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docx
- 文档编号:23877389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3.30KB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docx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狮子山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如何?
今年,市下达我区自主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是内资65亿元,外资2500万美元。
为确保任务完成,我区提出了全年自主招商实际到位内资比上年增长30%,外资3000万美元的工作目标,力争引进10亿元以上项目2个,5亿元以上项目6个,亿元以上项目20个以上。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少于20个。
一季度,我区围绕光电光伏、先进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优势,扎实开展招商活动。
一季度,自主招商实际到位内资25.94亿元,外资500万美元,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0%、20%。
共引进亿元以上项目16个,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9个。
我是浙江企业,想在你区投资项目,请问你区有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狮子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来我区注册登记的非建筑、房地产类企业,从纳税之日起,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前三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50%比例进行奖励,后两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30%比例进行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奖励(但不重复享受)。
凡来我区注册登记的建筑、房地产类企业,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建筑、房地产项目所形成的税金,前三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35%比例进行奖励,后二年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20%比例进行奖励。
在本区域范围外实施的建筑、房地产项目所形成的税金,按形成区可用财力的50%奖励。
第二条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期满的企业(含老企业),年缴纳税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在确保逐年增长的前提下,以上年缴纳税金形成区可用财力为基数,其当年缴纳税金形成区可用财力超过上年基数的增量部分,按50%比例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税收总量大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优惠政策另行商定。
第四条凡来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费50%标准实行补贴。
第五条对为我区引进项目的中介人实行奖励,其奖励标准为:
1、引进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500-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千分之三标准予以奖励。
2、引进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5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千分之四标准予以奖励。
3、引进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10000万元人民币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千分之五标准予以奖励。
4、引进投资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上述引进项目固定投资奖励不含用于销售的商品房投资,境外资金投资的按银行同期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
以上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兑现奖励资金的40%,竣工达产并形成区可用财力后兑现奖励资金的60%。
第六条实行项目帮办制度。
凡来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由区招商服务中心全程协调处理项目落地、建设中的问题,并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手续。
重大项目由区领导牵头联系办理。
第七条若市政府出台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和调整财政体制,按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和新的财政体制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狮子山区招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我是广东来铜投资客商,请问狮子山区招商引资过程中,有没有政府服务性措施?
铜陵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含基金)统一执收办法(试行)
铜政服〔2008〕16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含基金,下同)执收的规范管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并会同市财政、物价、法制办等部门及相关执收单位,对需经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涉及的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实行“分类申报、一费缴清”制度。
第三条执收标准的确定。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合法、合理、统一、便利的原则,对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按性质和用途分类,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在政策范围内就低不就高,分类换算统一按单位面积征收(具体执收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执收主体和执收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的执收主体不变;执收范围为建设单位从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基金)和4项经营性收费。
推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和人防工程建设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征地管理费、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等,按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办法执收范围。
第五条执收程序。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缴费申报,按下列程序确认执收。
分类申报:
建设单位(含投资人,下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缴纳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一口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负责受理建设单位的缴费申报,发放《建设和投资项目分类缴费申报表》(见附件2),对建设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查,提出受理意见,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一章审定: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各项收费的执收标准和执收额度,在经确认的《建设和投资项目分类缴费申报表》上加盖“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费清’审核专用章”,规划窗口据此开具缴款通知单。
一费缴清:
建设单位持缴款通知单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收费窗口一次性缴清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收费窗口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经营性收费则开具税务发票。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初次申报后,如遇规划和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则需重新申报缴费。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和执收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执收单位必须向窗口充分授权,确保相关职责的履行。
按本办法执收的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收费窗口结缴,实行收缴分离;其中,按本办法执收的经营性收费进入财政非税收入帐户后,定期按比例划入各相关执收单位。
第八条 减免程序。
在本办法之外仍需减免、缓缴或退返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时一并申请经市政府审批后缴纳。
分项减免额度占应执收额度的比例计算,由市财政部门具体落实到各执收减免单位。
第九条规范执收行为。
其他有关单位(含开发区)不得直接受理本办法所列举的基本建设和投资项目的缴费申报,不得擅自改变执收标准和额度;对擅自受理缴费申报、改变执收标准、随意缓缴或超范围征收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
本人意愿承包建设经营狮子山区个别农贸市场,请问您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哪些制度?
