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路建设廉政类8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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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路建设廉政类8项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
制度废、改、立资料
需要修订的制度
公路建设廉政类
1、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2、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联系点和报送工作动态制度
3、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巡查制度
4、公路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5、农村公路建设廉政目标责任制度
6、农村公路廉政工作制度
7、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制度
8、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海原县交通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和区交通厅、市交通局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加强对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案件查处、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现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第二条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系统治贿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系统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例会制度。
(一)自查自纠工作例会由治贿办负责召集并主持。
(二)自查自纠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三)自查自纠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上级有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汇报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案件的自查、剖析、上报和处置,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第四条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报告制度。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近期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
(一)实行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报送制。
每月1日前向上级部门报送由其统一制定印发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实行工作简报半月报送制。
每半月将本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工作的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建议以及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等以信息、简报、书面报告等方式报送上级部门。
(三)实行案件个案及时报告制。
在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的案件或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案件线索,由局治贿办及时将案件背景、进展情况以及处理意见等以书面方式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四)实行治理工作小结季度报送制。
在每季度末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小结方式报送。
第五条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督查制度。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检查。
治贿办具体负责以下督查工作:
(一)局属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开展交通行业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
(四)防止发生商业贿赂所采取的监督管理、自律管理制度及措施情况。
督查工作采取日常调研与集中检查、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查处治理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制度。
(一)商业贿赂案件通报
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分为适时通报和及时通报。
适时通报即由局治贿办适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线索、进展情况、难度及意见。
及时通报即指将局查办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局治贿办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二)商业贿赂案件协查
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各自职责,开展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办案。
案件查办部门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的,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各单位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违反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等实行资源共享,相互间为办案人员查阅信息资料提供便利。
(三)商业贿赂案件移送
中心严格依法规范商业贿赂案件的移送程序,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纪代罚等现象。
局党委对于办案中涉及的商业贿赂案件,认为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法定授权的查处机关移送;认为需要予以党纪政纪处理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认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
需向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制度由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联系点和报送工作动态制度
一、工作目的
通过建立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联系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联系单位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防范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掌握联系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对联系点在专项治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调研,探索具体对策和解决办法;
(三)指导联系点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有效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
(四)总结联系点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
三、专项工作联系点
(一)局长、党委副书记杨常林负责联系:
1、财务室联络员张霞;
(二)党委书记马国选负责联系:
2、办公室联络员田彦虎;
3、综治办联络员罗成山;
(三)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存栋负责联系:
4、计划股联络员马向书
5、物资供应站联络员金自忠;
6、质检室联络员王海君
7、工程公司联络员张德海
(四)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静负责联系:
8、运管所联络员马建林;
7、安全生产股联络员马金义;
(五)党委委员、交站办主任马金虎负责联系:
8、公路段联络员马少明;
各联系点的联络员要加强和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与联系,随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议。
四、专项工作动态报送
(一)各单位每个月要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一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态,报送时间为每月的30日;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二)现阶段应重点反映:
贯彻实施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包括结合实际动员部署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对开展治理专项工作的认识和反映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对不正当交易的形式、特点、规律分析研究情况以及政策建议等。
(三)工作重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制度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制度,目的在于规范我局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通过巡查不断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和行为防线,从而有力促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为受局党委委托的局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组;具体的巡查工作时间、部门、项目由巡查组安排。
第四条:
巡查以不定时的方式实行全面检查;巡查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12月;巡查的项目和部门为局属各单位和每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每年必须完成一次巡查工作。
