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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开采情况的调研报告
非煤矿山开采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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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开采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县非煤矿山开采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不包括沙场及砖瓦窑企业)。
旨在通过调研找准非煤矿山开采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整改,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秀美乡村,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助推“五宜xx”建设。
调研组到职能部门就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座谈,深入浒湾、合市、双塘、琅琚等乡镇实地察看。
县人大主任xx同志亲自参加座谈会,并深入现场调研。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煤矿山开采利用管理基本情况
1、开采概况。
我县地处鄱阳湖平原与武夷山过渡地带,抚河中游,地貌呈平原、丘陵、山地三状,蕴藏着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
目前已发现矿种主要有金、银、铜、铅、锌、铁、钼、石墨、萤石、重晶石、石英、高岭土、玲珠岩、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石、砖瓦用粘土等,其中,石墨矿储量属江南最大。
截止到目前,我县境内已许可开发的甲类矿山企业8家、乙类矿山企业有9家,甲类矿山企业由县以上主管部门许可发证,乙类矿山企业由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
按生产情况分:
目前正常生产企业14家,未生产的3家(甲类1家、乙类2家);按分布情况分;黄通乡2家、对桥镇1家、双塘镇3家、合市镇4家、琉璃乡1家、浒湾镇2家、左坊镇1家、秀谷镇3家;按非法开采情况分:
监测到未取得矿产开采权的非法开采点25处,除黄通乡外,其他乡镇均有分布;按销售情况分:
石料大部分销往本地,热门思想汇报少部分外销东乡、xx、xx等地。
开采的其他矿产等均外销xx、xx、xx等地。
2.管理情况。
近年来,县国土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全县矿产资源进行了总体规划,划定了禁采区、保护区、开采区,依法对矿权公开招拍挂,同时加强对矿企的管理,多次与公安局、乡镇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封堵断路、现场清理、查扣设备、立案处罚、移交司法等措施,对非法采矿进行了查处,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但是与上级要求、社会诉求、群众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对矿山开采管理不力,尤其是非法盗采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给社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我县非煤矿山开采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来,近年来我县露天非煤矿山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矿企“散、小、弱、乱”的状况仍然突出,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护造成了较大影响,如粉尘嗓音污染严重,超载损路严重,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安全事故常发,乱采偷采猖獗等等,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划工作有欠缺
1、规划调整不及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崛起、生态文明更加凸显,对非煤矿山开采规划提出了新要求,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如抚河沿岸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源红线区内、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重点文物保护区等不得出现矿区作业等等。
但至今,我县仍在使用第二轮的2011-2015年xx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能适应新形势。
2、矿企布点不合理。
现有非煤矿山的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的布局不合理,乙类矿山开采主要集中在浒湾镇、合市镇,如合市镇三个采石场相对集中在一起,采石场之间相距不到两公里。
3、执行规划不严格。
一是部门审批不严格。
在办理生产许可证照方面,相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履职不力,看到其他部门盖章了、发证了,也就跟着同意并发证。
没有对一些不符合开采的审核、不具备条件的矿企办证上严格把关。
二是违规查纠不严格。
大多数矿企证照不全仍照常生产,有的未办理环评许可证、有的未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有的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等等,相关部门对这些违规情况未进行查核纠正。
有的部门只发证不检查、或几年才抽查一次,忽视了对矿企进行监管。
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年未对矿企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检测;个人简历县森林公安局未对非法盗采10亩以上的情况进行打击;县水利局主要力量集中在治理采砂工作上,未对非煤矿山进行监管。
(二)生态环境遭破坏
1、矿区开采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
矿山企业主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环保意识和规范经营管理理念,矿企开采进行了环评的少,开采作业现场治理的少,政府相关部门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后续恢复的更少。
一是有些矿山在开采、加工和运输时所造成的粉尘、噪声、撒落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导致空气质量糟糕、沟渠堵塞,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如浒湾中洲石场没有配洒水车对粉尘扬尘处理;金港石场没有沉淀池,所产生的粉尘随污水直排;秀谷北门非法采石点采取挖机直接开采,对建材市场的居民产生很大的噪音及粉尘污染。
二是多数矿企露天开采,矿山表层剥离量大,渣土胡乱堆积埋压地表,导致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厉害,又坑深坡陡,容易产生滑坡、塌陷塌方等地质灾害。
如316国道两侧矿点,山体残缺,基岩裸露。
三是矿企对水质影响问题突出。
东岗山铁矿开采破坏高坊水库水源水质,群众对彻底关闭东岗山铁矿企业呼声强烈。
四是非法采矿点对生态环境破坏更为严重。
XXTOP100范文排行如双塘镇艾家村非法采矿点,裸露面积七八十亩,采坑面积三四十亩,十多米深,坡坎陡峭,黄土乱堆,不但对生态破坏严重,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2、生态综合治理成本高。
2012年以来,我县矿权拍卖总额678万元,县本级所得仅万元,2015年至2016年矿企上缴税金1074多万元,缴纳生态恢复保证金400余万元。
总体上看,政府直接获益非常有限。
由于生态破坏严重,恢复、治理成本高昂,仅道路损毁修复、水质净化、植被恢复的直接费用均以千万元计算。
