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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三章讲义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作用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
一是强制性
二是无偿性
三是固定性---征税范围与征收比例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不扣除费用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扣除费用
(3)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资源税。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工商税类(税务机关)、关税类(海关)。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3.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人 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义务人 法人或自然人
3.征税对象
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4.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5.税率 计算税额的尺度
(1)比例税率。
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
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超率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与课税对象的区别。
(1)从价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生产、流通环节、分配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9.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一部分,免征是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2)起征点
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3)免征额
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是指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
11.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本节重点归纳:
1.税收三特征。
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额的分类4个)。
3.税法按职能作用不同分为2个。
4.税法的11个要素。
5.一种税种区别另一税种的标志。
6.征税对象与税目的概念区分。
7.税率的类别及全额与超额累进税率的概念区分。
8.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三类:
(销200,进价100,设备400)
1.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抵扣。
2.收入型增值税
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现行)
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与征收率不同。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3.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
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口:
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
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以上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例3-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5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万元,同时支付运费9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购进农产品1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农产品入库。
另该企业5月份销售货物2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和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
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00×17%+9000×7%+10000×13%=68000+630+1300=68630+1300元
当月销项税额=2000000×17%=340000元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一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40000-68630-1300=271370-1300=270070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现统一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例3-2】某零售商店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左右,2010年5月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30900元(含税),款项已存入银行。
请计算该商店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30900÷(1+3%)=30000元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0000×3%=900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l0日、l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而缴纳的一种税。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3.从量从价复合计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
2.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销售量的确认
缴纳消费税时销售额的确认是以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的,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2.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办法计征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3-3】某日用化学品公司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60000元,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额×税率=60000×30%=18000元
【例3-4】某酒厂以2500元/吨的批发价销售200吨黄酒给一批发商,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解析:
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240元/吨
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200×240=48000元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销售的,于销售时纳税。
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3.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一般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故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三)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
┏━━━━━━━━━┳━━━━━━━┓
┃税目┃税率┃
┣━━━━━━━━━╋━━━━━━━┫
┃一、交通运输业┃3010┃
┣━━━━━━━━━╋━━━━━━━┫
┃二、建筑业┃3%┃
┣━━━━━━━━━╋━━━━━━━┫
┃三、金融保险业┃5%┃
┣━━━━━━━━━╋━━━━━━━┫
┃四、邮电通信业┃3%┃
┣━━━━━━━━━╋━━━━━━━┫
┃五、文化体育业┃3%┃
┣━━━━━━━━━╋━━━━━━━┫
┃六、娱乐业┃5%-20%┃
┣━━━━━━━━━╋━━━━━━━┫
┃七、服务业┃5%┃
┣━━━━━━━━━╋━━━━━━━┫
┃八、转让无形资产┃5%┃
┣━━━━━━━━━╋━━━━━━━┫
┃九、销售不动产┃5%┃
┗━━━━━━━━━┻━━━━━━━┛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若是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就不能享受免税、减税。
【例】某旅行社组织一个100人的旅行团旅游,向每人收取旅游费3000元。
旅游期间由旅行社为每人支付食宿费2200元、交通费350元、门票50元。
旅游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
请计算该旅行社此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解析:
应缴纳的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lOO×(3000-2200-350-50)×5%=2000元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我国一般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
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6.亏损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亏损弥补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五年不间断地计算。
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如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例3-7】某企业为一居民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2009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缴纳增值税450万元,取得劳务收入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不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6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70万元,营业外支出42万元(罚款支出4万元,赞助支出28万元,资产损失1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应交所得税税额。
解析:
(1)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不需交纳所得税,缴纳增值税450万元、罚款支出4万元、赞助支出28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60-4000-40-400-800-70-10=940(万元)
(3)应交所得税税额=940×25%=235(万元)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居民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一45%。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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