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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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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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制度汇编
网络与计算中心
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部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制度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4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用户账户管理细则7
附件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细则10
附件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13
附件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细则16
附件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个人主页管理细则18
第二部分网络与计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21
1.网络与计算中心工作守则22
2.网络与计算中心考勤管理细则23
3.网络与计算中心资产管理规定24
4.网络与计算中心财务管理规定26
5.网络与计算中心电话使用规定27
6.网络与计算中心档案管理规定28
7.网络与计算中心防火安全规定30
8.网络与计算中心科室主任例会制度31
9.网络与计算中心技术人员例会制度32
10.网络与计算中心网络维护员工作制度33
11.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值班员工作制度34
12.网络与计算中心传达室值班员工作制度35
13.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软硬件维护小组守则36
第三部分网络与计算中心公共服务管理制度37
1.网络与计算中心网络设备管理制度38
2.网络与计算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制度39
3.网络与计算中心宿舍内交换机使用管理规定40
4.网络与计算中心服务器管理制度41
5.网络与计算中心服务器运行保障制度42
6.网络与计算中心网络设备、服务器口令密码管理制度43
7.网络与计算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OA)管理规定44
8.网络与计算中心视频点播系统(VOD)管理规定46
9.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管理规定47
10.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设备检修制度48
11.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机器故障应急措施50
第四部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53
2.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57
3.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63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67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72
6.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7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制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络(简称:
校园网,下同)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合理地使用网络信息,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提供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为校园网建设的领导机构,学校信息化办公室为学校校园网建设的管理机构,网络与计算中心为校园网建设、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持机构。
第三条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与计算中心按章依法进行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五条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入XX的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设备,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校园网络资源。
第九条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条校园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络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网络与计算中心或校保卫处。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与计算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加倍收取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
1.制作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网络中心批准,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校、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的;
2)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
3)通过校园网向与其无被管理关系和信息服务关系的用户发E-Mail的;
4)冒用他人和网络中心名义从事网上活动的。
3、盗用校园网络资源及他人帐号或地址的,须交纳被盗用帐号或地址异常流量或从技术上能够界定盗用责任所发生费用的三倍。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1)对使用信息炸弹,致使校园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的;
2)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及时报告网络中心或校保卫处,而继续散发的。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以上不能涵盖的所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参照以上条款,视情节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停止使用校园网后,重新入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主动向网络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校园网络用户若在校园网络服务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校园网络的系统记录可以作为校园网络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十七条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用户账户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网内用户账户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的各院、系、处的单位用户以及教职工和学生的个人用户。
第三条网络与计算中心是用户账户管理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对用户账户的建立进行审批,并负责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四条账户的命名规则:
1.教职工以工资号作为账户名;
2.学生以学号作为账户名;
3.单位账户以相关的字母作为账户名。
第五条单位用户及教职工个人用户的建立程序
用户可以上网登陆学校主页—>公共服务—>网络与计算中心的页面—>用户服务栏目里的“校园网网络管理”—>“校园网用户账户申请表”,下载打印此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送交网络与计算中心办公室,经审查合格后予以开户。
第六条学生个人用户的建立程序
网络与计算中心办公室与学校教务处及各院系共同为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在校园网目录管理系统中注册正确的个人信息;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网络与计算中心一楼收费处办理开户手续。
