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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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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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8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9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3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5
危险作业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26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9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5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46
个体防护用具发放、更换、维护、保管制度50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3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9
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63
清扫粉尘、卫生防疫制度63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63
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保管制度63
巡检制度63
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1目的
为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审批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
4.2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的提出。
4.3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任命的拟定及对拟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4.4行政部负责对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内容
5.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5.2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由总经理签发文件予以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或条件,当少部分人发生产变动时,由接替者自动接替其安全管理职位,履行相应的职责,每年进行一次任命更新。
5.3企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5.4总经理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并予以公示。
5.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5.6所有任命书应由总经理签发,被任命的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系统评价与管理评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事故、事件调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是真实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过程及状况原始记录资料,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3企业安全档案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安全评价资料等。
2)安全例会记录、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名称及安全人员名单。
3)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与管理,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数量、部位、种类,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6)伤亡事故档案,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详报及年报。
7)其它安全生产管理文件资料。
4企业必须建立10本安全台帐、3个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机构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职业安全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事故预案演练台帐、安全评价档案、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安全活动记录和安全活动记录。
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保存完好。
(1)安全会议台帐
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公司、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
(2)安全组织台帐
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记入台帐;
车间安全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
(3)安全教育台帐
企业安全教育台帐:
包括企业领导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公司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他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车间安全教育台帐:
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
考核试卷要存档。
(4)安全检查台帐
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开展各种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5)隐患治理台帐
填写企业隐患治理台帐,要有隐患名称、隐患级别、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
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四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
(6)事故台帐
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交通、污染和其他事故。
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事故以及其他事故。
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性质、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7)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四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与奖励情况。
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
(8)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9)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明细,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10)事故预案演练台帐
保管好记录事故预案演练资料。
(11)安全评价档案
保存企业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报告。
(12)安全学习资料
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
(1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14)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人员名单、安全活动内容、个人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等。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机台、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
5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企业各种安全生产记录的设计、填写、收集、汇总和保管工作,为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和证据。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记录的管理。
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记录、表格是本企业安全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所有重要档案也是本企业安全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记录的总体控制、记录表格清样的审定、标识及记录表格变更后的审核。
3.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范围内记录的填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管理好本部门的记录。
4.内容和要求
4.1记录表格的编制
4.1.1表格的设计
A)记录表格由要求填制的各有关部门/车间编制设计;
B)由各部门/车间根据有关规范及工作实际内容进行具体设计,要确保记录表格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4.1.2记录表格的审核
a)各部门/车间设计好的记录清样报行政部核定,经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者代表审批后,送行政部备案。
b)凡编入清单的记录表格,均为本企业固定使用的统一记录表格,各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增减或变动,需增加、废除或改动内容的记录,使用部门/车间必须提出变动理由并附新的记录表格式样交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者代表审定。
4.2记录的标识和编目
记录表格清样经审查确认和标识后,由行政部进行编码、登记并保存,根据需要印制。
4.3记录的填写、存档
4.3.1记录的填写
a)按记录的格式填写,填写时必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书写时不得用铅笔,各专业之间相同的指标要一致,上报的数据要准确、及时)。
b)填写数字不得连笔,尤其是写多个“0”时更不要加连线。
c)填写数字出现小数点和分位号时,一定要写清楚。
d)填写人应写全名或盖章,不能只写姓或只写名。
e)同样的汉字、数字不允许用“、、”代替。
f)记录中确系笔误的数据,不能随意涂改。
需修正时,可用划改或其他方式,但涂改处要有原填写人或审核人签名(盖章)。
g)记录表格不得留空白格,不填的空格要划“/”明示。
h)应保证记录页面的整洁。
i)各项记录和各种报告要及时填写,各项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应随时整理,不得后补、伪造。
4.3.2记录的保存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a)记录可以是以任何形式保管,并且要便于存取和检索,记录存放所在地要有适宜的环境,防止受潮、损坏、变形、丢失。
b)记录要保存完整,不得随意变更。
4.3.3所有安全生产记录的使用、保管、存档部门/车间都应按要求做好工作,收集和保存的记录应该是原始件(包括记录表格本身规定的复印件),不能使用复印件(顾客提供的记录部分除外)。
4.3.4专职安全员对上述过程可定期或随机进行监督检查。
4.4记录的保管
4.4.1各部门/车间应指定专人保管所有记录。
4.4.2外来的记录,如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计量检定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由相关部门保存。
4.4.3若合同明确规定,在合同期内,按协议将特定范围内的记录提供给顾客,供评价时查阅的话,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给顾客。
4.4.4各部门/车间对在规定保存期限的管理体系记录严格保存,以便查询和检索。
超期的记录按程序文件的规定移交、处置或销毁。
4.4.5记录表格的汇总管理
行政部负责对规定使用的记录表格进行汇总整理,明确每一记录的编号、名称、保管部门、保存期限等内容。
4.5记录保存期限
4.5.1属于归档的记录,按档案管理工作的保管规定期限执行。
4.5.2对外上报的不属于归档的记录和未作特殊规定的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4.5.3特殊要求保存期限,不同于以上规定的,由管理者代表审定。
4.6记录的查阅、借阅
4.6.1查阅、借阅记录必须经记录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查阅、借阅。
与欲查阅的记录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无权查阅、借阅。
4.6.2查阅、借阅人员应爱护记录,不准在记录上私自涂改或撕毁,保证记录的完整和清洁,由各部门/车间负责对借阅归还的记录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拆页、更改等情况发生,如出现以上问题时,要追究查阅、借阅者的责任。
4.6.3顾客查阅记录时,需经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手续,有关部门要为顾客或其代表提供必要的方便。
4.6.4管理体系审核时,各部门/车间接到审核通知后,要向审核人员及时提供需要检查审核的记录。
4.6.5出于法律证实、质量纠纷或由于其他目的需要借阅记录时,经总经办批准后,借阅人方可借阅并办理有关手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员工入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1新员工入公司必须进行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1.2企业级安全教育,由行政部组织进行。
安全教育内容为:
1.2.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1.2.2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1.2.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1.2.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1.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安全教育内容为:
1.3.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1.3.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1.3.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1.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
安全教育内容为:
1.4.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1.4.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4.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1.4.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1.4.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1.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
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1.6企业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
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2.1企业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2企业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2.3公司行政部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
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3.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3.1从事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3.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3员工违章以及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行政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3.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行政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每年两次就下列内容接受培训: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沟通技巧,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性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定义
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3.3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
含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三)危险物品作业。
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四)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作业
4.职权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并对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行政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行政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5.管理内容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三)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禁止无证上岗
5.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7各部门、班组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8本公司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员工均有权利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5.9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5.9.1各部门、班组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报行政部核准后,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培训和考核工作
5.9.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班组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9.3参加外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到培训机构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的方可参加培训,参加本公司内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行政部发给相关资格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考核仍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
5.9.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
仍不合格者,收缴《特种作业操作证》
5.9.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有特殊原因需公司领导签字同意。
5.9.6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提交有效地复印件。
由本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公司部负责保存原件,但必须向作业者提交有效地复印件。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报警器等)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人员:
生产副总,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
企业各部门、班组,保证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企业根据产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行政部备案。
4.1.4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负责人或行政部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生产设施运行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企业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讲解。
4.2.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企业设置设备管理部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
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设备管理部许可,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各车间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设备管理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
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班组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安全设施管理
4.5.1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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