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博弈角度看会计诚信的缺失及其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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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弈角度看会计诚信的缺失及其治理
从博弈角度看会计诚信的缺失及其治理
「摘要」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及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分析,探讨了目前我国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并提出唤回会计诚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
博弈 诚信 会计信息
真实性一向被视为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然而目前,我国会计界却面临着普遍的信用危机,虚假会计信息大量存在,会计诚信的缺失问题摆在了每个会计人员面前。
本文拟从经济的博弈论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缺乏博弈
首先,从博弈时间而言。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尚处于准则制定的起步阶段,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准则的制定面临着量多且时间紧迫的巨大压力。
这就从制定背景决定了我国的会计制度无法经历一个“充分程序”,即很难做到制定过程向社会完全公开,使之成为各利益集团反复讨价还价的产物。
1993年,财政部在《关于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总说明》中便明确提出,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总目标是“从1993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以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为内容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在这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周期必然较短,如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从发布征求意见稿到最终正式发布前后只有20个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制定周期为32个月,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制定周期为35个月。
比较而言,在美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从研究立项到发布实施基本经历了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博弈时间的相对宽裕使得“充分程序”的遵循成为可能。
其次,从博弈空间而言。
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财政部是全国会计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会计准则的制定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
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会计司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必然要较多的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在政策倾向上更多的体现国家整体利益。
由于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完全对等,政府主体在政治力度的对比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处于优势地位,它的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成为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深度、广度和形式的主导因素;并且,准则一旦制定,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手段使这些准则得到实施,这就使得企业等利益主体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博弈空间较小。
因此,当博弈环境发生变化而没有新的有效的会计准则加以规范时,博弈的其他方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要践踏会计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会计准则的执行过程存在博弈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时,相关利益主体在会计准则的执行过程中必然选择包括丢弃会计诚信在内的博弈策略,以此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利益。
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包括企业内部的不对称和企业内外部之间的不对称。
内部不对称性是指经营者和会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人员由于实际参加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因此,他们对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的了解往往在时间上和内容上优于经营者。
所谓内外部之间的不对称性,是指所有者、债权人、投资者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由于不亲自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他们对相关会计信息的掌握往往不及经营者和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的内部不对称而导致的会计诚信缺失,主要指有关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歪曲会计信息,以达到挪用公款、中饱私囊等不正当目的。
然而,无论是通过对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个案分析,还是从会计人员的收益——风险角度考虑,会计人员自身的败德行为并不构成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由于内外部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1、会计合作博弈:
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博弈。
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股东作为企业净资产的所有者,其根本目标是企业财富最大化。
他们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活动,但通过董事会拥有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权并决定其相应的报酬,从而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存在着差异,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自身的薪金报酬,在存在着股票期权的条件下,他们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关注企业的盈利水平及股票的市价等。
假设董事会与经理人员每年年末签约一次,董事会将根据其年度内的经营绩效决定其报酬及是否与其续约,根据对我国职业经理人的薪金报酬比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
┌─┬────┬─────────┐
│ │ │ 董事会 │
├─┼────┼────┬────┤
│经│ “ │续约(C)│解聘(F)│
│营├────┼────┼────┤
│者│诚实(H)│20,80 │ 10,75│
│ ├────┼────┼────┤
