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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案例推荐
土地流转政策案例推荐
土地流转新模式的成功案例推介
案例一:
股份与合作相结合
2008年10月19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
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赏原则,允许农民以承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授权农村居民向其他个人或公司流转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多人担心,一旦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流转,稍有不慎,巨额资本就会潮水般涌入农村,瞬间摧垮农民现有的土地格局,果如此,整个中国将会失去稳定的基础!
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中央文件有三个“不得”的规定,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不得”不仅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而且还为农民撑起了保护伞。
再则,自愿原则给了农民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可
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
年度分配时,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他们的具体分配方式是:
按当年盈余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10%提取风险金,80%按股分红。
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发展合作社事业和社员福利事业;风险金用于合作社生产、营销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
郑龙村的土地流转做法很快得到了宁阳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县推广。
宁阳县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链条带动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
引导农民以合作社为平台,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经营的收益。
同时做了大劳务输出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土地流转。
而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科学运作保障土地流转。
他们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统一由乡村两级备案及鉴证。
在土地流转前,当地村民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由于种植粮食季节性强,人们的时间都用在种粮上。
可是算下来,每亩地每年纯收入也不过500多元,日子过得很紧。
但是在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成立后,农民将土地承包地作股份加入,仅底金收入、分红和在本村打工每年取得的纯收入就有8000多元。
此外,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也从土地上解放出去,可以到外地打工。
对于宁阳“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改进生产经营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有益探索。
因为宁阳农村的土地流转是有严格程序的,而且符合农村发展的实际。
更重要的是,它确实给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和更高的土地收益。
土地流转后与流转前相比好处主要有三条:
一是挣钱多了;二是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三是土地流转后没有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充实了。
在宁阳施行的土地流转机制成功是有原因的。
一是有龙头企业作依托。
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助推器,企业发展规模越大对土地的需求越大,农民土地流转的面积就越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拉动也会越来越大。
二是以合作社为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载体,它把一家一户的土地聚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体,并担负起对土地流转农户的管理职能。
另外流转土地的农民仍然拥有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土地既是有偿“租赁”又是“入股”,并非是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彻底放弃;农民的土地权益仍然得到保护,农民集体成员身份没有改变,土地的保障作用得到了保证;建立了农民收入的利益递增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非一次性消费。
在30年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户承包属于集体的土地,这一政策尽管确保了“耕者有其田”,但也造成了土地过于分散和地块过于狭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最低要求,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难以适应中国粮食安全的需要。
时下,从客观上看,一方面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种地劳动力已经严重缺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从事种植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农民对耕地重视程度较低,农村土地抛荒现象日益突出;从主观上看,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越来越希望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流转出处的土地上获得收益。
可以说,允许农村土地流转正是顺应历史潮流的重大战略举措。
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国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规定,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得将土地作为清偿资产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整合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
虽然土地流转政策给部分地区农民带来了很大的收益,但是这仅仅是部分地区,要想继续推广还需要政府制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
政府扶持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还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同时各地还应普遍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的土地流转体系,以适应农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
