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划技术标准修订与编制技术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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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技术标准修订与编制技术文件
广州规划技术标准修订与编制技术文件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1条(标准修订的背景)2
第2条(标准修订的总体目标)2
第3条(标准修订的期限规定)2
第4条(标准修订编制与组织单位的约定)2
第二章广州规划标准修订编制原则与要求3
第5条(广州规划标准修订与编制原则)3
第6条(广州规划标准修订编制要求)3
第三章标准编制工作范围与内容10
第7条(标准编制工作范围)10
第8条(标准编制基本工作内容要求)11
第9条(标准编制具体片区工作内容要求)13
(一)主城区14
(二)北部片区14
(三)东部片区14
(四)番禺片区14
(五)南沙片区14
(六)从化片区14
(七)增城片区14
第四章研究与编制成果要求15
第10条(编制成果内容要求)15
第11条(成果表达要求)15
第12条(编制成果格式)15
第13条(编制成果内容)15
第五章研究与编制成果报送和审查的规定16
第14条(编制成果审查阶段规定)16
第15条(编制成果审查时间规定)16
第16条(编制成果送达规定)16
第17条(编制成果修改规定)16
第18条(编制成果署名规定)16
第六章附则17
第19条(标准修订与编制组织单位的工作职责)17
第20条(成果知识产权规定)17
第21条(成果公示规定)17
第22条(技术文件释疑)17
第23条(违约规定)17
第24条(本技术文件解释权)1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标准修订的背景)
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技术指南,是城市规划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依据,是城市宜居与否的重要技术参照。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局部地区却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印象,建筑密度较高、人口密度较高和交通密度较高。
广州在人均道路面积、建筑间距、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方面的控制指标偏低,特别在旧城区,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旧城区道路交通阻塞、局部地区人居环境较差等问题。
第2条(标准修订的总体目标)
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贯彻中调战略,打造首善之区,着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工作部署,结合《城乡规划法》颁布施行之后配套的地方规章和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契机,根据广州市政府的要求及广州市2009年指令性城市规划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的研究与修订工作。
第3条(标准修订的期限规定)
本次标准修订与编制工作规定完成期限为2009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承接单位需在2010年6月15日前提交初审成果,并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最终研究与编制成果,并送达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第4条(标准修订编制与组织单位的约定)
承接本项工作的编制单位被视为承认本技术文件所有条款,并按本技术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广州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研究与修订工作。
第二章广州规划标准修订编制原则与要求
第5条(广州规划标准修订与编制原则)
广州市要实现成为我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推动广州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总目标,要求我们全面创新规划理念,全面检讨和重新确立有关城市和设计标准,按照汪洋书记的要求和市委全会通过的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目标,修订编制广州规划标准,具体原则如下:
(一)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更趋合理;
(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更加完善;
(三)城市一体协调交融;
(四)环境优质、生态良好。
(五)在上述原则基础上,从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六个方面,统筹确定城市规划技术标准。
(六)广州规划标准修订与编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广州规划标准修订编制要求)
(一)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资源承载体系
1、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2、广州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目标将侧重于结构转型与优化。
其中生产性用地应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挖掘工业、仓储、商业商务用地的内部潜力,集约发展;生活性用地应提高标准,完善布局。
加强绿地建设;加大居住用地的比例,注重改善人居环境。
3、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实施严格的生态空间管理政策。
在总体规划层面,划定禁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并进行空间管制,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推动生态环境约束从软约束到硬约束转变,根据划定的禁建区制定城市生态保护区的强制性专项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
(二)建构以最广大人群的需求为导向的公共设施体系
1、以国际先进城市为目标,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发挥城市规划对规划实施的统筹作用,使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发展紧密衔接。
(1)设定4级(市、区、居住区、小区级),9类(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和建设标准,加强中心城市的区域服务能力和文化辐射力。
针对9类服务设施细化标准,进行分类规划指导。
(2)市、区级、新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结合现代服务业,按照层级有序、特色鲜明、集中布局、分工合理的原则,形成公共中心体系。
同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合理的服务半径核算和配置居住区、小区级公共设施建设标准。
