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大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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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
川电生技[2005]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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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大修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调度中心:
为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切实加强输变电设备等资产的大修管理,省公司制定了《四川省电力公司大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附件:
四川省电力公司大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大修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
财务部、投资部、审计部、物资部、农电部、计划发展部
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9月23日印
附件:
四川省电力公司大修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切实加强输变电设备等资产的大修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等资产的可用系数和资产使用效果,保证输变电设备等资产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利用先进检修技术、工艺和手段提高大修质量,确保设备健康运行。
第三条引用标准
川电QGSCD/5.2.10.01-90《发、供电设备检修规定》(试行)
《四川省电力公司发供电设备检修规定》
《供电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川电劳字[1989]79号文)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02年版)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2000年版)
如上述标准有新标准颁布,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定义
1、设备大修:
利用企业可提取的大修费用,使现有设备在检修周期内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或延长使用期限,对设备有计划的进行彻底的、全面的检查和修理,全部或部份解体更换,以达到恢复设备设计出力,称为设备大修。
2、主设备大修:
35kV及以上线路、主变压器及其附件大修。
3、辅助设备大修:
除第2以外的其它生产设备大修。
4、生产性建筑大修:
各种生产用房及建筑物。
如变电站围墙、站内道路,调度办公楼、库房、值班宿舍等大修。
5、标准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按《检修规程》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试验和检修及一般性检查项目。
6、特殊项目:
标准项目之外的检修项目。
特殊项目中,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称为重大特殊项目。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电力公司范围内输变电设备等资产大修项目的计划、预结算、物资采购、施工、验收、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调度中心、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和其它非生产性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七条四川省电力公司大修项目管理实行两级管理:
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省公司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各电业局(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各电业局(公司)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八条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省公司大修项目的计划制定和项目下达、督促检查各单位大修项目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协调大修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省公司大修使用预算管理、对大修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监督,省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大修项目的审计。
第九条各电业局(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单位大修项目计划编制并牵头组织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各类大修项目,督促检查本单位大修项目的执行情况,协调大修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电业局(公司)财务部负责大修使用预算管理、对大修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各电业局(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大修项目的审计。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电网设备三年检修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编制好近期三年规划,在规划年的前一年七月底上报省公司生技部;以后每三年编制一次检修计划,在规划年的前一年七月底上报省公司生技部。
第十一条年度大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
1、各电业局(公司)应结合本单位输变电设备的现状、技术监督和检修发现的隐患和反事故措施要求等制定年度大修项目建议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在每年10月底前报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
2、各电业局(公司)编制的年度大修计划必须明确项目名称、列入大修的主要原因、大修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材料和费用,具体格式见附录一。
3、根据大修项目的具体内容,各电业局(公司)还应根据四川省电力公司的要求上报单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输变电设备的大修时间间隔
一、主设备的大修时间间隔:
1、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大修时间间隔一般按10年一次;新投产主变压器一般为投产后5年。
2、35kV及以上线路大修时间间隔一般按3至5年一次;
3、35kV及以上电抗器大修时间间隔参照主变压器执行;
4、以上设备在特殊情况下,报经省公司批准,可延长或缩短大修时间间隔。
二、辅助设备的大修:
根据运行情况、试验结果以及有关状态检修的办法确定大修时间间隔。
三、生产建筑物大修视其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确定。
四、设备大修参考项目表见附录二
第十三条各电业局(公司)上报的年度大修建议计划经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查后,省公司根据修理费预算资金情况下达各单位年度大修项目预算及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大修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一经下达,各电业局(公司)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实施,位2.2不得随意变更。