第七条用户可以获得的服务
1.在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上机上网;
2.开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电子邮箱;
3.校园网内各项服务;
4.通过校园网访问Internet;
4.从校外访问校园网信息服务;
第八条收费政策
由于学校使用教育网需要缴付线路及占用资源分担费,故我校校园网在参照教育网的资费政策下,采取相关的收费政策:
1.在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上机上网费:
1.8元/小时;
2.通过校园网IP网关上国际网站按信息流入量收费:
1.00元/M(兆字节),流出量不收费;
3.使用校园网电子邮箱发生的国际信息流入量收费:
1.20元/M(兆字节),流出量不收费;
说明:
2005年10月起全校教师用户电子邮箱免费。
第九条缴费方法
目前采用予缴费方式:
1.个人用户可用校园e卡通到网络中心收费处缴费;
2.单位转账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3.如用现金缴费可到网络与计算中心办公室办理。
第十条查询费用
用户可以登录网页查询自己的费用及明细,如对费用有疑问可到网络与计算中心收费处咨询。
第十一条设置电子邮箱地址及修改登录密码
用户可以登录网页设置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修改登录密码。
如有疑问可到网络与计算中心收费处咨询。
第十二条欠费封锁
如果用户的费用小于零就是发生欠费,欠费以后用户账户将被系统封锁,用户的所有服务都被停止,直到用户缴费以后才会被系统解除封锁。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
学生毕业时须到网络与计算中心办公室办理个人账户的费用结算,账户结清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用户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停止账户使用,情节恶劣的移送学校保卫处按学校规章处理。
1.违反纪律,不服从机房老师管理;
2.偷盗或损害电脑和网络设施设备;
3.盗用他人密码而造成他人损失;
4.拒缴欠费;
5.恶意黑客行为;
6.其他破坏性行为。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域名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域名管理,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细则。
第二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一级域名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申请和管理;二级域名由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英文域名为:
,中文域名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经贸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上述域名均为一级域名。
二级域名是指下的域名。
第四条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注册申请和使用上述一级域名以及以uibe为名称的域名。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使用二级域名:
1)学校机关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学校直属各学院、系
3)学校所属国家级、部级研究机构或组织;
4)学校团委同意成立的学生社团;
5)学校所属馆、社等。
第六条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必须下载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网络与计算中心进行审核。
第七条网络与计算中心在域名申请通过审核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所申请域名在顶级域的注册及设置工作。
第八条域名一般应反映相应的域特征、服务类型、主机的主要功能,并且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域名采用英文字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
第九条域名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若所申请的域名已被他人使用,则申请者应变更其所申请域名的拼写,但任何单位或组织均不得注册与本单位无关的域名。
第十条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校园网域名申请表
使用单位: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计算机放置位置:
建筑物:
房间号:
计算机用途:
固定IP地址:
申请域名:
域名用途:
备注:
说明:
上述各项除备注外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缺。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附件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校内需接入校园网的电脑用户。
第三条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由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
第四条我校校园网内实行动态IP方式,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唯一的IP地址。
第五条校园网用户禁止私自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DHCP)服务;禁止私设固定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
违者网络与计算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收回其IP地址,并将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六条我校IP地址为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
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网络与计算中心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并给予警告和同报。
情节严重的或经多次警告无效的,将撤消其用户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七条学校内二级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服务器的,可以为服务器申请固定IP地址,以便本单位方便管理维护。
但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网络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七条申请固定IP地址的电脑需由单位管理员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与计算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管理员应按照《固定IP地址申请表》(见附件)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尤其必须提供网卡的物理地址(MAC地址),以便实现IP地址与网卡的绑定,不提供物理地址的电脑不予分配IP地址,填写后必须经本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如有变更,应及时到网络与计算中心备案。
用户如需使用固定IP地址应及时通知网络与计算中心回收。
第八条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或设置网关IP。
第九条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固定IP地址,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网络与计算中心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条如果本细则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固定IP地址申请表
使用单位:
(单位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EMAIL:
建筑物:
计算机放置房间号:
计算机用途
操作系统:
应用软件:
是否装有IIS
是:
否:
提供的服务:
WWW是否
FTP是否
MAIL是否
其他:
网卡MAC
地址
备注:
附件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网电子邮件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更好为师生提供对外交流平台,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网络与计算中心是校园网电子邮件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
