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小水电发电运行管理模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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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小水电发电运行管理模式
境外小水电
发电运行管理标准
版本号由公司确定***********
《试行》
2005--发布2005--实施
前言
为把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里隆水电站建设成为经营性、服务性、一体化、现代化的企业,实现以“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慎重开拓”实现中电技基里隆水电站运营管理、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稳定、可靠的战略目标。
按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机制科学化的要求,科学地建立健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OT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基里隆发电运行管理工作,实现发电运行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加速技术进步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特制定本标准(仅BOT基里隆项目试行)
本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中国南方电网企业标准;发电运行管理标准《Q/CSG2-2004》
发电运行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运行管理,发电厂的生产计划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防汛管理、大坝管理和建筑物维护管理规范内容和要求。
1.2本标准适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安全生产规程规定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管理办法
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5009.2-9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线路)
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励磁调节器运行规程
调速器运行规程
变压器运行规程
厂用电运行规程
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厂用直流运行规程
通信设备运行维护规程
辅助设备运行规程
水工建筑物管理规程
柬埔寨王国相关法律、法规
柬埔寨王国关于BOT项目的法规
柬埔寨王国电力法、税法、劳工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业主
指中电技国际开发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基里隆电厂运行管理部是业主派驻现场代表行使全权管理。
(以下简称运行管理部)
3.2发电运行管理承包商
指黄龙滩水力发电厂,黄龙滩水力发电厂基里隆项目部,由承包商派驻现场代表行使对基里隆1号水电(站)厂发电运行管理和建筑物维护管理。
(以下简称项目部)
3.2.1上级部门
指现场承包商代表的上级部门
3.3发电运行管理
是指运行承包商围绕发电设备运行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业务包括生产计划管理、设备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防汛管理、大坝管理、建筑物维护管理。
3.4设备缺陷
设备缺陷:
是指运用中设备,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其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的异常现象。
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紧急、重大和一般三类。
3.5两票
两票:
是指操作票和工作票。
4总则
4.1根据业主与运行承包商2001年11月签定的(CETIC-K05)“柬埔寨基里隆1级水电
站发电运行管理与建筑物维护管理”协议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为指导和规范运行承包商发电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4.2发电运行管理标准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电运行管理工作是对发电厂生产按规范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防止管理上的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
4.3本标准以发电管理为主线,规定发电运行管理的核心业务为生产计划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防汛管理、大坝管理及建筑物维护管理。
4.4运行管理部执行(中电技)公司质量计划手册,监督运行承包商发电运行管理,维护电厂机组设备安全运行、稳定、保证机组在正常工况下的工作状态,尽可能发挥电厂的发电效益。
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及检查考核细则。
5项目部管理职能
5.1项目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业主关于对运行维护管理的协议文件及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发电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业主管理部门的考核。
5.2项目部负责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月度计划和周生产计划,并负责实施。
5.3项目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包括值班管理、巡回检查管理、故障管理,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操作管理、运行分析管理和通信系统管理。
5.4项目部负责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台帐管理、技术档案管理、配品配件管理、专用工器具和设备评价管理。
5.5项目部负责发电运行安全管理,包括两票执行管理和事故调查分析管理,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业主。
5.6项目部负责防汛管理,包括防洪渡讯管理、水库调度管理和水位测报系统管理。
5.7项目部负责大坝安全管理,包括大坝安全管理、大坝安全监测管理、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和上坝线路安全维护管理。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生产计划管理
6.1.1生产计划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
6.1.2生产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电计划、安全工作设备检修、试验、技术改造和设备缺陷处理及年度大、小修计划等。
6.1.3项目部依据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业主下达的年度指标,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
经运行管理部审定后报业主批准,运行管理部负责监督实施。
6.1.4涉及到电站机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调度计划应及时与EDC调度部门联系。
