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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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
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县第十次党代会和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特制定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
一、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一)经常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理论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个人说了算的不良作风。
(三)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要全面向群众公开。
特别在国家(集体)资产出让、工程建设项目、征兵、救灾粮款发放、种粮补贴等重点项目实施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深入开展“四个一”、“七不让”活动,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虚心听取,正确的意见要主动研究处理,不正确的要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工作。
(四)不准行贿、索贿、受贿,不准收受下级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品、礼金。
(五)不准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弄虚作假、巧立名目,坚决杜绝挪用专项资金、救灾款、物的行为。
(六)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干部下村工作一律便饭就餐,按标准交费。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克扣、挥霍、侵占公私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乱发钱、物或纪念品。
(八)不准参与迷信、赌博活动或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九)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经发现和查实,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办事要公道正派,果断及时,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二、富恒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县委、政府《关于贯彻大发[2000]13号文件精神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县、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村、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注重惩防并重,促进全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1、建设好本级领导班子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研究;有班子成员分管,成立机构,配备相应的兼职工作人员;班子成员廉政工作责任明确。
(2)抓好理论、思想、作风建设。
注重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创新,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实话、办实事。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讲政治、顾大局;班子团结协调,政令畅通,有凝聚力、战斗力。
(4)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指示,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正常。
2、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1)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协助乡党委、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对群众举报本村、本单位的重要案件,要高度重视,协调办处。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纠风治乱的措施和规定,纠正本村、本单位的不正之风。
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禁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3、抓好本村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及党纪党风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做到领导、计划、内容、时间落实,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使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经常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开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
要结合实际,开展预防教育和专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
4、认真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
(1)完成上级安排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任务。
(2)结合本村、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并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3)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范围,加大事前事中监督。
(4)积极配合各级组织的各项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三)考核范围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党政机关党支部、乡事业单位党支部、老干党支部,乡属各站所。
(四)考核办法
每年12月上旬,乡党委、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签订责任书的村、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具体考核条件是:
1、十二个村
优秀条件:
(1)量化百分考核在95分以上;
(2)无压案或瞒案不报情况;(3)无商业贿赂行为,纠风治乱、源头治理方面不发生恶性案件或影响极坏案件;(4)村“两委”干部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合格条件:
(1)量化百分考核在85—95分的;
(2)无压案或瞒案不报情况;(3)村“两委”干部没有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不合格条件:
量化考核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2、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老干党支部,乡属各站所
优秀条件:
(1)量化百分考核在95分以上;
(2)无压案或瞒案、不认真对待信访工作的情况;(3)本单位范围内不发生严重不正之风,无商业贿赂行为;(4)没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查处的情况。
合格条件:
(1)量化百分考核在85—95分以内;
(2)没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查处的情况;(3)对信访举报认真对待,及时报告。
不合格条件:
量化百分考核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奖惩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利益、乡村干部管理制度挂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当年考核为优秀的村、单位党组织,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2、当年考核为合格的村、单位,对党组织不奖不惩。
3、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得定为优秀;如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不得评定为称职;如党支部班子和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其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当年不得推荐或选拔使用,并实行责任追究。
(1)责成说明问题;
(2)诫勉谈话;(3)责令检查、限期改正;(4)通报批评;(5)责令停职检查;(6)免去职务;(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并行使用。
具体由乡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三、富恒乡党委班子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作疏忽责任追究
1、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造成差错;
2、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准确,造成差错。
(二)工作态度责任追究
1、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弱,未按规定承诺时限完成工作的;
2、对干部群众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作风粗暴,群众反映强烈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主观过错责任追究
1、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反规定越权、越级办理,造成差错的;
3、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领导责任追究制
1、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责任事故的;
2、由于失察、失管,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出现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重大工作失误的;
3、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策规定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厉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富恒乡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
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
