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防护标准要点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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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防护标准要点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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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防护标准要点解析
施工安全防护标准要点
第一节施工现场及洞口临边防护
一、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3、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用品。
二、料具存放安全要求
1、大模板存放必须将地脚螺栓柱提上去,使自稳角成为70-80度。
长期存放的大模板,必须用拉杆连接绑牢。
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内。
2、砖、加气块、小钢模要码放稳固,高度不超过1.5m。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3层侧砖。
3、存放水泥等袋装材料严禁靠墙码垛,存放砂、土、石料严禁靠墙堆放。
三、临边作业
1、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4层再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2、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
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封闭。
3、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4、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过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架设栏杆柱。
(2)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栏杆柱的固定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6、高处施工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
四、洞口作业
1、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2、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属防护门。
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再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指施工方内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件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拉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粗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好。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和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4)外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5)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的孔、洞口。
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二节土方工程安全防护
1、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要设置警告标志,高度不低于1.2m的两道防护栏杆或定型防护栏;夜间还应设红色标志灯。
2、在沟槽(坑)边沿1m内,不准堆放物料或停置车辆、设备。
3、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开挖沟、槽作业时,1m至3m范围内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m至5m范围内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5、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并报上级(指施工方)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塔吊、振动机械与沟槽边沿的安全距离不少于4m,汽车不少于3m。
7、用于沟槽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糟、朽、断、裂现象,板料厚度不小于5cm,撑木直径不小于10cm。
8、深度达到和超过5m以上的深基坑工程,包括土方开挖、基坑边坡稳固和基础构筑物施工,以及采用人工挖、扩桩孔施工时,应在开工前一周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组织专家论证和备案手续。
9、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10、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11、雨期施工: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分期完成。
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雨期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地。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
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沙粒或其它防滑材料。
必要时应加高或加固路基。
道路两侧应修为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填方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
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度,以利于排除雨水。
12、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均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
第三节脚手架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作业防护
1、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小于8cm,无腐枯、折裂、枯节的杉蒿。
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2、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他材料绑扎。
3、杉蒿脚手架的杆件绑扎应使用8号铅丝,搭设高度在6m以下的杉蒿脚手架可使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专用绑扎绳。
4、结构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
5、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杉蒿不得大于1.8m,钢管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6、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结点上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左右边)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
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铅丝的强度。
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接。
在拉接点处应设可靠支顶。
7、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脚手板下层要兜设水平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高1.2m的防护栏杆和高18cm的挡脚板。
严禁用竹笆作脚手板。
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于架体固定。
8、脚手架必须保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剪刀撑(斜撑),其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正反斜支撑。
9、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10、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N/㎡(270KgF/㎡)。
装修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1960N/㎡(200Kg/㎡)。
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KV-10KV为6m,35KV-110KV为8m),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1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外伸长度a,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13、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横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4、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15、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当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16、脚手架房屋步距不应大于2m。
1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按本规范表6.4.1采用。
表6.4.1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Pi)
水平间距(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双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单排
≤24m
3h
3la
≤40
1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9、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2)、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20、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21、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筋。
22、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3、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6.6.2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表6.6.2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
45°
50°
6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6
5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主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24、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点的规定。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支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二、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1、插口、吊篮、桥式脚手架及外挂架应按规程支搭。
脚手板必须坚实固定铺严。
脚手架与建筑物应拉结牢固,并立挂安全网,安全网下口应兜过脚手板在下方封严。
外挂架必须有防脱钩装置的穿墙螺栓,里侧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
桥式架必须有灵敏、有效的防脱钩自锁装置。
桥式架立柱必须随层拉接牢固。
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2、插口架别杠应用10cm×10cm的方木,别杠每端应长于所别实墙20cm,插口架子上端的钢管应用双扣件锁牢。
吊篮靠建筑物一侧应设1.2m高护身栏杆,使用时应与建筑物拉牢。
3、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必须用保险绳,吊篮保险绳应兜底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吊钩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4、桥式脚手架只允许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筑中使用,桥架的跨度不得大于12m,特殊情况应进行单独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施工方)审批后方可使用。
5、桥式脚手架只适用建筑物外装修和结构外防护。
外装修使用应保证施工活荷载不超过1177N/㎡(120KgF/㎡),外防护使用应保证防护高度必须超出操作面1.2m,超出部分应绑护身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三、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1、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高度在10-15m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加设一组,每组4根。
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
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2、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m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卸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栏杆不低于1.5m,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
3、井字架、龙门架的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准乘人。
4、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
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5、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到最高位置时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四、高处作业防护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架立固定式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m)。
高层建筑每个四层还应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
支搭的水平安全网要直到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3m(高层建筑不小于6m),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口两侧必须封严。
3、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和物的安全。
4、高处作业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
5、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6、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7、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
8、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
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
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9、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10、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12、支撑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13、支设悬挑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严。
14、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铺满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5、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水平台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作业。
16、浇筑拱形结构混凝土,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17、浇筑混凝土在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8、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梯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应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19、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20、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21、对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理,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等都要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2、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都要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以防其坠落伤人。
第四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2、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3、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4、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5、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如人工挖孔桩只准用12V以下)。
6、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2)、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嵌固在配电箱箱内体。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零线,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7、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8、露天、潮湿场所或金属构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9、狭窄场所,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三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10、现场照明应该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碘钨灯。
11、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及灯罩应接有绿/黄双色保护零(地)线,电源线应为橡胶套电缆,一般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m。
室内使用不得低于2.4m,灯具与人员及易燃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室内作业宜选用安全电压(36V)碘钨灯,无论使用哪种照明灯具,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
12、10千伏以下的配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电源及高压、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少于2人。
(2)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3)避雷装置在雨季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测量接地电阻。
13、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14、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
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在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15、各种熔断器的熔点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严禁用铁丝、铝丝等非专用熔丝替代。
16、电动机械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必须一机一闸控制。
电源控制开关应设在机械设备附近。
(2)、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
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3)、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水泵等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要求。
(4)、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5)、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7、移动式照明的电源导线应采用橡皮铜芯软电缆,绝缘良好,并不得有接头。
灯具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18、在危险场所,如工作面狭窄或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时,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19、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门、锁齐全。
第五节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一、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
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二、施工电梯
1、施工电梯的地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测。
2、施工电梯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三、卷扬机
1、卷扬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专用操作棚。
固定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
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2、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3、卷扬机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心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4、卷扬机制动操纵杆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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