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返乡笔记贫困户出现退房潮了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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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返乡笔记贫困户出现退房潮了吗
博士返乡笔记:
贫困户出现“退房潮”了吗?
——贫困户易地搬迁“搬新腾旧”政策的困境与尴尬漫谈
(作者:
延安大学王兆优)
近日回老家,听说许多过去参加易地搬迁项目的贫困户在即将搬迁进新房前自己要求退出享受该政策,甚至有的自然村出现全村退出的现象和已经把新房自己装修了但要求退出的现象。
仔细一问,原来是这些贫困户遇到了“一户一宅,搬新腾旧”的艰难选择,在反复权衡之后,他们宁愿选择退出享受易地搬迁政策,也要留住自己的老屋。
作为一名曾经在农村生活工作了30年的吃瓜群众,从心底里很能理解贫困户的这些做法,但总觉得一项好的政策在进行到关键阶段时突然夭折,还是非常可惜。
由于缺乏相关方面的准确数据分析,只能浅显的从相关政策、法理人情、农村生产生活等方面作以简单探讨,若能供有关政策制定者参考,或能抛砖引玉供有关领导学者根据详细数据、实际情况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破解之道,不胜荣幸。
1、脱贫攻坚中易地搬迁“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来源
国家层面:
国家发改委2016年9月发布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第五章主要建设任务的第一节安置住房的建设要求中,有“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稳定脱贫后可自行扩建。
”的表述。
在第五章的第四节土地整治建设要求中,有“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的表述。
同时,在第五章的第四节土地整治建设任务中,有“改造基本农田595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478万亩、复垦宅基地280万亩。
”的表述。
这当然指的是全国的总任务。
该《规划》同时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原有宅基地具备还耕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易地扶贫增减挂钩工作台账,对全省增减挂钩指标统一管理,指导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另外,国务院2008年1月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十八条规定“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
省级层面(以陕西省为例):
2018年11月26日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号)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四)扎实细致做好后续服务保障第2条规定:
大力推进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
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除外。
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可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
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生态修复。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项目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跨区域交易,增值收益在优先保障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脱贫攻坚。
市级层面(以汉中市为例):
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汉中市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二)加快群众搬迁入住第3条规定:
统筹推进旧宅腾退。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除外,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可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
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必须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用好用活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提高群众搬迁积极性,全面做好增减挂钩工作,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交易。
县级层面(以洋县为例):
2019年1月4日发布的《洋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快群众入住。
第3、4条分别规定:
三是在政策和资金许可范围内,可采取奖、补、减、免等方式激励搬迁群众尽快搬家,确保安置房自交钥匙到群众实际入住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是是统筹推进搬迁入住和旧宅腾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除外,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可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
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必须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从以上省市县三级明确的政策规定可以看到,除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外,其他享受易地搬迁的贫困户的老房子应该拆除,就算不拆除,这些房屋的产权也要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
2、为什么易地搬迁贫困户的老房子必须拆除
根据笔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和粗略分析,拆除老房子的原因有可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家政策方面的要求,相关政策已经在第一部分罗列,不再赘述。
二是生存和住房安全方面的考虑。
我们知道,脱贫攻坚中的“两不愁三保障”,其中之一就是“住房安全”。
能列入“易地搬迁”计划的贫困户,大多是“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
如:
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的地区等。
对于这样的地区,如果不拆除老房子,部分贫困户因为某些因素返回居住,不但不安全,还会让易地搬迁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方面的考虑。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我国土地资源十分紧张。
如果利用独家独院的模式安置易地搬迁贫困户(我国有许多地方采用了这种方式,一般为插花安置、分散安置等),又不收回旧屋和宅基地的话,土地利用率低,每户又新占了许多土地(新屋宅基地的土地)。
如果按照“一户一宅,搬新腾旧”的政策,一般来说,由于大多老宅基地比新批的宅基地要大,这样相抵之后,对老宅基地进行复垦,不但不会多占土地,反而可能增加土地。
如果采用的是集中安置的方式,就算加上小区绿化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一般也不会超过贫困户腾退的旧宅基地总面积。
按照土地“增减挂钩”的政策,例如贫困户腾退的旧宅基地复垦有300亩,集中安置小区总共用地220亩,那么富余的这80亩指标,就是国家允许这个地区(或省内)在以后的建设中使用的,因为他没有突破这个地方的土地规划红线。
在许多还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怎么可能轻易放弃这些利益。
另外,由于易地搬迁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贫困户自筹非常少,那么这一部分腾退的宅基地土地带来的效益,应该也会用于安置小区的一些建设。
3、为什么易地搬迁贫困户大多数不愿意拆除老房子?
