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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夏津设计书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工作目的和任务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共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健全和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管好用好城市的有限土地,充分发挥其土地价值,科学合理的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夏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苏留庄镇,双庙镇,宋楼镇三个建制镇进行全面地籍调查,并建立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本次城区地籍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在已有土地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对城区范围内的宗地进行权属调查,搞清每宗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位置﹑权属性质﹑界址点﹑界址线﹑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2、在已有的国家II等点的基础上,建立E级GPS网,GPS网的区域,加密I、II级GPS网,为本次地籍调查及今后开展日常地籍变更工作提供精度优良、密度足够的测量起算数据。
3、采用全解析法,完成城区约2.7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地籍细部测量,绘编1:
500分幅地籍图和适当比例尺宗地图.准确测定其权属界址点、线位置及相关地物,并进行各宗地面积的计算﹑统计﹑汇总等.
4、建立健全城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适应新形式下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为我县城区土地的科学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节调查区概况及范围
测区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5°58′—116°01′北纬36°56′—36°59′。
属黄河冲积平原,平均海拔在28.5米左右,地势比较平坦。
夏津县气候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季分明干湿明显的气候特征。
春季干旱少雨多风沙,夏季炎热多雨湿度大;秋季凉爽宜人光照充足,冬季干寒寡照少雨雪。
年平均气温为12.7℃,年均无霜期为192天。
测区内有国道308线和省道008线通过交通便利。
测区范围:
北至夏津县开发区,与纪庄村、椅子张村、罗庄村相临;东至308国道,与王庄村、五里庄、丁坊村相临;南边与三里庄、时庄、南屯子、隋韩庄搭界;西边到塔坡村与三匠庄搭界处,河沟村、七里屯以东,地籍测量面积约17.04平方公里。
第三节施工组织
一、人员设备
本次共投入各类生产人员45人。
分16个组,1个检查组,1个技术组,12个权属调查组和2个外业采集组。
投入仪器设备22台套。
详见仪器一览表
仪器设备一览表
名称
精度
数量
品牌
型号
设备号
静态GPS
5mm+1ppm
3
天宝
4600LS
02209643
02209644
02209645
动态RTK
双频
3
天宝
5700
022*******
022*******
022*******
全站仪
5″
1台
索佳
SET610
20464
全站仪
6″
1台
拓普康
DTS-336
SM0140
计算机
3台
绘图机
2台
打印机
1台
二、组织结构
为了切实搞好本次地籍调查工作,及时协调处理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夏津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夏津县城区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并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同时组成四大工作组,即技术指导组﹑权属调查组、地籍勘丈组、系统构建组。
1、技术指导组:
由夏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组织,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和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对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和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和有关技术问题。
2、权属调查组:
由县国土资源局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权属调查组,划分成若干作业小组,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分街坊逐宗地审查权源资料,现场确定界址点的位置、设置界标,并填写有关表、图、卡、册等。
3、地籍勘丈组:
由承担此项任务的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及《夏津县城区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控制测量、细部测量、地籍图测绘、土地面积量算及统计汇总等各有关工作。
4、系统构建组:
由承担此项任务的山东大地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在武汉瑞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培训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调查区地籍数据入库、汇总等工作。
第四节工作进度计划
1、2005年5月开始权属调查,8月底完成。
2、2005年8月中旬到9月上旬进行控制测量首级GPS测量、水准测量和I、II级GPS测量,12月中旬到2006年1月底进行外业数据采集,2006年1月底完成外业工作。
3、2006年2月—4月为内业时间,包括地籍图、宗地图的编辑绘制、土地面积的计算、统计、汇总及有关资料的整理等,4月中旬完成全部内业工作;并且所有测量数据达到入库的标准和要求。
4、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城区地籍测量检查验收。
5月—6月为管理系统数据入库时间,6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5、2006年6月底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完成信息系统的检查验收和成果质量鉴定。
第五节作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以下简称《规程》;
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以下简称《水准规范》;
8、《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以下简称《规范》;
9、《地籍图图式》(CH5003—94);
10、《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以下简称《图式》;
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2、《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13、《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14、《测量产品检查验收及质量评定标准》(CH1003-951);
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6﹑《山东省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17、《夏津县城区地籍调查及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设计书》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查
第一节权属调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调查区的实际情况和调查测绘所要求的实际时间、任务、成果等拟定实施方案,采取任务一次性分解到组,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经费、评定调查成果质量的“四定一评”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以便开展工作。
2、准备、收集有关资料及表册
(1)收集的有关资料
a、历年土地登记资料;
b、国家控制点资料;
c、已登记发证土地的宗地图;
d、各级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2)准备表册及相关用品
准备所需表格、簿册、钢尺、比例尺、喷漆、钢钉、界桩等相关用品。
3、人员培训。
为使地籍调查人员熟悉有关地籍调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确保本次调查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于调查工作开展前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工作质量。
4、确定调查范围,划分地籍街坊
本次权属调查范围为县城建成区。
范围内的所有宗地,面积约17.04平方公里.包括党政机关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城镇居民住房等各类用地约7800宗.本次权属调查共分三个街道,编号分别为01、02、03,共分街坊详见《夏津县地籍调查街道、街坊划分示意图》。
二、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查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利用状况等,经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认定,并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为土地登记的权属审核提供法律意义的调查文书凭证.