在重大问题和复杂环境中,坚持原则,明辨是非,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和立场坚定。
对各种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破坏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抵制。
严守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坚决维护乡党委的权威和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二)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改造世界观。
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党性锻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弘扬公仆精神,重塑公仆形象。
做到“自理、自省、自警、自励”,警惕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诱惑,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严以律己,防微杜渐,经受住执政、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做到秉公用权,公正用人,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清政廉洁。
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三)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腐败。
全乡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各级党委作出的廉洁自律的一系列明确规定,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业务招待费定期向职工和群众公布等项制度。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生活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追求规定之外的特殊待遇,不搞特殊化,不从事与职务不相称的活动。
严禁商业贿赂行为,在涉及贷款、借款、拨款、土地批租、工程项目招标、国有或集体资产转让等经济事务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认真转变作风,努力勤政为民。
全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当好人民公仆,关心群众生活,了解群众疾苦。
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深入贫困村组、受灾地区和困难企业了解情况,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努力开创新局面。
克服官僚主义,不摆花架子。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下级请示的问题,不拖延、不推诿,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对一时难以办理和答复的问题,要及时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延误。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制度办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
建立健全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机制,凡属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大经济决策、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和重要干部任免等,都必须有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临时动议,不准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对分管工作要努力做好,敢于负责。
(六)健全管理制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积极支持乡纪委和执法部门依法执纪办案,主动为他们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五、富恒乡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请示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情况,避免决策失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向县委的请示、报告
1、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富恒乡代表大会召开时间、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和党委组成人员推荐名单;乡管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惩处;涉及全乡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关民族、宗教、政法、安全等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对上级党政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批示,如不符合我乡的实际情况,需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乡党委需向县委请示的其它事项。
2、报告事项:
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州、县党委的重大决策情况;涉及全乡党的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乡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上级党委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3、请示、报告的确定和签发:
向县委请示、报告,需经乡党委会或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如遇紧急情况需向县委请示、报告的,由临时主持乡党委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一重大情况,必须统一内容,分别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由乡党委书记、乡长签发。
如遇特殊情况,书记、乡长不在时,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长或分管副书记、副乡长签发。
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上报同一情况,形成同一材料以乡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由分管副书记、副乡长签发。
(二)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向乡党委的请示、报告事项
1、请示事项:
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开展或措施的出台;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惩处;有关民族、宗教、安全、政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乡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符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经济活动中,财政预算内乡批专项资金0.2万元、财政预算外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项目,上级批准建设的项目资金调整0.5万元以上的;乡属单位或部门、各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召开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的时间、规模、议程;乡人大、乡纪委召开各种会议的时间、规模、议程;本单位或部门、各村需要向乡党委请示的其它事项。
2、报告事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情况;涉及各村、各单位或部门党的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民主集中制以及班子团结情况;经济活动中分项支出,财政预算内批拨资金每累计达0.5万元、财政预算外每累计达0.5万元,财政预算内乡批专项资金达0.2万元;各单位或部门召开涉及村、乡属有关单位或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的时间、规模、议程;乡党委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三)乡党委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乡内有关单位向乡党委请示、报告,必须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凡请示或报告只能主报一个机关,不得多头请示、报告,如需让另外的单位或部门知道,可采用抄报的办法上报。
(五)除紧急事项、重大事件外,乡党委一般不直接受理越级请示、报告,乡党委处理时应将请示、报告同时抄送越过的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
(六)请示、报告报送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呈送乡党委领导个人。
(七)向乡党委的请示问题,必须一事一请示。
(八)向乡党委的报告一般不予批复。
六、富恒乡党委联系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涉及乡四班子及各村各单位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范围。
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派出所,政协小组,县驻乡单位组织,群众团体;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部门、单位等。
(二)协调内容。
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改革措施,方案的征求意见、修改和贯彻实施中需协调的问题;关系全乡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事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和执行中的协调工作;涉及党政、党群关系的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预防和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过程中的协调;重大政治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上级党委和政府委托协调的事项。
(三)协调职责。
乡四班子间的协调,由乡党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副书记或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协调;各村和乡属部门、单位工作的协调由挂钩、联系、分管的乡党政领导协调;派出所由分管副书记、副乡长协调;政协小组,县驻乡单位,群众团体和乡政府各有关站所可委托党政综合办公室协调。
(四)协调方式。
