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安装要求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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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安装要求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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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安装要求分析
报告编号:
检验报告
共18页第2页
一、检验结果
1、一般规定
序号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
判定
1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在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保持本标准所要求的特性。
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在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下,即使受到振动,仍保持本标准所要求的特性。
符合
2
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的安装,必须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远光灯、近光灯、前雾灯的安装,便于将其调整至正确方向。
符合
3
所有光信号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侧的,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
此外,对于侧回复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其基准轴线必须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而所有其它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则与之平行。
每个方向上允差为±3°
所有光信号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侧的,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
对于侧回复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其基准轴线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而所有其它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则与之平行。
符合
4
如无专门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地安装在车辆上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地安装在车辆上
符合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相互对称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相互对称
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
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
具有相同的配光性能
具有相同的配光性能
5
如无专门说明,在灯具工作期间,光学系统特性(例如发光强度、颜色、视表面等)不应改变。
在灯具工作期间,光学系统特性未改变
符合
6
如无专门说明,只有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是闪烁的;在长度小于6m的M1和N1类车辆上,琥珀色侧标志灯可以与车辆同一侧的转向信号灯相同的频率,同相位闪烁。
只有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是闪烁的
符合
7
任何灯具的配光特性因下列条件而出现变化,是允许的,只要这些变化符合相关灯具的技术要求:
①相对环境光②因启动其他灯具而造成的③正在被用于提供其他照明功能
配光特性未出现变化
符合
8
对于车辆的所有灯具,从车前应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除外),车辆内部灯除外。
对于车辆的所有灯具,从车前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除外),车辆内部灯除外。
符合
续表
序号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
判定
9
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侧标志灯(若安装)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
但当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作为驻车灯使用(复合或混合)以及允许侧标志灯闪烁时,则上述情况不适用。
电路连接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
符合
10
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侧标志灯(若安装)和牌照灯打开时,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才能打开。
然而,当远光灯和近光灯发警告信号时,则上述情况不适用(即间歇地打开远光灯或近光灯,或间歇地交替打开远光灯和近光灯)。
电路连接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和牌照灯打开时,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才能打开。
符合
11
可藏照明灯
除了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在不使用时可以隐藏外,其他灯具禁止隐藏。
未安装可藏照明灯
符合
若使用中的可藏照明灯的控制装置出现故障时,灯具必须仍处于使用位置,或者不使用工具即可移到使用位置上。
利用一个控制开关,即可将可藏照明灯移至使用位置并打开,也可以不打开,然而当远光灯和近光灯组合时,上述控制开关只要求打开近光灯。
在到达使用位置之前,驾驶座旁的控制开关应不可能停止已打开灯的移动。
若在移动过程中会引起对其他使用道路者的炫目,则应在到达使用位置时才打开灯。
可藏装置在-30~+50℃的范围内,一旦开启控制开关,前照灯应在3s内达到使用位置。
12
除回复反射器外,所有的灯具(包括已有通过型式检验的灯具),在装有本身的灯泡之后,均应能正常工作。
除回复反射器外,所有的灯具在装有本身的灯泡之后,均能正常工作。
符合
2、特殊规定
序
