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docx
- 文档编号:2384734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49KB
仓库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docx
《仓库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库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仓库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单位正常生产秩序。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仓库、场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各区域公司和各直管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按国家《消防法》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AQ-ZD-01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的规定,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内的危险源(点)和各类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后,编制各项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措施,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上级公司备案。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进行1次(有特殊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由单位安委会组织编制演练计划和方案,报上级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记录,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讲评,以检查应急预案是否需要改进,编写演练报告。
第七条各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应执行《AQ-GD-0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条各单位各项生产活动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生产安全。
根据安全风险评价情况,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源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公司鼓励支持各单位为设备、设施及储存商品投保(如财产一切险等),以减轻意外灾害给单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作业现场安全
第十条作业人员共同守则
(一)各单位应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单位、部门、岗位的“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二)员工应按要求参加班前会,了解作业的方法、措施及注意事项,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参加作业。
不应穿塑料底鞋、拖鞋、凉鞋、高跟鞋等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三)上班前应保证自己有充足的休息睡眠。
班前四小时及当班时间内严禁喝酒。
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禁火场所。
(四)场区内行走要注意交通安全,主动避让机动车辆。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铁路道口和交叉路口;路遇障碍应绕行,不要用攀援、跨越、钻行的方法强行通过障碍物。
(五)要根据装卸工艺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机械,领取适用的工具。
不准使用负荷不明或已经损伤(坏)不能保持额定负荷及安全性能的工具。
严禁超负荷或使用代用工具作业。
领取工具时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并签字交接。
(六)要保持作业环境安全和道路畅通,作业中形成的障碍或气象因素造成的影响要及消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作业场所的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七)操作程序之间的工作联系应采用规定的标志和信号,做到信息明确、联路畅通、相互呼应、令行禁止。
(八)作业中要精神集中、遵章操作,不准打逗,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作业区域内睡觉;候工休息时不可擅自离开候工区域。
(九)在作业过程中,不应随货码捎带工具物品等,禁止上、下乱扔工具杂物。
(十)非正式操作(驾驶)人员,严禁乱动各种装卸机械及车辆。
装卸作业需要机械司机配合时,应明确专人指挥,严禁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
第十一条库区作业及货物安全管理
(一)库内应划区域管理,地面划区域线,以线定位,商品堆叠要整齐、牢固、美观。
库房内主要干道不小于2米。
(二)每个库房应核定储存限额,商品堆叠重量不得超库房设计负荷。
(三)库房内货物应根据整齐、安全、高效的原则标准化堆叠,尽量采用重叠式、压缝式堆叠方式,并符合“五距”要求。
(四)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
(五)根据商品的品种、性质、规格及属性,分间、分库储存,避免商品属性冲突。
商品要挂知识卡,标记品名、物理性能、商品养护要求、灭火方法等。
第十二条场区作业及货物安全管理
(一)作业前清除障碍物,理货员要对垛底、垛型、垛距、数量和铺垫的要求,备妥加固器具。
(二)装卸货物数量应一码一清,及时拣清车行路线的掉包掉件。
(三)按“标准垛”的要求作业。
按线码垛整齐牢固,定量定型、数字准确、分票清楚、残损甩出、标志朝外、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加固及时。
(四)配合机械作业,应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人员站位要注意全面安全。
垛上、垛边不准躺卧休息。
(五)根据货物性质选用工具和作业方式,注意加强工具检查。
(六)拆垛走货时,按层按批循序作业,应梯形走货不甩单批。
上下高垛时应使用扶梯或搭设简易通道。
(七)道口旁的货垛高度不应超过1.5米,不妨碍过往行人、车辆观察灯光信号。
第十三条火车、汽车作业
(一)火车行进时,禁止人员上下。
推、拉火车时,要有专人瞭望、指挥,专人负责制动。
推车不得越过道岔警冲标及道档限位。
(二)火车、汽车打放车门、车帮时,要确认迎面无人时再打放(打放车门时货物不得有倚帮外倾现象)。
(三)装车应符合要求不偏重、不集重、不超高、不超限、不超重。
出帮起脊,码放牢固,关好门窗,苫盖严密。
(四)配合机械装卸火车、汽车时,要有专人指挥,车上人员闪开钩走路线2米以外。
长大五金、大件货物装车要栓好拉绳,作业车内(上)严禁站人,不准跨骑在车帮。