6.1.5项目部必须对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分阶段进行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并根据执行情况对计划项目及时调整。
6.1.6生产计划项目需要调整或取消时,由项目部提出经运行管理部审定后上报业主。
6.1.7每月底由项目部编制当月计划报表,次年一月上旬,完成上年度生产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并提交运行管理部。
6.2设备运行管理
6.2.1运行值班管理
6.2.1.1控制室值班管理:
a)项目部应编制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控制室值班工作范围、权限以及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b)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实际情况对运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组织反事故演习
c)项目部应规范运行日志的填写格式,明确填写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操作记录,水位信息等。
d)运行日志内容必须准确、完整、真实,已归档的运行日志不允许更改。
6.2.1.2ON-CALL值班管理:
a)项目部应制定ON-CALL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各班组ON-CALL值班负责
的职责和权限。
b)各班组ON-CALL值班负责人应根据项目部审批编制值班方式安排轮值。
c)当值期间ON-CALL值班人员是设备故障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当接到紧急处理命令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有权要求非ON-CALL人员协助处理。
d)ON-CALL值班必须有完整、准确、真实的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当值期间发生设备故障或缺陷的分析及相关处理情况等基本内容,值班记录要妥善保存。
e)对ON-CALL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设备故障或缺陷应有相关专题分析处理报告,项目部负责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妥善归档保存,并及时上报运行管理部。
6.2.2交接班管理
6.2.2.1值班交接班管理:
a)项目部应制定值班人员交接班工作标准,内容应包括交接班变动管理、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完成标志、停止或暂缓交接班等情况。
b)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完成的工作:
交班要点填写、其它资料准备,检查交班内容与实际相符。
c)交班内容应包括本班发生的主要事件、运行方式、设备存在的缺陷、运行注意事项、EDC或检修人员对设备运行提出的特殊要求、业主指令等。
d)接班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核对交班内容与实际相符,全面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必要时到现场核实。
e)交接班人员应按照交接班工作标准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的擅离职守。
6.2.3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6.2.3.1日常、特殊巡检项目和周期编制:
a)日常巡回检查:
依据设备的健康状况,制定设备日常巡回检查的项目和周期,并根据巡检分析报告及时进行调整。
b)特殊巡回检查:
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设备运行状态、新投运设备,制定特殊巡回检查的项目和周期,每月至少调整一次。
6.2.3.2项目部根据日常巡检、特殊巡检项目和周期以及设备实际情况制定巡检路线图。
6.2.3.3巡检人员应对采集数据分析,提交巡检数据分析报告。
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6.2.3.4项目部每年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巡检数据提交年度分析报告
6.2.3.5运行管理部应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视并做好相关运行记录。
及时了解设备工作状况。
6.2.4故障应急处理管理
6.2.4.1故障应急处理按照现场规程处理,涉及电网系统的故障应根据EDC调度指令及现场规程配合处理。
6.2.4.2故障处理程序按照ON-CALL管理制度执行。
6.2.4.3故障信息搜集整理基本注意事项:
a)故障现象与结果记录。
b)故障发生前后电网和机组的运行方式变化情况、异常现象和信号等信息记录。
c)保护装置动作,声光报警信号、计算机监控事件记录、保护及自动装置事件记录,并同时打印一份动作报告。
d)故障信号未经记录,严禁任何人复归故障信号。
e)故障处理结果说明。
6.2.4.4故障控制基本注意事项:
a)当值值长在故障发生时,应及时正确地组织故障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b)当发生人身触电或运行设备严重损坏故障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紧急处理。
c)当发生故障涉及到EDC管辖设备时,当值值班员按有关管辖管理规定及时向业主汇报。
d)当故障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值值长负责收集整理故障有关信息,并对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收集整理的故障信息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报运行管理部,作为分析依据。
6.2.5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
6.2.5.1项目部应制定定期试验及轮换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根据主设备、辅助设备的运行特点,编制设备定期试验及轮换项目、周期及相关技术操作手册。
6.2.5.2定期试验及轮换管理基本注意事项:
a)定期试验及轮换工作严格按操作监护和复诵监护制度执行。
b)规范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按故障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定期对试验及轮换记录、报告整理归档。
6.2.6发电厂操作管理
6.2.6.1项目部必须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制定现场运行操作管理电气防误闭琐装置管理规程。
6.2.6.2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必须严格执行《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人员、设备情况,项目部可自行规定本厂允许单人操作的项目,内容,经上极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上报业主。
6.2.6.3操作工器具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2.6.4项目部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并对操作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6.2.6.5操作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解锁必须经项目部批准报运行管理部同意后方执行。
6.2.7运行分析管理
6.2.7.1项目部应建立相关的运行分析制度。
运行分析分为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每月至少一次,专题分析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举行。
6.2.7.2定期分析可按照设备状况、报表和数据、运行经济指标、两票执行情况、安全文明、水情水位等内容开展,分析结果形成定期分析报告,上报业主。