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1
远光灯
配备
汽车必须配备,挂车禁止使用
——
——
数量
2或4只,对于N3类车辆可以多安装两只远光灯。
当车辆安装4只可藏式前照灯时,其中2只附加前照灯,只对其昼间发出间歇闪烁警告信号认可
——
纵向位置
安装在车辆前面,要求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它反射面而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
——
方向
朝前。
车辆单侧不得安装超过一只具有弯道照明功能而转动的远光灯
——
光色
白色
——
电路连接
远光灯可以同时或成对打开。
对于N3类车辆多安装2只远光灯时,最多只能同时打开两对。
从近光变远光时至少打开一对远光灯,从远光变近光时,所有的远光灯必须同时关闭。
——
当安装4只可藏式前照灯时,其上升位置应防止任何附加前照灯同时工作,后者只是用于在昼间发出间歇光信号。
——
指示器
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
——
其它要求
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远光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cd
——
2
近光灯
配备
汽车必须配备,挂车禁止使用
——
——
数量
2只
——
位置(mm)
横向
E
≤400
——
D
不适用于M1和N1类车辆;
其他车辆≥600(如车宽<1300,则D≥400)
——
离地高度
H1
≤1200(对于N3G类则≤1500)
——
H2
≥500
——
纵向
装在车前。
若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由于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而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即满足要求。
——
前照灯调光装置
如果前照灯调光装置是自动的,则必须满足本标准GB4785-2007中的4.3.2.6.1.1和4.3.2.6.1.2要求。
如果手动前照灯调光装置有一个停止位置,可以通过调节螺丝或者类似的方法进行调节,手动前照灯调光装置必须坐在驾驶座上就能被操作。
连续调节的装置必须要有标志来指示近光需要调节的装载情况。
不是自动调节的装置上的调节位置数,在全部装载清况下,必须符合要求。
各类装载情况应该明确地标志在该装置的控制器附近。
装置调节失效时,近光的下倾位置不应该高于发生故障时的位置。
——
方向
朝前
——
续表
序
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2
近光灯
水平方向
为了形成弯道照明,可以改变一只或两只近光灯的水平方向,但是当移动整个光束或明暗截止线弯曲肘部时,明暗截止线弯曲肘部不得与离车辆前面的距离为相应近光灯安装高度100倍的车辆重心轨迹相交
——
——
光色
白色
——
电路连接
变换近光时,必须同时关闭所有的远光灯。
——
远光灯开着时,近光灯允许开着
——
气体放电光源近光灯在远光开时,气体放电光源应保持开着。
——
为了形成弯道照明,可以再打开一个位于近光灯中的或者与相应近光灯组合或混合的灯具(除远光灯外)中的光源。
——
近光灯的开关可以是自动的。
然而,近光灯的开关应能随时手动操作。
——
指示器
选用。
然而,为了形成弯道照明,移动整个光束或明暗截止线弯曲肘部时,必须配备一个能使用的指示器。
指示器应为一只闪烁警告灯,当明暗截止线弯曲肘部的位移发生故障时,发出闪烁警告光线
——
其它要求
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相互可以不对称
——
如果近光灯使用光通量超过2000lm的光源,必须配备符合GB21260要求的前照灯清洗器,且调光装置不能手动调节。
——
如果弯道照明是通过水平移动整个光束或明暗截止线弯曲肘部来实现,那么只有在车辆前行时才能被开启;对于右行交通右转弯时,本条要求不适用。
——
3
前位灯
配备
汽车和宽度大于1600mm的挂车必须配备,宽度不大于1600mm的挂车允许选装
——
——
数量
2只
——
位置(mm)
横向
E
≤400(挂车E≤150)
——
D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
其他类车辆≥600(如车宽<1300,则D≥400)
——
离地高度
H1
≤1500(对于O1和O2类车辆,或者若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的其他车辆,H1≤2100)
——
H2
≥350
——
纵向
无特殊要求
——
方向
朝前
——
光色
白色
——
指示器
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
该指示器应是非闪烁的,若仪表灯只能与前位灯同时打开,则可省去。
——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
报告编号:
QB14261EU0071
检验报告
检验中心(长春)
共18页第6页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4
前雾灯
配备
汽车选装,挂车禁止使用
——
——
数量
2只
——
位置(mm)
横向
E
≤400
——
离地高度
H1
M1类车辆≤800mm;对于其他车辆,无最大离地高度规定。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整个视表面应在近光灯视表面最高点以下。
——
H2
≥250
——
纵向
装在车前。
要求该灯的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或车辆其他反射面,而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
——
光色
白色或黄色
——
电路连接
前雾灯的控制开关必须独立于远光灯﹑近光灯或任何远近光灯。
——
指示器
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一种独立的非闪烁型指示灯。
——
5
倒
车
灯
配备
汽车和O2、O3和O4类挂车必须配备。
O1类挂车选装
配备
符合
数量
对于M1类和长度不大于6m的所有其他车辆,必须配备1只,选装1只。
除了M1类车辆外,对于长度大于6m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只,选装2只
2只
位置(mm)
离地高度
H1
H1≤1200
760
H2
H2≥250
610
纵向
装在车后
装在车后
方向
朝后或侧面
朝后
光色
白色
白色
电路连接
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啮合状态,而且发动机的点火﹑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能工作的状态时,倒车灯才能打开,否则就打不开。
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啮合状态,而且发动机的点火﹑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能工作状态时,倒车灯才能打开,否则打不开。
指示器
选用
无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6
