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群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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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群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⒈项目法人:
常熟市长祥置业有限公司
⒉工程名称:
山后项目
⒊工程地点:
常熟市
⒋工程规模:
11.2758万㎡;
⒌工程概算:
万元;
⒍计划工期:
2007年10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
⒎工程特点及监理重点: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常熟市,为一新建别墅区。
建筑面积11.2758平方米。
本工程的监理要点有:
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建筑的强度控制、多层建筑“三线”控制,即轴线、标高、垂直度的控制、防水工程以及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管和控制。
第二章监理大纲总论
第一节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⑺国家及常熟市政府发布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资料
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⑵《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B50204-2002)
⑸《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⑹《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⑻《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⑼《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⑽《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⑿《智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1—80-2003)
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04—93)
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⒇《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28-2000)
(2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
(2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3)其他由国家及常熟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3.本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⑴各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文、批件
⑵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施工招投标文件
⑶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供应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等
⑷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等
⑸常熟地区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⑹本工程设计文件及变更
⑺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
⑻由招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施工图
第二节监理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⒈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⒉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建设单位授予的权限一致;
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
⒋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目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为参建各方提供热情服务,并做到“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⒌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三节监理工作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
承担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和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管理。
2.监理工作内容
2.1技术及图纸
⑴熟悉设计资料与施工合同文件;
⑵组织有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底。
对交底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并交整理材料或纪要报业主备案;
⑶审阅并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
⑷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⑸对于工程实话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决策;
⑹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技术计划,临建工程设计等;
⑺合同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的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方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
2.2进度控制
⑴督促业主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发布工程开发令;
⑶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工情况,督促承包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⑷若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时应督促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
如属于业主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应向业主提出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意见供业主决策;
⑸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出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负责控制进度,跟踪检查,记录计划工作的实话情况。
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向业主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⑹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写出工程进度协调会议纪要,提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
⑺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交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为主备案。
2.3质量控制
⑴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报业主备案;
⑵核查承包工程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进度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及状况,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⑶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文件;
⑷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检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
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确保质量满足合同的要求;
⑸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和规定,依据合同与规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
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程和陷落工程。
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
②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仪器及试验程序、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③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工、返工,并报告业主;
④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为主;
⑤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退场;
⑥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督日记;
⑦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
⑧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业主同意后执行;
⑨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和组织陷落工程验收。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依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
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4投资控制
⑴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年度用款计划,并报业主备案;
⑵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书。
审查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证书。
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审查承包人的最终结算申请,报业主批准;
⑶按照合同规定及业主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变更的工期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
⑷定期向委托方提交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2.5合同管理
⑴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全面落实掌握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对不能满意地发行合同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
⑵分析、研究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⑶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
2.6信息管理
⑴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与工程有关所有信息,定期向为主汇报工地的情况,重大或重要事项随时向业主报告;
⑵按时提交旬报、月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报告,以及各类专题报告,最终监理报告;
⑶及时向业主抄送监理单位和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
⑷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按收业主及政府有关质检部门的督促检查。
第四节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达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进度控制目标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以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开竣工时间为依据,力求达到要求。
3.投资控制目标:
以批准的工程概算及工程施工合同价为投资控制的基本目标,以合同为依据,严格遵守工程技术经济签证程序,以事前控制为主,合理处理索赔,尽最大可能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4.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4.1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满足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工伤率控制在国家、北京市规定范围内。
4.2我公司将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有相应数量的,
且经过培训的,具有安全监理上岗证的安全监理人员。
项目监理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要求实施安全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现场文明施工目标
工程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6.合同管理目标
通过分解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目标以及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评估制度,使合同管理达到施工合同文件承诺的目标,并且加强对指定分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督促分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完成预定的工期、进度、造价、安全目标。
7.信息资料管理目标
遵守保密措施,同时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保证参建各方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取所需的信息。
达到施工合同文件承诺的目标。
8.协调目标
通过组织协调,使影响监理目标实现的各方能积极配合,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9.建筑节能目标
我公司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将通过图纸会审,进场物资审查等工作,使本工程的节能要求达到北京市建筑节能的要求。
10.廉政建设目标
保证监理工作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第三章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
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监理就是,现场工程监理部以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目标,督促工程施工的各参建方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地方相关的法令、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并采用旁站监督、测量、试验、指令性文件、规定的质量监控程序及控制工程款支付等手段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对工程中出现的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以期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现场项目监理部在严格执行下述的工作及程序,热情服务,公正诚信的对待参建各方,就一定能够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