6.2.7.3专题分析主要是针对设备长期存在的缺陷或重大缺陷、安全隐患、发生的事故或障碍、异常现象以及运行方式改变等情况而开展的分析活动。
专题分析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或反措对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2.7.4对重大的技术问题分析,应写出专题分析报告,报上级部门,并同时上报业主。
6.2.7.5定期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均应整理成册,每年提交业主。
6.2.8通信系统管理
6.2.8.1通信系统包括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自动化数据型号、水位传输信号、厂区内通信、调度应急对讲通信。
6.2.8.2项目部必须制定通信管理制度,编制通信维护工作计划并接受EDC通信部门的业务指导。
6.3设备管理
6.3.1设备台帐管理
6.3.1.1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台帐档案,建立的设备台帐、要求记录完整真实、格式统一、更新及时、符合实际、查询方便、保存完好,项目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其准确性,并对设备台帐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3.1.2运行管理部对设备台帐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每年进行一次归档整理,保持资料的完整和连续性,提供历史台帐的检索查询。
6.3.1.3设备台帐记录应包括以下:
a)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铭牌参数、安装时间、安装地点、投运时间、设备编号等;
b)设备检修维护记录,包括设备检修、消缺记录、如设备每年大小修记录、设备试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设备维护记录;
c)设备变动记录,包括设备元件调整更换情况、技改资料以及设备的移动、调用、报废记录等;
d)设备状态评价记录。
6.3.2技术档案管理
6.3.2.1项目部应建立运行设备的技术挡案,并制定技术挡案复制和借阅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6.3.2.2技术挡案内容主要包括业主建设和运行期间移交的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及资料等,如竣工资料、制造厂设备说明书、技改资料等。
6.3.2.3新投运的设备必须具备完整的竣工技术挡案。
设备出现异动,图纸资料和规程应作相应的修改。
6.3.2.4项目部负责技术挡案的审核、批准工作,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3.2.5项目部负责技术挡案的归档管理,提供检索查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挡案管理规定管理技术挡案。
6.3.3设备缺陷管理
6.3.3.1设备缺陷按其对设备、系统的影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三类;
a)紧急缺陷:
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就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事故。
b)重大缺陷:
性质重要、情况严重、虽然尚可继续运,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运行的需要,或在短期内可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处理的缺陷。
c)一般缺陷:
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按计划安排处理的缺陷。
6.3.3.2项目部应制定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处理规定,明确各生产人员在缺陷跟踪处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6.3.3.3
发现缺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及时填报缺陷事件处理单,项目部负责人确认。
重大缺陷立即报上级部门和运行管理部。
6.3.3.4缺陷处理管理:
a)紧急缺陷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重大缺陷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一般缺陷必须在7天内处理。
b)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处理后,由项目部组织消缺验收;一般缺陷各值处理后报项目部负责人。
c)确因条件不具备不能立即处理的缺陷,由项目部申请,经运行管理部批准后可延长处理时间,条件不具备特指系统暂不具备消缺条件、需等待采购配品配件或委托外单位处理。
d)缺陷遗留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处理措施:
项目部应及时组织制定合理的异常运行、特殊巡检方案,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检修人员采取相应有效的扑救措施,并在运行中实施监督;项目部应组织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遗留缺陷,并在条件具备时立即组织消缺。
6.3.3.5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应记入设备台帐。
项目部按月组织分析总结缺陷处理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和对策。
6.3.4配备配件管理
6.3.4.1配品配件分为事故配备配件和一般配品配件。
6.3.4.2项目部依据设备运行特点、故障统计资料和相关技术说明,编制配备配件储备定额。
负责编制年度事故配备配件采购计划,经运行管理部审定后,报业主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6.3.4.3项目部应组织年度配备配件管理总结,分析总结采购、入库、出库、报废、库存量、库房等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监督落实。
运行管理部负责跟踪监督管理。
6.3.5专用工器具管理
6.3.5.1专用工器具按用途分为安全类和专业类,其中安全内类分为电气绝缘和登高类;专业类分为电气类和机械类。
6.3.5.2项目部应制定各类专用工器具管理规定,审批专用工器具采购计划,监督实施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监督和考核专用工器具试验、使用管理。
制定专用工器具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整理归档专用工器具的技术文件,建立专用工器具使用台帐。
6.3.5.3专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和检验,对不能修复及超过使用年限的专用工器具,由项目部核实后报运行管理部实施报废。
6.3.5.4新购入和移交的专用工器具,必须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检查与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3.6设备状态评价管理
6.3.6.1项目部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结合设备实际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设备评价工作。
6.3.6.2设备状态定期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不定期评价在设备大修后或技术性能出现明显变化时、新设备正式交接前进行。
6.3.6.3设备状态评价工作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分管,依据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编写设备状态评价实施细则,并根据设备评价结果编制设备升级跟新改造计划。