不准外单位人员在车上参与作业和指挥本单位机械。
(五)上下车辆应踏实抓牢,攀援上下,防止摔伤。
(六)火车苫车时,须站稳、手要把牢,要按运行方向压盖,不能压盖闸把,不要把绳子系在车厢连接器上,应先系上风处小绳,并留出下车通道。
第十四条圆形货物作业
圆形货物是指盘圆、卷板、大桶、电缆、钢丝绳、圆大纸等体积是圆柱形的货物。
(一)圆形货物卧码放时,要随作业随打掩、随加固,在圆形货物上作业行走时、随时注意脚下空挡,防止踏空。
(二)圆形货物作业,应使用专用吊具,卡正钩牢,不能有偏差。
要随时检查吊具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圆形货物作业,不准拖钩。
因条件限制需要拖钩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四)圆形货物码垛时,竖码应层层压缝,躺卧码放应垫平垛底,按规定前三、后三打好掩木。
第十五条五金钢材作业
(一)钢材作业应根据货物种类、规格、重量,按工艺要求合理使用工具,要做到均衡起落,分工明确、专人指挥。
(二)长大五金作业严禁钓鱼式作业。
(三)散管作业时,使用绳扣要“一顺留鼻”,保证受力均衡。
(四)钢板作业,钢板吊钳应在容许荷重范围内、钢板厚度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起吊时钢板上不准有任何杂物。
(五)使用钩具做钢管吊装作业,要依次顺序挂钩,不得错漏。
起吊时人员要闪开钢管两端。
(六)使用撬棍作业,人必须站在撬棍侧面,撬棍要吃牢,用力要均匀。
防止撬棍滑脱、回弹伤人。
(七)五金钢材货物码垛时,垛底要铺平,货物要码平,按规定垫好木格、打好掩木、做好加固。
第十六条重大件货物作业
重大件货物是指:
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
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吨,或长度超过12米,或高度、宽度超过3米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物。
(一)作业前应确定吊装工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吊属具如吊索、吊具。
作业中有专业人员指导,明确专人现场指挥。
(二)按货物重心、起吊标记挂好吊索后,先进行试吊,稍离地后即可(约0.3米),待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
(三)起吊裸装设备,在钢丝绳受折点应放好隔垫物。
(四)起吊时应拴好拉绳,以便控制货物转动。
(五)严禁随货捎带小件货物或其他物品。
(六)装卸各种车辆,操作人员呼应一致后方可起吊。
(七)如需用两台机械合抬一件货物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并有专人指挥。
第十七条集装箱作业
(一)集装箱库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在作业及影响区域内通行或停留。
作业人员应在搬运(吊运)机械的两侧指挥作业。
禁止迎着机械站立,要注意避开机械、车辆行走路线。
(二)集卡车拉运集装箱,要旋好转锁方可启动行驶,作业人员应给予协助。
(三)集装箱堆码时,箱体之间摆放整齐,上下箱体堆放误差不得超过20毫米,整垛箱上、下垂直线偏离度不得超过30毫米,两垛之间的间距一般不能小于15米(不小于正面吊转弯半径)。
(四)空箱搬移要关好箱门搭扣件,然后方可搬运。
(五)集装箱跨场地运输,应使用托挂车运输,禁止使用其他运输方式。
(六)集装箱装火车要做到:
偏重、集重的集装箱不装;箱门损坏的集装箱不装。
装专列要箱门相对(标准箱)旋好转锁,敞车装运集装箱的要注意关好车门。
(七)集装箱拆箱作业,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拆封手续,严禁私自开箱。
(八)开箱门时,一人要先倚住左边门扇,另一人站在侧面慢慢开启左边门扇,要防止里面落货伤人。
门打开后,要挂好门勾或拴住门扇。
(九)使用机械拆箱卸货要由专人指挥;对于易损货物和包装较差的货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准生拖硬拉货物进行作业。
(十)箱门落货要梯形下高,时刻防止货物外倾。
怕摔货物,要在箱门下方铺垫减震物件后方可向下放货。
(十一)拆、装箱作业完毕,要关好箱门和箱门搭扣件。
第十八条如遇大雾、暴雨、风速大于10.8-13.8米/秒(6级)影响作业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停止作业,将吊装机械(包括吊臂、吊具、钓钩)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将操作室门窗关闭。
雨天,应停止标有防潮标记的货物在露天作业。
第十九条各种机械出入库门、箱间、交叉路口、铁路口要“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过”,无特殊情况禁止急刹车;在场站内道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操作现场行驶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
第二十条叉车作业要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铲载或吊货行驶时,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铲载货物影响行车视线时,应倒车慢速行驶,注意观察车后环境;若须向前行驶,应有专人指挥。
第二十一条汽车起重机作业要严格遵守《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装卸作业应按“两起”“两落”进行操作。
“两起”即:
货物吊起离地面约0.3米时,略作停顿,确认稳固后,方可第二次起吊。
“两落”即:
货物降落至离地面约0.3米时暂停,确认稳固后,方可第二次松落。
第二十二条其他起重机械及正面吊运机、堆高机等,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货梯作业要严格遵守《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所有需要吊运的货物按“先到先运”的原则,依次排队吊运,严禁超载运行;货梯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必须遵守国标《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各项要求。
指挥人员应做到“六不指挥”:
(一)吊钩走行线范围内有人不指挥。
(二)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指挥。
(三)货物码放不牢,堆码不正不指挥。
(四)钩未挂牢,人未闪开不指挥。
(五)使用未经检查的工具不指挥。
(六)拖钩、悠钩不指挥(特殊情况经有关人员批准,采取措施)。
第四章特殊商品的安全存储
本办法中涉及的特殊商品是指:
棉、麻、烟草、木材、煤炭、纸浆、鱼粉、橡胶及其制品等易燃(易自燃)、易腐败变质,以及贵重金属货物等。
第二十五条特殊商品仓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参照《木材储存保管规范》、《天然生胶标准橡胶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标准,根据不同类别商品的特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所存储的特殊商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仓库 场站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