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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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现将《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全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
二、考核对象
全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
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
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四、组织管理
(一)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国家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组。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区、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省、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本辖区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程序。
1.省(区、市)辖区内考核。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
要求县级自评;地市级对县级逐一考核;省级对10%以上的县级进行抽样考核,并将省级和地市级考核结果上报卫生部,作为卫生部对全国抽样考核时与省(区、市)内考核结果(以下简称省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依据。
2.卫生部定期抽样考核。
卫生部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的抽样考核。
(二)考核方法。
采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考核。
除地市级和县级以外,考核均采用上级对下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方式,计算考核符合率。
上级根据考核符合率的高低决定是否对下级考核结果进行校正。
以卫生部对各省(区、市)考核为例,复合率计算及校正方法如下:
1.由国家级考核组在每省(区、市)随机抽取3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对省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注:
省内考核结果指省内最高一级的考核结果。
例如:
某个省某个市,省级抽样考核时A县被抽查,B县没有被抽查,那么A县的最高一级考核结果指省级抽查结果,B县最高一级考核结果指市级考核结果)。
2.计算国家级考核与省内考核的符合率:
根据国家级抽查3个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和省内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3个县(市、区)国家级考核分值与省内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3个县(市、区)省内考核分值合计]}×100%
(注:
省内考核分值低于国家级考核分值的县(市、区)差值计为0)
3.分值校正:
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省份,国家级考核组认可其省内考核结果。
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省份,国家级考核组将对其省内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该县(市、区)最后得分。
某县(市、区)校正分值=该县(市、区)省内考核分值×(本省考核符合率+5%)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并通告当地政府。
(二)卫生部每2年公布一次各省(区、市)考核排前3名的县(市、区)名称和分值。
附件:
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
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考核要点、分值分配与扣分说明
分值
(900)
考核方法
一、政府保障(110分)
1.政策支持
(45分)
1.1政府主导妇幼卫生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
20
查阅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查阅卫生局制定的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核实落实情况。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5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5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5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5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5
15
查阅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度及工作记录。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10
1.3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2
10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财政局划拨经费的凭证;
随机抽查2个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核实。
根据当地制定的方案,落实地方补助政策
8
2.经费保障
(60分)
2.1妇幼保健机构补偿政策
卫生行政部门
明确妇幼保健机构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10
30
查看财政局文件及拨款凭证;
核对妇幼保健机构收款凭证。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
5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建设经费
5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公用经费
5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经费
5
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15
30
查阅省级、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查看财政局、卫生局拨款凭证;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看工资发放凭证。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15
3.行政管理
(5分)
3.1妇幼保健工作的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局有专门部门负责、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5
5
到卫生局核实。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90分)
4.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210分)
4.1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
15
40
实地查看妇幼保健机构,并查阅相关文件。
机构名称规范,不增挂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5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科室设置健全
15
(少1个保健科室扣3分。
)
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设置与开展的服务相匹配
5
(没有按服务内容设置相应科室,根据缺少的科室数按比例扣分。
)
4.2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
40
(每减少40平方米,扣1分)
40
实地查看妇幼保健机构。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各类机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关设备
设备拥有率达不到100%,按比例扣分。
60
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妇幼保健机构配备相关设备
40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相关设备
20
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用房
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用房
20
20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地查看。
4.5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
10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4分,扣完为止。
)
50
选择提供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及考核。
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
20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7分,扣完为止。
)
医护人员操作熟练
20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7分,扣完为止。
)
5.人员配备
(80分)
5.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卫生行政部门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编制及在职人数不少于40人,或者按照辖区人口1:
5000~1:
10000配备,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可按照同样比例增加编制及在职人员
20
(保健人员编制每少1人扣1分;在职人数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30
到妇幼保健机构核查编制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及工资发放表。
卫生技术人员占75%以上
5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15%
5
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
16
50
查阅卫生局相关文件资料;
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16
(未承担个体保健服务扣6分,未承担群体保健服务扣10分。
)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
9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9
(未承担个体保健服务扣3分,未承担群体保健服务扣6分。
)
三、妇幼保健管理(260分)
6.依法执业管理
(20分)
6.1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0
(有1个被查机构无证执业扣10分。
)
20
查看卫生局执业许可审批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
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人员及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0
(被查机构有1人无证执业扣10分。
)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5分)
7.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3
15
查阅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及发放情况,并到相关机构核实;
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查阅相关文件及相关登记。
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6
(有1个被查机构未按规定签发扣6分。
)
被抽查机构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及以上
6
(低于90%,按比例扣分。
)
8.服务管理
(165分)
8.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
制定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2.5
25
查阅卫生局制定的评估标准及年度实施方案;
查阅卫生局督查记录;
到本年度接受督导检查的机构核实,查阅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
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2.5
由卫生局组织,每年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机构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及产科质量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20
(每少一次督导检查扣10分;无完整的督导反馈记录及总结,每次扣5分;到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医院进行核实,有1所机构无反馈记录及整改措施扣20分。
)
8.2基层三级妇幼卫生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成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
5
(无成立技术指导组织的文件扣2.5分,无工作制度扣2.5分。
)
40
查阅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相关文件及工作记录等资料;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业务指导制度、当年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
当年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
5
当年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
5
制定对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5
每年至少对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二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20
(业务指导每少1次扣10分;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业务指导情况,如不符扣20分。
)
8.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建立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2
25
查阅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机构相关文件、培训班相关档案(通知、签到簿或通讯录、教材、课程表、考试卷、总结)等资料。