6.3.6.4设备状态评价报告必须做到真实全面反映设备健康情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设备状态评价准备和工作开展情况;设备状态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设备检修、升级和更新改造计划等。
6.4安全管理
6.4.1两票管理
6.4.1.1项目部根据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范制定两票管理及考核实施细则。
统一规范操作票格式,组织工作票和操作票相关人员资质考核并监督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两票执行情况,每年至少一次。
6.4.1.2项目部安全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和统计两票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
6.4.2事件调查
6.4.2.1事件调查依据《DL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进行。
6.4.2.2生产现场有不安全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必须按规程规范及时向运行管理部汇报,并立即对事件现场和损坏设备进行照相或录像,对现场事件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6.4.2.3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制定事件处理的技术方案。
事件处理后,项目部应分别提交不安全事件情况报告和处理报告,制定反事故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主运行管理部监督执行。
6.5防汛管理
6.5.1项目部应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
6.5.1.1防洪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全厂的防汛工作。
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
防洪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和度讯措施、编制超标准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应急方案,报业主审批,并负责日常防汛信息的及时搜集和传递。
6.5.1.2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的“五规五制”。
“五规”是指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修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和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五制”是指防汛岗位责任制、讯前现场检查制、汛期现场检查制、报讯制和年度防汛总结制。
6.5.2水库调度管理
6.5.2.1项目部必须按设计任务、参数、指标及有关原则,在保证电厂枢纽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水库调度,充分发挥水库的发电效益。
6.5.2.2建立健全水库调度各种规章制度,完成水库调度管理工作。
水库调度管理主要包括:
a)编制水库调度运行规程、洪水调度计划,制定水库值班制度、水情报讯制度、水库调度月报制并监督执行。
b)做好年度水库调度工作总结,洪水调度总结及有关专题技术总结。
6.5.3水位自动测报系统管理
6.5.3.1项目部应制定水位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立水位自动测报
系统技术档案,编制水情水位测报系统运行规程,水位自动测报系统运行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基本信息参数、操作步骤、故障处理方法、维护方法和周期等。
6.5.3.2项目部负责编制水位自动测报系统年度运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水情水位测报系统畅通率、水位预报正确率、可靠性指标,水位测报系统存在的问题等。
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业主运行管理部。
6.6大坝管理
6.6.1发电厂大坝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大坝安全。
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项目部按规定定期对大坝进行定检和安全性评价,根据大坝定检和安全
6.6.1.2性评价结果对大坝进行维护、加固和改造工作。
编制大坝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大坝安全检查计划,进水口安全检查,坝后阀室安全检查,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大坝安全监测计划等。
报运行管理批准后监督实施。
6.6.1.3大坝发生异常现象或险情,应立即上报业主运行管理部,并按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6.6.1.4项目部必须具备完整的大坝安全资料,主要内容包括大坝观测分析资料,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鉴定记录报告,加固和改造设计及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
6.6.2大坝安全监测管理
6.6.2.1项目部应制定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明确专职人员责任制。
6.6.2.2项目部每年度落实如下管理事项:
a)编制和实施大坝监测项目计划;
b)采集、整理和分析观测数据;
c)观测监视大坝安全检查孔运行情况;
d)编制自溃坝安全检查和溢洪道安全检查计划;
e)及时修编大坝运行维护规程。
6.6.2.3大坝安全监测的项目有巡视检查。
变形监测,渗漏监测,大坝观测等。
6.6.2.4除对大坝进行常规观测及维护外,当大坝发生500年一遇及以上特大洪水、地震时烈度大于6度、大坝出现裂缝等情况时,应立即组织特殊检查,日发现异常,有项目部及时上报业主。
6.6.2.5项目部每年应进行观测资料分析,编制大坝及水工建筑物维护检查安全专题报告。
对大坝安全监测资料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和长期监测分析:
a)定期或不定期结合日常资料整理、年度资料整编及大坝安全年度详查进行资料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几及时分析、判断。
b)长期监测分析:
每五年进行一次,长期观测资料鉴定和分析成果应报运行管理部备案。
长期监测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揭示主要监测量的分析规律及变化规律,评价大坝工作性态,提出主要的大坝安全运行监控指标。
6.6.2.6项目部对观测数据要按月备分、归档。
作为年底提交的原始资料。
6.6.3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
6.6.3.1项目部应对制定水工建筑物维护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做好水工建筑物维护的管理工作。
每年编制一次水工建筑物维护计划,报业主审批后执行。
6.6.3.2水工建筑物维护项目包括:
水工建筑物消缺、排水系统疏通、库岸和边坡维护处理、压力管道系统(包括压力埋管和明管)厂房尾水、调压塔以及厂区道路维修等。
6.6.3.3项目部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工作。
制定巡检路线,防止误入雷区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6.6.3.4项目部每年对水工建筑物维护资料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提交运行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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