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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与商业规则
第一章商业伦理
第一节商业伦理的经济分析
当前,中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人们长期被压抑的欲望本能和激情空前地释放出来。
由于在社会意识领域缺乏正确及时的思想引导,人们思想方法存在片面性。
许多人得出了一种似是而非的结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利润)最大化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正确的。
它是经济主体最关心也最重要的行为目的。
因此,企业从计划经济下的无视效益到今天的利润至上,完成了两极摆动,助长了“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潮,市场上出现了某些非理性行为过热化现象,导致了商业伦理虚无主义。
在当今社会,商业伦理虚无主义大有弥漫之势。
经常会有假冒伪劣产品致使人员伤亡的事件发生;也经常有某企业无视员工安全,侮辱员工人格的做法;还有由于企业的污水排放,致使江河被污染,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等等。
难道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伦理思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真的成了一纸空文吗?
商业伦理真的多余吗?
一、西方经济学的局限性
对很多人来说,西方经济学仅仅是一门研究市场、价格以及生产的逻辑课或数学课,丝毫谈不上有什么道德内容。
经济学以“经济人”为假设条件。
经济人作为市场主体,在自由竞争的市场里,与他人进行着交易或交换。
他们理性地寻求最大限度的物质利益或功利。
作为分析工具,“经济人”概念有两个基本要点,即自利与理性。
前者表明对人的经济行为中内在利益动机的理解,在这一意义上,经济人亦即“利益人”或曰利益主体;后者的实质,则是为有效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逻辑一贯地明智权衡手段、目的、成本、收益的工具理性及摒弃主观情感、冷静,一意计算利害得失的理智态度。
以此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理论认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寻求其最大的利润。
通过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高效率的生产,并以平等的价格出售。
一种在道德上品味并不是很高或处于中立地位的动机,如争取利润的最大化,通过市场的力量产生了社会财富,即效益。
而且这种信念是经济理论的中心。
理论需要实践来证明。
让我们来看看对利润的盲目追求把我们带到了什么样的境地:
涉外贿赂、环境污染、产品不安全、工厂倒闭、工人受伤。
面对着如此畸形的社会,我们还能接受这样一个微观经济学的命题,即最大利润能直接导致最大的社会利益吗?
事实证明,我们需要利润以外的东西来衡量我们对社会的责任。
那么,命题与事实发生偏差的根源在哪里?
首先,“经济人”假设有一定的局限性。
“经济人”的假设给人赋予一种“全智全能的荒谬理性”,这种经济人有一个完整而内在一致的偏好体系,使其能够在他面临的备选方案当中作出抉择,他总是完全了解有哪些备选的替代方案,他为择善而进行的计算,不受任何复杂性的限制。
这种理论只能处理相对稳定和与竞争性均衡相关不大的经济行为,无法满意地处理有关不确定和不完全竞争情况下的决策行为。
事实上,理性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人们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很难对每一项措施将要产生的结果具有完全的了解和正确的预测,常常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定程度地根据主观判断进行决策。
在决策时,也难于考虑所有可能的措施。
而且人们能否进行正确的决策,要受到决策人的技能、价值观、对目标了解的程度、应具备的有关知识的深度以及所需信息资料的完备程度的影响。
因此,每个市场行为者不可能达到完全理性的行为,只能在有限的理性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
其次,市场失灵。
“无形的手”和“无道德的市场”的模式只能在十分有限的三种条件下适用。
当供求双方数量都很高,所有环节都适应不产生费用和时间上的损失时;当通过合同达成的协议无代价地(即没有交易成本)遵守和实施的时候;无形的手在完全自私自利的动机下,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自私的追求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才能转化为有益于社会的市场结果。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伦理学和道德行为在市场中才变得多余了。
因为社会协调和公共福利没有伦理学的繁琐地过分要求也会产生。
全面竞争和无代价地履行合同是理想的条件,这种条件在市场经济的现实中是不能得到满足的。
许多行业的市场并不是“完全竞争”的,有时候企业无需竞争,以低效率的生产也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无代价地履行合同似乎也是望尘莫及。
因为在追求单纯个人利益的动机中没有阐明合同双方对遵守合同和真诚的可信性,因此,也就不存在这种可信性。
缺乏对另一方遵守规则的信任,双方缺乏对遵守规则的准备,如果通过违背规则,能够获得短期利益,就会引起生产方经济上的不必要的费用及法律监督和对履行合同制裁的费用。
可见,市场的作用是存在极限的,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这样表述,市场可以是我们驾驭的一匹好马,但是,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极限,如果越过这个极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
这就从客观上限定了市场的作用范围,同时决定了市场缺陷的存在,这就需要一种对弱化的市场原则有效的道德代偿。