案例二:
山东多方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
近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出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
枣庄:
“西岗流转模式”全国首创
近年来,滕州市为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不断总结推广该市西岗镇“建立全国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经验,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流通渠道,规范运作机制,土地流转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达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增收810元。
“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
今年7月18日,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标志着我省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
合作社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入社形式,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
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菏泽:
六种流转形式惠农
菏泽市近期对单县、曹县2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了调查。
受调查的100个行政村,共有3.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9.25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1120户,占3.2%,耕地流转面积4235亩,占2.2%。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
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接包方承担农业税(费)等。
(二)低偿转让。
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将部分或全部土地转让给愿意种地的农户,耕种户除承担土地的税费外,付给原承包户一定的转让费。
(三)地块互换。
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四)租赁经营。
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
(五)土地入股。
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
(六)反租倒包。
反租农民的土地,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用于解决园区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模用地。
莱芜:
土地“流”向龙头企业
近年来,莱芜通过组织引导、政策激励、典型带动等措施,推动了土地向特色产业、重点区域集中。
目前,全市共流转土地42.6万亩。
其中,耕地12.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
土地向龙头企业、民营大户集中的态势明显。
在大力推行租赁、转包、入股等农村土地流转传统模式的基础上,该市创新流转方式,注重培育典型、创新路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流转模式。
一是“企业+村级组织+农户”的租赁合作模式。
就是企业主动适应国际市场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通过镇村组织租赁农民土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后的农民除土地流转收益外,还可在基地打工赚取劳务收入。
二是“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带地入社模式。
就是企业吸收农民带地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农资良种,统一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按保护价收购产品,既降低了农民生产的风险,企业又有了稳定优质的货源,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三是企业带动下“农户+农户”的转包经营模式。
就是依托龙头企业的市场、技术等优势,农户通过互换转包等形式连片规模开发,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莱芜近年来先后吸引2.4亿元社会资本参与农业规模经营,进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条件明显改善。
同时,农民加速向城镇集中,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农村变社区步伐不断加快,工农互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胶州:
入股土地成分红“活物”
“全村126户以502亩承包土地入股,按照常年亩均收益,每亩折价1000元,以1000元为一股,共设502股,股本总额50.2万元。
”——10月9日,在胶州市胶东镇大姜戈庄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马文才拿出一份合作社入股文件这样告诉记者。
此前,大姜戈庄村成立的这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的土地变成了可以分红变现的“活物”。
据胶东镇党委书记张宗江介绍,全镇目前共有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898户3035人,入股亩数3419亩。
在大姜戈庄,有了合作社后,农民可以“以地生财”,收益明显增加。
据介绍,合作社实行保底加浮动红利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土地股每股年底保底分红450元,浮动红利根据市场以及经营状况,随机分配。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以前,自己在外面打工,家里的地没人照料,收益也低,入了合作社,相当于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别人打理,收益自然大大增加。
目前,大姜戈庄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对502亩入股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种上了对接国际市场的辣根,土地产出效益大大增加。
据了解,胶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28家,流转土地近6万亩。
。
(来源:
大众日报)
案例三:
泸州合江县实录乡土地流转催生农民创业就业新模式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 近两年,随着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贯彻实施,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
合江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农民采用委托转包、土地转让、土地入股、土地互换、租赁、代耕代种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解决土地撂荒、小规模种植养殖、田土效益低等问题,促进传统农业向集约化优质特色农业转型。
土地拥有者缺劳力无法耕种,能人想规模发展又无地种的矛盾通过土地流转开始化解。
