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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报表制度
h房地产中介服务统计报表制度
服务统计报表制度
〔2006年定期报表〕
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房管局
2005年12月
本报表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
本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说明。
一、总说明………………………………………………………..1
二、报表名目……………………………………………………..2
三、调查表式……………………………………………………..3
(一)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情形统计综合表(X3表)……………..3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综合表(X4表)……………………..4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要紧财务指标(X205-1)……………..5
四、指标说明及填写说明………………………………………..6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市中介经纪单位(机构)情形,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治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天津市统计治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畴: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范畴是: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要紧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营等活动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中介服务单位(机构)。
三、填报单位:
全市房地产中介经纪单位(机构)。
四、本报表制度按执行期为季报。
各填报单位必须按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五、报送方式:
各单位一律通过天津市房地产治理局报送报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季报表由市房管局按行业治理报送方式,统一汇总后报送统计局。
六、报送时刻:
各房地产中介经纪单位〔机构〕于季后10日前,将本单位报表上报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于季后12日前将本区县汇总审核无误数据报送市房管局,经市房管局审核后于15日前报市统计局。
七、各表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天津市统计局负责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季报表
X3表
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情形统计综合表
季报
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单位)
季后15日
3
X4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综合表
季报
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单位)
季后15日
4
X205-1表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财务状况
季报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月后12日
5
2
三、调查表式
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情形统计综合表
表号:
X3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
天津市统计局
文号:
津统〔2005〕49号
企业〔单位〕代码□□□□□□□□-□200年1-季有效期至:
2007年1月
房屋交易情形
计量单位
合计
其中:
住宅
一、交易额
万元
私房交易
万元
公房置换
万元
二、交易面积
平方米
私房交易
平方米
公房置换
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3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综合表
表号:
X4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
天津市统计局
文号:
津统〔2005〕49号
企业〔单位〕代码□□□□□□□□-□200年1-季有效期至:
2007年1月
企业经营情形
计量单位
合计
其中:
住宅
一、房屋代理总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商品房代理
平方米
旧房代理
平方米
二、房屋代理成交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商品房代理
平方米
旧房代理
平方米
三、房屋代理成交合同金额
万元
其中:
商品房代理
万元
旧房代理
万元
四、代理收入
万元
其中:
商品房代理
万元
旧房代理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4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要紧财务指标
表号:
X205-1表
制表机关:
天津市统计局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文号:
津统(2005)49号
法人单位代码:
□□□□□□□□─□200年月有效期至:
2007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去年同期
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酬劳
资产总计
本期折旧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及附加
其中:
营业税
所得税
实交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01
02
03
04
07
05
06
80
08
09
81
10
1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统计范畴是辖区内全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2.报送时刻为2月、5月、8月、11月月后12日前。
3.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05≥06;80≥08+09
5
四、指标说明及填写说明
1.单位从业人员年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的实有人数〔包括在岗职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借用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
2.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酬劳:
指在报告期内直截了当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酬劳(生活费)总额。
包括: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酬劳;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酬劳以及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酬劳。
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酬劳以及其他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依旧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依旧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运算范畴。
3.资产总计:
指企业拥有或操纵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益。
资产按其流淌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淌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依照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4.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
依照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假设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依照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预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形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
5.负债总计:
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
负债一样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淌负债和长期负债。
依照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年末数填列。
6.营业收入合计:
依照会计〝利润表〞中有关指标运算填列。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依照会计〝利润表〞中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项目发生额的年末数填列。
7.应交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都市爱护建设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
营业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依照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所得税:
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依照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8.实交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都市爱护建设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9.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即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扣除治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依照会计〝损益表〞中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6
10.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依照会计〝损益表〞中的对应指标年末数填列。
11.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面积:
指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屋的成交面积。
12.房屋代理销售成交合同金额:
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商品房及以外的所有房产进行销售,并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成交金额。
13.交易面积:
指房地产三级〔旧房交易〕市场交易面积。
14.交易额:
指房地产三级〔旧房交易〕市场交易的合同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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