│ │歪曲(D)│40,60 │ 30,70│
└─┴────┴────┴────┘
年末经理人员面临着诚实和歪曲会计信息以谋求自身利益的两种选择,董事会则面临着续约和解聘两种决策。
在不存在着内部审计和经理人市场时,经营者的决策和董事会的决策可以看作两个完全独立的活动:
当经营者预计董事会选择C时,他们推断出选择D更明智,因为不存在内部审计,所以不必担心被发现舞弊,这时他们获得40的效用。
当经营者预计董事会选择F时,他们仍将选择D,通过歪曲会计信息在离任前大捞一把,此时其所获得的效用由于即将解雇而降为30,董事会则由于重新寻找合适的经营者而增加了成本支出,其收益降为75.当董事会认为经营者是诚实可信H的,他们将选择C,收益为80.当董事会认为经营者是歪曲会计信息时,他们将毫不犹豫的选择F,以避免收益进一步下降至60的最低水平。
不难看出,FD成为惟一能在给定其他局中人的战略选择时每个局中人都能对自己的战略选择满意的一个战略组合,这一组合在博弈论中称为“纳什均衡”。
当不存在内部审计和相应的监督机制、惩罚机制时,从短期来看,歪曲会计信息以谋求个体利益最大化将是经理人员的最优选择,即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
如果双方在第一次签约时便已明确经理人员的任期为N年,毫无疑问在第N年经理人员将选择D,他们清楚的认识到合约即将到期,自己将面临被解聘的境地;而在前面的N-1年任期中,他们明白只要自己不犯太大的错误就不会被解职,因此经营者就会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败德行为,即产生了“道德风险”。
2、会计非合作博弈:
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博弈。
无论对于现实的投资者还是潜在的投资者,他们都希望获得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收益能力、发展能力方面详细而可靠的会计信息,据此或进行投资决策,或评价自己的投资成果,决定是否继续投资。
而投资者是否进行投资,则直接关系到股价的高低和经营者的报酬。
假定企业有一个项目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来筹资,在会计信息市场不存在监督者、中介机构和相关咨询机构时,可以将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决策视为两个独立的活动。
如图所示:
┌─┬────┬────────────┐
│ │ │ 投资者 │
├─┼────┼─────┬──────┤
│经│ “ │购买(B) │拒绝购买(R)│
│营├────┼─────┼──────┤
│者│诚实(H)│ 50,10 │ 0,0 │
│ ├────┼─────┼──────┤
│ │歪曲(D)│ 70,-10 │ 0,0 │
└─┴────┴─────┴──────┘
在这一博弈过程中:
对经营者而言,如果他们认为投资者将做出购买决策B,则D将是其最优选择,他们可以获得效用水平为70.当然,如果投资者做出拒绝购买公司股票的决策R,则经营者的决策H和D之间不存在效用差异,企业收益为0.对投资者而言,如果他们预期经营者选择H,则其最优策略为购买B,从而获得10个单位的效用水平。
如果投资者认为经营者将选择决策歪曲会计信息D,则其最优策略无疑是选择拒绝购买R,此时双方的效用水平由于没有交易的发生而均为0.这样,在一次博弈中,DR即经营者歪曲会计信息,投资者拒绝购买将形成纳什均衡。
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博弈的次数是有限的,经营者就会选择歪曲会计信息,进行欺骗。
这是因为,假定博弈重复N次,并且博弈各方对博弈次数都有着明确的认识,那么第N次将如同一次博弈一样,经营者将进行欺骗,而不必担心在下次的博弈中遭到对方的报复;在第N-1时,由于第N次的决策与第N-1次无关,经营者仍将选择歪曲会计信息。
如此下来,经营者将在第一次博弈时便进行歪曲。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以及由于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这样的极端一般不会产生。
然而无论如何,这一僵局的形成,对经济发展显然具有极大的消极作用,它将造成财务造假盛行,人们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持普遍的怀疑态度,从而导致资本市场的萎缩和经济的长期低水平发展甚至停滞不前。
三、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1、加强会计准则制定者的广泛代表性。
虽然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博弈时间的急促和空间的狭小使得准则的公开性、透明度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政府主导型准则制定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准则的制定无需多方参与。
从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实际过程来看,虽然有关组织者吸收了政府官员、高校教师及相关部门代表,并且聘请了一些国际专家作为咨询顾问,但真正执行会计准则的职业界代表却不多见。
而会计准则执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者的广泛代表性,在我国准则制定过程存在先天不足的条件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2、产权制度的改革。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国家股“一股独大”,经理人员不是由董事会在经理市场上根据其经营能力和职业道德选聘,而是由政府或主管部门任命。
当经营者感到自己的任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时,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操纵盈余的潜在利益冲动。
3、健全经理人市场,建立针对经理人的激励——监督机制和声誉评价体系。
声誉作为经理人的无形资产,其好坏决定了经理人能否在经理市场上获得长期发展,也使得经理人员有可能由于一次出于利己动机的欺骗行为而被永久淘汰出局。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经理人声誉评价体系,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定期根据其经营业绩及职业道德,对其进行评定、考核,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从而迫使经理人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
4、加强各级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企业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及时发现虚假会计信息。
当前这一审计链中最薄弱的环节是注册会计师审计。
从“中天勤”等一系列事件不难看出,加强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对治理现阶段的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5、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追究制度和股东集体诉讼制度。
《会计法》、《刑法》对会计造假虽有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比较宽松。
而凡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对经济领域的造假违规行为都是重民事责任,轻行政和刑事责任。
惟有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成本”远高于“违约收益”,才能有效的打击财务造假。
参考文献:
1、刘峰:
《会计准则变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2、赵西卜:
《中国会计准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蒋义宏等:
《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4、涂平、李其、张维迎:
《北大工商管理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杨雄胜:
《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会计研究》2002年第3期。
6、张维迎:
《产权、政府与信誉》,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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