转向信号灯
配备
汽车和挂车必须配备,布局A适用于各种汽车,布局B只适用于挂车
——
符合
前转向信号灯
数量
汽车2只(1类、1a类或1b类),挂车禁止
——
位置(mm)
横向
E
≤400
——
D
≥600(如车宽<1300,则D≥400)
——
离地
高度
H1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H2
≥350
——
后转向信号灯
数量
2只(2a类或2b类)。
对于M2、M3、N2、N3、O2、O3和O4类车辆可再选装2只2a类或2b类后转向信号灯。
2只
位置(mm)
横向
E
≤400(2只选装的不适用)
145
D
≥600(如车宽<1300,则D≥400)
2030
离地
高度
H1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760
H2
≥350
610
选装灯具
应位于尽可能高处,与必须配备灯具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00㎜。
无选装
侧转向信号灯
数量
汽车2只(5类或6类),当配备的转向信号灯兼有前转向信号灯(1类、1a类或1b类)和侧转向信号灯(5类或6类)功能时,可以再配备2只附加的侧转向信号灯(5类或6类)。
挂车禁止。
——
位置(mm)
离地
高度
H1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300)
——
H2
M1和N1类车辆≥350,其他类车辆≥500
——
纵向
K
≤18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时,K≤2500)
——
光色
琥珀色
琥珀色
电路连接
转向信号灯的开关应独立于其它灯。
转向信号灯的开关独立于其它灯。
车辆同一侧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应由一个开关控制同时打开或关闭,并同步闪烁。
长度小于6m的M1类和N1车辆,琥珀色的侧标志灯也应以与转向信号灯相同的频率同相闪烁。
车辆同一侧的所有转向信号灯由同一开关控制,并同步闪烁。
指示器
前、后转向信号灯必须配备工作指示器,可以是指示灯(视觉的)或发声器(听觉的),或者两者兼有。
若是指示灯应是闪烁的,当前或后转向信号灯任一发生故障时,该指示灯或熄灭,或不再闪烁,或以另一种明显不同的频率闪烁。
若为发生器必须响声清晰,发生故障时声频应明显变化。
对于牵有挂车的汽车,除非汽车上的指示器能够显示出车辆组合上每个转向信号灯的故障,否则应配备一种专用于显示挂车上转向信号灯工作状况的指示灯。
配备工作指示器,是指示灯和发声器,当前或后转向信号灯任一发生故障时以另一种明显不同的频率闪烁。
发生器响声清晰,发生故障时声频有明显变化。
其它要求
闪光频率为(90±30)min-1。
起动光信号开关后,在不大于1s时间内发光,在1~1.5s时间内首次熄灭。
对于牵有挂车的汽车,牵引车上的转向信号灯控制开关,应能控制挂车上的转向信号灯。
若某一转向信号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它转向信号灯必须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
闪光频率:
90min-1。
起动光信号开关后,在不大于1s时间内发光,在1.2s时间内首次熄灭。
若有一个转向信号灯发生故障,其他信号灯能继续工作,闪光频率为180min-1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7
危险警告信号
配备
必须配备,危险警告信号应由诸转向信号灯同时工作发出。
配备,危险警告信号由诸转向信号灯同时工作发出
符合
电路连接
由单独配置的开关打开各转向信号灯,并同步闪烁。
在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信号解除后,危险警告信号可以被自动启动。
只有这些情况下,才允许手动关闭。
由单独配置的开关打开各转向信号灯,并同步闪烁。
指示器
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
配备
其它要求
对于牵有挂车的汽车,危险警告信号控制开关也应能打开挂车上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即使在发动机控制装置处于不能再启动的情况下,应仍能发出危险警告信号。
——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
判定
8
制动灯
S1类
或
S2类
配备
必须配备
配备
符合
数量
2只(M2、M3、N2、N3、O2、O3和O4类车辆选装2只)
2只
位置(mm)
横向
E
M1和N1类车辆≤400
235
D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
其他类车辆≥600(若车宽<1300,则D≥400)
1870
离地高度
H1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760
H2
≥350
610
纵向
装在车后
装在车后
选装灯具
位于必须配备的灯具以上,且与必须配备灯具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00㎜
无选装
S3类
配备
M1类车辆必须配备,其他类车辆选装
——
数量
1只或2只
——
位置(mm)
横向
若安装1只,基准中心应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上;若安装2只,应尽量靠近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位于该平面的两侧。
——
当允许1只S3类制动灯偏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时,则灯具基准中心偏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应≤150mm
——
离地高度
H2
≥850或最低点不低于与后窗玻璃下边缘相切的水平面150
——
光色
红色
红色
方向
朝后
朝后
电路连接
当使用行车制动装置时,制动灯应点亮。
制动灯可以使用缓速器或类似装置点亮。
当使用行车制动装置时,制动灯能点亮。
指示器
选用。
若配备,则应是一种非闪烁的报警工作指示灯,当制动灯发生故障时,该指示灯亮。
无
其它要求
S3类制动灯不能与其它任何灯混合。
——
S3类制动灯可以安装在车内或车外,在车内时,不应因其反射光引起驾驶员不适。
——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
判定
9
后位灯
配备
必须配备
配备
符合
数量
2只(M2、M3、N2、N3、O2、O3和O4类车辆选装2只)
2只
位置(mm)
横向
E
≤400,此规定不适用选装的后位灯。
347
D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
≥600(如车宽≤1300,则D≥400)
1658
离地高度
H1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760
H2
≥350
610
纵向
装在车后
装在车后
选装灯具
选装灯具位于必须配备的灯具以上,且与必须配备灯具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00㎜。
无选装
光色
红色
红色
方向
朝后
朝后
