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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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山东省“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涉及提供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各个方面。
其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不需太多的专业知识的初级“简单劳务型”服务;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知识技能型”服务;三是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高级“专家管理型”服务。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我省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以及《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
(一)“十一五”家庭服务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时期,我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成效显著。
——家庭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吸纳就业能力增强。
“十一五”期间,各地家庭服务业发展迅速。
2010年末,全省登记注册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和网点共4.8万户,年营业额11亿元,就业人数达到85万人,比“十五”增加了27万人,年均增加5.4万人。
2008年以来,家庭服务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吸纳就业作用十分突出,吸纳转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人员共计20万人。
——新兴业态发展势头强劲,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十一五”期间,我省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内容由“十五”末的不足10个门类,扩展到20多个门类、200多个项目,形成了以中介制为主,半派遣制、员工制等多样化经营方式。
“十一五”期间,家庭服务企业的创新意识、品牌意识逐步增强。
6家企业被列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多家企业成为全国知名家庭服务龙头企业。
——职业培训全面开展,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近35万人。
从2010年开始,启动“家政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万名“家政助理”。
挂牌成立了我国家庭服务业首个首席技师工作站,目前拥有高技能人才2000余人。
——网络平台建设成绩凸显,信息对接服务水平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地加强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和家庭服务咨询平台建设,集咨询热线、社区宽带、数字电视“三网”一体,形成家政服务、信息咨询、自助缴费、电子商务一体化的便利服务网络,覆盖全省200万户家庭,实现供应商与单个家庭的无缝对接。
——行业标准逐步建立,权益保障不断加强。
“十一五”期间,我省成立了家庭服务业协会,出台了一系列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
同时,积极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创建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立起以企业社会责任为目标,涵盖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子体系364项标准的家庭服务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其中9项标准已成为地方标准,4项批准立项国家标准。
“十一五”期间,我省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建立了化解风险的权益保护体系,实行了用户保险模式和家庭服务职业责任保险,建立了家庭服务纠纷“仲裁工作站”,一定程度地保障了业内三方的权益。
(二)“十二五”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机遇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将引发家庭服务社会化需求的分化和扩大化。
其一,“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将快速发展,2015年城镇化率将达到55%以上,对居民生活方式转变的带动作用日趋凸显,这将引发家庭服务专业化、市场化需求的迅速扩大,高端家庭服务需求也将愈益增强。
其二,“十二五”期末,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1.7%,人口老龄化尤其是高龄化意味着失能老人比重将大幅度增加,对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社区服务、保姆服务等家庭服务的需求也将迅速增长。
其三,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大量的“四二一”家庭,预示着家庭服务业的巨大发展空间。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业在经济总量中比重的提高,将促使家庭服务业将成为新的产业增长点。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各地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迫切需要,扩大第三产业比重成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作为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具有巨大发展潜力,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家庭服务社会地位的提升,促进其发挥集聚优势,增强发展实力。
随着就业观念的改变、分工分业理念的普及,家庭服务行业吸纳就业效果日益明显,不仅成为城镇下岗失业群体、农民工群体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的主要就业载体,而且会吸纳更多中高端人才,从而加快行业发展,提高竞争能力。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形成了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强大推力。
“十一五”期间,我省成立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建立了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各市也积极加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构建设,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合作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
2010年以来,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文件,为“十二五”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指明了方向。
(三)“十二五”家庭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我省家庭服务业既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
——未富先老使家庭服务的购买力严重不足、资源稀缺显著加大了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困难。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这意味着从业人口的家庭服务支出压力较大,很多老年人购买能力较低。
发展家庭服务业需要资金、土地和人力资源的大量投入,这容易与其他产业、社会事业的发展形成矛盾与冲突,资源稀缺成为制约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从业人员中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凸显,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家庭服务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差,从业人员缺乏和流失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一问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
从业人员整体技能水平低、服务质量差,不能满足家庭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和高层次需求。
——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水平低,发展方式落后。
许多家庭服务业进入门槛低,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品牌企业少,融资难,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盈利能力差。
——行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利益主体权益保障机制不完善。
我省尚未建立家庭服务业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行业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健全,行业标准不完善,监督机制薄弱。
业内三方关系的法律定位不明确、权责界限不清。
二、发展思路、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城乡家庭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规范业内三方关系为主线,以规范发展中介制、逐步发展员工制为路径,增加资金投入,健全监管措施,完善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评估体系,尽快做大家庭服务业规模,形成一批知名服务品牌,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成为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和吸纳新增就业的重要领域。
(二)指导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科学制订发展规划,统筹各类业态发展,明确发展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为家庭提供多样化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吸纳更多劳动力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任务目标
到2015年,逐步培育家庭服务业市场、规模经营企业和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多样、规范的家庭服务;家庭服务业规模持续扩大,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吸纳就业的增长速度高于服务业的平均增长速度。
具体目标任务是:
经营规模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省家庭服务业营业额年均增长5%以上。
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吸纳就业目标:
“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每年安置新增就业7万人,成为吸纳就业、再就业的主渠道之一。
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经营方式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着力培育知名家庭服务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积极推进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变发展,争取实行员工制的企业达到70%以上。
发展环境目标:
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出台规范业内三方关系的地方法规;加强宣传,提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引导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
