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下册 全册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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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下册全册教案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我国
我们已经知道公民的权利是广泛的,但是要注意,权利多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权利,我们要正确行使权利,不正确行使,可能就会作出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
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1、学生阅读书本冯某养狗的案例
2、提问:
3、教师小结(相关链接)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因为这还是爱国的表现。
比如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朗读并请学生说说马克思的话的意思。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相关链接)
(二)我国公民应履行哪些义务?
1、学生朗读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教师作简单分析。
2、除了上面谈到的义务,我们还应该法律履行哪些义务?
3、“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
为什么?
(学生讨论,教师适时发表自己的见解)
总结提问:
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了我们要履行法定的义务,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呢?
(三点见书)
二、我们的道德义务
(一)
道德义务和含义以及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区别和联系
1、分析小龚的案例引出道德义务的含义。
2、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
3、公民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4、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区别和联系(相关链接)
5、列举各种义务让学生分辨哪些是法定义务,哪些是道德义务?
(二)我国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1、案例分析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
(感受不能仅仅局限在拾金不昧上,引导学生扩展思路)
2、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小结: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公民要履行很多的义务。
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公民履行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
第二框忠实履行义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法律鼓励做得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得我们坚决不做。
能力目标:
增强对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这一道理的理解能力,提高对履行道德义务重要意义的认识能力,提高践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明确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明确忠实履行应尽的义务的要求;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集体、对他人的责任意识,做负责任的公民。
★重点和难点
重点:
公民为什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
★课前准备:
制作多媒体课件;让学生填好教师事先发下来的调查表,目的是了解学生对有关义务知识的认识状况;请学生总结自己升入中学以来履行过哪些道德义务,并写成书面材料,共班级展评;将自己了解的三类行为,即法律鼓励做的行为、法律要求做的行为、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写成书面材料,为参加教学活动做好准备
★教学方法:
课前调查法;情感激励法;小品表演法;设疑讨论法
★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马克思说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忠实的履行义务。
新授:
板书忠实履行义务
一、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一)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
1、出示东南亚地震和海啸发生后,我校师生纷纷捐款的图片资料(引用身边的实例,更有说服力,学生感兴趣。
)
2、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
(人道主义)
(二)相关链接——“五爱”
(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举例说明两者的关系:
人们的道德水平高了,不但自己会自觉守法,而且敢于同违法现象做斗争。
法律所禁止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
法律所鼓励的,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倡导的。
法律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需要道德来补充。
道德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深入人们的心灵,以特定的方式在更广的范围内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
(四)实践活动:
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1、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二、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一)地理环保小组同学践行法律的案例
1、阅读材料
2、围绕设问展开讨论
3、教师点播——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
如果不做,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如法律要求公民要依法纳税。
(二)观察图文材料,根据材料讨论我们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做,我们可以怎样来做?
(一小组为一个团队,选择一个法律要求做的义务进行讨论,哪一个团队想出来的做法多而且可行,获胜加分。
)
(三)实践活动:
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作出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2、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一)贾某和姜某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
1、阅读材料
2、围绕设问展开讨论(重点放在第二个问题上)
3、教师小结——第一,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的危害。
第二,帮助学生明确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的后果,即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4、阅读相关链接,让学生明白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5、实践活动:
我国法律禁止公民实施的行为还有——(抢答加分)
结论3、对于法律所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做了就是触犯法律。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能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小结:
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知道怎样来忠实的履行公民的义务了吗?
(三个结论)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热爱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尊重生命,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尊重权利,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暴力。
★重点和难点
重点:
什么是人格权?
