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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施工组织设计样本
110KV学士~猴子石大桥双回线路下地和搭载大桥土建工程
电缆桥梁工程
水上施工及安全保障方案
广东省阳江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110KV学士~猴子石大桥双回线路下地和搭载大桥土建工程
II标项目部
7月
水上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
猴子石大桥电缆桥与原有上部构造构成“桥下桥”“桁架”式钢桥,猴子石大桥上部构造分为两幅构成,两幅翼缘板之间设有3~5厘米伸缩缝,桥跨构成主桥为:
66+3x88+66m预应力持续箱梁;西引桥为:
9x46.036+40.40+42.35m预应力混凝土顶推持续箱梁。
电缆桥设于两幅箱梁翼缘板下方,跨径与原猴子石大桥上部构造跨径一致,分为两联,跨径构成为:
(40.40+9x46.036)+(66+3x88+66m),全长约850m。
电缆桥西起猴子石大桥西16号桥墩(潇湘大道),止于猴子石大桥东1号桥墩(湘江大道)。
电缆桥设计纵坡同已建猴子石大桥,最大纵坡为:
1.395%,宽度为2.0m。
电缆桥架设在已建猴子石大桥桥墩及盖梁上,采用植筋办法在桥墩和盖梁上设立电缆桥施工和永久性支点(支座)。
本桥投入重要钢管材质为Q345D,其他材料Q235A。
电缆桥构造采用等高度单向单室钢桁架式组合钢梁构造,桥宽2.0米,梁高2.2米,设两片主桁,主桁构造采用钢管,其中主桁上下弦杆采用φ400×16mm钢管,立杆和斜杆分别采用φ219×12mm和φ120×10mm钢管,节间长度普通为3.0米,两片主桁在上下平面水平联接分别采用φ120×10mm钢管和φ219×12mm钢管联接,在下弦钢管底面沿全长焊一20槽钢,电缆桥采用全焊钢构造。
电缆桥制作安装时依照跨度不同设立不同预拱度。
全桥采用工厂截段(长24m)预制涂装,运送至现场拼接,在猴子石大桥17-16#墩梁下设立顶推平台,全桥自西向东顶推架设。
电缆桥主桥(猴子石大桥5#墩~2#墩)设计V型支架,采用φ500×22mm钢管搭载φ400×16mm钢管V型支架,采用φ120×10mm钢管横向支撑(链接)。
电缆桥主桥设计V型支架预制提成φ500主管和两侧V型支架分开起吊、安装。
单块V型支架重量约为5吨。
施工总工期为5个月,7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二、桥位地形地貌及水文通航状况
依照设计图及现场调查,猴子石大桥2~16号墩位于湘江河床中。
猴子石大桥3~6号墩跨范畴河床标高16米~20米,水深较深,为湘江通航孔,别的孔跨位置河床标高在22~31.0米之间,在低水位时大某些露出水面,为岸滩或滩地,不能通航。
三、水上施工
电缆桥钢梁顶推施工时,重要施工作业在已建好墩顶和桥上进行,对河道影响较小,但在顶推施工先后,需在桥下墩顶进行顶推布置和施工墩顶钢梁暂时性支点和永久支点,施工材料需通过汽运或船运至墩位桥下,运用岸上吊机或水上浮吊进行安装。
该桥顶推重量约850吨,顶推重量较小,拟采用单点顶推,顶推牵引索布置时可以避开航道范畴,以免牵引索影响航道行船。
岸滩或浅水滩地桥墩顶施工时因船只无法到达墩位,自大堤修筑便道下河到达墩位,水中墩墩顶施工运用船舶和水上浮吊将设备材料运送吊装到位。
顶推施工墩顶布置作业按照顶推施工方向按由西到东顺序进行。
水中墩施工重要内容和办法如下:
(1)墩顶施工作业人员需坐水上船只到达墩位,并在墩旁搭设支架或挂设爬梯上墩顶进行作业。
(2)墩顶施工作业重要有墩顶顶推暂时支架及滑道安装和墩顶永久性支点施工。
墩顶施工材料通过水上船只运至墩旁,运用水上浮吊将施工材料设备调运至墩固定安装作业。
(3)本工程不单独设立水上施工材料下河码头,拟租用附近已有码头。
(4)水上施工设备重要为:
浮吊一艘,60墩运送船一艘,交通运送船一艘。
(5)水中墩顶施工重要为墩顶顶推布置安装和拆除以及永久支点安装,施工时单墩需要吊船施工时间较短,筹划普通墩墩顶顶推布置和拆除施工时间分别为2天,2~5号墩施工时间4~5天。
主桥永久支架施工:
电缆桥施工需要在猴子石大桥5#、4#、3#、2#墩顶施工永久钢管支架。
5#~2#墩位于湘江深水位置,其中5#~4#跨为湘江主航道,6#~5#跨、4#~3#跨可以通航。
㈠施工准备:
1、施工前与航道和海事部门联系并办理关于水上施工手续;
2、编制详细安装作业指引书,针对安装过程中也许发生特殊状况制定应急办法,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做到所每个施工人员都清晰安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依照主墩位置,在不影响航道正常航运前提下,沿湘江航道划出施工区域,,标明施工范畴,设立标志线桩。
㈡主墩上膨胀螺栓、钢板、加劲肋板施工完毕;工厂V型支架预制、涂装;使用运送船运送至主墩下;
㈢吊船采用600吨驳船(宽11m,长37米),上面装载一台25吨浦沅吊机,最大起吊高度约36m;60吨运送船一艘;交通运送船1艘。
㈣吊船在接近主墩位置抛锚,运送船只将支架(主管、附属)运送至吊船作业范畴内,吊船徐徐吊起钢支架(主管)至安装位置,支架定位、安装。
每个主墩上V型支架一次施工完毕。
单个主墩支架安装筹划两天时间。
自西向东逐墩完毕支架安装。
船只重要施工区域在6#~5#跨,4#~3#跨,3#~2#跨。
(附图)
㈤水上施工时间安排:
8月15日至9月10日。
四、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办法
㈠、水上施工普通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本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用应对办法。
2、项目部参加施工各种船舶(涉及配合施工作业交通船、运送船等)必要符合安全规定,同步还必要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要安全有效,并通过本地海事局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本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允许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保证安全运营。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状况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品。
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品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
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禁止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保证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要按规定配备足够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要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原则栏杆和安全网。
同步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贯彻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安全警戒保护办法,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范畴,保证作业区人、船、物安全。
11、贯彻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保证与施工作业无关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她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保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办法贯彻。
13、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要装入加盖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㈡、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⑴施工船舶、船员安全规定
1、水上施工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本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允许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要办理签证手续。
不经常进出港口作业船
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规定。
所有施工船舶,涉及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送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合格船员。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要持有合格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信号外,依照不同施工状况,显示不同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
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边状况观测理解。
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⑵、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要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规定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要配有足够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专用通讯频道,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回绝开船。
7、交通船上禁止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解决,禁止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船员必要穿好救生衣,站在恰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员工必要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禁止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禁止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禁止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禁止随处吐痰,吸烟者必要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保工作。
12、船舶上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解决,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油污水必要经分离装置解决后集中解决,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保证运营安全。
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营,并到指定处锚泊。
⑶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涉及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送船舶等)必要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规定有效证书(适航证)和有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要配有足够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专用通讯频道和联系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近期航行告示等。
4、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送船舶,必要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固。
6、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禁止堆放
任何物品,同步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施工船舶上禁止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解决,禁止人货混装。
8、船舶上垃圾要集中回收和解决,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油污水必要分离装置集中解决,并应有书面记录。
9、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保证运营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营,并到海事部门指定锚地锚泊避风。
㈢、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办法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要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关于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