一是乡党委委员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是乡党委委员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间的协调,由具体分管、联系的乡党委委员负责;不同乡党委委员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由分管乡党委委员相互牵头协调,必要时,可提请书记办公会协调;不同乡党委委员负责部门、单位间的协调,由分管领导协调。
三是召开党政综合办公室会议进行协调。
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乡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行协调。
四是乡党委委员委托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其它部门牵头,就某些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协调;联系协调的结果,向委托的乡党委委员报告。
五是乡党委委员定期不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
(五)协调原则。
乡党委委员联系协调工作,按协调的范围、职责和方式,站在乡党委的角度,对下一个声音、对上一个形象,抓住重点,注重实效。
七、富恒乡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克服消极现象,从严治党,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对象和范围
诫勉是对大错不犯,但缺点问题突出,又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通过劝告、提醒、打招呼,并限期改正其缺点与不足的一种干部监督管理形式。
诫勉对象是现任乡管干部(含村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达不到纪律处分的;
2、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表率作用差,大多数职工或群众对其有意见的;
3、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失职,给党的事业造成一定损失的;
4、民主测评、年度工作考核中,不称职票达51%以上的;
5、有其它问题需要诫勉的。
(二)诫勉实施办法
需要诫勉的人员,按干管权限,由组织干事提出意见,报请乡党委研究决定。
诫勉方法为:
1、乡党委分管领导、党政综合办负责人、组织干事找其谈话,送达《干部诫勉通知书》,可邀请乡纪委参加,指出其存在问题、提出改正要求。
2、根据问题轻重、诫勉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被诫勉人员在诫勉期内不得提拔使用、不得评为先进或授予其它荣誉称号,一般不作工作调动。
3、干部诫勉期满,本人应写出书面思想汇报,由乡党委委托党政综合办公室和组织干事、纪检监察员通过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考核后,视其情况提出解除或延长诫勉期(延长期为6个月)或调动工作或降职降级使用的意见,报请乡党委研究决定。
4、乡党委组织干事负责干部诫勉的综合协调,承担有关业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乡党委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富恒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搞好我乡领导班子,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内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以及省、州、县党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于当年12月底以前召开。
若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召开。
(二)乡党委对召开本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年初要作出计划,并将拟开会时间以书面方式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正式确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后,须在会前15天将召开会议的时间、会议主题和议程等相关事项进行请示,同时将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的情况、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并上报。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程:
1、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通报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反馈意见。
包括学习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和交心谈心情况。
3、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对照检查,查找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并初步形成本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办法,具体责任到人。
5、总结。
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综合报告、个人发言提纲、原始会议记录复印件、整改方案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明确主题。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原则上由乡党委根据全乡中心任务和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充分准备。
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准备,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不开”。
“四个必须”:
必须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及必读篇目;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每个班子成员;必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提纲;必须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坦诚交流思想。
“四个不开”:
没有明确的主题不开;没有找准存在问题不开;没有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不开;没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不开。
3、认真开会。
民主生活会上,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重点,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坦诚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一般的工作汇报会或工作总结会。
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其他成员做出表率。
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解决问题,作为衡量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标准。
4、扎实整改。
民主生活会后,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
定期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和下级党组织通报。
(七)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及其纪检、组织等职能部门的指导。
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九、富恒乡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和保证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公开政府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公开政府工作落实单位或责任人、要求、时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预期效果、管理、建设时间与质量以及组织验收的程序、方法、步骤。
3、公开政府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投向、拨付计划及管理使用情况;县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事业性拨款和公务费数量、用途、支付及结转情况;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用水、用电、工商、教育、农村税费、法律服务等各个收费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收缴标准、方式方法、程序、用途及管理等;种粮农民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救济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办法以及其它各类捐助、援助、救济资金的接收、划拨及发放情况等。
4、公开政府国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租赁、拍卖和保值、增值情况;控制类证件、证书的报批、审核、发放和管理的权限、条件、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公共设施管理的职责、权限范围、方法及措施;受捐(助)物资,包括粮食、衣物、用具、器材等的投放、使用情况;农村宅基地指标分配情况、审核办法和报批以及其它各类适宜公开的经济指标、计划生育指标等。
5、公开政府内部人员便民利民承诺、服务措施、办事纪律、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及违章违纪的处置措施;工资管理、发放办法;人员奖励、职务调整、职称评定的条件、名额和考评、审定步骤、环节及结果等。
6、公开举报电话。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1、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公开。
2、通过会议、文件、信息、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3、通过挂牌服务、桌牌等导示性载体公开。
4、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墙报等形式公开。
5、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政务公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并纳入年终考核。
(四)政务公开的要求
1、实行政务公开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按照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能范围内的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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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党 廉政建设 十项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