指示器
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并应由前位灯的指示器完成。
配备,并由前位灯的指示器完成
10
示廓灯
配备
车宽大于2.10m的车辆必须配备。
车宽介于1.80m~2.10m的车辆选装,带驾驶室的底盘选装后示廓灯。
配备
符合
数量
车前2只,车后2只
车前——,车后2只
位置(mm)
横向
E
(前/后)
尽量靠近车辆的外缘端面,E≤400
前/后:
170/170
离地高度
汽车前:
在基准轴线方向上,与视表面上边缘相切的水平面,应不低于与挡风玻璃上边缘相切的水平面。
汽车后:
尽可能达到最大高度。
挂车和半挂车:
尽可能达到最大高度。
汽车前:
3740
汽车后:
3740
光色
前面白色,后面红色
前面白色,后面红色
指示器
选用。
如选用,其功能应由前、后位灯指示器完成。
选用,其功能由前、后位灯指示器完成
其它要求
示廓灯与相应位置灯的相对位置要求:
在两灯各自的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上最相邻的点在一横向垂直平面内的投影间距:
≥200mm(前/后)
前/后:
——/2980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11
后
雾
灯
配备
必须配备
配备
符合
数量
1只或2只
2只
位置(mm)
横向
若只配备1只,则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其基准中心也可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上。
基准中心位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
离地高度
H1
≤1000,对于N3G类(越野)车辆≤1200
760
H2
≥250
610
纵向
装在车后
装在车后
光色
红色
红色
方向
朝后
朝后
电路连接
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
只有近光灯﹑远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
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
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
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时为止。
之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直至再次打开。
除了必须配备的指示器外,应至少配备一种音响报警装置,无论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开着与否,当点火开关关闭﹑或点火钥匙取出﹑驾驶员门未关的同时,后雾灯开着时,给出报警信号。
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为止。
除上述要求外,后雾灯的工作应不受其他任何灯开﹑关的影响。
后雾灯的工作不受其它任何灯开﹑关的影响。
指示器
必须配备接通指示器,该指示器是一种独立的非闪烁警告指示灯。
配备,该指示器是一种独立的非闪烁警告指示灯。
其它要求
在所有情况下,后雾灯与每个制动灯的间距应大于100mm。
186mm
12
牌照
灯
配备
必须配备
配备
符合
数量、位置
根据牌照板的照明要求而定。
1只,在牌照板的上方
光色
白色
白色
指示器
选用。
若配备,其功能应由前、后位置灯指示器完成。
配备,其功能由前、后位置灯指示器完成。
13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配备
汽车必须配备,挂车可以选装与其他后信号装置组合的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
配备
符合
数量
2只
2只
位置(mm)
横向
E
≤400
315
D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
≥600(如车宽<1300,则D≥400)
1806
离地高度
H1
≤9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900内时,H1≤1500)
760
H2
≥250
610
纵向
装在车后
装在车后
光色
红色
红色
\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判定
14
驻
车
灯
配备
车长不大于6m和车宽不大于2m的汽车选装,其他车辆禁用。
——
——
数量、布局
根据布局而定。
车前和车后各2只,或车辆两侧各1只。
——
位置(mm)
前部
横向
E
≤400,而且两只驻车灯必须安装在车辆两侧。
——
离地
高度
H1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
其他车辆≤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H2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其他类车辆≥350
——
后部
横向
E
≤400,而且两只驻车灯必须安装在车辆两侧。
——
离地
高度
H1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
其他车辆≤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
H2
M1和N1类车辆,无特殊要求;其他类车辆≥350
——
光色
前面白色,后面红色。
(如与侧转向信号灯﹑侧标志灯混合则为琥珀色)
——
电路连接
与其它任何灯无关,应能单独打开车辆同一侧的驻车灯,甚至发动机的点火﹑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不工作状态时,也应能打开驻车灯。
——
指示器
接通指示器选用。
若选用,不应与前、后位灯的指示器混淆。
——
其它要求
驻车灯的功能可以由同时打开车辆同一侧的前﹑后位灯来实现。
——
续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左/右)
符合性
判定
15
配备
除了带驾驶室底盘外,车长大于6m的车辆必须配备。
挂车长度的计算应包括牵引杆。
SM1类侧标志灯适用于各类车辆,SM2类侧标志灯可适用于M1类车辆。
其他类车辆可以选装SM1或SM2侧标志灯。
配备
符合
数量
满足纵向定位要求
满足纵向定位要求
4对
侧标志灯
位置(mm)
基本要求
至少有1只侧标志灯必须安装在车辆的中间1/3范围内。
然而对于车长不大于6m的车辆和带驾驶室底盘,在车辆长度的前或后1/3范围内,安装1只侧标志灯即满足要求。
在车辆中间1/3范围内安装1只侧标志灯。
前部
离地高度
H1
≤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
955/955
H2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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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具 安装 要求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