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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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导则汇总
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控制技术导则
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则制定背景及依据
第二条导则生效日期、执行主体与解释权
第三条黄石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第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五条色彩三属性与色调
第六条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划分
第七条建筑色彩调和法则
第八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十大方针
第九条黄石市城市标识色
第十条城市色彩主旋律
第十一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
第十二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控制体系
第十三条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控制与分段控制
第三章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具体应用
第十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控制层次与实施步骤
第十五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建议
第十六条各色谱色彩与实际建筑涂料、建材色彩间对应统一标准与实操方法
第四章相关色彩规划控制与引导
第十七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底部色彩控制
第十八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
第十九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与分段控制及引导
第二十条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
第二十一条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
第二十二条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
第二十三条构筑物色彩控制
第二十四条街具小品色彩控制
第二十五条地面铺装色彩控制
第二十六条新兴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
附图一黄石市总体规划图
附图二城市色彩总谱
附图三黄石市建筑外立面色彩比例与配色调和法则
附图四黄石市城市色彩八大分区图
附图五色彩控制体系——清、厚、史、新
附图六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清、厚
附图七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史、新
附图八色彩控制体系——雅、产、港、田
附图九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雅、产
附图十城市色彩分区色谱选取范围——港、田
附图十一街具小品色彩规划示意图
黄石市城市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统一有序、特色鲜明、山水交融、新兴时尚,兼具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印象的黄石,根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2015年修订),结合城市各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湖北黄石城市风貌色彩规划》的技术管理依据。
《导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本实施主体与解释权归属黄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黄石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1.贯彻黄石市“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以及“把黄石市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向东发展的交通枢纽与战略平台,鄂东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历史悠久的矿冶文化名城,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的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创建和谐、统一、有序的黄石市视觉形象景观。
2.专业挖掘、科学定位黄石历史传统文化色脉,并加以时代化与国际化的创新运用与推广,塑造城市代表性地域特色景观,品牌化、差异化城市形象。
3.创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工具,实现城市建筑色彩从设计、审批到施工的理性化、统一化、数值化科学管控,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
4.以成就黄石市城市价值链中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充分提升城市魅力指数为实际目标,构建鄂东区域核心城市所须具有的高端品位与魅力景观。
第四条本规划适用范围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的全部;大冶市金山街道托管部分、汪仁镇的全部;阳新县韦源口镇、大王镇、太子镇全部。
第二章名词解释