许多易地搬迁贫困户,宁愿放弃易地搬迁的机会,也不愿意拆除老房子。
这其中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一是贫困户基本都是农民,许多靠务农为生,他们离不开土地,根本不可能搬迁之后不再种地。
虽然现在机械化程度比较高,但是许多家庭都少不了必要的农具以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例如手推车、小型粮仓(柜)、铁锹、拉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耕牛、山羊等等。
集中安置的小区有的在城区,有的在城镇,大多为6层楼的单元楼。
和贫困户的农田比起来,不但路途遥远,楼层也比较高,贫困户的生产生活资料根本不可能放置在搬迁后的安置小区。
二是许多贫困户不愿意断了后路,担心搬出去,回不来。
虽然政府在安置小区计划了“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的计划。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贫困群众担心到安置小区后生活成本增大,收入来源偏少,实在过不下去的话,还得回来在土地里“刨食”。
所以他们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在老家的“根据地”。
三是部分贫困户家庭子女较多,家庭关系尤其是婆媳关系比较紧张。
在当时申请易地搬迁的时候,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误以为旧房子不用拆。
打算让子女在城镇住新房子,父母在农村继续住老房子。
有为数不少的贫困户,就是打算把安置房作为子女婚房的。
四是前期易地搬迁资格审查不严格。
一开始申请易地搬迁时,部分扶贫干部对政策掌握不精准不透彻,“好心”动员村里所有的贫困户都来申请易地搬迁,让许多有着安全住房的贫困户被列为易地搬迁对象。
现在到了“一户一宅、搬新腾旧”的关键阶段,这些贫困户舍不得拆掉自己家的平房,只好放弃享受易地搬迁政策。
五是个别贫困户有多吃多占、鱼和熊掌兼得的心理。
把当贫困户当成一种福利,认为“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所以只要有的扶贫政策,都想往上靠。
就算不太符合条件,也要“努力”一下。
六是贫困户存在“落叶归根”的思想。
“少小离家老大回”,乡村的老房子是多少农民群众思想、感情、精神的寄托,那里面有先辈的奋斗故事,有自己的童年趣事,藏满了乡愁乡音乡情。
比起城镇的水泥疙瘩,许多群众对家里的老房子都舍不得拆。
觉得老房子没有了,根就没有了。
七是以前的易地搬迁并没有把“搬新腾旧”作为硬性条件,让贫困户觉得这次也不一定拆,抱有侥幸心理。
在以前的多次易地搬迁中,由于配套资金较少、群众自筹较多,“搬新腾旧”并不一定都作为搬迁的条件之一,再加上农村有“给一个儿子盖(买)一座房子”的传统,有时候就会出现小儿子搬出去了,大儿子和父母继续留守的现象。
4、易地搬迁贫困户“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该怎么落实
面对当前出现的部分易地搬迁贫困户“退房潮”,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之道。
一是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和标准,对于要求退房的贫困户的“老屋”进行科学定性,确认为不安全住房的,和贫困户反复沟通,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要么坚决拆除,要么纳入其他住房保障计划。
就我所了解的情况,这类确实是家里住着旧房(不安全)又不愿意进行易地搬迁的贫困群众,大多数被重新纳入了“危房改造”计划。
只是由于贫困户的思想波动,危房改造的计划、指标、进度等的影响,许多人在较短时间内也解决不了住房安全。
二是对于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的地方,动员贫困户进行整村易地搬迁,对旧宅基地进行复垦。
这种地方由于条件差,好多人本身就想搬出去,只是苦于资金等条件限制,如今遇上好的扶贫政策。
不愿意搬迁的应该只是极少数,要找准贫困户不愿意搬的思想根源,从长远计,让他们搬出去。
三是对于分散安置、插花安置等享受到独家独院安置政策的贫困户,如果安置地与原居住耕地地较近,或者在新居住地重新给划分了耕地(责任田、承包地)的,应该对其原有宅基地进行收回复垦。
四是对于集中安置的贫困户,要充分考虑其耕地种田等现实因素,对其旧房屋拆除应该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不要操之过急,除非其旧房屋已经严重威胁到群众人身安全。
若新安置小区离群众耕地较近,也可尝试建设贫困群众集体储物间、农具房。
要避免出现“赶贫困户进城、赶贫困户上楼”的情况,更要严格防止贫困户因为“易地搬迁”贫困程度加重、返贫等情况的发生。
另外,对于因违反政策、自愿放弃等原因退出来的易地搬迁指标和房屋,也要制定科学的再次分配方案,而不是只允许退,不允许进。
从异地搬迁和种地的关系来看,土地是广大农民的命脉,即使到了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农民群众对土地、耕地的依赖性依然非常强烈,易地搬迁中一旦让贫困群众失去了对耕地的依赖、热爱,从长久来看,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本人由于才疏学浅,扶贫政策理解不深,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只能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仅作探讨,还望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能就自己所了解的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实例、政策、对策发表高见,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助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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