日常例会不算为培训班;
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实。
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
23
(每少1期培训班扣10分;培训班档案不完整扣3分;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核实,如不符扣除23分。
)
8.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托幼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2
10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制度及工作记录;
随机抽取一个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托幼机构,实地查看并询问
工作落实情况。
妇幼保健机构当年按制度实施对托幼机构的管理
2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工作
6
(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工作制度落实不好每项扣2分。
)
8.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6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3分。
)
30
选择提供助产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每个机构抽查5份剖宫产病例。
畅通产科急救绿色通道
6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3分,扣完为止。
)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12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6分,扣完为止。
)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6
(达不到要求,每个被查机构扣3分,扣完为止。
)
8.6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通畅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危急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模拟考核。
25
(未建立急救中心扣25分;急救中心制度、人员及房屋、设备达不到标准扣15分;模拟考核不合格扣10分。
)
25
实地考察孕产妇抢救中心,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进行急救转诊模拟考核。
8.7爱婴医院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实施《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
10
(1个被查机构达不到要求,扣5分。
)
10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个提供助产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实地查看相关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
9.信息管理
(30分)
9.1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
4
(缺1项制度扣2分。
)
30
查阅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制度;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记录及分析报告;
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信息漏报调查方案、实施记录及总结。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9
(无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反馈、质量控制工作记录每项扣1.5分。
)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
7
(每少1项原始登记扣1分。
)
当年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工作
10
(未实施漏报调查工作扣10分;无漏报调查方案、实施原始记录、查漏结果及总结分别扣2分。
)
10.健康教育管理
(30分)
10.1辖区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2
30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查阅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材料;
查阅活动通知、宣传材料、活动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
选择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取1个县级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阅各种宣教活动计划、课程安排、讲义及工作记录。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3
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5
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10
(未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扣10分;已开展活动但档案资料不全,扣3分。
)
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
新婚学校、孕妇学校或健康课堂等
10
(妇幼保健机构内未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扣5分,档案资料不全,扣3分;
县级医院、乡卫生院内内未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分别扣3分、2分。
)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190分)以下指标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160分)
11.1妇女保健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制定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2.5
90
查阅本地区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及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查阅辖区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及工作记录;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随机抽查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孕产妇的系统保健情况,从上年度孕产期
保健表(卡或册)中抽查;
随机抽查10个孕产妇,对其住院分娩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核实。
制定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2.5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早孕建册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孕产期系统管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5
(根据抽查的10个孕产妇的系统保健不合格率对孕产期系统管理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高危管理产妇百分比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住院分娩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对抽查到的10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进行电话核实,按照复合率对住院分娩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近三年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10
11.2儿童保健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5
70
查阅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实地查看辖区新筛管理机构对血片的收集、登记、保存、运送及质量控制;监测结果的反馈以及阳性患儿的跟踪管理及档案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1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儿童的系统保健情况,从上年度儿童保健表(卡或册)中抽查。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
10
(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血片登记、保存不符合国家要求、无质量控制标准分别扣2分;无结果反馈、病例追踪分别扣2分。
)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2.5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2.5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5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5
(根据抽查的10个儿童的系统保健不合格率对儿童系统管理率给予折扣,折扣后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12.满意度
(30分)
12.1服务对象满意度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800分
30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不到目标按比例扣分。
)
30
随机调查10位0-5岁儿童的母亲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附后)
五、妇幼健康状况(50分)
13.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50分)
13.1孕产妇死亡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5
25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查阅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
查阅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方案,并核实其落实情况。
近三年死于可避免死亡原因的孕产妇比例呈下降趋势
10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10
13.2婴儿死亡
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
婴儿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5
25
查阅妇幼卫生年报资料;
查阅新生儿死亡评审记录;
查阅降低婴儿死亡干预方案,并核实其落实情况。
近三年死于可避免死亡原因的新生儿比例呈下降趋势
10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10
备注:
指标解释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
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是指:
宣传部、妇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1.3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除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之外,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其他妇女病普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其他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政策。
4.1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
依据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
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4.2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
依据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公布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一类地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不小于40人,依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1992年报批稿),县(区)级机构人均面积40-41平方米,据此推算,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不小于1600平方米(40人×40平方米/人)。
保健业务用房指保健门诊、保健管理科室用房和保健门诊专用的医技用房。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
依据1996年卫生部《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1994年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对乡镇卫生院设备要求、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规定配备相关服务设备。
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用房:
依据2008年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卫生部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等规定配备。
5.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
依据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
5000-1:
10000配备;县(市、区)妇幼保健所,一类地区41-70人;二类地区20-40人;妇幼保健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8.2基层三级妇幼卫生网络业务指导机制:
建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指建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专家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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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县级 妇幼卫生 工作 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