(3)各类公共设施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生活便利的综合性新镇中心、社区中心和邻里中心,并保证建筑群之间的空间布局具有可识别性。
(4)新镇内应设置新镇公园、邻里绿地和其它绿地之间的连接系统。
(5)公益性设施的指标加强刚性,严格控制,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对于政府主导的市、区两级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在标准中有所加强,提供更多免费的文化体育场所,各种商业设施应合并综合配置,在布局上强调功能分区,减少对居住的侵扰。
新区建设取消“上住下商”的建筑形式。
2、构建宜居宜业的现代交通服务体系
(1)建设“双快”(快速轨道交通、快速路)城市交通服务体系。
加强副中心、卫星城、小城镇与中心城区之间的“双快”交通联系。
客运快速交通以轨道交通为主,货运快速交通以快速路为主,应尽量避免对城市生活区造成干扰。
(2)建设“双缓”体系,为行人和自行车提供更多的宜居休闲环境。
提倡绿色交通,在城市主要商业地区和居住中心,实施“交通慢行区”政策,减少小汽车交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优化引导中心分区小汽车使用,吸引市民优先选用公交出行方式。
(3)分区制定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
(4)改善道路断面,增加绿化缓冲带。
(5)打造10-30-60时空圈。
参见下表
10-30-60时空圈
10
城市核心区内步行10分钟可到达地铁站点
30
环城高速内轨道交通线网30分钟互达
60
珠三角城市群外围60分钟内可到达中心区
(6)实现全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客运比例:
50/50
(7)以轨道交通串连各新镇,并于地铁站形成轨道交通、巴士、轻轨、自行车等交通方式的交通枢纽,实现公交优先,形成良好的交通衔接系统。
(8)道路不仅承担交通功能,还应有效增加绿量。
3、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
(1)“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取消化粪池
(2)提高厌恶型公共设施(变电站、垃圾压缩站等)防护标准,与居民生活区的隔离距离适当加宽。
(3)打造国际枢纽型信息港,建设无线宽带城市和光纤宽带网络,率先推进数字电视网、互联网和电信网“三网融合”。
(4)城市新区建设地下管线共同沟,控制和减少路面反复开挖现象
(5)城市燃气管道覆盖率100%
(6)有线电视网覆盖率100%
(7)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8)自来水、电力正常供应情况365天/年
(9)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1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100%
(1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利用率100%
(12)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9千克/万元GDP、化学需氧量5.5千克/万元GDP)
(三)营造人民共享的高品质城市环境
1、提升城市绿化环境品质
(1)提高绿化指标标准
在城市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宜居城市评价标准的要求的基础上,至2010年,实现全市域55%绿化覆盖率,其中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为35%。
国家宜居城市绿化评价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35平方米
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每10万人拥有免费开敞式公园个数
1个
拥有人均8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居住区比例
100%
距离免费开放式公园500米的居住区比例
100%
(2)优化绿化布局
“显山露水”,注重人工绿化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白云山、珠江水)相渗透,将自然景观环境引入城市。
建构区域级、城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综合性公园服务体系。
均衡绿地布局,中心城区每500米半径内市民均可以享受到一处公园或公共绿地,为更多的公众带来可使用的公共绿地。
提高城市公园开放度,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免费休闲场所。
构建绿色串连步行廊道,形成体系化和多样化的城市绿地系统。
通过城市道路、步行道路系统,串联城市大小绿化空间、生活居住区、历史文化遗迹,形成网络。
增加绿色接触面,发挥绿色廊道的生态作用。
(3)提高绿化设计与使用效果
精心设计,设计结合自然地形;绿化主要选本地树种,提高地区的乡土气息和象征性;保存自然的植被,保护地方生物资源;街区环境内紧外松,增加城市环境的绿视量;绿化设计与市政设施设计相结合,结合桥梁、人天桥、下穿通道出入口等加以绿化,护坡绿化可以采用披垂式、覆盖式、自然式等形式。
善用空间,营造多层次、立体化的复合绿地系统网络。
提倡花园式小区和生态植被型建筑的建设。
推行垂直绿化、屋顶花园、通透围墙和阳台绿化,尽量增加城市绿视量。
用藤蔓植物和其它植物依附于各种构筑物及其它结构,包括墙面绿化、阳台绿化、围墙绿化、天台绿化、桥梁绿化、立体花坛、护坡绿化等向空间发展的各种形式的立体绿化,争取更多的绿色覆盖面和绿色遮挡面。
2、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
(1)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分区
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分区,生活性与生产性用地适当分离和合理隔离,减少互相干扰。
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不宜混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独立设置。
除临城市商业街的住宅楼外,住宅楼裙房不得设置商业(含饮食业)用房。
(2)分类制定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分区,分类制定建筑密度、建设强度、建筑间距标准。
提高城市公共空间开敞度,提高建筑退缩标准,优化建筑间距。
城市中心区、公共设施区、工业区体现产业高度聚集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公共设施区、工业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缩小建筑间距标准,提高建筑密度和建设强度,集约利用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3)旧城区实现“双增双减”
旧城区中实现“双增双减”,即降低容积率、降低建筑总量,增加绿化、增加公共空间。
提高老城区居住建筑间距标准,确保“阳光权”与舒适度。
结合日照分析与通风、消防、视觉、卫生等要求,创造适宜居住生活的人居环境。
(4)提高建筑退缩城市道路与河涌的间距标准
提高建筑退缩城市道路与河涌的间距标准。
创造街区环境内紧外松,增加城市环境的绿视量、公共空间的共享性。
加强对珠江沿岸、山体、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重要城市开敞空间周边地区建设的控制,确保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的共享性。
