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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知识
安全应急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一、法律法规知识:
1、《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3、《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安全基础知识
1、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3、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4、青年新工人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心理特点:
一些研究表明,事故的发生与员工的年龄有关。
青年人和老年人容易发生事故。
(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2)好奇心强,活泼好动。
(3)血气方刚,逞强好胜。
(4)自恃身强体壮,不注意劳逸结合。
(5)涉世不深,情绪不稳定。
(6)爱美之心。
5、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这三个条件。
6、火灾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7、灭火的方法有哪几种?
四种:
窒息法冷却法隔离法抑制法
8、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答:
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商解决。
9、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要求:
答:
(1)灭火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灰尘少、易于取用、比较明显的地方。
(2)每具灭火器应贴挂消防器材卡片,注明启动日期、药剂换装时间、配置部位、保管负责人。
(3)经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换装和补充药剂,更换不合格器材。
(4)企业的安全保卫部门要对灭火器材的配备、数量、位置进行登记造册,绘制区域分配布置图。
(5)严肃查处挪用和损坏器材的责任者,以保持完备好用。
10、电话报火灾时应注意什么?
答:
用电话报火警。
要讲清楚起火单位、村镇名称和所处区县、街巷、门牌号码;要讲清楚是什么东西着火。
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品等情况;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所用的电话号码。
11、从事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者应注意些什么?
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严禁随意向下抛投物件。
禁止攀登仪表及采暖管线。
12、高处作业“三宝”是什么,各有何作用:
答: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安全帽是防物体打击,防坠落时头部碰撞的头部防护装置;安全带是在发生坠落时,用其拴在牢固物体上的绳带保护人体不能继续坠落的防护装置;安全网具有一定的强度和缓冲性能,安装在高处作业现场,用来截住坠落人或物,以避免或减轻坠落人伤害或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防护装置。
13、安全带的使用方法?
答:
(1)首先将安全带的腰带系在人体的腰部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将活动带系在牢固的并高于作业者的固定架上,旋死活动扣(3)系好后用力试一下各处纽扣、夹环是否牢固。
(4)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14、高处作业不适合的恶劣条件有?
答:
六级以上强风;雷雨或暴雨;下雪或雾天禁止高处作业。
15、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哪些?
呼吸道、皮肤、消化道。
16、"三违"“三不伤害”具体包括哪些
答: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7、爆炸品及剧毒品的“五双”管理的含义?
答:
包括:
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本帐、双把锁。
18、危险化学品按《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如何分类?
答:
第一类:
爆炸品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有毒品第七类:
放射性物品第八类:
腐蚀品
19、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是什么?
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20、安全阀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安全阀一般每一年至少校验一次。
21、安全标志、安全色:
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而造成事故的场所,为确保安全、提醒操作人员注意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
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
红色表示禁止、危险;黄色表示警告、注意;蓝色表示指令、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
22、压力容器的定义?
按压力如何分类?
答:
所有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称谓压力容器。
按压力分为四类:
低压容器:
0.1≤P<1.6MPa;中压容器:
1.6≤P<10MPa;高压容器:
10≤P<100MPa;超高压容器:
P≥100MPa
23、重大危险源的的含义?
答:
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4、PDCA循环管理是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
25、为什么不让穿带钉的鞋进入化工工作岗位?
因为鞋钉有可能与地面磨擦打出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2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包括那些内容?
答:
包括16部分:
1化学品及企业标识2成分/组成信息3危险性概述4急救措施5消防措施6泄露应急处理7操作处置与储存8接触控制/个体防护9理化性质10稳定性和反应性11毒理学信息12生态学资料13废弃处置14运输信息15法规信息16其它信息
27、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包括几部分?