1、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
权属调查,尤其是界址调查是所有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和基础.由于实际调查中存在着权属界址纠纷,所以,权属调查时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以权源为主,同时考虑宗地的使用情况,通过反复协商,取得一个较合理的结果.因此,调查中对于土地的来源应有充分的了解,准备好足够的相关材料,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实施确权政策措施时,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⑴维护法律(如《宪法》、《土地法》)法规的严肃性,应该结合确权,严肃查处侵占、乱占、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⑵尊重历史事实;贯彻事实求是的原则进行确权,而不是悬而不决.
⑶充分考虑提高土地利用、使用效益.
⑷严格依照《城市地籍调查规程》中的技术要求,确保确权的工作质量,减少人为误差.
2、宗地的划分
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即被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
地块内包含房屋﹑内部道路及花坛等相关内容.宗地的划分应以方便土地管理为原则.对土地使用权类型﹑期限和用途不同的,应当分别划宗.本次调查对列入因旧城改造需进行拆迁计划的不再调查到宗地,以胡同、道路为界划分成若干单元进行调查。
3、预编地籍号
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按街道、街坊、宗地三级编号,在调查底图上预编地籍号,如1街道2街坊第3宗地,其地籍号应表示为01-02-003在调查底图上街坊号、宗地号按统一规定,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编号,所有编号均采用阿拉伯数字。
界址点编号从宗地西北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递增。
4、调查通知
为保证土地使用者在调查时能按时到现场指界,在调查人员进入实地调查前,根据调查计划﹑工作进度,确定实地调查时间,并亲自登门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通知土地使用者及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按时到现场指界.对特殊情况不能送达的,采用电话通知,对单位使用土地的,在送达“地籍调查通知书”的同时,还必修将“指界委托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送至土地使用者手中.
5、宗地权属调查
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权源资料上的土地使用者和申请人的一致性﹑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的一致性等进行调查核实。
1土地使用者调查
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的记载一致,单位使用土地的需核实单位性质,调查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2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单位使用土地的,应调查与其有行政﹑资产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个人用地的,不调查此项.
3法人代表或户主调查
现场核实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
4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调查人员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确定宗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有三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5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和使用权类型调查
调查人员现场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情况,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般有: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证明材料﹑征地文件《土地确权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等.
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宗地一年定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
c﹑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
经国有资产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取得宗地一年定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国家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
d﹑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宗地一年定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家土地及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地价评估报告.
e﹑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来源:
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国家授权方式取得宗地一年定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部的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6、他项权利调查
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其他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利,如:
通行权﹑抵押权等,并调查其合法性﹑合理性.
7、土地用途﹑座落的调查
调查人员根据已有的登记资料﹑工作用图,现场核对宗地的座落位置,调查宗地四至具体情况.并按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依照《土地分类》(试行)规定,调查至三级类.当批准用途与实地用途不一致时,须注明原因,并将实际用途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8、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当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地时,调查人员应现场调查使用者共同使用此宗地的情况.