本土能人规模发展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
8月18日,合江县实录乡阳棚坳村二社的返乡青年民工胡新勇告诉笔者:
“我就是看好合江县临江临河乡镇多池塘水田多村民养鱼多的特点,才回来在梁都坝村四社以每亩每年200元的租金租用水田12.5亩建养鱼池的,主要是培养鱼苗出售,从县鱼种场购买鱼种(俗称水花),利用豆浆、饲料等养到一寸大后以每尾1元左右出售,每年收入10多万元。
”胡新勇还说,“我们都是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
”
在实录乡,和胡新勇一样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或经济实力,承租土地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的养殖或种植大户有十多家。
合江镇的陈建平2004年就到实录乡三江村租用了87户农户的土地105亩,将土地整理然后开发成长短结合的种植项目。
短期项目种植花椒,长期项目发展荔枝和桂圆。
租期到2030年,期间每年每亩补助农户400斤稻谷,国家的粮食补助由农户领取,租赁期满后陈建平将这一规模成片的果园林还给村民。
现在陈建平栽种的荔枝、桂圆已投产,花椒已成林,仅花椒每年就售卖上万元。
农户出租土地能获得一定的租金,有的还被雇佣回去劳动,领取工资,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大桥镇宋某租用800亩河滩地规模种植蔬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榕山镇的余某通过流转集中近1000亩地种植竹子,使近100户转出承包地使用权的农民,在当地从事二、三产业,带动了农村其它产业的发展。
政府扶持政策优惠外地人发展也红火
除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能人流转土地发展种养业外,合江县各级政府还大胆引进外地能人到本地开发土地资源,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合江人程某在大桥镇租用200多亩地进行荔枝开发后,转出户基本上被雇佣回去劳动,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
合江县大桥镇还在2008年引进泸州市业主冯永华成立沙淤蔬菜专合社,承包蔬菜地200余亩,带动全社社员种植茄子、蕃茄、海椒、黄瓜、南瓜等1800余亩。
冯永华将社员生产的蔬菜收购包装后,销往广州、重庆、贵州、成都等地。
今年春、夏两季蔬菜外销约150万公斤,预计全社产值可达700余万元。
全年蔬菜产值可望突破1000万元,农民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对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培育和经营的林竹基地,县财政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如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竹基地建设,100万元用于竹区公路建设,30万元用于示范片和种苗补助等。
据不完全统计,合江县2008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名优水果、竹子等就达15000亩。
至今年上半年,全县流转土地约10万亩。
各类主体集中成片发展了荔枝、甜橙、青果、竹子等优势产业,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达到了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目的。
案例四:
浙江土地流转试验:
政府跟着农民走
与其他地方的土地流转试验相比,浙江的独特之处在于,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民实验,先有农民自发的大规模土地流转,再有政策的规范协调。
政府跟在农民身后“摸着石头过河”。
1995年冬天,不到30岁的拖拉机手俞德苗承包了村里的158亩集体土地,他是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会义桥村的村民。
在浙江农村,想要挣钱,除了“开工厂”,就是“进工厂”,没谁指望种田能挣钱。
更何况,开拖拉机的俞德苗很少在田里干活。
老婆为这件事和他吵了一架。
158亩承包地,忙得俞德苗“一年老了10岁”。
插秧、收割都至少需要70个人来帮忙才能完成。
堂弟想把撂荒的土地流转给他,条件是“一年100斤稻谷”。
这块近一亩半的水田紧挨着他家的承包田,然而俞德苗怎么也不肯接受。
在人力有限、产量不能大幅提高而支付人力需要工资的前提下,种得多就意味着赔得多,撂荒的土地,即使是白送他也不敢要的。
失败的机插试验
距离俞德苗家不到5里路的王家井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几乎每个月,办公室都会给他这样的种粮大户办培训班,教授种粮技巧。
俞德苗在这里认识了山塘村、关湖村的种粮大户卢丹平、宣锡波、徐建安。
四个人均有超过百亩的土地,却又都是种田新手,之前充其量种过家里不到一亩的责任田。
培训会上,四人经常交流失败的经验。
熟络之后四人达成协议,农忙的时候互通有无。
四家都有收割机和耕田机,谁家忙不过来,大家就运机器去帮忙。
合作社的雏形在这个培训班上形成了。
当时谁也不会料到,十年之后,这个四人互助团体扩大到了500户之多,工商部门还会给他们颁发营业执照。
1998年,镇农机站买来一台插秧机,准备试验推广。
四个种粮大户一合计,打算做这个机插试验,如果机器育秧成功,可以节省近七成的人力。
腾出的精力,足够去种周边撂荒的土地,扩大耕地规模的想法似乎伸手就可以够得着了。
谁都没有见过机插,农机站的技术员也不太会用。
就在其他几户还有点迟疑的时候,俞德苗已经一口气从镇里拉了1600斤稻种,这些稻种,足够种200亩土地。
他和老婆商量了一晚上,得出的结论是“要做就做大”。
按照技术员教的方法,试验在俞德苗的田里开始了。
第二天,育秧盒里白色的嫩芽开始冒头,四个人在俞德苗家里喝了两瓶绍酒,很尽兴。
第四天,嫩芽长了一厘米高,并开始变绿。
四个人蹲在田边,话题集中在土地流转上:
开春了,周围还有多少土地可以流转过来?
机器合伙买,还是每家一台?
第六天,希望破灭。
嫩芽由白转绿,又由绿转黄。
1600斤的稻种,全泡汤了。
大家聚在一起分析原因,得出的结论是施肥过多,因为育苗倒出来的土,被邻居拿去铺在丝瓜地里,长出两米高的丝瓜不出一周全死光了。
此次试验,使四人对机插心有余悸,宁愿花大价钱人工种植,也不敢再碰。
流转土地的事情,也随之泡汤。
四人的合作也仅限于交流经验、互相帮忙,不再敢作扩大尝试。
俞德苗终于干成了两件大事
6年之后,试验再次进行。
2004年,合作的成员扩大到7户,成员全是镇里的种粮大户。
大家的合作仍然是交流生产经验,偶尔集中起来帮某个需要赶季节的成员做点活。
生产效率的低下,让大家自顾不暇。
市农机总站找到他们,再次推广机插。
这回市里面新来了一台机器,如果机插试验成功,这台价值1.8万元的机器可以用1万元买回家,其余8000千元由农机站出资补贴。
此时只有徐建安家的田没有下种了,有了先前的教训,徐家只敢拿出30亩田,用250斤种子来做试验。
一个月过去,秧苗长势顺利,急性子的俞德苗当即掏出1万元买回了那台机器。
这次试验确实是出乎意料地成功了,大家隔三差五到徐家的田里看机插苗的长势。
收割的时候,做试验的30亩田,每亩多收了近100斤稻谷。
机插试验成功的第二年,俞德苗办成了两件大事。
这两件大事是自他承包村集体土地后,琢磨了近10年不敢动手的事情。
第一件大事是,这个互助的团体有了正式名分,他们成立了合作社。
除了原来的7户老成员,镇农办牵线搭桥,另有3个种粮大户也加入了进来。
10户种粮大户一起成立了德苗农机合作社。
2005年的1月1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法规鼓励农民合作社扩大规模,承认了农民合作社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允许从事相关农产品的生产、服务、经营。
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门法规。
2005年8月,德苗农村专业合作社拿到了浙江省工商局颁发的《农机合作社营业执照》,这意味着,他们不仅可以种自己的田,还可以名正言顺地对外经营,通过帮别人种田获取利润。
对于合作社来说,更好的消息是:
农民购买农机设备,政府负责补贴一半,合作社里每人都花9000元买了价值18000的插秧机。
这一年,合作社的机插面积达到了2000亩。
10台拖拉机,载着耕地机、插秧机排开在地头。
俞德苗说,“头一次找到了当农民老板的感觉!