答:
包括四部分:
1、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2、警示词3、危险性概述4、安全措施。
三、公司常见危险化学品简介
1、液氯(氯气)
中文名称:
氯
别 名:
氯气;液氯
分子式:
Cl2
分子量:
70.91
熔 点:
-101℃
沸点:
-34.5℃
密 度:
相对密度(水=1)1.47;相对密度(空气=1)2.48
外观与性状: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溶解性:
易溶于水、碱液
1)健康危害:
氯气是一种具有窒息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轻度者有流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器官和支气管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炎和间质性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膈气肿等并发症。
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调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
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引起急性皮炎。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眼镜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处。
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就医。
2)燃烧危险特性:
氯气不会燃烧,但可助燃。
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物资。
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灭火方法:
氯气本身不燃烧。
消防人员必须佩带过滤式面具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处灭火。
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器,可能的话将容器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干粉。
2、三氯化氮
中文名:
三氯化氮
分子量:
102.5
分子式:
NcL3
熔点:
<-40℃
沸点:
≤71℃
比重:
1.653
自燃爆炸点:
95℃
外观性状:
黄色油状粘稠液体或斜方晶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在酸、碱介质中易分解。
不溶于水。
在热水中分解,溶于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溶剂。
危险特性:
三氯化氮是强爆炸性气体,在空气中易挥发不稳定,在气体中的体积达到4.9~5.0%时是其爆炸极限,60℃时在振动条件下可分解爆炸。
在与臭氧、氧化氮、油脂或有机物接触时易发生爆炸。
液体加热到60~95℃也会爆炸。
冲击、光照、超声波、松节油、黄油、橡胶等有机物均可引起爆炸。
三氯化氮在容积不变的条件爆炸,温度达2128℃,压力达到536.1MPa。
在空气中爆炸温度约为1700℃。
健康危害:
三氯化氮对皮肤、眼睛、粘膜、呼吸道均有刺激,并有较大毒性。
防治措施:
1、定期排污,对于液氯容器在检验及修理时应彻底排放污物,排出的液体可用烧碱及纯碱吸收。
2、使用液氯容器,应根据分析含三氯化氮的量,留有足够的液氯余量。
3、可用压缩空气及氮气吹除液氯容器中的残液,不能直接用蒸汽直接加热驱赶,采用碱性液体清洗时,温度控制在50℃以下。
4、采用溶剂或还原剂处理污染溶解三氯化氮,例如加入四氯化碳或氯仿。
5、对于报废的液氯钢瓶、容器,应经彻底清洗,方能搬到废料堆,进行破坏性处理,在动火前应仔细检查是否干净,方能动火。
3、氢气
中文名称:
氢气
分子式:
H2
分子量:
2.01
熔 点:
-259.2℃
沸点:
-252.8℃
密 度:
相对密度(水=1)0.07(-252℃);相对密度(空气=1)0.07
外观与性状:
无色无味气体
溶解性:
不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
1)健康危害:
氢气在生理学上是惰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才引起窒息。
在很高的分压下,氢气可呈现出麻醉作用。
急救措施: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道畅通。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2)燃爆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
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宜排出,与火星会引起爆炸。
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把容器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4、无水HCL
中文名称:
氯化氢
分子式:
HCl
分子量:
36.46
熔 点:
-114.2℃
沸点:
-85.0℃
密度;相对密度(水=1)1.19;相对密度(空气=1)1.27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溶解性:
易溶于水
1)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
出现头痛、头晕、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
眼睑膜可见溃疡或浑浊。
皮肤直接可出现大量栗粒状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
慢性影响:
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2)燃爆无水HCL无腐蚀性,但遇水时有强腐蚀性。
能与一些活泼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氰化氢气体。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与其他物品接触引起火灾时,消防人员必须佩戴全身防护服及空气面具,关闭火场中可燃物来路阀门,截断火源,并用水喷淋保护关闭阀门人员。
喷水冷却容器或着火部位,可能的话,将容器移至空旷处。
5、氢氧化钠
中文名称:
氢氧化钠
别 名:
苛性钠;烧碱;火碱;
分子式:
NaOH
分子量:
40.01
外观与性状:
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
熔 点:
318.4℃
沸点:
1390℃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密 度:
相对密度(水=1)2.12
1)健康危害:
本品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性。
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
就医。
2)燃爆危险特性: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放热。
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
固碱不会燃烧,遇水和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烈腐蚀性。
灭火方法:
用水、砂土扑救,但需防止碱遇水发生飞溅,造成灼伤。
6、盐酸
中文名称:
盐酸
分子式:
HCl
外观与性状:
无色或微黄色发烟液体,有刺鼻的酸味
分子量:
36.46
熔 点:
-114.8℃/纯
沸点:
108.6℃/20%
密 度:
相对密度(水=1)1.20;相对密度(空气=1)1.26
溶解性:
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1)健康危害:
接触其蒸汽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
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
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鼻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2)燃爆危险特性:
能与一些活性金属发生反应,放出氢气。
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
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消毒或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穿全身防护服。
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
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7、硝酸
中文名称:
硝酸
别名:
硝镪水,镪水,氨氮水
化学式:
HNO3
相对分子质量:
63.01
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
有窒息性刺激气味。
含量为68%左右。
在空气中冒烟。
露光能产生四氧化二氮而变成棕色。
有强酸性。
能使羊毛织物和动物组织变成嫩黄色。
能与乙醇、松节油、碳和其他有机物猛烈反应。
能与水混溶。
能与水形成共沸混合物。
相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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