(5)对农村建设类型实行分区域引导和控制
根据城乡空间一体化的目标,对农村建设类型实行分区域引导和控制,实现农村建设发展用地“三集中”。
在城市化地区要求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在非城市化水平地区可考虑建设独立式、联排式村民住宅。
提高村庄规划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6)加强对建筑工程夜景照明的规划管控。
3、营造城市人文环境,提高城市文化实力
(1)加强文化遗产与保护,塑造城市特色,形成融山、水、城、田、海为一体的,凸显岭南文化的山水城市特色。
分3层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注重保持旧城风貌格局,对明清旧城墙范围内的城区实施整体保护;22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规划;文物古迹的保护。
注重旧城风貌的主题保护和新旧建筑物的协调,“修旧如旧,建新如故”
(2)保持旧城风貌格局,对明清旧城墙范围内的城区实施整体保护,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
(3)落实22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规划。
广州历史文化街区分布示意图参见图2
(1)
图2
(1)广州历史文化街区分布示意图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9片)
1
沙面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2
上下九——第十甫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3
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分区
4
耀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5
人民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越秀分区
6
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分区
7
南华西街历史文化街区
海珠分区
8
逢源大街——荔湾湖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9
昌华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规划新增的历史文化街区(13片)
10
宝源路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1
多宝路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2
宝华路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3
华林寺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4
和平中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5
光复南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6
光复中历史文化街区
荔湾分区
17
五仙观——怀圣寺——六榕寺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分区
18
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分区
19
海珠南——长堤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分区
20
文德南历史文化街区
越秀分区
21
洪德巷历史文化街区
海珠分区
22
龙骧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海珠分区
(4)塑造现代国际风范与历史文化名城并存的城市形象。
在充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以珠江新城、琶洲-员村、白云新城、白鹅潭地区、广州新城、萝岗新城等特色鲜明、层次分明的中心功能区形象。
(5)营造城市文化空间体系。
在广州7大规划功能片区范围之内,对涉及到的以下内容分别通过研究,确定规划控制要求与规划指标:
a.片区内文化空间布局及其空间结构;
b.片区内文化空间的作用领域;
c.通过人口分布与作用领域的空间叠加,分析片区内文化空间的可达性;
d.组织重要文化空间,构建片区内文化空间的体验线路;
e.对片区内重要文化空间进行视线分析,提出各文化空间的控高要求;
广州重要文化空间建筑高度控制网参见下表。
广州重要文化空间建筑高度控制网
主要标志物视点
白云山国家级森林名胜区
火炉山森林公园
中信广场
广州电视塔等
……
主要公共空间视点
珠江公园
东山湖公园
广州动物园
流花湖公园
越秀公园
滨江路沿线等
……
第三章标准编制工作范围与内容
第7条(标准编制工作范围)
广州规划技术标准按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七大功能区,分为七大片区编写。
广州规划技术标准结构参见图3
(1)..每一片区标准编制工作范围参见图3
(2)。
图3
(1)广州规划技术标准结构图
图3
(2)广州规划技术标准分区编制工作范围
第8条(标准编制基本工作内容要求)
(1)总则
总则是各部规划技术标准开篇提出的总体要求,总则部分应阐明规划技术标准的编制依据、编制目的及意义、审批程序、适用范围等。
(2)划定控规编制地块范围和边界
研究片区内各控规编制地块范围和边界划定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划定控规编制地块范围以及边界。
(3)片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要求
重点对城市规划编制的阶段和层次、编制成果的规划设计深度等做出明确规定。
编制成果深度规定主要依照不同的规划编制阶段、层次和类别,对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名称、图纸比例和其它必须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4)片区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
主要包括用地分类标准以及与城市功能片区、组团、发展单元、管理单元对应的规划控制指标等;其中,用地分类标准主要按照国家规范,结合片区发展的具体要求,合理划分城市各项用地的类别;根据土地用途、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容量条件以及城市区位等条件,划定片区内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密度分区。
(5)片区内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它各类建筑工程的规划控制要求
主要包括各类用地建筑容量控制、建筑间距控制、建筑退界距离、建筑高度、以及色彩控制等要求。
建筑间距和临界退线距离控制,应综合片区内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密度分区控制要求、日照间距与通风控制要求和其它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等,科学确定住宅与住宅建筑之间,住宅与非住宅建筑之间,非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建筑离界退线应根据国家环控标准和其它相关规范要求,科学确定不同类型的建筑与城市道路、用地边界之间合理的临界退线距离。
(6)片区内市政基础公用设施规划控制要求
主要对市政基础公用设施的分类、分级、用地位置、规模、安全距离、与城市规划的衔接要求等做出详细规定。