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手续,经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第十五条各电业局(公司)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作好大修项目的进度统计和上报工作,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大修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上报内容见附录三。
第四章资金及预(结)算管理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
1、大修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当年下达的大修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必须在当年内实施完成并办理财务结算,原则上不得跨年。
第十七条预(结)算管理
一、预(结)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每个大修项目都必须编制大修项目预算书。
大修项目预算书由取得预算员资格证或取得造价师资格证的人员编制,并加盖专用印章。
2、严禁高估冒算或虚列大修项目,以套取大修项目资金。
3、项目结算原则上不得突破经省公司和各电业局(公司)批准的预算。
二、预(结)算编制依据及标准
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具体取费在审查时确定。
2、电气部分定额采用《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02年版)电气安装工程分册、送电线路工程分册以及调试分册,土建项目定额采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2000年版),其余项目参照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3、部分大修项目的工作内容在《电力工程建设预算定额》(2002年版)没有的,也可参照川电劳字[1989]79号文《供电企业劳动定额标准》(试行)执行,人工单价变电21.99元/工日,线路23.5元/工日。
4、材料价格按招标价、定货价或参照市场信息价计列。
三、大修物资和材料要从严据实计入,不得随意加价。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严把大修结算关,从严核定工作量和大修内容。
第十九条大修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
第五章大修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大修项目采购的物资必须是质量、性能和服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最好的或比较好的,或产品在公司系统内使用情况良好的,在系统内有过一定运行经验的产品,并符合大修特定的技术条件。
第二十一条省公司集中统一招标的物资由各电业局(公司)按需求上报物资使用计划。
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物资要充分考虑正常的生产时间。
省公司根据需采购物资的情况决定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除省公司集中统一招标外的其它物资,由各电业局(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三条大修物资邀请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同意。
对于产品质量不可靠、系统内运行经验存在严重缺陷的生产厂家,生产技术部门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
第二十四条废旧物资管理
1、大修项目整体拆除的输变电设备,如需报废的,由各电业局(公司)按省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若只是部分拆除,且不能再用的输变电设备附件,由各电业局(公司)按一般性废旧物资处理,回收残值入主业财务帐。
2、大修项目拆除的废旧物资,应由各电业局(公司)的物资供应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清理,建立废旧物资帐,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并按省公司有关废旧物资处理程序进行及时处理。
3、严禁先处理后报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施工及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下达大修计划、设备的运行状况和上次大修台帐记录等提出具体实施的技术方案(有的项目应作好必要的设计,试验和鉴定)。
2、提前准备好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和试验设备、各类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3、大修项目应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工序工艺卡”,经电业局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大修项目施工管理
1、所有大修项目的施工必须按标准化作业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
2、施工单位应按调度部门批准的工期,按时开、竣工。
不应随意变动,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及早向调度部门和生产技术部门汇报,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3、110kV及以上主设备大修,各电业局(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应到场检查,其余设备大修各供电局(专业车间)的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章行为,监督大修的质量,确保按期优质地完成整个大修项目。
第二十七条、单个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
大修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七章验收及投运
第二十八条、大修验收是保证大修质量、规范大修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电业局(公司)要严格按照各类验收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大修验收质量。
第二十九条各电业局(公司)应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
第三十条大修验收后应填写大修三级验收单(见附录六)。
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方能投运。
第八章结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投运后的一个月内应填写大修竣工报告(见附录六),并由施工单位编制大修结算书,电业局生产技术部组织审核。
大修结算书按“一个项目编制一个结算书”的原则。
编制大修结算应严格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依据。
如确有工作量发生变更,应有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变更书或项目主管部门的签字。
第三十二条大修结算应严格控制,应以下达计划费用作为依据,不得突破省公司和各电业局(公司)批准的预算。
第三十三条大修效能监察:
每年各电业局(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个项目,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开展大修效能监察工作,通过对该项目实施前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线损、电压质量、供电可靠性和多供电量等方面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所有大修项目在竣工投运之后三个月内,应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将大修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三十五条各电业局(公司)组织实施的大修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各电业局(公司)统一管理,由各供电局(专业车间)组织实施的大修项目的档案资料由各供电局(专业车间)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大修项目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独归档,一个项目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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