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0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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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0203
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情是我省最大的省情,水患是我省最大的隐患。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我国严峻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两个1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落实我省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督,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长期平衡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与地下水关系,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量;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全省及各市、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我省用水效率达到可接近全国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504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360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8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60%,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8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100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模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实行规划同意书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实行淠史杭灌区水量分配方案,加快制定完成省境淮河和长江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制定茨淮新河、怀洪新河及淮水北调工程、滁河及驷马山引江工程、巢湖、大型水库等灌区水量分配方案。
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用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度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建立水权制度,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
全面贯彻执行《安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七)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的“双控管理”。
抓紧编制完成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尽快核定并公布淮北地区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实施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八)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江巷水库、下浒山水库、月潭水库等重大水源工程建设,构建以长江、淠史杭~驷马山、淮河为横,以引江济淮、淮水北调、引淮济亳为纵的“三横三纵”骨干输配水线路格局,强化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皖北城市群及重要工业基地供水基础设施,构建完善全省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
(九)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在火力发电、钢铁、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扩大使用再生水;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到2015年,设市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其中沿淮淮北地区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0%。
利用淮河蓄洪区和洼地合理拦蓄洪水,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涵养补充地下水,增加流域性雨洪资源利用。
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雨水利用生态小区和公共建筑雨水利用示范。
(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
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要严格执行。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
依托淮北市、合肥市、铜陵市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范围,建设一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十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在2年时间内修订完成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并针对高耗水行业提出区域性用水定额指导意见。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体系,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强化监督管理。
推广渠道防渗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发展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效率,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十四)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工作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
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施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
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设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五)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湖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查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改善淮河、巢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护引江济淮、淮水北调等调水工程水环境,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
(十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编制实施安徽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布《安徽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加强江河湖泊水源地、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水源地的保护与涵养,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
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已设置的排污口,到2013年全部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系统,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备用水源,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年和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
(十七)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编制实施安徽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恢复并维持淮北平原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在河流、湖泊健康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我省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省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价估。
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新安江生态补偿、合肥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积极推动大别山区大型水库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为推动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成立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能事权清晰、运转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健全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地方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逐步将水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推广至县(区)。
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
制定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建立覆盖全省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以重要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大中型湖库、省际和市际河道控制断面为重点,加强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以规模以上取用水大户为重点,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提高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水质公报等信息,对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一)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健全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
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
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良好水事秩序。
二O一二年二月三日,初稿
说明:
1、2010年全省供用水总量为292.5亿立方米,1990年供用水总量的173亿立方米。
2、安徽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至2015年全省供水总量控制在360亿立方米左右,至2020年全省供水总量控制在380亿立方米左右。
3、增加了(八)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突出未来十年我省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的主题;
4、将农业节水从“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中单独列出来为(十三)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并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标题改为“(十四)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
5、国务院(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对应为我省(十八)“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6、(十八)中:
成立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将水资源管理目标考核推广至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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