三、发展重点
(一)家政服务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各城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覆盖市内各社区的家政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家庭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家政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逐年提高,到2015年达到100%;打造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利用专项资金,在全省重点扶持2-3个规模较大、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家政服务公司,形成品牌,适时在中小板市场上市;打造家政服务明星,加大对在家政服务行业有特殊技能、作出特殊贡献的家政服务员的宣传力度,注重培养树立家政服务管理和就业方面的优秀典型,促进家政服务业更快发展。
(二)养老服务业
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时启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认定,开展老年健康咨询、老年保健、老年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提高家庭病床服务覆盖率。
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继续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重点发展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项目。
引导有条件的家庭聘用老年人医疗顾问。
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采取住家护理的方式。
发展病人护理服务业。
加大培训力度,依托医院和教育机构,培养病人看护、咨询等服务人员。
(三)社区照料服务业
在推进家庭服务进社区的过程中,着力加强社区照料服务,将其建设为家庭服务业的重要载体,以整合各类社区照料资源,发展多元化服务。
健全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社区照料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发展。
加强社区照料信息化建设,建立详细的居民照料服务需求信息档案,并统一纳入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构建社区照料服务信息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高效、便利的服务。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适当扩大社区照料服务项目规模,加强无障碍设施、紧急援助、康复保健等相关公共设施建设。
(四)病患陪护服务业
努力增加病患陪护服务供给,积极培育专业市场,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消费需求。
针对病患陪护这一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实行家庭服务员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完善家庭服务业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制度。
加大对专业护理人员就业方向的引导,使更多卫生护理学校毕业生加入专业病患陪护队伍中,努力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性及适应能力较强的专业护理员队伍。
逐步完善病患陪护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准入标准、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监督和检查。
服务机构也要加强自律,保证履行承诺,规范运行,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证市场良性发展。
(五)标志性重大工程及设施建设布局
——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
在省、地级市和部分县级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财政给予补助。
每年推进3-4个地级市,“十二五”期间各地级市全部建成。
每个地级市选择1个县级市试点,同步建设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三级平台联网,构筑覆盖城乡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体系。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每年对11万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计划培训55万人。
同时,每年为l万名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计划培训5万人。
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十二五”期间在地级市建设3—5个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在县级市建设2—3个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管理,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本《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推动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联席会议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统筹协调作用。
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制度,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强化家庭服务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作用。
家庭服务业协会要在维护行业权益、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培训、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宣传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优势,履行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职能。
——加强对家庭服务行业形象和地位的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战略意义、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展示家庭服务业的行业形象,提升全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家庭服务行业的社会声誉。
(二)加强家庭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研究制定全省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
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各种家庭服务组织形式,抓紧研究制定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内的用工形态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方在家庭服务关系中的法律定位。
——推进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落实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家庭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和社区服务为重点,抓紧制定和推广《家庭服务业合同范本》,拟订、实施有关从业人员管理费收取、劳动报酬的指导价格标准。
重点围绕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十一大类开展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研究制定适合家庭服务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方式,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建立多渠道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的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家庭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家庭与非员工制从业人员之间因履行协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
依法在家庭服务企业中建立工会。
(三)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壮大家庭服务队伍
——切实加强就业服务。
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在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整合并提升现有劳务基地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
——提升家庭服务的技术含量。
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
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
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打造家庭服务员培训知名品牌。
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
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
——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
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
鼓励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
(四)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将各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
对被吸纳为员工的一般从业人员以及进入家庭服务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管理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
对家庭服务业的融资实行贴息和税收减免政策。
设置员工制企业扶持引导基金,逐步引导中介制企业转制成员工制企业。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培训的政策及资金补贴的扶持力度。
加大对非营利家庭服务机构的财税支持力度,优先向非营利家庭服务组织购买家庭服务。
对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良好,但初期运作困难的家庭服务项目,可采用贴息或一次性补助等办法给予扶持。
(五)完善并稳步推进典型示范工作,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加强典型引导,大力宣传家庭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鼓励创新服务模式、发展新业态。
对严格按照公司化方式运作的服务机构的典型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鼓励引导家庭服务业从“简单劳务型”服务向“知识技能型”、“专家管理型”服务转变。
(六)培育壮大家庭服务品牌企业,推动家庭服务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手段,整合企业资源,引导企业连锁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采取直营、连锁、联盟等现代组织方式,形成网络型组织结构。
鼓励现有品牌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行连锁经营甚至跨区域连锁化发展。
开展年度“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大力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品牌企业,使之成为带动行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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