”
另一件事情,是俞德苗把会义桥村近百亩的土地流转到自己手中。
流入俞德苗手中的土地,都是村里人不愿或者没时间种的,协议价格是每亩田每年100斤稻谷。
有了机器插秧,以前需要请70个人来做的事情,现在10个人就能完成。
合作社为了便于农田管理,统一了粮食品种,效率因此又提高了一成。
“德苗社”的成员都迫不及待地想扩大种植规模,而镇里的土地,在2005年里几乎被种粮大户们全部盘活。
德苗合作社在俞德苗的承包地边花15万元修了一个近两亩地的厂房,存放农机设备。
这一年,浙江的土地流转也达到了高峰,全省耕地面积的近三成进入流转。
10月,浙江省农业厅在温岭市箬横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土地规模流转的试验。
政府和农民一起“摸着石头过河”
2005年到2008年,是“德苗社”发展最旺盛的三年。
德苗合作社购买了两台大型粮食烘干机,社里固定资产超过了50万。
当初的10户社员,成为合作社的十大股东,俞德苗的农业设备出资作价80万,其余九大股东每人作价30万。
普通农民是没有资格成为股东的,只能成为社员,社员们可以将土地交给股东种植,收取固定的回报,也可以由股东提供农业机械服务,交纳服务费。
俞德苗新修的楼房像别墅。
客厅里,挂上全国种粮大户、绍兴市劳动模范的奖状。
但合作社开始面临扩大化的瓶颈。
外出打工、做生意的农民土地,合作社基本上都盘活了。
在家种地的农民,却不大愿意把地交给合作社种,按照规矩,合作社为每亩田每年支付100斤稻谷,利润太低。
股东们每次聚在一起干活吃饭,都会无比憧憬地说:
“地是越多越好啊!
”
但“德苗社”的生产能力已经出现过剩倾向。
机器放的时候比用的时候多。
“几乎每个合作社都面临土地流转的瓶颈。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管理处阙利明科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浙江的农民合作社2006年到2008年三年间也如雨后春笋般疯长,据浙江省工商厅的统计数据,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浙江已涌现出10900家农民合作社。
截至2008年底,浙江的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的28.9%,三成农民参与了土地流转。
“农民依靠土地流转致富的需求十分旺盛,然而传统的转包、出租流转方式,农民真正获得的收益很低”,阙利明说,“咱们浙江农民的创造性已经发挥到很高水平了,没有办法突破的瓶颈,只能由政府部门来想办法协调。
”
2009年1月,诸暨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今后三年每年投入500万元财政资金,对流转双方进行资金补助。
浙江各地也陆续出台优惠政策。
嘉兴市对本市新增连片土地流转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补助。
义乌市财政不但从2009年起,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流转的补助与奖励,还成立市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实现流转双方供求信息的对接。
最直接的解决方案,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浙江省农业厅给了出来。
解决的办法是:
允许农民建立土地流转的专业合作社,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资本入股合作社,把地交给合作社种,就可以享受合作社的盈利分红。
这个政策也意味着,入股的农民收益,不再是每亩100斤稻谷的收入,而可能按照合作社的盈利增加许多。
3月15日,《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开始推行。
办法颁布之后,俞德苗领到了一个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与他一起领到工商营业执照的,还有浙江省其他11个合作社大户。
执笔此项办法的浙江省工商局企业处办公室科长胡振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虽然经过了省里各部门的六七次论证,我们提供的也仅仅是一个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初步设想,不敢贸然大规模推行。
政府部门只能密切关注这12个合作社的动态,再根据反馈做调整。
”
俞德苗到镇里请求农办的人允许他写个广告,并把这些广告贴在各村最热闹的集市,广告上写着,在家种田的村民可以成为合作社股东,将土地的承包权作价入股,按比例享受合作社分红;来合作社干活,还可以挣每天50元的工资。
“跟以前改机械插秧一样,这也是我们的一个试验,先试试,不好用,再想其他的办法吧。
”俞德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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