二、商业伦理在市场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完善与发展的动力,除了客观经济条件方面的因素外,还包括有道德在内的非经济因素的作用。
任何一种制度,只有在它拥有为全社会,至少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行使社会权威的道德的正当性时,才能被大众视为是正义的,才能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和接受,由此才能使制度得以维持。
不仅从道义上更是从理论上讲,伦理必不可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伦理可以弥补西方经济学的局限性。
1.道德的经济人
市场经济活动是现实的人的经济活动,这是因为经济行为的目标和动力是利益和对利益的追求,而利益的追求需要在人际关系,尤其在利益关系的协调中才能实现。
这种协调离不开道德规范的制约,而人又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承担者,人的能力、道德素质会直接影响经济利益的实现。
历史和现实表明,如果以纯经济眼光来组织经济,很难达到预期目的。
即使一时达到,也难以巩固。
经济活动的政策制定和方案实施,都必须体现某种价值观念和道德原则。
因此,经济活动是内在地包含着道德意义的活动。
市场经济承认个人追求最大利益的合理性,但同时也要求个人的求利行为也要具有合理性。
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自己赚取利润,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
为防止个人在追求最大化利益时因相互争斗而谁也实现不了最大化利益的局面,除了市场经济的各种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外,“经济人”在生产和交换活动中也要表现出应有的道德。
因此,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不仅仅是追逐利润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谋利是否正当的自觉的道德行为。
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经济人”应该是有道德的人。
2.伦理是“失灵市场”的有益补充
首先,它可以约束市场运行。
市场的运作同时有着两种截然不同而又紧密相关的动机在起作用,交换本身受自利动机的驱动,人们做生意都是为了赚钱,这是完全正当、无可非议的;同时做生意又必须遵守市场规则,这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限制的,它是反自利的。
逐利营利的市场行为需要一定的秩序整合。
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的利益欲望,必须在人们的相互利益关系和商业行为中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秩序规则。
这些规则中除了一部分属于纯技术性的商业交换规则和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之外,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以社会为本位的道德规范。
这些道德规范的早期形态,虽然很难发现有个人之外的其他权威或力量的直接支持,但它仍然是以迫使当事者通过互利而后自利,并导致了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自我实现。
这样,每个人自觉不自觉的权利、责任关系,终得以呈现为一种整体的同构关系。
一个成熟的市场体制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自利动机和道德约束的协同作用。
其次,它可以弥补市场缺陷。
所谓市场缺陷是指在满足一切理想条件,从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市场对一些经济活动仍然无能为力。
例如,市场难以解决负外部效应问题。
一个工厂污染了水源,对下游的居民和河中的鱼类造成了损害,这就是生产的负外部效应。
社会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应该鼓励那些能够带来正外部效应的活动,限制那些可能带来负外部效应的活动。
萨缪尔森曾这样对中国记者讲过:
在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的经济。
问题是市场是无心的,没有头脑的。
它从不会思考,不顾忌什么。
无独有偶,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纽约市立大学教授马克维茨也这样对中国记者讲过:
市场没有心脏和大脑,因而不能指望市场自身能够自觉地意识到它所带来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更不能指望市场自身来纠正这种不平等。
这就是说,市场经济虽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调节机制,但市场机制绝对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解决一切经济和社会问题。
它在调节经济活动中必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缺陷,这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局限性和故障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伦理起补充作用。
最后,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经济增长的好坏与交易活动费用高低紧密相连。
尽管经济学家对“交易”范畴的认识并不一致,但是,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交易是经济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和行为的总称。
既然是与人有关的交易活动,道德的规则也必然在这种活动制约中发挥作用。
合理的道德准则会在总体上减少交易摩擦,降低交易费用;反之,则增加交易费用。
3.道德伦理支配着社会活动中的人类活动,通过人类行为影响交易费用。
在人们行为缺乏道德规范的社会中,会引发大量的交易成本。