如果不加上乙类矿企对地方工程建设与民用建筑的节约成本间接获益,矿山开采实属得不偿失。
有群众反映是寅吃卯粮,遗祸子孙。
(三)管控打击不严厉
1、盗采手段多样,源头管理缺失。
我县非煤矿遍布全县每个乡镇,尤其是瓷土矿,随着xx、东乡等地对瓷土需求量增大,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者绞尽脑汁,采取蒙骗群众、与当地“能人”内外勾结,假借农业开发、修建水库、招商引资为名盗采矿产资源。
乡村两级守土不尽责,既缺乏管控的要求约束,也缺乏源头管理手段,甚至少数村组干部参与其中,导致全县非法采矿一度泛滥成灾。
调研中发现,琉璃蒲塘、双塘艾家、琅琚赖家等盗采点历时2年以上,盗采量至少达10万吨以上,价值均在百万元以上,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且屡查屡盗,这其中均有基层干部(能人)参与的身影。
2、部门监管不力,范文内容地图联合执法不多。
从调研中发现,非法采矿点多年偷采,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
主要原因是:
一是主动执法少,绝大多数案子都是有举报才去执法,职能部门日常巡查不够,接到举报也不能快速出击、有效执法。
二是联合执法少。
五年来,仅在2014年国庆期间组织了一次较大联合执法,执法后效果较好,遏制了滥采的势头,但过段时间后又死灰复燃。
职能部门执法单打独斗,力量不足,且存在推诿塞责现象,没能打出组织拳,往往是蜻蜓点水,没有力度,没有威慑力。
三是查处说情多。
2013年至今共立案77件,处罚77人,查扣各类盗采机械10余台,处罚金额万元,判刑4人。
在查处非法盗采时常遇有人打招呼,影响执法和处罚。
调研中,执法者反映查处难度大,时有领导干部说情的声音。
3、执法保障不够,惩处打击不力。
人员、经费、工作用车三落实是严格执法的根本保障,但事实上是执法人员偏少,心得体会工作经费与工作用车难以保障到位。
国土局执法监督大队共19个编,12人实际在岗参与矿产执法,力量明显不够,且偷采都在深夜凌晨,执法查处时人员、车辆难以到位。
执法人员八小时外加班费无保障影响积极性,惩处打击难以经常开展,效果大打折扣。
(四)安全事故隐患多
1、交通安全隐患多。
矿企大都设在国道、省道、县乡道附近,本身交通隐患大。
受利益最大化驱使,运输车辆大多非法改装往往实际载重超过核载标准2倍左右,远远超过了公路桥梁当初设计承重量,公路、桥梁损坏严重,如县城至合市崇麓段公路已破损不堪。
超载车在运输途中,容易发生制动失灵、爆胎侧翻等事故,又未对装载石料、瓷土等进行遮盖,沿路石土乱飞,事故常有发生,群众怨声载道。
据统计,近五年来因矿企(除拉沙)运输而发生交通事故达50余起,其中死亡事故7起,死亡人数12人,如2014年1月5日,在浒湾八角亭发生一起死亡3人交通事故,肇事方就是一辆超载石子的翻斗车。
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两起死亡3人的非法采矿运输案件。
2、矛盾纠纷隐患多。
一方面由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安全事故、破损路面等诸多原因,引起群众的不满,导致群众与矿企之间经常发生摩擦,引发纠纷。
如东岗山、直坑山等企业均与附近村民发生多次纠纷,甚至与当地村民发生集体械斗冲突。
另一方面,因非法盗采引发集体上访多,媒体曝光多。
2012年以来,范文写作盗采瓷土发生村民赴县级以上集体访与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多次,给我县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非煤矿山开采利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抓好非煤矿山治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调研组建议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重新规划论证。
要站在建设秀美乡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尽快编制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
建议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委托省厅对全县矿产资源情况重新进行调查,对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开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详细情况;二是科学制定规划。
在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生态环保、效益回报、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情况,科学制定资源开采规划,确定禁采区、限采区和开采区,对矿企进行合理布点,控制总量,科学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坚决不触及生态红线。
三是严格论证评审。
工作总结要做好矿山审批招拍挂前期的论证工作,对已经关停及快到期的矿企是否重启生产或延期合同进行论证。
坚持把评审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请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意见供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
2、严格审批程序。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
严把门槛准入关、审查审批关,对30万吨以下的小型乙类非煤矿企坚决不予审批。
二是规范审批手续。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矿权是否出让进行集体会审,联合论证,再提交县政府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继续实行所有矿权出让由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抄告国土局进行招拍挂的好做法,尽量做到对甲类矿山不审批、少审批。
关停东岗山铁矿、饶家山银铅锌矿,坚决不允许在文物保护区内开采矿山,坚决不允许在生活饮用水保护区域及源头开采矿山,坚决不允许在抚河及县五条内河沿河两岸公里范围内开采矿山,保护好xx的青山绿水。
三是严格证照办理。
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市管等相关部门要对矿企办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采条件和标准的矿企坚决不予以办理有关证照,只有证照齐全、设施达标的方可允许开采作业。
3、加强生态治理。
一是做好现场管控。
严格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在爆破后、破碎、筛分、落料、路面等环节采取喷淋抑尘措施及时对料堆洒水喷水,抑制粉尘飞扬,减少粉尘的污染;产生的污水要进入沉淀池,不得直接外排,坚决取缔北门建材市场旁非法采石点。
二是做到边采边治。
依法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督促企业边开采边治理。
XX三是及时后续治理。
对矿山企业停办或者关闭前,要认真履行采空区治理义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历史形成采空区,要全面摸清底数,逐一编制治理方案,该治理方案作为部门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治理。
要依法足额收取矿企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做到专款专用。
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生态治理,恢复弃矿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4、强化源头管理。
源头严管严控是治理我县非法开采矿山的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责任清单。
县政府应明确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在矿产资源管理中各自职责,乡镇要明确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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