第五条色彩三属性与色调
1.色彩三属性包括色相、明度、艳度。
2.色相:
指颜色的相貌。
即色彩呈现出的红色、蓝色等模样。
国际通用的蒙塞尔色彩体系中将色相分为10个:
R(红)、YR(橙)、Y(黄)、GY(黄绿)、G(绿)、BG(蓝绿)、B(蓝)、PB(蓝紫)、P(紫)、RP(紫红)。
这10色相每个都被均匀地分成10等分,共计100色相。
3.明度:
指色彩明暗程度。
即色彩是明亮还是暗淡。
蒙塞尔色彩体系中的明度分为10个等级。
从0到10,数值越高,色彩越明亮。
4.艳度:
指色彩鲜艳程度。
即色彩是鲜艳还是浑浊。
艳度数值越大色彩越鲜艳。
5.色调:
指色彩的调子,是明度与艳度的混合概念,即二者予人的综合印象。
色调划分为纯色调、清色调和中间色调。
纯色调属鲜艳色调。
清色调是在纯色中加入白色或黑色得到的,分为明清色调(如淡、浅、明亮色调)和暗清色调(如深、暗、暗灰色调)。
中间色是在纯色中加入灰色得到的(如色调图中的浊、浅灰、强烈等色调)。
第六条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划分(详见附图三)
主色调:
决定建筑印象基调的色彩,一般占建筑物各方向外立面面积70%以上(包括70%)。
辅色调:
烘托建筑外观的色彩,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20%以内(包括20%)。
点缀色:
点缀建筑外观的色彩,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10%以内(包括10%)。
第七条建筑色彩调和法则
建筑色彩调和法则分三种:
色相调和法、类似色相调和法与色调调和法。
法则具体应用(详见表1与附图三)。
表1
法则类型
用色特性
具体应用
色相调和法
色彩色相一致或相似,明度和艳度有变化。
即通过近似色相间色调的适度变化来营造一种高和谐度的建筑印象。
采用一种色相或者类似色相(处于蒙塞尔色相环划定的同一种色相范围内的近似色相)作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的统一色相。
通过对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之间色相明度的高低变化来进行建筑配色。
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
2.各种色彩的艳度应保持一致。
3.该法多适用于一栋建筑或特定社区中的建筑群中。
类似色相
调和法
采用色相相似的暖灰色系色彩实行配色
采用色相相似的暖灰色系色彩(蒙塞尔色相环中彼此相邻的暖色系色相,即红、橙黄色)实行配色。
同时将色彩艳度严格控制在低程度范围内。
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
2.色彩艳度不宜超过4.0,不应超过6.0,且艳度愈高,色彩在建筑外立面面积中的比例应愈小,以强调色形式出现。
色调调和法
色彩间色调一致或相似,色相有变化
采用相同色调或者类似色调(详见色调图,注意控制色调在灰、浊、浅、柔等范围内,只允许在强调色上运用鲜艳的色调)。
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
2.色相应基本采用暖色相,冷色相只宜用于公建或工建,且色相间搭配应和谐。
第八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方针
该八大方针是根据对黄石市城市色彩现状的专业调查结果与分析总结出的用色问题制定的,是指导黄石市色彩规划管控工作的基本原则。
通过结合城市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该八大方针,能够建设出统一有序又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都市景观。
八大方针具体详见表2。
表2
色彩规划方针
方针要点
古
建筑基调色应尽量提取历史传统色彩。
原
维护历史街区原生态色彩,周边环境应尽量采用富有原生色彩印象的建材。
禁
严格控制规划区建筑基调色、屋顶色使用高艳度色彩以及低明度色。
弹
根据五色黄石的规划定位,片区推荐色适当留有弹性,丰富城市环境色彩。
精
大体量建筑物应遵循建筑外观格局进行精致分部、分段涂装。
质
运用质感丰富、质地精良的建材。
配
协调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间的比例平衡关系。
符
依据黄石市总规划定功能区域与建筑自身功能及设计特征选择相符的色彩类别。
第九条黄石市城市标识色
黄石城市标识色有灰色、白色、红色、绿色和黄色五种。
主要通过城市历史色彩、自然环境色彩、自然资源色彩这三个方面提取黄石城市标识色。
每种标识色均由多种要素综合考虑进行提取。
灰色来自:
乡土建筑,近代工业建筑、现状用色。
白色来自:
乡土建筑、现状建筑。
黄色来自:
乡土建筑、荆楚官式建筑、矿石、当代豪宅。
红色来自:
荆楚官式建筑、近代工业建筑、鄂东南的红土地。
绿色来自:
黄石优美的自然环境。
第十条城市色彩主旋律
对于城市色彩而言,特色鲜明的色彩主旋律至关重要。
主旋律有助于为城市建筑及街道、小品、公共设施提供一个基本线索。
从而为造就个性的色彩环境奠定基础。
白色、灰色、红色、黄色和绿色为黄石城市色彩原型色,进一步考量黄石城市文脉和地域特色,并结合现状用色特征以及当代审美趋势,规划确定黄石色彩主旋律为白色、灰色和黄色。
其中黄色,规划指向低彩度、低明度的黄灰。
第十一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划分
依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结合黄石市各区域建设与发展定位、重点功能分布、自然景观风貌特征等综合因素,划分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区域。
区域包括“色彩重点管控区域”与“一般管控区域”。
一、重点管控区域(详见表3)
主要依据区域自然景观风貌特征、功能定位、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区域内建筑的基调色倾向与景观营造风格,继而进行既注重统一又适度凸显变化的建筑色彩严格管控。
二、一般管控区域(详见表3)
主要依据区域中建筑功能特征,确定建筑色彩印象与风格。
继而进行和谐有序的建筑色彩综合管控。
表3
区域类型
区域/功能编号
区域/建筑功能
重点区域
Ⅰ
政务商务中心重点控制区
Ⅱ
铁山矿韵文化重点控制区
Ⅲ
黄石北站门户节点重点控制区
Ⅳ
大冶火车站重点控制区
Ⅴ
长江大桥门户重点控制区
Ⅵ
黄荆山南产城重点控制区
Ⅶ
华兴水泥厂遗址重点控制区