怎样用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
★课前准备:
教师准备:
了解学生对“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相关内容的已有认识,加强教学的针对性;调查学生对此部分内容有何疑问,以便有针对性进行讲解;相关知识的贮备和拓展。
如:
有关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相关内容;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材内容,围绕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确立本课和各框的教学主题;收集相关的案例与素材。
学生准备:
向老师提出自己在“人格权”方面想要了解的问题;反思自己是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反思自己是否有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收集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相关案例。
★教学方法:
讲授法、阅读法、设疑讨论法、体验教学
★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引言导入,学生阅读引言中的3个情景,简要回答引言中提出的两个问题。
之后,请学生说说自己也有这方面的经历,在这个方面还有哪些疑问。
(增强教学针对性,激发学生兴趣,利于教学。
)
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珍惜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新授:
板书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一)看图例案例回答问题:
1、请同学观察三副图,编一个情景剧本。
恶作剧的可以让学生表演;
2、补充最近煤矿爆炸新闻(北京讯)就在中国总理温家宝强调煤炭生产安全之际,山西却发生煤矿爆炸事故,吕梁交城县煤矿在3月8下午6点半左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至9日下午3时为止,已确认有16人死亡,11人仍然下落不明,伤者6人已送医院抢救。
事发当时井下有83人工作,54人成功脱险。
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煤炭产于山西,山西也因矿难频发而出名,官方数字显示,2004年各类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5起、死亡497人。
2、以上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格权的重要性
(三)相关链接人权知识
(四)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
特点:
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五)相关链接封建和新中国对于人格权的维护情况
(六)生命健康权的地位——首要地位
(七)相关链接健康和其他利益的比较(请学生齐读后,谈对健康问题的看法)
(八)通过对书本三个情景问题分析,引出人身自由权
1、分析三个情景,提问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2、了解人身自由的作用、具体内容、侵权行为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一)分析雇佣童工的案例
1、阅读案例
2、提问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二)未成年人的生命受法律的特殊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引导学生寻找现实生活中有哪些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共同讨论作为未成年人受害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
(三)相关链接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以及雇佣童工的危害
(四)国家法律(提问哪些法律?
)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和体会?
(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本课在本单元的地位
本单元讲我们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而本课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它是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最起码的底线权利,因此,对学生讲述这部分知识,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十分必要。
二、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能力目标:
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觉悟目标:
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2、本课安排依据
(1)学生所处的情况:
在道德、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的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并未得到真正的维护和落实,如在学习过程中有意无意,善意恶意的会受到来自同学、老师的歧视,甚至体罚和变相体罚;社会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在人格上的伤害等现状依然存在,导致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安全感、无助感、自卑感,甚至做出违法的行为。
因此,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明确他们的人格权受法律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他们去尊重他人的人格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新课标的要求:
“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指出:
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逻辑分析和课时安排
本课线索:
围绕我们的权利——侵害权利的行为表现——侵害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来讲述。
具体为:
法律权利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侮辱、诽谤等如是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轻者承担道德责任)
肖像权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肖像;
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隐私权(第五课内容)
课时安排:
两课时
4、教学方法:
通过讨论和案例分析法,让学生明确我们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及侵害人格权必须承担的道德、法律责任。
5、教学具体活动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
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
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2)课前准备:
发放表格评选最满意老师和班级星级学生并做统计。
(3)教学过程
第一步:
从“乞丐有尊严吗”说起
1、(事件背景介绍:
广州白云机场有一乞丐在行乞时,有一个乘客
鄙夷的将施舍的钱用力的扔在乞丐的脸上,该乞丐不满这种施舍态度,认为有伤他的自尊,他说:
宁可饿死、冻死也不需要这种施舍。
)
根据这件事,许多网友发表了评论,请你以“乞丐有尊严吗”加入网评。
摘录或及时捕捉学生评论的思想火花。
如:
我心飞翔:
我为乞丐要尊严喝彩
冰糖葫芦:
生命诚可贵,尊严价更高。
总结:
你可以不去施舍,但你决不因为施舍了别人钱物就有权利去侮辱别人的尊严。
哪怕他只是一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
(目的在于:
1、引出“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明确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
第二步:
从评选活动谈个人名誉
1、说说自己评选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的依据
2、根据统计结果公布大家选出的最满意老师和星级学生名单,并说说你对他们的具体评价。
(目的在于:
通过评选活动让学生明白,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评出的老师和学生就是我们对他们品德、才干等方面的认可)
3、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
(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
品行表现评价所用的词名誉
优良(诚实、善良、正直等)(好的名誉)
不良(奸诈、邪恶、卑鄙等)(坏的名誉)
问题一:
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可联系小故事:
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
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
问题二:
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第三步:
带着问题二分析案例
1、见书本:
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
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
从理论上讲:
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
从现实中讲:
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出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
然后在讨论中达成共识:
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
2、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01条:
通过熟悉法律条文要求学生明确:
什么是公民的名誉权?
法律是如何规定公民的这项权利的?
第四步:
案例分析——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
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
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
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又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
在网上臭骂小张。
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
小张还得意的说:
“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
讨论:
1、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
为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事该如何判决?
