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福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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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福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目录
第一章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第二章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第三章施工场所安全检查、检验仪器、工具配备制度……………15
第四章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8
第一章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供应管理科是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单位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
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设备的管理
(一)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认真选型、定型。
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帐,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
(二)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帐、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
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
(三)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施工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
1、设备管理部是公司的供应管理科下属部门,负责具体施工机械设备的保管、养护和维修工作,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由黄硕林和潘嘉楚两位同志分别负责本企业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项目部应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施工设备的购置
(一)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公司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
(二)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
(三)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
如特殊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施工设备的使用
(一)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
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进行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后方可使用。
(二)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或改装、改造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鉴定,并进行走合期试运转,在走合期间要限载、限速、加强保养。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要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专人专机和岗位责任制,多人配合操作的施工设备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负责人应做到相对稳定。
(四)新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切实做到“四懂三会”(即:
懂原理、懂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判断处理故障),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五)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程、岗位责任制,确保设备的安全生产。
(六)认真做好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保证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严防“以包代管”拼设备的短期行为。
(七)对设备所需的各种燃料、润滑油脂和液压油,必须按规定油质品种选用和定期注油,保持油料的清洁,规定需要过滤的都要进行过滤方能使用。
否则造成设备故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或经济处罚。
(八)在冬季施工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冬季使用的规定。
(九)要做好各种设备的标识,并保持完整有效、清晰,不得涂改和覆盖,附属设备不准拆卸使用,更不准挪作它用。
(十)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认真准确及时填写运转记录。
(十一)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正确合理使用设备以及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十二)、施工设备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要悬挂在醒目位置。
(十三)、施工设备存放要上盖下垫做好防护。
(十四)、对起重吊装设备使用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的起重、吊装设备,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超期使用。
六、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
(一)维修保养计划
1、施工机械设备实行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原则,养修并重,执行计划检修制度。
2、维修保养计划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编制,各单位按保养计划具体要求执行,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报回处。
(二)分级保养原则
1、运输车辆、起重及大型土石方等施工机械执行多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中小型机械设备,一般简单的电气设备执行两级保养制,即每班保养、一级保养。
(三)分级保养标准
1、每班保养
每班保养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1)每班前必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2)交接班进行检查时,机械停止使用。
(3)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保养,如有必要,应有保护措施。
(4)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标识,工作完毕要互相知晓才合闸,保养灯应取安全电压。
(5)施工机械设备的表面油污要及时清除。
(6)填写例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重点,通过检查紧固处的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周期加注润滑油,清洗滤清器或更换滤芯。
一级保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实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重点,除执行一保的作业项目外,还需调整发动机、电器设备、操作、传动、制动、行走等主要部件的状况,以及紧固内外所有的紧固件。
二级保养由专门从事该专业工种持有等级证书的修理工负责,持证机械操作人员参加。
4、三级保养
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可更换部分零件,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补漆等防腐作业。
三级保养由二保规定的人员负责,配合机修单位进行。
(四)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
1、每班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8小时。
2、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
4、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0小时进行一次。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有所不同,视设备类别缩减或延长。
(五)施工设备的润滑
1、各单位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按设备随机操作手册中规定的规格品种或允许代品种购买各类润滑油脂,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指导各项目部的设备管理人员,按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周期实施设备的润滑工作。
3、装用润滑油脂的容器应标明油种,保持清洁,防止渗漏和油料相混,易燃油脂必须注意禁火。
