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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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剑阁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现将《剑阁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剑阁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剑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剑阁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间、发生场所等闪素,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2.1特别重人事件(Ⅰ级)
2.1.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人量人员伤亡,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1.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2.2.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2.2跨市(州)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2.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2.3.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3.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2.4.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4.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
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所)、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1县突发公共事件区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健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卫健局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县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卫健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2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县卫健局成立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由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危重症、创伤、烧伤、呼吸、神经外科、骨科、职业病、心血管、外科、妇产科、儿科、流行病学、食品卫生等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3.3.1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助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伤员转运工作。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
3.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县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3.3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县域内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5应急联动
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县发生后,驻县省、市级有关单位要服从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职能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可以按照程序报请车队、武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根据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上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用预案启动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即刻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发展趋势,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在我县县域内发生,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就近的医疗卫生人员要服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参加医疗卫生救援。
4.1.1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响应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按照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1.2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的响应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人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救治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1.3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的响应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区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市卫健委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在县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伤病员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1.4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的响应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调查、确认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疗救援技术支持和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命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指挥长确定,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加快抢救进程,正确及时处理。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队伍的沟通与协作。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
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救治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等填写在伤病员情况单上,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4.2.2.1对已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4.2.2.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4.2.2.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2.2.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2.2.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共享
4.4.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4.4.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事件责任单位;县卫生政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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