譬如,商业欺诈这种不道德行为,它也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浪费性使用。
人们为防止被骗,就要花费人力、财力,去了解交易对象的信誉,去鉴定商品的真伪与质量,去签定更加详细的交易合同,在被骗之后去打官司等等。
如果有良好的商业道德,这方面的费用就可以大大减少。
所以,一个道德水准很低的社会,也就是一个交易成本很高,社会资源浪费性使用较多的社会;而一个由道德人组成的社会,则可大量节约交易成本,使有限的社会资源获得节约而用于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的其他方面。
商业伦理对商业社会降低经济交易成本的作用,是人们始终呼唤伦理道德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在呼唤商业伦理的背后,潜藏着强烈的经济动机。
过渡经济时安全保障,还包括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等,一个公正的、法制的和稳定的社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企业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社会又为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本质上说,企业是社会的公有物,就其工作和事业的内容来说,都是带有社会性的,是属于公共范畴的(松下幸之助语)。
就是说,企业又具有“社会人”的品格。
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
这就是企业与社会的辩证法,体现了企业的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
事实上,企业一直都在被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早期的造纸厂可以随意地把污水排放到附近的田地和河流中,却不必担心受到任何谴责;后来,小型的造纸厂必须关闭,大中型企业必须把污水净化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方能排出;再后来,原来属于中型企业的造纸厂也开始被关闭。
再如,当今许多国家的企业解雇员工已经不能单纯考虑生产经营的需要,还必须和工会谈判,甚至需征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这些都说明,企业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只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企业走向文明的标志。
与其企业被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还不如企业将社会责任纳入主动关心的范围之列。
企业若能主动适应要求,便可不必担心与此相关的检查与惩处。
事实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限制条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本身处于社会环境包围之中,它总是要和周围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联。
在企业生存的社区内,如果各方面都能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不只是社会受益,企业自身同样受益匪浅。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渗透着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是最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
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机制成为又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
进一步扩展,政府、社会各部门、各组织、各成员的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全社会范围的资源配置过程及其结果。
因此,如果某一项社会责任由企业承担比由社会其他组织承担更有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社会成本的节约,或者说资源的配置得到了优化。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要承担伦理责任。
尤其是中国企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还有一些特殊原因。
社会主义倡导并坚决肯定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对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
只要由员工组成的地方企业都能对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贡献,社会将更加和谐、进步、文明。
另一方面,中国财政资金紧张,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环保等都需要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
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的发展要求企业讲究伦理道德。
只有当企业遵守一定的是非准则,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才能共同繁荣,一个国家的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反之,倘若企业不讲伦理道德,如合同不履行,欠债不还,广告作假,竞争不择手段,产品假冒伪劣等,那么,整个经济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依附于社会的企业自然也受害不浅。
进一步说,社会发展不能单纯依靠经济,更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原则,只用经济原则去衡量一切。
