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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前财产公证
前言1
一、婚前财产公证概述1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1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2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3
三、婚前财产公证利与弊3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发展的阻碍3
(二)促进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4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4
四、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认识6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6
(二)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6
五、结论7
参考文献7
致谢8
论婚前财产公证
摘要:
在夫妻双方诉讼离婚时,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的划分往往成为婚姻纠纷中争议的焦点,随之而来的是各式各样关于离婚后,财产怎样划分的诉讼之争。
在这一背景之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运而生。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是对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进行一个准确的划分,这样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发生财产纠纷时就能够准确识别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减轻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工作量,提高了司法效率。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作为一个新生的法律公证制度,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还很欠缺。
本文就是要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现状、利弊以及如何发展作进一步的研究,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关键词:
婚前财产;财产公证;婚姻纠纷;离婚;平等
Onpropertynotarizationbeforemarriage
Pickto:
inbothsidesofhusbandandwifedivorceproceedings,thedivisionofthescopeofpropertyandbelongingoftenbecomesthefocusofcontroversyinmarriagedisputes,followedbyallkindsofafterthedivorce,property,howtodifferentiatethebattle.Underthisbackground,thepre-maritalpropertynotarizationsystemcameintobeing.Prenuptialpropertynotarizationsystemonbothsidesofhusbandandwifeisanaccurateclassificationofpersonalproperty,onbothsidesofhusbandandwiferelationshippropertydisputesoccurscanaccurateidentificationofthecommonpropertyofhusbandandwifeandthebelongingsbeforemarriage,canmaximumlimittoprotect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theparties,atthesametimealsocanlightentheloadofthecourttrial,improvethejudicialefficiency.However,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China's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thepre-maritalpropertynotarizationsystemisanewlegalnotarysystem,andpeople'sunderstandingandunderstandingofitarestilllacking.Thisarticleistomakefurtherresearchontheconcept,currentsituation,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pre-maritalpropertynotarization,andletmorepeopleknowaboutthenotarizationsystemofpremaritalproperty.
Keywords:
pre-maritalproperty;Propertynotarization;Maritaldisputes;Divorce;equality
前言
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是十分有必要的,夫妻双方婚前对财产公证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权就比较明确,在未来离婚时就不存在纠纷,这样一来不仅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同时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但是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起步较晚,很多方面都还不完善,所以我就选择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进行探讨,一方面可以加深我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我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意义。
我选择这个课题进行研究,在丰富我自己知识的同时,也能对社会作一点贡献,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及现状,了解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优点,同时有什么弊端,所以我在学习整理了相关专家的理论后,也把我自己的想法提出来与大家分享。
一、婚前财产公证概述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实质上,婚姻的产生就是男女进行合作分工的需要,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也不断累积,于是就慢慢的开始出现了私有制,在这个过程中,男性为了能让他们的统治地位延续下去,为了能对私有财产进行持续的占有,而女性想要生存,就必须依靠男性的力量,男女互补的需求是婚姻诞生的前提,因此,婚姻在产生的时候就和利益、财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我国流传了几千年的“彩礼”习俗,就是婚姻与财产密切联系的最后证明。
但是,婚前财产公证最先起源于西方国家,这是因为西方国家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和我国的这种人情社会不同,这样就使得东西方人们的经济利益观念有很大的区别,西方人更看重经济利益,所以西方国家的婚前财产公证发展的相对的成熟,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兴起,刚开始的时候并不能被我国人民所接受,即使现在我国人民也依然没有接受这种制度,我国法律也没有对婚前财产公证作出法律规定,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我国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研讨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
在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因此,我国对这方面的认识与了解都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然而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不是十全十美,依然有它自身的局限性,但研究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对我们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在婚姻纠纷中对财产问题的争议,同时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还可以解放人们的思想观念,理性客观的对待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因此,确立婚前财产公证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确立主要是为了实际需要,现如今,我国离婚率逐年升高,而夫妻双方能私底下协商离婚的比例不高,多半是对财产的分配有争议,于是很多家庭选择诉讼离婚,但是法院在审理时,对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认定往往很难划分清楚,所以如果我国确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可以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相关的民事活动;同时,公证形式是法定形式的一种,公证方式可以弥补意思自治带来的不足,我们明白意思自治真正实现的前提,是意思自治双方在智力和经济上都处于同层次上,只有这样,意思自治双方的约定才会公平合理,但在我国,由于受社会观念等因素影响,男性往往占据主动权,所以,我认为,确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作用。
[1]
(一)国外婚前财产公证发展概述
在我们国家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文献较少,所以在研究这一制度时,通常都会研究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专著。
