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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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民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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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民政局
平江县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纸质版)
编制机关:
平江县民政局
编制时间:
二〇〇八年十月
编制说明
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截止2008年9月30日之前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数据项释义
1、信息索取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2、信息名称:
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描述:
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
信息的形成时间;
5、公开类型:
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机关名称及编码
机关名称:
平江县民政局
机关编码:
0110
目次
1机构职能
1.1机构概况……………………………………………………………………………………………5
1.2机构领导……………………………………………………………………………………………7
1.3内设机构……………………………………………………………………………………………8
1.4二级机构……………………………………………………………………………………………9
2政策法规
2.1地方性法规、规章…………………………………………………………………………………11
2.2规范性文件…………………………………………………………………………………………11
2.3其他…………………………………………………………………………………………………11
3规划计划
3.1民政发展规划………………………………………………………………………………………
3.2民政工作年度计划…………………………………………………………………………………
专项工作规划………………………………………………………………………………………
4业务工作
5其他
5.1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2通知、公示、公告…………………………………………………………………………………
5.3其他…………………………………………………………………………………………………
1机构职能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110-01-2008-001001
机构概况
概要介绍本局机构设置、单位职能及近期内工作业绩情况
2008/10/20
主动
公开
0110-01-2008-001002
领导分工
介绍本局领导姓名、职务、主管工作
2008/10/20
主动
公开
0110-01-2008-001003
内设机构
介绍本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
2008/10/20
主动
公开
0110-01-2008-001004
其它机构
介绍本局其它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及联络方式
2008/10/20
主动
公开
1.1机构概况
我县民政工作对象多,其中优抚对象16万多人,优抚对象中伤残军人412人,三属7887人,失散红军634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767人,退伍军人28000人,其中参加过援越抗美的782人,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1414人。
享受优抚双定的有16125人,其中退伍军人中享受补助的4343人。
老龄人口15万多人;精减退职1023人;投城起义人员121人;五保对象11806多人,其中城镇五保对象186人;城市低保对象10800多人;大病救助对象453人。
今年又在全县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已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8000。
我局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政工室、优抚股、社救股、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办公室、社会事务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会股、老区办、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法规办等15个股室。
有儿童福利院、慈善协会、殡葬管理所、城关烈士陵园、加义烈士陵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救助站、募捐办、婚姻登记管理所、福利生产中心等10个二级机构。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14人,其中局机关在岗79人,其余分布在下属单位;班子成员12人,其中正副局长7人,党组成员5人。
过来我县民政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网络建设不断健全,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优抚对象维稳工作不断规范,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创造了民政工作的辉煌。
先后获得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等7项国家级殊荣,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全省抗洪救灾工作先进集体等8项国家级殊荣,连续12年被评为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全县双文明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并且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
今年,我们确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抓关建、突重点、夯基础、求突破”为年度工作思路。
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加强村(居)民自治和民间组织管理上实现新进展,在殡葬改革和福利彩票发行上取得新突破,在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上收到新成效,在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求得新提高。
自主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和谐有为的民政工作新局面。
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力求一个确保,推进两项建设,办好三件实事,加大四个力度。
力求一个确保就是要确保民政对象的稳定。
要通过兑现政策保稳定,通过健全基层网络保稳定,通过感情关爱保稳定,通过正面引导保稳定。
推进两项建设就是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办好三件实事就是陵园迁建,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和两院改造。
加大四个力度是要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加大彩票发行力度,加大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力度和加大民间组织管理力度。
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平江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我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负责城镇五保对象和城乡社会特困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投城起义人员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县性赈灾义捐义演活动;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
(3)主管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待抚恤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创办光荣院,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的离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协调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5)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县本级下拨的保障金。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工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会员换届选举、居务公开、居委会队伍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7)主管婚姻登记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婚姻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涉外收养工作。
(8)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制定全县行政区划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负责与邻县边界的勘界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镇)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等事项,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9)制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措施,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全县性社团,跨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11)负责接收国内外各种捐赠工作,组织实施慈善捐助活动,组织开展审批县内各种慈善义捐义演活动。
(12)负责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3)负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使作与管理。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管的民政业务工作共有16个大项,108个小项,负责执行或实施的法律法规21部。
1.2机构领导
领导简介里有
1.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佳信访室牌子)主任:
余慕良电话:
6282639信访室主任:
杨煌坚电话:
6286134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为县政府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实施意见,提供依据;负责综全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计划生育、房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政工室主任:
周放雄电话:
6286147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干部任免、机构编制、劳资人事及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的模范先进人物的表彰工作。
(三)财会股股长:
金向荣电话:
6282264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的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家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优抚股股长:
黄建新电话:
6286194
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军烈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参战民兵(民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办理革命烈士审批的申报手续;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根据抚恤优待法规,完善优抚制度;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组织开展双拥活动,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社救股股长:
徐金河电话:
6282679
主管农村救灾工作,掌握、发布灾情,组织考察灾区,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捐赠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定期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叶青电话:
6281330
负责全县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登记注册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
(七)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办公室主任:
余细怀电话:
6286141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律、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办乡镇和村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八)社会事务股股长:
周孝辉电话:
6286204
负责全县殡改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和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站、福利院、殡葬管理所的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袁玉萍电话:
6281837
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
(十)老区办公室主任:
寻彩霞电话:
6286254
负责老区福利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老区福利生产项目的审批审报;主管老区福利资金的分配使用,帮助革命老区加快建设步伐。
(十一)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贺立新电话:
6260659
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业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十二)法规室主任:
方从安电话:
6262346
负责宣传解释涉及民政的法律法规和涉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确保各项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落实。
(十三)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主任:
洪光明:
电话:
6286164
负责退役义务兵、转业士民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城镇退伍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审核发放,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负责军干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细中
电话:
6281631
依据政策法规,制定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方案和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低保资金、农村特困救助资金、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简称三项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全县三项资金的调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及相关业务单位做好三项资金的管理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台帐的建立。
(十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全林电话:
6286224
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保险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为保险对象办理进保、退保和到期领取养老金手续;规范档案管理。
二、二级机构主要职责
(一)慈善协会主任:
陈玮电话:
6286264
负责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款物,开展安老、助孤、助学活动;负责募集款物的发放,使用及管理;负责按背叛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二)殡葬管理所主任:
沈庆龙电话:
6236613
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规划全县殡仪场所、公墓的建设;负责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的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殡仪、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殡葬管理信息工作。
(三)救助管理站站长:
李青松电话:
6227809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救助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救助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食、宿、医疗、返乡等救助工作;对不符合救助的对象宣传政策法规,做好解释工作;负责接待、完成省市或外地联系的救助任务。
(四)儿童福利院院长:
张军良电话:
6223639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负责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并提供生活、医疗、学习条件和入院遗弃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保障住院弃婴、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负责依法办进弃婴、孤儿的合法领养手续,依法相处违法收养。
(五)婚姻登记管理所所长:
李倘生电话:
6268993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办理全县婚姻全记;负责搞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建立婚姻全记台帐;根据授权,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婚姻,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
王欣电话:
6222748
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参加学习文件、听专题报告等政治活动;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提供生活服务及医疗保障;负责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七、八)城关、加义烈士陵园管理所邹布芳电话:
6220292(城关)李娓娥电话:
6611039(加义)
征集革命先烈事迹,搜藏、登记好革命历史文物,做好展览工作,做好广大参观群众的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护卫先烈遗骨,进行定期清扫和保护、管理和维护革命纪念建筑物以及革命事迹陈列窗;接待参观、学习的单位和团体以及广大参观群众,介绍平江革命斗争史、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游国贤电话:
6286214
根据《国车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做好彩票市场的调查并进行预测,制订福利彩票销售方案,负责报批手续;负责做好城管、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彩票销售;负责电脑彩票的宣传、设点、销售及兑现工作;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加强福利资金的管理人使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公益事业。
(十)福利生产中心经理:
欧阳梦龙电话:
6222248
负责落实本单位残疾职工工资待遇;负责向上级争取福利资金;负责搞好福利生产产品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和产品研制、产品销售;负责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2政策法规
2.1地方性法规、规章
(暂无)
2.2规范性文件
信息索取号
信息名称
内容描述
产生日期
公开
类型
0801-06-2008-001021
关于印发平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04/20
主动
公开
0801-06-2008-001022
平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008/03/01
主动
公开
0801-06-2008-001023
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慈善天天捐”活动的通知
22008/07/02
主动
公开
关于印发平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天岳经济开发区、平江工业园,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平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06]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我县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或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第三条农村低保制度遵循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的方针,确保保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农村低保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
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低保的初审管理工作。
乡政部门按规定组织落实好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农业、统计、物价、审计、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按分工负责的要求,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农村低保的各项工作;村民委员会受审批管理机关委托,负责本村农村低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保障基本生活出发,主要考虑当地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用电和子女义务教育费用而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
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现为年人均683元。
随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县民政局按审批情况以季度统计保障金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民政部门的资金下拨文件按季度将资金拨到乡镇民政办开设的农村低保银行专户,由乡镇民政办发放到低保对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低保提供捐助。
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包括: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因父母双亡或无能力抚养,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
(五)因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亲属;
(七)民政部门依据《婚姻法》等规定依法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部和。
其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家庭上年度纯收入÷家庭人口数。
以下应计入家庭纯收入:
(一)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奖金;从事农业、林业、副业、养殖业所得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馈赠和继承收入;赡养费、抚(扶)养费;依法获得一次性拆迁征地等补偿性收入;其他应计入的收入等。
实物收入按市场现行价折算后计入家庭收入。
(二)家庭成员在法宝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拒不参加劳动的,按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计算其收入;在外务工或户口在外地的家庭成员,如不能出具相关的收入证明,按当地城镇自谋职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或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计算其收入。
(三)赡养费和扶(抚)养费,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
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按照被赡养人子女家庭年人均收入减去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50%,除以被赡养人数计算;扶(抚)养费按照给付方收入的25%计算,有多个被扶(抚)养人的,其给付额最高不超过其收入的50%。
实际支付赡养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计算。
第九条以下内容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义务兵津贴和退伍费;政府颁发的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荣誉津贴;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及工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公牺牲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不含生活补助费);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或死亡,受害人家庭获得的非生活性补偿;在校生获得的困难补助;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因征地拆迁,已转为非农户口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家庭的;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愿从事合法劳动导致家庭生活贫困的;在享受保障期内,购置或更换大宗家庭用口的;近期内新建住房或高标准装修房屋的;饲养观赏性宠物和花卉或配戴金银首饰物品的;购置营运用途机动车辆的;家庭中劳教服刑期间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它情形。
第十一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扶养、抚养收入来源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除外),经审批管理机关核准后,享受重点救助。
对于尚有一定收入且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经审批管理机关核准其享受差额救助。
家庭月低保金额=(年低保标准-家庭年纯收入总和)÷12个月。
对低保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成员进行分类救助。
对于重病、重残、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对象,可以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提高保障金额,给予重点救助。
第十二条申请农村低保的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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