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指出的,单纯的经济增长会使社会的经济、文化失去平衡,突然急剧增长的财富在无任何力量制约平衡的条件下,会把一切变为金钱能够购买的东西:
瓦解制度,破坏法律,收买权力,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的可购买化,使社会的结构趋于崩溃和混乱。
可见,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既需要经济的繁荣,又需要包括企业伦理在内的文化道德的同步发展。
第二节商业伦理的管理分析
一、精神需要的满足需要伦理管理
尽管人类仍受到人口爆炸、粮食、资源短缺的困扰,尽管贫穷、疾病、灾荒仍在一些地方肆虐,尽管战争的创伤仍萦绕在人们的记忆中,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已经基本满足了生存性的需要和欲望。
人类已经步入追求精神性需要的时代。
这是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白领职工比例越来越高,脑力劳动在劳动构成中的含量越来越高。
在无形的脑力劳动面前,泰罗的时间和动作研究已无用武之地。
如果说,泰罗的从严治厂、加强监督的“外部控制”方法,对有形的体力劳动曾经卓有成效的话,那么,对待复杂的、无形的脑力劳动,则必须转移到进行“自我控制”的轨道上来。
这就需要满足员工的精神需要,而不能仅仅依靠物质刺激来实现“自我控制”。
可见,泰罗的科学管理有一定的伦理缺陷性。
即使在20世纪初期,它使企业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极大地推动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但正如管理界巨子彼得·德鲁克所说,公司此时致胜的法宝将在下一个10年内变得无所作为。
科学管理这一过去指导企业致胜的法则,今天已成明日黄花。
它的伦理缺陷性暴露出本质的弱点——对职工的忽视。
与生产高效化伴生的是人的工具化,以及工人对工作的厌烦、劳资矛盾的激化。
科学管理无法满足人的精神需要,从而无法适应现代管理的实践活动。
根据马斯洛的动机理论,精神需要包括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
也就是说,人们对职业生活质量的追求已不是仅仅局限在劳动报酬等物质利益上,还包括更重要的工作成就感,满意程度,同事关系等精神上的满足。
这就要求企业在管理中实行伦理管理,即注重满足职工自我实现需要的内在激励,注意更充分地尊重职工,鼓励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并且在伦理价值观上取得共识。
而培育共同伦理价值观正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可以说,以正确的伦理价值观为基础的文化管理是适应现代管理的唯一模式。
二、竞争的加剧使伦理管理成为竞争武器
经济全球一体化使企业间竞争激烈程度空前高涨,竞争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现代企业的竞争已不仅仅是市场份额的竞争、产品的竞争或品牌的竞争,更重要的还有服务的竞争以及企业形象的竞争。
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加速了第三产业的兴起,其主要产品是服务。
即使在第二产业,工业产品竞争的焦点也越来越转移到服务上来。
这是因为虽然产品的各个方面差异化越来越明显,但产品总体的优势差异却越来越小,使得企业不得不开拓新的竞争领域,包括把竞争焦点集中在产品以外的服务上。
因此,许多企业家和管理学家认为:
服务致胜的时代已经到来,而优质的服务靠泰罗的重奖重罚和严格的外部监督只能治标不治本,而只能依赖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一种共同伦理价值观,一种积极向上的环境和氛围,一种良好的传统和风气,相互感染熏陶,亦即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伦理文化才能够实现。
除了服务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企业形象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
企业形象是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它是由企业的经营思想,经营作风,交往风格,价值观念,商品质量,道德情操,行为方式等多种因素组成。
良好的企业形象既有利于促进现有产品的销售,更有利于新产品占领市场,而且能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企业伦理行为准则能够调整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经营作风,交往风格,价值观念,道德情操方面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一个不遵守道德的企业,就不会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企业凝聚力的形成需要伦理管理
凝聚力是伦理对企业的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的存在及其运作,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其内在动力。
凝聚力的有无、大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企业功能的发挥,决定着企业内在动力的大小,最终决定着企业的存亡。
特别在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导致了企业组织的庞大机构,出现了大量的跨国公司。
泰罗的科学管理依靠金字塔的等级森严的组织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和控制,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权利下放给各事业部或跨国公司的地方分(子)公司了,地理位置又往往相隔十万八千里,直接监督已不可能,行政命令已不适宜,所以,把分散在世界各地的、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不同文化背景的数万职工凝聚在一起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靠什么来实现凝聚力呢?