Ⅷ
汉冶萍遗址重点控制区
Ⅸ
文教休闲重点控制区
Ⅹ
滨江现代产城重点控制
一般区域
建筑功能①
居住
建筑功能②
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
建筑功能③
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综合市场
建筑功能④
工业
第十二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八大色彩分区
每个分区均从“色彩总谱”中划定出专用于其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的可使用范围。
(详见表4与附图四~附图十)
表4
体系编号
体系名称
适用范围
景观营造思路
一
清
环磁湖宜居风貌区
以暖色系低纯度色为主,营造清爽统一的景观。
避免在大体量建筑中高层部位采用低明度色,以避免给周围环境带来压迫感。
二
厚
下陆佛教风貌区
营造富有古典韵味的魅力景观。
灵活运用景观资源,营造魅力独特的商业景观。
三
史
铁山世界铁山风貌区
以低纯度色为主,体现其古朴、厚重的特征。
营造该片区沉稳、雅致的特点。
四
新
大冶湖生态新城风貌区
建筑基本以暖色系低纯度色为主,营造与新城区风格相符的景观环境。
五
雅
汪仁文教休闲风貌区
教育文化类建筑宜选用石材,营造印象朴素、沉稳的景观。
六
产
西寨滨江产城风貌区
以冷色系低纯度色为主,以体现其庄重、朴素和浑厚的特征。
七
港
新港滨江现代港城风貌区
以低纯度色为主,营造现代港城朴素、浑厚的景观环境。
八
田
大王太子山水田园风貌区
以中性色系低纯度色为主,营造清新淡雅的景观环境。
注:
1.八大色彩分区应用区域图详见附图六。
2.八大色彩分区色彩选择范围详见附图。
第十三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控制与分段控制
1.色彩分部控制:
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须表明功能定位的门、窗、阳台、底部(基座)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
以清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明确不同功能构件轮廓线条,同时起到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变化的作用。
2.色彩分段控制:
色彩分段控制是针对外立面造型缺乏足够变化、略显单调的建筑采用的色彩涂装与设计方式,分为横向分段控制与竖向分段控制。
①横向分段控制
按建筑顶部、中部与底部(基座)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
该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下的建筑。
②竖向分段控制
按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
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上(含60M)的建筑。
第三章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具体应用
第十四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的控制层次与实施步骤
一、控制层次:
1.以“城市色彩总谱”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倡导性色谱,对于“黄石重点区域色彩管控”,倡导着重采用各重点区域相应色彩控制体系所界定的色彩作为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规划管控首要标准。
2.以“城市色彩总谱”为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限定性色谱,城市内的所有建筑均应严格采用“城市色彩总谱”实行色彩规划管控,即建筑外立面的基调色、辅助色、点缀色均不应超过“城市色彩总谱”所界定的范围。
二、实施步骤:
1.明确目标建筑所属区域、道路、功能类型、外观格局、建筑用材、建筑高度等要素。
2.确定与目标建筑所属的“八大色彩分区”,并由规划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倡导采用推荐色谱,严禁违反城市色彩总谱”的规划管控原则,指导相关单位对目标建筑的色彩设计、校色、涂装、修整、重涂等相关工作。
三、控制特例
对于市内标志性建筑,如果为突出设计特色、或采用特殊材料进行建造则可适度放宽控制,但色彩的最高艳度必须控制在“城市色彩总谱”允许范围内。
第十五条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建议
本规划属新兴规划,为使相关规划管理人员、设计与施工人员能由简入繁、逐渐熟练地运用好本规划,特建议于规划实施初期,对各类建筑均采用“城市色彩总谱”作为建筑外立面色彩选取依据,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快捷、方便、准确地选取出适合的色彩。
待相关人员等能熟练掌握色彩规划专业技能、形成足够的色彩审美认知并积累足够规划管控经验后,再适当增大色彩选取范围(但不宜与城市色彩总谱差别太大),提高设计人员的自由度。
但对于已经掌握足够色彩专业知识的相关人员,则可对规划管控允许范围内的目标建筑,可适当增大色彩选取范围进行建筑外立面色彩选取、设计或管控。
第十六条各色谱色彩与实际建筑涂料、建材色彩间对应统一标准与实操方法
本导则所述各色谱中的色彩均采用国际通用蒙塞尔色彩体系进行表示。
为便于本规划的有据有效实施,在申报建筑色彩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须提供具蒙塞尔色值编号的设计方案说明与图样。
若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中采用的特定产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准确提供蒙塞尔色值(如大理石因晶体颗粒众多而使色相超过一种),则应首先严格按照“城市色彩总谱”要求控制该建材艳度,同时以该建材的主体色彩印象(在正常光照情况下,正对该建材样板5M视距下所获得的平均色彩印象)作为其蒙塞尔色值。
第四章相关色彩规划控制与引导
第十七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底部色彩控制