成全面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贯彻安全办法,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关于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规定,以得到各方面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诲培训—考核评估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
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状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涉及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状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
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诲培训。
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诲培训,并依照水上施工作业实际状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呈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习。
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关于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
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
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
被列为重点监管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治,并定期将整治方案、实行筹划和整治成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⑷、设立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作业。
2、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关于规定配备有效水域专用图。
3、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
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构成水上施工通讯网,保证船、岸联系畅通。
4、现场管理。
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规定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㈣、水上复杂施工环境防范办法
⑴防汛办法
1、各施工作业队应依照项目部防汛预案,积极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本地气象台提供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依照预报和船舶不同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汛期警报后,应
及时告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紧急警报后,应及时告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⑵、防雾办法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关于雾情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
显示相应雾中信号。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办法。
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
但视程不大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⑶防碍航物办法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关于部门收集有关航行告示、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变化状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积极向本地人员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各种障碍物状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筹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施工作业区范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船舶禁止进入施工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她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状况,应及时停止迈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
同步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规定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关于部门申请设立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立规定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㈤、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对策办法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状况通报,自觉遵循航运主管部门推荐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用救济办法,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应急办法
(1)及时救济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理解沉船有关状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关于部门对沉船通航孔道实行暂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关于部门开辟暂时航道,设立暂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变化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期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引其她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关于部门实行解体清障打捞。
㈥、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对策办法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期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状况和安全状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状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她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筹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立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规定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信号,特别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
此外,规定所有施工船舶在通讯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暂时航道大型船舶实行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船舶,应及时报告关于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节安全作业区,应提前一种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告示,并重新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6、发生事故后应急办法
(1)迅速救济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加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关于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她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
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㈦、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对策办法
1、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详细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安全办法及相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意见。
如抛设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指引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所有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关于部门调查解决。
㈧防范人员坠水风险对策办法
1、交通船舶必要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规定,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符合高处作业条件,还应按高处作业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要按定员,不准超载。
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
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
非本船驾驶人员禁止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要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
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要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备足够数量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立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㈨、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办法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送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用有效应急办法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及时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她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
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污油和已吸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
进行善后解决。
㈩、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办法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
对塑料制品(涉及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她垃圾采用粉碎解决办法,将通过粉碎后粒径不大于25mm垃圾,运至距近来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解决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送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立储集生活污水集污舱柜,及可观测液位装置,定期将储集生活污水运至距近来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解决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解决后,运至距近来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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