1.3.1氢氧化钠溶液(2g/L):
称取1g氢氧化钠溶于纯水中,稀释至500mL。
6.1.3.2硼氢化钠溶液(20g/L):
称取硼氢化钠(NaBH4)10.0g溶于500mL氢氧化钠溶液中,混匀。
6.1.3.3盐酸(ρ20=1.19g/mL),优级纯。
6.1.3.4盐酸溶液(5+95)。
6.1.3.5硫脲-抗坏血酸溶液:
称取10.0g硫脲加约80mL纯水,加热溶解,冷却后加入10.0g抗坏血酸,稀释至100mL。
6.1.3.6砷标准储备液[ρ(As)=0.1mg/mL]:
称取0.1320g经105℃干燥2h的三氧化二砷(As203)置于50mL烧杯中,加入10mL氢氧化钠(40g/L)使之溶解,加5mL盐酸(6.1.3.3),转入10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至刻度,混匀。
6.1.3.7砷标准中间溶液[ρ(As)=1.0μg/mL]:
吸取5.00mL砷标准储备液(6.1.3.6)于5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至刻度。
6.1.3.8砷标准使用溶液[ρ(As)=0.10μg/mL]:
吸取10.00mL砷标准中间溶液(6.1.3.7)于100mL容量瓶中,用纯水定容至刻度。
6.1.4仪器
6.1.4.1原子荧光光度计。
6.1.4.2砷空心阴极灯。
6.1.5分析步骤
6.1.5.1取10mL水样于比色管中。
6.1.5.2标准系列的配制:
分别吸取砷标准使用溶液(6.1.3.8)0mL,0.10mL,0.30mL,0.50mL,0.70mL,1.00mL,2.00mL于比色管中,用纯水定容至10mL,使砷的浓度分别为0μg/L,1.0μg/L,3.0μg/L,5.0μg/L,7.0μg/L,10.0μg/L,20.0μg/L。
6.1.5.3分别向水样、空白及标准溶液管中加人1mL盐酸(6.1.3.3)、1.0mL硫脉+抗坏血酸溶液(6.1.3.5),混匀。
6.1.5.4仪器条件(参考)
砷灯电流:
45mA;负高压:
305V;原子化器高度:
8.5mm;载气流量:
500ml/min;屏蔽气流量:
1000mL/min;进样体积:
0.5mL;载流:
盐酸溶液(6.1.3.4)。
6.1.5.5测定:
开机,设定仪器最佳条件,点燃原子化器炉丝,稳定30min后开始测定,绘制标准曲线、计算回归方程(Y=aX+b)。
6.1.5.6计算
以所测样品的荧光强度,从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中查得样品溶液中砷浓度(μg/L)。
6.1.6精密度和准确度
4个实验室测定含一定浓度砷的水样,测定8次,其相对标准偏差均小于4.9%,在水样中加入5.0μg/L~70.0μg/L的砷标准溶液,其回收率为85.7%~113%。
附件3:
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277-2007)
饮水砷含量
(病区)
患病率
备注
潜在病区
≥0.05mg/L
有可疑病人
以自然村(屯)划分病区
轻病区
>0.10mg/L
<10%
中病区
>0.30mg/L
10%≤x<30%
重病区
>0.50mg/L
≥30%
有重度病人
说明
全村所有>0.05mg/L井水的平均值
居住5年以上人口,普查95%以上
附表:
表1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登记表
省县乡村自然村(组)
序号
户主
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份
历史最高饮水砷含量(mg/L)
皮肤角化
色素脱失
色素沉着
周围神经损害
尿砷
含量(mg/L)
发砷
含量(mg/kg)
诊断
有诊断依据的其他疾病
调查时间(年份)
正
常
Ⅰ级
Ⅱ级
Ⅲ级
正常
Ⅰ级
Ⅱ级
Ⅲ级
正常
Ⅰ级
Ⅱ级
Ⅲ级
正常
可疑
轻度
中度
重度
皮肤癌
说明:
1.皮肤角化、皮肤色素沉着、皮肤色素脱失,符合的填1、不符合的填0;
2.诊断按《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211进行,符合的项目填1、不符合填0;
3.对于不能确切诊断为轻度的病人,填写周围神经损害、尿砷、发砷等的检查结果;
4.有诊断依据的其他疾病是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表2地方性砷中毒病情调查村水砷测定结果登记表
省市县乡村自然村(组)
户主姓名/供水点名称
供水方式
供水点建成年份
水源类型
水井深度(米)
砷浓度(mg/L)
改水工程
现饮用水
原饮用高砷水
改水年份
规模
运转情况
出厂水
砷浓度(mg/L)
说明:
1.户主姓名/供水点名称:
在居民家中采集的水样填户主姓名;在其它地点采集的水样填供水点名称;
2.供水方式:
分散式填1、集中式(自来水)填2。
3.水源类型:
压把井填1、井水填2、河水填3、泉水填4、其它填5;
4.工程规模:
大型集中供水(日供水在1000m3及以上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填1;农村小型集中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填2。
5.工程运转情况:
正常供水(除正常检修外,一年所有时间每天都能按时供水)填1;间歇供水(一年只有部分时间每天能按时供水)填2;报废(完全停止供水)填3,并按未改水村处理。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表3调查点病区病情程度判定汇总表
省市县乡村自然村(组)
户籍人口数(人)
常住人口数(人)
病情检查
总水样砷含量平均值(mg/L)
>0.05mg/L水样砷含量平均值(mg/L)
历史最高水砷含量(mg/L)
病区程度
检查
人数
(人)
可疑
人数
(人)
轻度
人数
(人)
中度
人数
(人)
重度
人数
(人)
患病率(%)
说明:
常住人口数是指每年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数。
填表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填表人:
审核人:
表4饮水型砷中毒患者档案
省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组)
编号:
户主姓名:
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住年限:
饮水砷含量(mg/L):
尿砷含量(mg/L):
发砷含量(mg/kg):
皮肤病变分级:
皮肤角化:
正常Ⅰ级Ⅱ级Ⅲ级
色素脱失:
正常Ⅰ级Ⅱ级Ⅲ级
色素沉着:
正常Ⅰ级Ⅱ级Ⅲ级
周围神经损害:
肢端末梢神经感觉障碍,表现为肢端麻木疼痛烧灼感蚁行感发凉紫绀多汗甲纹增粗等,其它表现:
运动功能障碍、肌萎缩、等。
鲍文氏病、皮肤癌:
临床诊断:
正常可疑轻度中度重度皮肤癌
有诊断依据的其他疾病:
说明:
1.皮肤角化、皮肤色素沉着、皮肤色素脱失,符合的打√;2.诊断按《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211进行,符合的项目打√;3.对于不能确切诊断为轻度的病人,填写周围神经损害、尿砷、发砷等的检查结果;4.有诊断依据的其他疾病是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
建档人:
审核人:
建档单位(公章):
建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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