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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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苏大文正教【2014】7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目的和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2.培养学生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及学术报告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等;
3.培养学生调查、收集、加工各种信息的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5.各专业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并按教学基本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6.鼓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推荐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二、组织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协调与管理,各系具体组织落实。
各系系主任应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具体任务为:
1.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各专业教师组成;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制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
3.组织与落实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3)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
(5)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工作;
(6)督促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
(7)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8)推荐优秀学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同校外单位及学生签订联合指导协议及安全协议。
三、过程管理
(一)时间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教学手册》中对各专业所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工作表格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使用学院统一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表格。
(三)选题原则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系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以前必须全部落实选题,各专业按规定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后,若确需调整或更改选题,须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变动申请表》,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整或更改,第八学期第十周开始不再允许更改选题,以上表格均须报教务处备案。
选题应符合如下原则: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学生有所创造;
4.选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原则上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个课题。
确因题目较大等特殊情况可限2人合作,但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
5.鼓励多个指导教师联合起来,共同指导多名学生,组成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开展团队合作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必须有一个总的题目,每个学生必须有一个分题目,各分题设计合理,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能反映团队成员之间的实质性协调与配合,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应提交一个总报告,同时每个学生必须完成一篇独立的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自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经指导教师审定;
7.选题应提前准备,把握好内容、难度、时效,所有选题须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8.鼓励选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和隶属科研项目的课题列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
9.对非计算机软件专业的学生要求完成计算机软件设计方面题目时,选题涉及的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学生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10.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四)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聘任,一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在6人以内,文科最多不超过8人;
2.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
助教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3.推荐到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导师制”,即应由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聘请相关单位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指定本专业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以便掌握进度和要求,联系、协调有关问题;
4.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宣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6.指导教师要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按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任务,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
指导教师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7.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8.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文科专业每周每生不得少于1次,其它专业每周每生不得少于2次,每次对学生指导不得少于2小时;
9.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如实,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10.指导教师督促学生于答辩前两周完成定稿,审阅后撰写评语、评定成绩并装订成册。
指导教师将所指导学生的论文正册,于答辩前一周交给评阅老师评阅,并给出评语和成绩;
11.指导教师需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12.指导教师有责任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公开发表。
(五)学生守则
1.学生根据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内,学生必须写出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的认识、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等,并将与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1000字)交指导教师审阅;
3.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
4.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加强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
参阅外文文献资料不得少于3000个外文单词,并译成中文(外语类特殊专业除外)。
艺术设计专业允许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2000个外文单词;
5.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
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6.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
文科专业不得少于8千字,其他专业不得少于6千字,外语类专业不得少于3千字;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准假,并报教务处备案。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或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8.学生在答辩前两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及相关表格装订成正册交指导教师审核评分;
9.学生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一份(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需另提供论文浓缩稿一份)交学院保存;
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做,重做申请需经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也可延长学年后申请随下一年级同专业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六)检查与评估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与评估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必须使这一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各系要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大会,向学生、指导老师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任务、规定、进度、纪律,充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2.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初期、中期和后期检查;
初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计划是否到位;
(2)选题是否符合选题原则;
(3)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4)指导教师的配备情况;
(5)其它前期准备工作。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2)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3)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5)如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还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6)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了解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展情况。
后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学生是否按任务书的要求全部完成;
(2)评阅教师的评阅情况;
(3)答辩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3.各系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4.各系在各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告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抓紧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5.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教学督导和管理人员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及其自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认真进行自检自评,鉴定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层次与水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撰写自评报告并于每年九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于每年十月组织教学督导员对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各系,以便加以整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
(七)评阅与答辩
各系应统一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准入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行准入制度,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才可获得答辩资格:
(1)答辩前五天按时完成并提交《文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导师、学生、班主任联系卡》;
(2)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
2.组织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持。
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及指导教师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主任委员由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担任。
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三名成员)具体进行答辩工作。
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各答辩委员会名单在学生答辩前两周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委员会职责:
(1)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答辩工作;
(2)在答辩前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答辩场地、答辩秘书、纪律等事宜;
(3)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4)答辩委员会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评分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以集体讨论的形式科学合理地评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和评语;
(5)完成答辩工作的自评总结报告;
(6)答辩委员会要在答辩前组织答辩小组成员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
(7)对以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成立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二次答辩:
①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②初次答辩后成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③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④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4.答辩小组职责:
(1)答辩小组成员要深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指导教师、评阅人的评语;
(2)答辩小组成员需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在答辩记录表至少记录两个主要问题及学生的回答情况;
(3)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初步给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评语;
(4)答辩结束后,小组成员要在答辩记录上签字,并交教务处保存备查。
5.评阅要求:
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教师评阅后,方可参加答辩。
评语主要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答辩情况等。
主要从如下几方面给出:
(1)是否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是否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4)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创造性;
(5)独立获取知识、综合概括能力以及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6)学习态度、科学素养、纪律、出勤等。
6.答辩要求:
每位学生必须具有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后方能参加答辩。
每位学生必须经过答辩环节才可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视学科性质确定。
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
学生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
教师提问应围绕该课题的研究内容质询关键性问题。
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解决。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独立进行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受学生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主要是全面评价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难易程度、内容与质量及研究成果、学生答辩情况、学习和工作态度以及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的完成任务情况、合作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记分加评语的办法。
记分采用百分记分制,即90-100分(优秀)、80-89分(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3.总成绩应由指导教师(占30%)、评阅教师(占30%)和答辩小组(占40%)三部分组成;
4.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对评定的总成绩要进行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审定成绩为准。
各专业评定为“优秀”分数的学生比例为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
审定成绩如有向上突破,则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必须对获评优秀的学生组织二次答辩,直至满足上述比例。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对不满足上述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上报。
四、评优奖励
(一)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选
1.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2.推荐比例:
各系按各专业该届学生总数3%左右的比例推荐参加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被推优论文的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报告“总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超过15%,若个别论文“总文字复制比”超过15%但质量优秀,由两位教师推荐并经专业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参与评优;
3.推荐办法:
首先由学生本人打印出2000字的毕业设计(论文)浓缩稿(附电子稿),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交系审批,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写好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4.评选结果及奖励:
经苏州大学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刊登在每年的《苏州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中进行交流,获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苏州大学颁发荣誉证书;
5.学院将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全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二)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推荐、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每个团队不少于2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的学生,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2.推荐数量:
各系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个系可推荐0-1个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
3.推荐方法:
由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提交团队成员情况说明、5000字以上的团队总报告,由学生成员提交各自2000字的毕业设计(论文)浓缩稿(均需提交电子版),经团队指导教师审核后,交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批;系主任或专业建设负责人写好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复审,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4.评选结果及奖励:
经苏州大学评定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其团队总报告及各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将刊登在每年《苏州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中进行交流,获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团队,苏州大学颁发荣誉证书。
(三)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
1.评选条件:
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认真履行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获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评选办法:
由教师本人(含聘请的校外单位指导教师)写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小结,交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审核,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写好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经教学督导评议,教务处复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公布获奖名单;
3.奖励:
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者,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存档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文献综述、外文原稿复印件与译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及答辩小组评语)、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仅限被评为苏州大学校级优秀的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推荐表(仅限被评为苏州大学校级优秀的团队)、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报告(简洁版)以及论文的电子稿;
2.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材料一份(苏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成员另需论文浓缩稿一份)交学院教务处存档。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材料要长期保存,由学院教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六、附则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大文正教[2012]34号)亦同时废止。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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