第五条:
巡查工作的内容为各部门担任实职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项目管理情况以及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制度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巡查工作采取的方式为听取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工作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查看有关项目等。
第七条:
每年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应写出书面的巡查工作报告报局党委。
对于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第八条:
该巡查工作制度自2007年6月1日起实行。
未尽事宜在实行中另行通知。
公路工程廉政建设制度
1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局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完成,建设资金达到最大效益化,使公路工程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及大中修公路工程的工程建设单位及人员。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标过程中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标底及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标活动。
三、工程项目管理
(一) 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参与公路工程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所管工程有关施工、监理项目。
(三) 不得参加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不得接受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原材料、机械设备,不得指定工程分包。
(六) 不准在工程建设期间利用赌博手段向施工单位捞取钱财。
四、工程拨款
工程拨款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形象进度、质量评定结果进行计量支付,严禁任何形式挪用、挤占工程建设资金。
海原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廉政目标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宁夏交通厅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宁夏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廉政工作的若干规定》、《宁夏交通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廉政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要其,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着力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和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坚持预防与惩防与惩处相结合,坚决查处农村公路建设中违规违纪行为,全面落实廉政工作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责任内容
(一)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贯彻落实上级廉政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计划。
2、开展对从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和廉政告知活动,使从业人员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3、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工作
1、凡属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法确定施工单位;
2、招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进行,不得搞“关系标”、“人情标”、“形式标”。
3、招标时必须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下组织招标。
4、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泄露标底,评标应实行合理低价法和最低价法及其试行其他科学合理的投标办法。
5、要监督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违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6、招标结束后,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法规签订合同。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对工程项目实行双合同制管理。
7、不得利用职权给建设单位、评标委员会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8、不得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利用评标工作权力,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评审意见。
9、不得参加投标人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10、不得利用职权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三)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廉政工作
1、大宗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采购应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2、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严把材料、设备的质量、价格和供期关,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
3、不得发生“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
4、不得利用材料、设备的采购谋取私利。
5、不得利用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指定材料供应商。
(四)建设资金管理中的廉政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2、严格资金管理,不得不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3、不得把国家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挪作他用,或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4、严格控制工程管理费,不超范围超标准滥罚奖金、补贴,或违规购买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高档办公用品,搞超标准接待。
5、建设资金拨付严格根据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结算。
不得发生以拨代支、转移建设资金,或向计划外的工程付款的问题。
6、不得非法套取建设资金。
(五)工程建设质量中的廉政工作
1、严格工程监督,不违反变更程序,随意修改工程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追加投资。
2、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保证工程有关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3、不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在施工单位报销应有自己负担的各种费用,或在施工单位领取工资、补贴和奖金等。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工程验收,无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想象,或验收报告不客观、不真实。
(六)农村公路建设中维护农民利益的廉政工作
1、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行征地拆迁,强迫农民出工、出料。
2、不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农民工工资。
三、责任追究
(一)在责任范围内发生以下情况,责任人视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责任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含缓刑)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因违反党纪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责任范围内对违法乱纪案件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对办案人、举报人、知情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威胁利诱、故意设置障碍干扰案件查处的。
3、责任范围内发生弄虚作假、钱权交易的。
4、责任范围内发生干部、职工配偶、子女、亲友利用其权力、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
5、其他需要追究连带责任的问题。
(二)能够认真履行责任,主动反映并积极配合查处违纪案件的,责任人可不承担责任或酌情减轻责任。
发案时不再任职期限内的案件,现任责任人能够积极配合查处的,不追究责任。
海原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廉政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促进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现制定海原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的目的
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巡查,使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重要举措。
通过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村公路建设中廉政工作存在的问题,预防和遏制农村公路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中各项廉政制度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