对高速公路防护带及建筑红线后退距离、车库设置、停车位面积、城市道路与铁路的交叉方式、交叉净空、建筑物与铁路的安全距离、架空管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地下敷设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控制指标等进行规定。
(7)片区内城市绿地、山体、水体等城市开敞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重点对城市公共绿地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划要求做出规定。
包括对各类用地开发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绿地的规模、占总用地的比例、绿地率的绿地面积计算方法等的规定,以及对水体、山体的必须满足的退界距离、视线通廊、绿化带建设等作出规定。
(8)片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针对不同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保护和风景区规划要求,提出分级保护范围、规划控制原则、指标及审批要求。
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的控制范围、控制建设地带内的建设高度要求等。
(9)片区内一些特殊的规划控制要求
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特殊用地、微波通讯走廊、机场净空控制、城市防灾要求等。
城市防灾主要根据各城市不同情况针对抗震、防洪、人防、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做出规定。
(10)各片区标准当中附则部分的要求
主要包括名词解释、有关附件材料、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名词解释主要对规定中出现的各类常用术语予以解释。
附件材料主要将技术规定中一些技术标准和难以用文字形式表述的各项表格、公式等作为附件归并列出,一般包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密度及容积率计算公式、建筑物退界计算公式,表格包括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净空及交叉方式、管线之间及与建筑物之间距离、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等。
第9条(标准编制具体片区工作内容要求)
标准编制具体片区工作内容要求应符合《广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地区发展指引》的规定。
(一)主城区
(二)北部片区
(三)东部片区
(四)番禺片区
(五)南沙片区
(六)从化片区
(七)增城片区
第四章研究与编制成果要求
第10条(编制成果内容要求)
编制成果内容须符合本技术文件中总则、修订编制原则与要求,符合本技术文件确定的研究范围与内容等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11条(成果表达要求)
成果图文表达必须做到清析、完整、表达准确,附图当中的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第12条(编制成果格式)
编制成果包括标准研究文本、标准文本以及标准条文说明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1)文本文件要求:
文本文件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实施文本及附件。
提供表达以上内容的文本文件30套。
文件规格为A4(210mm×297mm)。
(2)附图要求:
附图规格为A4(210mm×297mm),或A3(297mm×420mm,可与文本文件一并编排、装订)。
(3)计算机文件要求:
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Word2000的DOC格式文件,标准示意图形文件采用JEPG文件,密度分区应同时附送AutoCADR14的DWG格式文件。
以上计算机文件应制作成光盘2套,与纸质文件同时提交。
第13条(编制成果内容)
广州规划技术标准研究与编制成果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标准研究文本与附图
(2)标准草案
(3)标准草案说明书
第五章研究与编制成果报送和审查的规定
第14条(编制成果审查阶段规定)
本标准研究与编制成果审查分初审和终审。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和上报审批工作;编制单位负责提供初审和终审所必需的汇报资料和进行编制成果介绍。
第15条(编制成果审查时间规定)
初审、终审具体时间按本技术文件第3条规定的时限内,经编制组织单位与承编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第16条(编制成果送达规定)
初审、终审报送的汇报材料,编制单位必须于审查前5天派专人送达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经清点文件后签收登记。
第17条(编制成果修改规定)
成果终审后,编制单位应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编制成果,各部分成果应按本技术文件第条规定的时限报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第18条(编制成果署名规定)
提交的正式编制成果必须在成果扉页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编制组织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和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六章附则
第19条(标准修订与编制组织单位的工作职责)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协助编制单位收集本标准编制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开展内业资料调查。
第20条(成果知识产权规定)
本标准研究与编制成果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组织单位所有;组织单位有权在成果制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编制成果。
第21条(成果公示规定)
本标准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
第22条(技术文件释疑)
编制单位如对本技术文件有疑问,应在接到本技术文件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组织单位在收到意见后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答复。
第23条(违约规定)
编制单位所提交的研究与编制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单位有权对编制单位作出处罚。
提交的编制成果不符合本技术文件规定的;
提交的编制成果图文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未经组织单位同意逾期上报编制成果的。
第24条(本技术文件解释权)
广州规划技术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由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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