3、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
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具体表现造成的危害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谩骂他人
2
3
通过案例分析和表格填写使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教学活动和建议:
1、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侵害公民肖像和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点:
公民在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肖像和姓名的义务。
2、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
3、课前准备:
搜集学生在艺术周美术长廊中的人物画作品。
4、教学过程
第一目:
(1)、导入:
以我们如何区别周围的同学和老师、一些知名人物为引子,让学生去感受一个具体的人有两大外在标志:
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以容貌将人区别开来);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用文字符号将人区别开来),这样就进入本课要讲的内容。
(2)、展示学生艺术周的相关作品:
有人物剪纸、素描、石膏像、摄影等。
目的让学生去感受肖像含义、制作方法的丰富性、多样性及之所以成为特定人的容貌标志。
(3)、案例分析:
见书本: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
某刊编辑找到了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思考:
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
连连看:
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片肖像使用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的要求获酬权
小红获得了一定的报酬肖像制作权
通过思考和动手连线让学生明确:
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4)、小品:
朱月坡的烦恼
我叫朱月坡,上月在潇洒楼拍了艺术照,今天莫名其妙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难怪同学们见到我就说“美女”,我好不自在。
另外,因为我的字不好,老师点名时无意中念成了朱肚皮,于是一个女孩子多了一个不雅的外号,我还发现自己送给同桌的照片在别的同学手里,不看则已,一看吓一跳:
我长了山羊胡子和一对猪耳朵。
哎,我最近比较烦,比较烦。
思考:
朱月坡遇上了哪些烦恼?
小品中除了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外还有哪些侵权行为?
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的:
根据这段小品的表演让学生知道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表现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要承担的责任,即: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反之,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目:
(1)、由此及彼话人物
鲁迅刘翔比尔.盖茨霍金
我们之所以一看到这些名字就能说出他们的事迹,是因为姓名是一个人的文字符号,它与某个特定的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和艺名等。
(2)、案例分析一
见书本:
牛顺父子的冲突。
思考:
牛顺可以改名吗?
牛正干涉牛顺改名的行为是否合法?
请说出你的依据。
目的:
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公民的姓名权(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知道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公民和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的具体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3)、案例分析二
如此玩笑能开吗?
案情:
宋明怎么也没想到,一个玩笑惹上了一场官司,落得与好友对簿公堂反目成仇,心中懊悔不已。
今年9月,宋明突发奇想,到邮电局以申洋妻子江玉的名义,向远在云南的申洋拍了一封加急电报,电文内容为:
“家有急事,速归。
”申洋接到电报后信以为真,心急如焚地赶回家里,谁知却是一场虚惊。
申洋夫妇一怒之下将宋明告到法院,提出了要宋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思考:
宋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通过了解案情和思考,要求学生明确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形式:
盗用和冒用他人姓名。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明为寻开心,假冒江玉姓名虚构事实愚弄他人,其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遂判决宋明向申洋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二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合计5100元。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所谓干涉,是指采取某种积极行为干涉他人使用或变更其行为(如无合法根据强迫他人更改姓名)。
所谓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盗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活动)。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盗用的结果常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常常并不是为了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非法所得。
当然,假冒的结果也可能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凡是非法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不管是否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均构成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第三单元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共编《维权手册》保护合法权益
目的:
(1)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2)增强学生的初中能力;
(3)引导学生自己动手制作一件维权“工具”。
操作要求:
(1)学生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围绕生活、学习等方面搜集侵权的表现;
(2)结合法律条款和维权帮助的范例,整理出有效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3)查询能够给予维权帮助的机关、部门的地址和电话(如消协等的地址、网址、投诉电话),为维护权益提供信息资料;
(4)按照事先拟订的提纲,以“当XX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为题撰文;
(5)将上述成果装订成册。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学生面临的问题
当今社会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型社会。
人人都要受教育,人要终身受教育。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急剧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很难找到好的工作岗位,甚至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
因此,受教育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方面,现在在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侵犯初中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如有的家长不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的学校随意开除学生,有的校舍危险不能上课,有的教育场地被非法占用,有的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妨碍学生学习,等等。
学生应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另一方面,国家、社会、和家庭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学生则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而现在在初中学生中存在一些不完全履行受教育义务的现象,如有的初中生动辄迟到早退,甚至逃避作业,逃学……,因此应该帮助学生明确受教育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
对于正在接受高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来说,要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
接受教育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知识要点与学习要求
1、知识目标
⑴知道教育的含义和重要作用。
⑵明确义务教育的含义和特征。
⑶明确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⑷明确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履行受教育义务的三项主要内容。
2、能力目标
⑴了解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⑵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⑴懂得教育既赋予人类智慧与美德,又赋予社会进步的力量,无论是个人的成长还是国家的繁荣昌盛,都离不开教育。
⑵懂得教育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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