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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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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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
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
答: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
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
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
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
包括:
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规定的或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8、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中,被赡(扶、抚)养人与赡(扶、抚)养人收入如何计算?
答:
被赡(扶、抚)养人不与赡(扶、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扶、抚)养费收入按赡(扶、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或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扶、抚)养人的支付能力计算;高于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按实际数额计算。
9、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答:
低保标准是维持居(村)民最基本生活的月费用标准,依据维持居(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和适当考虑水、电、气(燃料)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拟定。
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村民的低保标准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
10、如何核算家庭低保金?
答:
低保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差额救助。
家庭保障金根据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及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家庭月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收入。
11、哪些情况可以视情减发低保金?
答:
下列家庭视情况适当减发保障金:
⑴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⑵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水平的家庭。
12、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救助?
答:
凡生活困难且需要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提出要求、说明理由,并领取填写《居(村)民低保申请表》。
申请低保救助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障性、救济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还要出具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13、低保救助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社区、居(村)委在接到居(村)民低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⑴进行初步审查;⑵召开代表会议研究,作出有否低保资格及拟救助数额意见;⑶对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低保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同意居(村)委意见的,可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低保申请后,对申报者的有关情况和居(村)委意见进行核实。
对符合低保条件及保障金额相宜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普陀山镇由普陀山镇政府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或调整保障金数额的批复,批准或调整的,同时随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保障证》)。
镇(乡)或街道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保障证》送达低保对象所在居(村)委,由居(村)委及时发送到户,并由居(村)委将获准救助家庭的名单上墙公布。
14、低保对象如何领取低保金?
答:
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
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发。
低保救助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
但对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只限于粮、油、衣、被等实物发放。
我市的低保金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将低保金直接打到低保对象帐号上,由低保对象或委托人持低保证、身份证、信用社卡领取。
15、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答:
低保对象及其保障金因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变动。
⑴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村)民家庭,因经济收入的变化或住址的变动,随时办理调整手续;对申请低保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及时受理;⑵定期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村)委一般每月对低保对象核查一次,镇(乡)、街道每季度、县(区)民政局每半年对低保对象抽查一次。
16、什么是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答:
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
17、什么是低保边缘对象?
答:
低保边缘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困难家庭及因就学、因病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年就学、治病支出后,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
18、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边缘救助?
答:
低保边缘家庭须经当事人申请,村(居)委会或社区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批准,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后,发给《困难家庭救助证》。
19、什么是五保、“三无”对象?
答: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渔农村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
20、如何申请五保、“三无”供养?
答: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
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无”对象供养手续参照“五保”供养手续办理。
21、五保、“三无”对象的供养方式有哪几种?
答:
五保、“三无”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五保、“三无”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可以由社区、村(居)委提供照料,也可以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22、五保、“三无”对象享受国家哪些照顾?
答:
享受以下照顾:
⑴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⑵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⑷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⑸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3、灾害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
⑴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倒房户、农作物绝收户、因灾死亡户、因灾致伤致病户;⑵冬令、春夏荒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三缺户”(缺粮、缺钱、缺劳力)。
24、如何申请灾害救助?
答:
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及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经批准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25、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性救助?
答:
社区或村(居)因重大灾害、因病或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要求救助的救助对象。
26、如何申请临时性救助?
答:
救助对象将书面申请交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由社区或村(居)委调查了解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救济意见,加盖社区(村)或救助室印章,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拟定资金救济额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审批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登记造册,公开发放,救助清单由受助人、经办人、审批人三方签名,由财务人员发放,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44、贫困大学生有什么助学政策?
答:
对于通过教育部门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考试(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考入大学以上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并救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
对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根据各县(区)《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救助。
45、如何申请贫困大学生助学?
答:
考入大学后,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和贷款结算利息清单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就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核实后,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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