(六)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
1、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依据所接工程内容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的有计划安排下,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认真进行检查保养,尤其是卷扬机,吊装用工具、索具使用前一定要进行维护保养确认是否完好;一些大型工具如:
手拉葫芦、滑子卡环、千斤顶、切割机、手电钻、砂轮机、台钻等班组共用工具每次使用前一定要检查是否完好,特别注意检查防护和保护装置的完好,并把维修保养记录随月检查一起上报到处。
2、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焊机使用前要首先检查焊机的完好程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初次使用的维修保养,特别是绝缘测试必须进行。
维护保养情况填入月检查记录上报到处,并随工程的推进,随时检查维修保持焊机的完好。
3、自吊车使用中司机执行日常保养和月检查整改制,吊装部分和车辆部分按车辆说明书的保养要求和内容进行换季保养和定期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4、对测量用的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等量具卡具等要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使用前要进行检测鉴定,确保投入测量使用合格的仪器,每次使用完进行清洁保养后再存放。
5、吊车日常保养由司机进行,车辆调转时处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进行全面保养。
6、所有施工设备项目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然后按使用累计台时统计,按处规定的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进行保养,保养记录报回处。
(七)维修保养工作的考核
1、各项目部按各类设备维修保养具体要求进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态完好。
2、处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每半年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设备管理考核标准》持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漏保、失修或病运情况,要督促限期整改,每年对施工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七、施工设备的检查
1、施工设备使用执行月检查整改制,项目部每月生产经理要组织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对在用设备按照《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中设备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逐台进行完好检查,专职安监员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记录报回处。
2、起重车辆司机坚持每日检查制,保证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并填写车辆使用日记本,记录全面。
项目部设备管理员每月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到处。
3、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巡检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季度的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按车辆完好评分表进行巡检打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每年两次对项目部在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编写检查简报,公布检查情况,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八、车辆的安全管理
1、车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驾驶技术,取得有效驾驶证,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有效操作证件才能上岗。
2、车辆操作司机由处委派,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3、车辆驾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不得违章。
4、车辆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5、在行车前和行车中,应作到“一听、二看、三熄火”的要求:
听全车各系统有无异常声音;看监控仪表和故障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一旦发现情况异常,立即熄火,实行断油、断电,并靠边停车检查。
6、汽车运行到一定公里后要进行定期保养,各车型定期保养周期见使用维护说明书,汽车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定期保养周期可适当的调整,一般为:
一级保养1500-2000KM、二级保养6000-8000KM。
7、所有货车车厢内严禁载人行驶。
8、起重机吊装操作前,项目部技术员必须进行吊装方案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监交人的签字存档。
9、为保证起重机的正常使用,起重机作业前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
(1)、各连接件无松动,
(2)、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4)、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5)、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应锁死,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ºC时,方可开始作业。
(7)、起重机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8)、起重机作业中严禁搬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
(9)、起重机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十不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1)、起重机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九、施工设备的大修
(一)大修原则
1、在规定使用期限内,施工机械设备的多数总成即将达到极限磨损程度,经技术鉴定,需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2、正常情况下,按施工机械设备各自规定的大修周期安排大修。
3、施工机械设备已超过大修间隔期,仍能保持正常技术状况的不大修。
4、虽未到使用年限,但从设备的先进性、经济性等角度综合衡量符合报废情况的不予大修。
5、超过使用年限,但维修得当,设备状况尚可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继续服役不再大修。
(二)大修送修
1、送修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保持总体完整,机件、仪表、附件齐全,必要时应提交上次大修记录设备随机技术资料。
送修方与承修方要办理清点交接手续。
2、施工机械设备的大修,原则上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实施。
价值昂贵的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应送修理厂进行修理。
3、需要委托系统外修理的,必须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大修。
4、施工机械送修时,送修方要向承修方介绍设备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修理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并签订大修理合同。
(三)大修要求
1、大修前要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鉴定修理方案。
2、修理范围为全部解体,对所有基础件、零部件、配合件都要检查鉴定,按照大修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或换新。
零部件修复、加工的材料、精度和装配间隙,必须符合原设计标准。
3、设备大修完毕后,必须进行性能试验,包括空运转,负荷运转。
4、大修合格的施工设备,要达到或接近出厂时的性能,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5、设备大修过程中,承修方应及时准确填写大修记录。
(四)大修验收
1、施工机械大修完毕后,由承修、送修方及该设备操作人员共同验收。
2、验收合格,承修、送修双方签署验收单方能生效。
3、大修记录及验收合格单交送修方设备管理部门存入设备档案。
4、委托外部修理的,同样按大修标准检查验收,并要求厂方提供有关技术及合格证一同存档备查。
一十、机械设备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机械设备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性能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害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设备超过使用周期年限、非标准专用设备或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文规定列为强制淘汰的设备。