二、巡查的内容
(一)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工作情况。
(三)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廉政工作情况。
(四)建设资金管理中的廉政工作情况
(五)工程建设质量中的廉政工作情况
(六)农村公路建设中维护农民利益的情况
三、巡查方法
(一)个别访谈:
对象主要是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座谈会:
主要是管理人员参加。
(三)问卷调查。
(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四、巡查的单位和时间
每年对各股室及有关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巡查,巡查时间另行安排。
五、巡查的组织工作
整个巡查工作由局党委负责。
每次巡查结束后要整理材料,总结巡查工作并向局党委汇报。
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制度
为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努力形成监督合力,预防和遏制农村公路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中各项廉政制度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目的
为及时研究部署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发挥各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预防腐败的合力,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参加人员
交通、发改、财政、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三、会议内容
研究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
四、会议时间
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择时召开
五、会议组织
会议由交通局组织,时间、地点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单位有关领导。
海原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质量质量监督人员工作纪律1
1. 质量监督人员经由交通局委派行使监督,受交通局领导,直接交通局负责。
2. 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坚持"公正、诚信、科学、求实"的宗旨。
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地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
3. 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自身公正地位。
4. 质量监督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队伍和推销设备材料,更不准兼任施工单位的实职或虚职(顾问)。
5. 质量监督人员应明确职责,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实事求是。
正确处理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关系。
6. 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读图纸规范及合同。
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程优质、高效、安全及造价合理。
凡因质量监督人员失职、失误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责任。
7. 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实施监督,以检查、试验、测量的数据为监督的主要依据。
8. 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组织纪律性,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内外有别,保守施工单位及单位的秘密。
9. 质量监督人员要按照单位的要求,虚心听取受监督单位的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10.质量监督人员有责任将本守则以文字方式传达各受监方,并请各受监方配合监督。
二、质量监督人员工作细则
1、监督进场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与标书承诺一致。
2、审核各施工单位编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控制施工,对施工过程中施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现场监控,对不合格工程要坚决做返工处理。
4、底基层施工
4.1底基层施工前对路基进行处理并压实,要求表面平整、坚实、无弹簧,无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层是一个结构层也是一个整平层,保证此层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达到路面设计要求,底基层石灰稳定土压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小于93%。
4.2底基层施工控制有高程、宽度、松铺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压实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测量或试验。
4.2.1高程由松铺厚度来推算,宽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设计宽度底基层宽8米,基层宽7.5米,下封层宽7米。
4.2.2含灰量要依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石灰剂量不足要及时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压时不能太大或太小,试验室要经常检测含水量,碾压时的含水量应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层的平整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对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不准终压,要在初压时观测平整度;压实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碾压要一次碾压到位,不能压压停停,对压实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压到合格为止,对实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压实度满足规范要求。
4.2.4土块要经粉碎,石灰要经过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须剔除,配和比要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路拌深度要达到底层,不准有夹层现象。
5.基层施工
5.1基层施工与底基层施工相同,要特别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层的养生工作,养生期一般为七天,养生期间表面要保持湿润,水量又不能太大,尽量禁止车辆通行。
5.2其余各项要求与底基层相同。
6.下封层施工
6.1基层养生期满后,应尽快铺洒下封层,施工时先对基层表面进行清扫,洒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扬尘。
6.2下封层施工必须在气温不低于15℃,且稳定上升,风速不大时进行喷洒,有雾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油温,控制在130-1700C洒布在均匀,用油量相对较准确,洒布过程中发现有空白、缺边时,应立即补洒,有积聚时应予刮除,洒布后及时用碎石覆盖,碾压。
7.施工时的进度控制
7.1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每月(旬)计划完成量与实际完成量与以比较,对计划没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写出处理意见,如何在以后的时间内给补上来。
7.2对施工不利的环节,要想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组长。
8.资金控制
8.1施工过程当中,如有变更发生,现场质量监督人员要平等、公正的配合进行变更设计,即不让施工单位吃亏,又不让公路建设的资金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8.2认真进行对待计量工作,要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进展情况。
不准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给施工单位少计量,计量要真实准确,如发现工程中有少计量要说明理由,如发现多计量或重复计量立即做严肃处理。
9.合同管理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不按合同要求办事的,一律不与计量支付。
10.安全生产
10.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保障的责任制落到实处,避免只有文字没有行动的形式主义。
10.2质量监督人员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抽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实验检测
11.1加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实验数据,要求施工单位的试验要真实、准确,满足规范要求的频率;
11.2作为质量监督人员要以实验数据为依据,不能只凭直观、直觉,要亲自动手去做,检查频率要符合监督检查的要求。
11.3对完成的结构层要认真检测,检查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如不合格,责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2.内业
12.1现场质量监督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内业资料,双方的内业资料要同步、齐全、准确、规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内业上也要反映出来。
合格的内业资料才是计量的依据。
12.3现场质量监督人员要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或市质监部门检查或抽查。
13.环境保护
要加强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废弃的材料不准乱丢乱放,施工过程中注意洒水,避免出现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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