学者林菊枝曾论及美国婚姻法规中的婚前协议,将其定义为当事人在婚前以协定或契约决定婚姻期间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然后根据美国的《欺诈预防法》认为,婚前契约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并且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起源于欧洲的中世纪时期,所以西方国家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善,内容以比较齐全,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国内外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比较
上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有了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我国与他们主要是国情文化不同,我国社会讲究的是人情,而西方国家奉行的是利益至上原则,因此双方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接受程度是不同的;同时,西方国家的法律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西方国家被普遍接受,但是在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更多的只是鼓励大家进行财产公证;在美国,目前至少有33个州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的形式承认了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且法律规定较为全面,而在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发展落后于西方国家,但是,这种落后也不是绝对的,这让我们可以借鉴学习发达国家的发展成果,后发赶超。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在欧洲的中世纪时期,西方国家就已经开始实行夫妻婚姻契约,所以,西方国家在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相比我国而言,要更完善更成熟,但是后发赶超,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就可以吸收西方国家发展的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可以少走许多弯路。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时,不能照搬照学;而从法律渊源来看,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现有的法律框架以大陆法系为基础,所以我国公证制度的法律定位应该满足于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所需要的效率和法律安全,将夫妻财产公证确立为必须公证事项,以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5]
三、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发展的利与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发展的阻碍
1、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与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不符:
从中国古代的一些爱情故事可以看出来,中国人追求的是精神上的契合,不愿意在婚姻或感情中掺杂其他的因素。
“婚姻”是一种承诺,代表两个人从此以后合而为一,不论是在感情上还是在经济上便不再区分你我,而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打破了这份美好,让夫妻的感情不再单纯,使之涉及到利益和金钱的牵扯,人们的神经便会变得敏感。
人们向往的是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婚前财产公证让人变得“自私”,这和我们长时间所尊崇的社会观念完全不同。
2、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对相对人的利益有损害:
绝大多数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经济水平比较高,个人资产状况比较复杂,出于各种考虑更愿意进行财产公证。
进行公证过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有了定性,自然是属于婚前拥有财产的一方,这一点是毋庸置疑。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女性在婚后为了照顾家庭,会牺牲自己的工作甚至生活留在家里做一个家庭主妇,如此一来,女方在婚姻生活中便失去了经济上的来源,没有了收入,一旦今后男女双方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女方在婚后获得的收入比较少,而婚前男女双方又已经进行了财产公证,自然不能再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划分,这样一来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反而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2]。
绝对的平等便是不平等,因此自然要加以区分,不能全部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
3、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范围狭隘:
就目前而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范围仅局限于有形的财产,而无形财产现在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在未来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扩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范围。
4、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社会熟知度过低: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在我国农村和城市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这些因素导致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并不能广泛的在我国应用,同时,我国有五千年的文化历史,这种历史文化也导致中国人的观念里很难接受婚前财产公证这样的公证制度,种种原因导致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我国发展困难重重。
(二)促进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
1、加大婚前财产公证宣传力度:
只有让更多的人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才可能有更多的人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加快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我国遇冷,实质上,还是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所致,我们国家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使得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制度难以被我国人民所接受,只有通过教育、宣传,循序渐进,才能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才能使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深入人心,更好的在我国发展。
3、严格审查协议内容:
公证机构必须严格审查协议的主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同时对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在财产权归属上不存在争议,让协议不存在瑕疵,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证机构的权威。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有着规范和约束作用,能够有效避免婚姻财产纠纷的发生,可以不断的完善公证行为。
(三)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
1、婚前财产公证的积极作用:
(1)婚前财产公证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已经对财产进行过登记的夫妻,产生财产纠纷时,由于已经对财产进行过登记,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对已经进行登记公证过的财产和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能准确的划分,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婚前财产公证可以降低财产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在这么高的离婚率背后就是非常多的离婚案件纠纷,在离婚案件当中,几乎都和财产有关系,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存在很大的不同意见,夫妻双方很难协商成功,于是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起到缓解纠纷的作用,就算产生纠纷,也可以根据公证的事实情况对双方的财产进行认定,由于事先已经公证过,也就能减低纠纷的发生。
(3)提升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其中有一部分双方协商不成,最终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无形中便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
在司法实践当中,很多离婚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包括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有的案件从立案受理到最后的结案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对当事人来说,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对于法院而言,需要专门的法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来负责,整个过程需要付出很大的工作量,如果当事人在结婚之前便可以对财产进行公证,而公证的内容在法庭中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极大的减少了律师和法官的工作量,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2、婚前财产公证的消极因素:
(1)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以及家庭生活的和谐稳定:
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是为了防止离婚时出现纠纷,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归属进行认定,但是当一方提出要求之后,另一方便会认为要求公证的一方过分的重视金钱而对其产生不信任的因素。
一旦进行公证,感情便掺杂了更多的财产因素,逐渐的彼此间的信任也由于一纸公证变得脆弱不堪。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司法实践当中确实存在,一些原本关系很好的情侣,因为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导致双方间增加了不和谐的因素,并最终使得美满的生活走向了悲剧的结尾。
[3]
(2)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婚姻当中,妇女和儿童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当然这并不是对女性的歧视,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男女生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完善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没有过错以及为家庭付出更多精力的一方,如果不能从中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疑是剥夺了弱势群体的部分权利。
(3)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自引进我国开始,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目前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虽然人们看待这一制度均从理性的角度给予了宽容和支持,但是在实践中却与此相反,真正进行该项制度的主体却十分少,引起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一制度的规定与我国长期以来的道德伦理观念相背离,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四、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认识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在我国,由于受到社会观念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我国的实际运用并不多,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登记结婚的夫妻共有1142.82万对,同年登记离婚的夫妻为415.82万对,粗离婚率为3.02%,2015年,我国登记结婚的夫妻共有1224.71万对,登记离婚的夫妻共有384.14万对,粗离婚率为2.79%,而在2010年,结婚登记的夫妻共有1241万对,登记离婚的夫妻共有267.80万对,粗离婚率为2%。
可以从中看出,我国的离婚夫妻在逐年增加,如此高的离婚率背后,离婚诉讼案件肯定也随之增加,而这无疑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办案量,占用了司法资源,所以,如果在我国普及婚前财产公证制度,那么夫妻双方即便真的走到离婚的那一步,也可以减少纠纷,更能减少诉讼纠纷。
当然我们也要一分为二的看待问题,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利有弊,并不是万能的。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婚前财产公证的运用所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无疑是利大于弊,所以应该普及这项制度,同时应该对这种制度予以法律明确。
(二)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
如何正确认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学习了相关著作以及我自己加以思考后,我个人以为,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与夫妻财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使用等问题,如果进行公证,夫妻双方的感情就会因此埋下隐患,产生不信任的因素,但是只有进行了公证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正确看待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这是从当事人层明来看;如果从国家层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所带来的好处是十分巨大的,节约公共资源,减少诉讼纠纷,所以我个人以为,应该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研究,以法律的形式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明文规定,引导公民进行婚前财产登记;从社会层明来看,应该对婚前财产公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任何新生事物都会遇到来自旧事物的阻碍,但是时代在进步,人类也在进步,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觉得应该转变社会风气,大胆接受新事物,加强引导,大力宣传推广,让人们都能普遍接受,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免婚前财产公证所带来的不利因素。
五、结论
中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起步晚,发展也比较慢,最近几年由于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的观念逐渐开放,慢慢的开始接受了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但是在实践当中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没有任何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婚前财产公证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它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纠纷,保障财产秩序,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因为与我国的道德观念不符,所以受到的抵制也比较多。
在文中我研究了相关学者和专家的理论著作后,大概了解了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发展所遇到的问题,然后表达了我个人的看法,就是为了尽可能的消除该项财产公证制度的缺点,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以确保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双方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睦,构建良好的财产秩序,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文明的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申森浩.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实证研究(2015).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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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婷.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20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4]邓悦.婚前财产公证是文明进步的象征(2016).科技经济市场.
[5]王弋飞、朱熙宁.论婚前协议的私法规制(2015)--以美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为参照.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6]喻萍.婚前财产公证思考(2017).法制博览.
[7]侯巍巍.《婚姻法解释(三)》中财产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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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郭倩云.婚前财产公证的做法探究(2017).法制与经济.
[10]白秀莲.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及完善(2016).法制与经济.
[11]吴军萍.公证制度对夫妻协议的作用探析(2017).法制与社会.
[12]曲超彦.夫妻财产制与债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2017).大连海事大学.
致谢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我很荣幸能有这样的机会研究自己喜欢的论题,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得到了郭老师的悉心指导,使我节省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也让我对婚姻法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同时感谢郭老师从论文的设计到大纲给予的精心指导,在此表示我最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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