(2)机械设备报废处理原则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核减设备资产和实力台帐。
2)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准继续使用或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送交总公司规定的回收公司。
(3)机械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组成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的鉴定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总公司。
车辆报废应先由公司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后报总公司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一十一、特种设备的管理
(一)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登记特种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操作人员名单、操作证书编号,建立设备运转、维修记录。
(二)特种设备的装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装拆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工作。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存装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装拆前必须编制装拆施工方案,经工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实施装拆。
(四)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的基础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部门检查验收。
项目部应保留验收合格报告,并在设备明显处悬挂准用证。
(五)装拆时对作业场所应设临栏,并设警示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保存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每月两次的检查记录、包括设备日常使用状况、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仪器仪表维修保养记录等。
(八)建立特种设备日常运转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
操作人员培训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
(十)建立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二章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临时设施在搭设、使用及拆除时的安全,特制定以下。
一、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八)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九)对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1)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即可以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
厂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不得采购和储存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
(7)新入工地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照分配新岗;位的要求发放给劳动防护用品;
(8)各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发给个人在;
(9)进入工地后,一律按所在部门发放的劳保用品配戴;齐全,不准穿礼服、高跟鞋、拖鞋
二、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管理规定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娱乐活动室或农民工业余夜校及其他临时性建筑现场临时设施有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两种情况
(一)采购供应商的评价
(1)工程项目部要考察及审核提供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对采购或租赁供应商的生产经历、市场信誉以及在技术、质量和生产管理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3)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有否进入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4)做好已证实供应商能力和业绩的审核报告或记录。
(二)、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产品的评价所提供的临时设施的材料应为A级防火材料;应有合格证或相应的检验证明;产品能抗拒大暴雨、12级台风、7级地震等恶劣的自然灾害。
(三)、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合同的签订工程项目部和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采购的单位签署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义务,对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的供货、检验、安装、拆除方式,合同中应作出规定。
(四)、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1、临时设施搭设要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并符合防火和安全要求:
①搭设临时设施的间距不小于3.5米的防火距离;
②搭设的临时设施距离禁火区不小于15米,距离易燃可燃堆场不小于20米;
③尽可能距离在建的建筑20米以外;
④严禁搭设在高压架空线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委托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
3、在安装(拆除)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前,必须有安装(拆除)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同时要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施工工艺和方案,各工序应定人、定责,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安全负责。
在安装(拆除)区域设置警戒,专人监护。
拆除人员必须对从事项目、部位内容及岗位责任要求熟悉了解。
5、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的安装(拆除)要有专业的安装队伍,安装人员应身体健康,无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不利于登高作业的疾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严禁穿三鞋:
高跟鞋、拖鞋、硬底鞋严禁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签署的安装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义务。
(五)、整体采购或整体租赁临时设施验收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装就位后,安装单位应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调试、检验,由安装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
(六)、临时设施的检查
1、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①临时设施内的用电是否规范;
②是否有违规使用使用三炉的行为;
③是否有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的物品。
④临时设施的结构是否有锈蚀、开焊、人为及自然损坏和脱落缺失。
⑤临时设施所配备的防火器材是否完善,防火通道是否通畅。
2、大风暴雨前后的检查:
①排水是否通畅;
②防风绳是否有拉固;
③设施的结构是否有锈蚀、开焊;
④设施的基础是否有沉降。
(七)临时设施的使用
临时设施必须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1、办公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职工宿舍
①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
②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③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④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⑤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x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⑥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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