第一节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⒈以施工图纸,国家和地方发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⒉以主动控制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管理,并以预控(预防)为重点;
⒊对项目建设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督促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并正常发挥作用;
⒋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经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不得进行工程分包及承担工程供货任务;
⒌坚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⒍坚持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⒎以检验批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第二节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⒈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审查施工图;
⒉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主要检查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与分工),督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配备专业质检人员,检查专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的情况;
⒊监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严格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⒋审批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修改、调整;
⒌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
⒍审批施工单位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方案;
⒎复验、确认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的成果;
⒏查验承包单位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⒐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计量、测量设备是否具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证明;
⒑根据承包单位填写的《进场设备报验申请表》及附件(包括技术说明、调试结果等),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并签认之;
⒒监督、检查承包单位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是否符合工程设计、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合同的约定;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等进行巡视检查;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要求承包单位立即纠正,并跟踪检查纠正过程,验证纠正结果;
⒓根据旁站方案,实施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
⒔根据承包单位填写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认;
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⒖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⒗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三节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1.质量控制的方法
⑴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部认真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表和报告:
①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②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
③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
④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
⑤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
⑥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
⑦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方案;
⑧项目监理部应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报表、报告。
⑵项目监理部强化现场检查、监督:
①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承包单位依据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②监理部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⑶量测和试验
①监理部指派测量专业监理监理工程师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
②监理部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对进场的实物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的方式进行抽检(包括试验)。
⑷分析和报告
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通病或质量问题,在每周监理例会上,对一周内出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②对一般工程事故要求承包单位查找分析原因,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监理部;
③对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为保证施工质量和进行质量控制,监理部可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④项目部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内容包括事实、原因分析、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
2.质量控制的手段
⑴拒绝签认
①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施工现场;
②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③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验,不合格和不符合要求时拒绝签认;
④对其他应由监理部签认的报告,凡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均拒绝签认。
⑵拒绝支付:
凡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绝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申请。
⑶下达监理指令:
①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或向业主报告后,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ⅰ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ⅱ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ⅲ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ⅳ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
ⅴ工程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ⅵ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
ⅶ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
ⅷ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承包单位隐瞒不报,私自处理。
②对于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即时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⑶对于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在拒绝签认的同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工程材料等撤出现场。
⑷建议撤换:
对于不合格和不能胜任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及承包单位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监理部应及时向业主提出撤换建议。
第四节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
1.材料进场前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⑴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与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有关的文件,熟悉这些文件对材料及构配件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及要求。
⑵认真查阅所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学习材料的基本性质,对材料的应用特性、适用范围有全面了解,必要时对主要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选择向业主提供合理建议。
⑶掌握材料信息,认真考察供货厂家。
对重要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对其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情况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对产品的商标、包装进行了解,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可靠稳定。
此类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必须先行申报,并经监理工程师论证同意后,报业主备案,方可订货。
2.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⑴物单必须相符。
材料进场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与所要求的的材料在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等方面是否相符;检查产品的生产编号或批号、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是否相符,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应要求退货或要求材料商提供材料资料。
⑵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①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许可证;
②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试验报告单。
合格证等都必须盖有生产单位的红章并标明出场日期、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
③凡标志不清或现场监理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均应进行抽检。
3.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事后控制)
⑴施工现场材料的基本要求
①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都必须事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②施工现场不能存放与本工程无关的或不合格的材料。
③所有进场的原材料与提交的资料在规格、型号、品种、编号上必须一致。
④不同种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型号、不同批号的材料必须分别堆放,界限清晰,并有专人管理。
避免使用时造成混乱,便于追踪工程质量。
⑤应用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必须通过计算和充分论证,并要符合结构构造要求。
⑵进入现场的材料要按要求及时复验。
①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用于工程,考察产品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掌握材料在存放过程中性能的降低情况,对重要的工程材料应及时进行复验。
②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由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试验的材料;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质量的材料等;均应进行复验。
③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或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④对于应进行复试的材料,要明确复验项目,采用正确的取样方法;取样的频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材料复试的实验室的资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⑤进行复试的材料取样,必须由监理单位的见证员见证取样。
未经过见证取样的试验数据应视为无效数据,现场监理应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改正,并重新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4.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质量管理措施
⑴组织措施:
①组建以总监为核心,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为主的质量监控组,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进行质量监控;
②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场前检查验收和见证取样送验制度,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加强原材料、构配件等的“四验”工作,即:
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凡不合格材料,不能运到现场;
④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要求、损坏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⑵技术措施
①认真学习设计图纸,明确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及材料标准等;
②编制材料检验规划,明确材料的试验项目及抽样频数;
③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测;
④施工中如需进行材料代换,主要材料及受力部位材料须争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⑶合同措施
①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根据设计要求明确材料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②明确材料采购生产厂家、品牌及价格的确认程序,采购供应责任;
③明确施工现场材料及设备的管理权限及责任。
⑷经济措施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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