建筑底部指建筑物底层部位。
其色彩(基座色与强调色)管控规定详见表5。
表5
色彩
类型
控制高度
占外立面
总面积比
基座色
按建筑自身结构外观而定
20%以下
强调色
1.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M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底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层且距室外地坪3M(含3M)高度范围内,并应满足占各立面面积比例要求。
2.对于建筑高度在20M至30M之间的小高层建筑,建筑底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至二层且距室外地坪6M(含6M)高度范围内,并应满足各立面面积比例要求。
3.对于建筑高度在30M至60M之间的高层建筑,建筑基座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室外地坪10M(含10M)高度范围内,并应满足各立面面积比例要求。
4.对于建筑高度在60M以上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筑基座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室外地坪15M(含15M)高度范围内,并应满足各立面面积比例要求。
5%以下
注:
计算建筑外立面面积比时基座色计入基调色中计算。
第十八条黄石市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
1.相同道路两厢建筑外立面基调色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
2.控制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明度,将相同道路两厢建筑间的基调色明度差最高值限定在3.0以内。
3.控制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艳度(纯度),将相同道路两厢建筑间的基调色艳度差最高值限定在3.0以内。
第十九条建筑外立面色彩分部与分段控制及引导
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与涂装时应具体结合建筑外立面造型与结构特征适度采用分部与分段方式进行控制。
对于建筑高度在60M以下的建筑宜采用横向分段控制方式实行色彩设计涂装,对于建筑高度在60M以上(含60M)的建筑宜采用竖向分段控制方式实行色彩设计涂装。
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与涂装中,应对功能定位不同的门、窗、阳台、底部(基座)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
第二十条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
建筑如采用外墙砖或其他装饰材料,其色彩应依照相关色谱实行管控。
同时提倡尽量采用色彩印象沉稳、质感良好的拉毛砖、古陶砖等作为外墙主要装饰建材,此类砖材的艳度可控制在6.0以内(含6.0)。
对于反射能力强的釉面砖等则应限制采用,如采用则艳度应控制在4.0以内(含4.0)。
对现存色彩艳度高于6.0、反射能力强的面砖或其他外墙装饰材料建议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
对于建筑物外立面玻璃或玻璃幕墙,提倡采用视觉通透感良好的玻璃进行装饰,对其色彩控制要求也将适度放宽。
对于反射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玻璃反射率须严格控制在30%以下,玻璃具体色彩艳度则应严格控制在4.0以下(含4.0)。
对于建筑外立面金属或合金材料,在尊重材料自身固有色彩的情况下,适度控制材料艳度在4.0(含4.0)以下,特别是外表采用涂料等进行涂装或包装的材料,应严格控制艳度。
第二十二条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
沿街建筑应在确保通过采用合理配色法则营造协调连续建筑景观的同时,注重其与街区内部毗连建筑的色彩控制。
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沿街建筑与街区内建筑的配色应和谐统一,推荐采用相同的配色法则进行配色控制。
2.控制沿街建筑与街区内建筑色彩间的色相对比度,降低对比效果,突显和谐性。
3.严格控制街区内建筑的艳度,在艳度允许控制范围内,街区内建筑基调色艳度不应高于沿街建筑基调色艳度。
第二十三条构筑物色彩控制
与目标建筑配套的构筑物采用与该目标建筑相对应的色彩规划管控标准实行管控,实际色彩允许与指定色彩存在偏差,但色彩艳度应控制在“城市色彩总谱”允许范围内。
第二十四条街具小品色彩控制
根据黄石市的规划范围,街具小品色彩规划遵循统一的原则,进行全市统一规划。
依据黄石的色彩营造方向,街具小品色彩规划的主要目标为配合城市主体色营造时尚的、宜居的、具有浓厚人文底蕴的城市点缀色景观。
街具小品规划主要通过街具小品背景色、色彩logo这两种方式体现黄石的特色。
(附图十一)
1.灰色背景
通过背景色体现黄石特色。
除了市政交通设施用色依据相关行业规划要求之外,街具小品的整体背景色规划要求采用灰色系,与标准的城市建筑色彩统一协调。
与黄石色彩主旋律相辅相成。
2.色彩logo
通过色彩符号体现黄石特色。
依据“清新淡雅,五色黄石”的城市色彩总定位,主要通过:
山水融城,有色金属矿产丰富,组团城市。
五色珍宝等元素的考虑。
提出黄石色彩logo。
第二十五条地面铺装色彩控制
黄石市内的地面铺装色彩应遵循严控艳度、用色清晰、烘衬景观的原则。
铺装材料的色彩艳度应控制在2.0(含2.0)以内;铺装采用的色彩色相不应超过3种(含3种),铺装效果不应过于花哨炫目,影响行人注意力;铺装色彩应能作为背景色烘衬周边自然景观与人工景观。
第二十六条新兴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
对于新兴建筑材料,应依据“黄石市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色谱”实行色彩控制,主要包括对色相与艳度的具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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