9、界址调查
1界址调查的程序步骤
a﹑本宗地﹑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及调查人员共同到现场,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指界﹑认定界址点几界址线.
b﹑界址认定后,调查人员当双方指界人,对认定的界址点现场设界标,并将界表种类﹑现场界址调查成果表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②界址认定的要求
界址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认定.
对于单位使用土地的,必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明;对于个人使用土地的,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户口薄及身份证明,对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当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只有本宗地指界人指界的,本宗地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即可.如果户主不识字,可由调查人员代办签,户主按手印或户主盖章并按手印.
界址经双方认定后,调查人员在实地设立界址标志,同时绘制宗地草图.
认定后的界址按如下内容标绘在调查底图上:
a、界址点:
直径为0.8mm的空心圆圈;
b、界址线:
用0.3mm的红实线表示;
c、界址点号:
按街坊从左上角第一宗地开始编号;
d、界址点与界标物的相对关系。
③界址标志的标定
a、界址认定后,双方指界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应对所认定的界址点在实地现场设立界标.
b、必须对所有界址点设置标志.设置的标志要因地制宜,注意市容美观大方,便于保存和查等.
在实地设置界址标志时,需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位于房﹑墙等建筑物上的点,在距离地面约0.6m高处用红油漆喷涂界址标志.
(二)位于坚硬地面的界址点采用钉设钢钉的方式设置界址标志.
(三)位于房屋或围墙延伸线上的界址点,用钢尺丈量准确后,在墙上用箭头表示方向和长度,注记界址点号,并在相关位置埋设界桩或钢设钢钉.
10﹑特殊情况的处理
1正确处理好规划红线与实际占地的问题.
a﹑若规划在前,实施占地在后的,必须严格按规划进行登记,在相应位置设置标志.
b﹑若占地在前,规划在后,且未按规划实施拆迁的,本次调查时按现状进行登记,并设置相应的界址标志.
2代征道路﹑胡同及其他市政建设用地均不予确权登记.
3对批多用少的,本次调查时,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对批而未用的部分可在地籍调查表上注明;对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实际使用现状确定,但未批多用部分必须在调查表中注明,待按违法占地处理后,补齐所有用地手续.
4对历史用地没有权属文件但已处理过的宗地,经调查审核后,按土地使用现状确定界址.
5对权属﹑界址有争议的宗地,调查人员经现场调查后,进行调解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在调查记事栏上写明双方争议的原因,待汇报调查领导小组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对宗地界线无争议,而指界人缺席的情况处理:
a﹑如一方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b﹑如双方缺席,其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及相关规定确定.
c﹑将现场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并告之如有争议,须在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重新提出划界申请,并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者,则a﹑b两条确定的界线自动生效.
7关于滴水沿﹑折阳地的处理
a﹑根据调查区的现状,本次调查时,习惯涉及的滴水沿一律不进行确权登记.
b﹑折阳地原则上不确权,但特殊情况,如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相邻时因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经相邻双方认可后,可对国有单位的折阳地进行确权登记.
8关于沿街门市楼及商住综合楼的处理
根据调查区内的现状及城建规划要求,本次调查时,沿街的门市楼及商住综合楼均按楼房基础进行确权登记,二楼以上的阳台部分不予登记.
⑨界址线原则上不允许切割地物,确需切割地物的,一定要在调查表上注明原因.