狮子山区菜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狮子山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狮子山区内所有新建(改造)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管理规范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豆制品、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管理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要求
第七条菜市场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狮子山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以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妨碍正常交通为原则,宜选择在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与居民生活区和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道的距离应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第八条菜市场四周外墙1000m距离以内,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城区菜市场根据服务区域人口规模分为A、B、C三类(经营面积在4000㎡以上的为A类,经营面积在4000㎡--2000㎡的为B类,经营面积在2000㎡以下的为C类)。
新建菜市场规模不得小于2000㎡,改造不得小于1500㎡,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建筑与装修要求
第十二条新建、改造菜市场应是采用钢筋砼结构厅式菜市场,采用新型环保材料及阻燃材料建筑。
场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4.5m,能满足采光、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
第十三条根据菜市场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
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
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4m,其它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5m。
菜市场根据营业需要设置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2.5m。
分设主、辅通道的,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
第十四条场内地面平整,并形成3‰-5‰坡度向两侧排水槽倾斜,下水道坡度为1%--3%,以利于室内排水。
地面应铺设吸水、易清扫、可冲洗的防滑地砖。
内墙装修应加贴墙面瓷砖,水产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瓷砖到顶,其余内墙瓷砖高度不低于1.5m。
第十五条菜市场应符合建筑消防的要求,依据规范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防火区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净宽应满足规范要求,市场内通道上任意一点到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30米,以保证消防和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十六条市场分区应布局合理。
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
营业房的经营字号、门头牌匾、广告应按照统一标准制作,设计美观。
第十七条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
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第四章配套工程设施
第十八条市场内地面、下水道应合理设计,排污性能良好。
给排水设施除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营水产、熟食、肉类和禽类宰杀的摊位应供水到摊,且给水应单独计量。
菜市场内应设置冲洗地面的给水龙头。
2.市场内部的污水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应与建筑本体的污水管道共用。
为确保通畅,方便市场污水管道清理和疏通,污水管道管内径应为500--300毫米,检查井间距及污水井间距均不应大于10米。
3.水产摊位前设置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0.3×0.3米,上覆盖板。
其余摊位前设置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
市场排水沟应用不锈钢、PVC塑料、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宽度不小于20厘米,弧底深度不应小于15厘米。
埋地排水管与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
腌、腊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油池,经除油池除油处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4.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经化粪池(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化粪池(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第十九条菜市场应自然采光,并配置相应的照明设施。
电气设备除符合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市场用电容量按20-40瓦/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节能光源。
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
2.插座须采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应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原则上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米;水产、鲜肉类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1只。
3.熟食、家禽冷冻制品等营业房的照明灯具、插座,应根据经营户不同需要安装并设计量装置。
4.市场内电气管线宜采用暗敷,电线必须穿管敷设。
电线管采用阻燃硬质塑料管,硬质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引出地面不低于0.5米的管路,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二十条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
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可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
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第二十一条菜市场附属设施规定。
1、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地,且划线定位,确保有序停放。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至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2、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
室内菜市场公共卫生间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应低于二级标准,卫生间内应安装排风扇。
3、市场内部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内设垃圾密封桶及冲洗设施。
4、菜市场内须设置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
5、有条件的菜市场内、辅助用房及周边停车场地应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不留死角。
第五章场内经营设施
第二十二条市场经营设施既应满足市场经营要求,又要符合市场卫生、消防疏散需要。
1.摊位宜采用标准售货台。
蔬菜、豆制品、果品类每个摊位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为1.5-2米,宽宜为0.9-1.2米,高度宜为0.7-0.8米。
肉类每个摊位台面不少于2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为2-3米,宽宜为1.0-1.2米,高度宜为0.8-0.9米。
腌制类每个摊位不少于2平方米;熟食类每个摊位不少于3平方米;水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3平方米,其中塘鱼池不少于1.5平方米;冰鲜海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3平方米;干杂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
禽类宰杀点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鲜肉类摊位在鲜肉售货台前部或后部应设置直径50毫米不锈钢架,便于经营。
熟食类摊位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营业面积不宜小于3平方米。
销售熟食食品的业户应在封闭性营业房经营,并应瓷砖铺设到顶,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3.腌腊制店面必须配置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等设施。
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面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4.水产、冰鲜类每摊位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冰鲜摊位要配有冷柜保鲜。
干杂摊位应集中设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第二十三条售货台须整齐美观,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其他整洁、易清洗的贴面(肉档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肉品销售宜挂售。
);售货台面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沿,普通售货台挡水沿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售货台挡水沿不低于20厘米;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内墙瓷砖贴面高度不宜小于2.0米。
第二十四条菜市场应有良好的冲洗、排水设施。
污水排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第六章市场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菜市场应在主要出入口及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服务台、导购图、宣传栏、公示栏、公用电话、检秤点等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顾客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时,应尽量现场解决。
使顾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市场应先行赔付。
市场应定期对消费者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受理,限定时间,认真解决,并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及市场退出管理制度。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核验入市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凭证,计量器具合格证等,并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经营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菜市场应统一审核、管理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确保证照齐全、真实、不过期。
随商品同行的检疫检验及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管,随时备查,并据此记录购销台帐。
第二十七条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制度。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商品抽检制度、市场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制度等。
菜市场应建立分类管理台帐。
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进销、不安全食品清退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和经营人员健康状况、计量器具核验及年检记录、场内设施安全等。
菜市场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为市场监控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
经营者须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有照率达100%。
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坚决退货。
第二十九条菜市场应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
应对所有入场经营者设立信用档案,发现失信违规或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记录在案,并在菜市场公布。
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应文明管理,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清退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
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欺诈、不违规违法经营、不偷税漏税欠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三十条菜市场必须设置蔬菜等食品质量检测室,开展日常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每日检测结果在公示栏(牌)上公示,有条件的可设置电子显示屛公示。
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室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
第三十一条菜市场如果与住宅连建,应与居民活动场所和小区主出入口有适当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由狮子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商引资 任务 完成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