在初期的市场运营中,人们很容易认为只要待遇好、薪水高,就能拢住人心,自然就能产维护正当的财产权、契约关系和交换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第三节商业伦理的社会分析
一、商业社会的和谐关系需要伦理来调节
企业是由人组成的,同时企业也要同人打交道。
也就是说,企业为了其生存和发展,就要确立和维持企业同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也必然地渴望自身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但和谐是相对的,它只是一种趋势。
企业的主观要求和客观现实性总要产生矛盾。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下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有其自利性的一面。
它在自己意识的支配下,为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目的而努力着,这就使得个别企业行为之间、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往往是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而任何一个社会都只有在一定的秩序中才能正常运转。
因此,为了能将各个社会主体的行为尽可能纳入社会直接需要的秩序范围内,以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形成某种相应的社会调控系统;而商业伦理是商业社会调控的一种重要方式。
就社会的具体阶段而言,企业自利性的膨胀往往会导致社会的混乱,为了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又不得不约束企业的自利行为。
商业伦理正是人类为了寻求企业发展在自利性的满足与社会和谐之间确立一种平衡机制。
商业伦理通过对世界进行价值性把握,处理道德主体的主观要求的满足与客观社会现实之间的价值关系,调节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与社会客观环境的关系,使社会普遍性整合日益深化。
在现实社会中调合企业和社会的矛盾是商业伦理的主要任务,商业伦理既是企业自我发展的方式,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协调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给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的环境,可是这种调节又总是以约束企业为手段。
二、企业的社会性决定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离不开社会。
首先,社会赋予了企业存在的权利。
企业必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不断提高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否则,企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社会价值,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其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又必须有赖社会、国家提供诸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
从企业同外部利益相关者即供应商、消费者、社区、政府、环境等的责任关系来看。
企业如能很好地履行对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关系,就可以降低企业同外界的摩擦,优化企业的生存环境,从而使得企业比市场更具有效率。
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曾经提出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它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是对员工的责任;三是对环境的责任;四是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广泛贡献。
这样的概括,基本涵盖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方方面面。
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固然要顾及股东的利益,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企业在获得社会资源行使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任何一个好的企业领导者,更应该关心的是企业长期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
要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为了承担社会义务所发生的社会成本。
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已日益成为评价企业绩效和企业伦理的重要尺度。
社会才是企业利润的真正来源。
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必须融入到社会群体当中,与各种社会组织产生互动。
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赢得声誉和社会认同,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体现自身的价值观念,为企业赢得更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使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利。
企业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和谐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每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都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
牢记中国先贤“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用实际行动为企业经营创造良好环境,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商业规则
第一节商业规则的产生
一、大多商业规则源于习惯
1.最初的商事活动是一种人格化交易。
最初,在原始社会以狩猎、采集为生的情况下,并不存在排他性产权,因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交易。
定居农业的出现使原始部落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开始细化,使交易成为可能。
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进一步促进了交易的发展,部落之间的交易逐渐为个人之间的交易所取代,形成了明显的私人产权。
这些早期的交易往往是在交易双方比较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买与卖同时发生,不具有书面的契约形式。
此时,契约的履行机制是内化于交易者之间的,交易契约基本上依靠社会习俗和当事人的自律与互律来维系——如果有人违约,就没有人再与其从事交易了,因而无需第三者或法律介入。
诺斯也因此称这种交易为人格化交易,此阶段的契约为默契契约。
这时的交易也是最简单的商事活动,此时商业规则尚未产生。
2.随着交易的逐渐复杂化,契约的不完备性、交易的非人格化要求履约机制外化——商业规则产生。
随着交易数量逐渐扩大及交易在时间、空间上的扩展,逐渐出现了一些为出卖而购买交易物品的专业化商人和复杂的、规模较大的专业化市场。
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交易人数的增加,以及交易在空间上的扩展,交易日趋复杂化,使得原有的人格化契约已难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交易商品的增加,使得对交易产品的识别成本和计量成本大大增加;交易人数的增加,使得交易对象不再像以前一样比较固定,交易的重复性降低,导致很容易出现欺诈行为。
因此,此时产生了非人格化契约(正式契约),交易主体不能再像以往同长期合作伙伴交易那样主要依自律来维系契约履行,而要与交易对象订立契约,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完成交易过程。
可以想象,为了保证契约能够顺利地得到履行,交易主体会在此类非人格化契约当中,尽量约定有关交易的各个具体细节,还会约定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
商业规则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满足交易主体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而将“共同条款”纳入规定中。
商法通过在任意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以及部分强行性规则中纳入“共同条款”——交易习惯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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