第三条凡是我校正式教职工和正规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电子邮件账户;学校各部门可以申请开设部门公用邮箱。
第四条校园网个人用户必须先用工资号或学号在校园网目录管理系统注册开户,方可以获得校园网的电子邮件账户。
每个个人用户只允许开一个电子邮件账户。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开设部门公用邮箱,须经网络与计算中心中心审查批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允许开一个公用邮箱。
第五条个人用户应尽量使用自己名字的汉语拼音的全拼或缩写作为自己电子邮件地址。
单位用户设定的公共邮箱应尽量使用部门缩写或相关功能简称作为电子邮件地址。
第六条校园网用户应对自己的邮件负责,不得利用校园网电子邮箱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不得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不得故意传播垃圾邮件和带病毒邮件;用户如有以上行为将被停止账户使用,情节恶劣的移送学校保卫处按学校规章处理。
违法国家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用户收发邮件通常有两种方式:
Web方式与outlook方式。
第八条收费政策
1.收发国内邮件免费;
2.发国际邮件免费,收国际邮件采取教育网规定的收费政策:
按流入量计费:
1.2元/M(兆)字节;
说明:
从2005年10月起全校教师的Email收发国内国际邮件免费。
第九条邮件账户如发生欠费,账户会被系统自动锁住,交费后会自动解锁。
第十条用户在毕业或工作调动时必须缴清欠费,才允许办理其他离校手续。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个人主页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网个人主页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现有网络效益,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社团服务,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园网的教师和学生社团的个人主页。
第三条网络与计算中心是个人主页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个人主页的建立进行审批,对信息发布实施管理。
第四条校园网个人主页是指教师和学生社团依托校园网建立的、向校内外用户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的网站(或个人主页),目前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申请。
第五条个人主页建立的申请程序
用户可以通过登录
(1)申请的用户名;
(2)设置用户密码;
(3)联系人的姓名、邮箱和电话;
(4)个人主页申请的说明,包括使用的目的,发布的内容等。
第六条教师和学生社团不得利用校园网开设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站。
第七条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个人主页,一经发现,将予以封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建立个人主页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网站将关站整顿。
第九条个人主页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制度并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行为的。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站发表有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言论,不得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
第十二条用户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本站不对任何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
第十三条针对使用本站服务的要求:
(一)不允许运行消耗大量系统资源的程序,如论坛、广告交换链程序等。
(二)本站是提供给真正需要此服务的用户供学习之用的,所以用户可以上传并运行自已编写的程序,但是本站保留发现有危及系统安全的程序时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其删除的权力。
(三)一旦发现有用户申请多个空间时,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删除其空间账号,并将其列为不受欢迎用户。
(四)本站空间支持PHP脚本。
(五)申请此服务的用户应对自己的账号安全负责,如发生密码泄漏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本站管理员,本站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六)为了提高空间的利用率,用户开通后,一个月内无内容,本站将删除其用户名。
第十四条本站对于任何上传的内容的删除或存储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本站不会因任何本服务的修改、暂停或中止而对您或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请用户自己做好备份。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与计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1.网络与计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3.着装整齐,挂牌上岗;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5.对待师生的问题和疑问耐心解释、解答,不得推脱,实行首问负责制
6.尊敬师生,礼貌待人,举止文明;
7.严禁擅离职守、说笑打闹、迟到早退以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发扬团队精神,维护集体形象,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协作;
9.任何人不得擅自承揽工程,不得使用中心设备和其它资源承接工作范围以外的业务或为私人提供服务。
如提供工作范围以外的业务,必须通过科室主任,向中心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爱护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注意防火、防盗,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2.网络与计算中心考勤管理细则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办法》((2002)外经贸人字第84号)文件的规定及学校的考勤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细则。
1.因待岗、探亲、出国、借调等不在岗位人员停止发放岗位津贴,重新上岗后,按新的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2.凡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内者,一次扣发20元;每月累计五次扣发50%,十次全部扣除;
3.请事假一天扣除50元;超过三天全部扣除;若3个月内,每月超过3天,将人事关系转至学校人才中心;
4.请病假一天扣除10元;超过十五天扣除全部;
5.无故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三天将人事关系转至学校人才中心;
6.学校、中心等组织的会议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扣除10元;开会迟到10分钟以上扣30元;开会事假一次扣50元,每月事假超过两次,扣50%奖金;开会病假一次扣10元;开会不请假扣100元,每月不请假超过两次,全额扣除,并将人事关系转至学校人才中心。
3.网络与计算中心资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中心财产管理,保障中心财产安全、完整,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的购置
1、设备的购置采用预算制度,并在学校预算制定前,各科室对将购置的设备、配件和工具等提出书面预算申请,报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室主任工作例会进行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购置项目,原则上不能进行采购;
2、使用中心自有资金,所选厂家必须由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各科室购置;
3、使用学校提供资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购置;
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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