第二节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是土地确权登记中最重要的原始资料。
既有相邻宗地及权属证件等项内容的填写,又有地籍调查员对整个调查过程所做的结论,因此必须在调查现场实事求是的填写。
1、“地籍调查表”的主要内容
①本宗地地籍号及所在图幅号,土地使用者名称;
②土地座落、权属性质、宗地四至;
③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
④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⑤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及使用期限;
⑥界址调查记录;
⑦宗地革图;
⑧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⑨地籍勘丈记事;
⑩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
2、“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①“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
②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③每宗地填写一份,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时可加附页;
④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3、绘制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在现场绘制。
①宗地草图的内容
a、本宗地号和门牌号;
b、宗地使用者名称;
c、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地的宗地号、门牌号和使用者名称或相邻地物;
d、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其它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e、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
②绘制宗地草图的要求
a、选用质量好、适宜长期保存使用的图纸绘制宗地草图,图幅规格为16开或8开,宗地过大的可分幅绘制;
b、宗地草图按概略比例,用2H-4H铅笔绘制,线条字迹要清楚,数字注字头向北、向西书写;
c、注记过密的部位可移位放大绘出;
d、宗地草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丈量应用钢尺,如实地无法丈量或200米以上的边长,可用坐标反算代替;
e、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绘制,不得涂改与复制。
第三节检查验收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程序,权属调查的成果是地籍测量的依据,也是日常地籍参考的基础.因此,为确保这次地籍调查的成果质量,权属调查完成后,必须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分自检﹑互检﹑审核验收.
自检互检由各作业小组进行.检查地籍调查表各项目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漏项;界址认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界址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宗地草图的绘制是否符合要求,注记内容是否齐全.经过自检和互检后,如符合要求,在提交审核人员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补办,直到合格为止.
审核验收由技术知道组负责.质量专检的人员会同各作业小组对宗地的权属﹑用途﹑界址认定﹑土地的利用状况﹑宗地草图精度和内容等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各项成果是否与实地情况相符.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
第三章地籍控制测量
第一节已有成果的分析利用
1996年济南军区测绘大队在夏津县施测了5个D级GPS控制点,由国家二等点双庙、腾庄起算。
经踏勘,双庙、腾庄两点已被破坏,不能利用。
5个GPS点中也有一个已被破坏。
由于上次与本次测绘采用的座标系统不同,且精度不详,故本次测量只利用原4个GPS点的点位。
在测区北部和东部有国家Ⅱ等点蔡庄、李刘庄和陶家桥,经踏勘标石保存完好可以利用作为本次测量平面控制的起算点。
测区内有1-5-29和1-5-28(281)两个国家Ⅱ等水准点经踏勘保存完好,可作为本次测绘的高程控制起算点。
第二节首级GPS测量
1.坐标系统的选择
本测区采用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夏津县城区位于东经115°58′,测区在3°带第39带的中央子午线以西91公里,经计算每公里投影变形为:
△S=
S=912÷2÷6372.22×100000=10.2cm,大于规范所要求的2.5cm的变形要求。
因此采用以116°0′0"为中央子午线的任意带高斯正形投影,平均高程面为28.5米。
起算点成果表:
(1980年西安坐标系、1956年国家高程系)
点名
等级
X(m)
Y(m)
高程(m)
蔡庄
II
4103886.510
20407374.110
27.82
陶家桥
II
4091770.200
20425649.430
29.00
李刘庄
II
4098203.450
20416876.160
24.67
1-5-28
II
29.924
1-5-29
II
31.284
以上各点均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资料中心提供。
中央子午线116°0′0"坐标成果表:
(1980年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点名
等级
X(m)
Y(m)
高程(m)
蔡庄
II
4103379.946
496315.060
27.82
陶家桥
II
4091457.324
514715.093
29.00
李刘庄
II
4097797.626
505875.422
24.67
1-5-28
II
29.895
1-5-29
II
31.255
2.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
本测区拟布设E级GPS控制网做为首级平面控制,以满足城镇地籍调查的需求。
以“蔡庄”“李刘庄”和“陶家桥”三个国家Ⅱ等级作为起算点,共布设12个E级GPS点,其中4个利用1996年所布设点位。
新布设的GPS点应尽量互相通视,以便于发展利用。
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地面基础稳定,利于保存的地方。
避免靠近水面,树冠、高层建筑物、低洼潮湿地点,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超过15°,远离大功率无线点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米;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米,GPS控制网点的最大边长为2.1公里,最小边长为1公里,平均边长1.8公里,相邻点间最小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1/3—1/2;最大距离可为平均距离的2—3倍。
GPS点的点名应取居民地名、单位名或山名进行命名。
各点均应详细绘制点之记,距离注记至公分,量至标注物的数量应为3个,至少不少于2个。
标石为GPS普通双层标石,下标为40×40×15cm的方形砼预制标石,标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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