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核心制度土地招拍挂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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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核心制度土地招拍挂核心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1]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简称,详细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政策或规定[2]。
该方式作为国内经营性用地出让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对都市土地管理水平、增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等方面均有着重要意义。
编辑本段土地招拍挂工作程序
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献:
依照业务处提供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献。
3、发布拍卖公示:
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示,发布拍卖出让宗地基本状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献:
按拍卖公示规定期间出售拍卖文献,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
在拍卖公示规定期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竞买资格:
依照拍卖文献规定,对竞买申请人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告知书及竞买号牌。
8、举办拍卖会:
按拍卖公示规定期间、地点举办拍卖会。
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订立成交确认书,同步缴纳定金和佣金。
9、发布成交成果:
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成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合、媒介发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0、订立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订立《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献:
依照业务处提供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献。
3、发布招标公示:
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示,发布招标出让宗地基本状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献:
按招标公示规定期间出售拍卖文献,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
在招标公示规定期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
依照招标文献规定,对投标申请人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应告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
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
出让人按照招标公示规定期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
评标小组按招标文献拟定评标原则和办法,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
招标人依照评标成果,拟定中标人,并订立成交确认书。
11、发布成交成果:
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成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合、媒介发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订立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订立《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献:
依照业务处提供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献。
3、发布挂牌公示: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示,发布挂牌出让宗地基本状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献:
在挂牌公示规定期间内出售挂牌文献,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
在挂牌公示规定期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
依照挂牌文献规定,对竞买人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告知书》,告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8、挂牌:
在挂牌公示规定期间和交易场合,出让人将宗地地块状况、最新报价状况等信息挂牌公示,并不断接受新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在报价截止后,如果尚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献规定地点。
9、揭牌:
在挂牌公示规定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献规定拟定与否成交,并拟定竞得人。
竞得人与出让人订立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
同步,对需要现场竞价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订立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发布成交成果:
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成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合、媒体发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1、订立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订立《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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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招拍挂制度
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发展过程进行回顾,通过度析招拍挂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发展作用,针对当前招拍挂制度中存在局限性,提出改进当前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减少行政干预,提高政府对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水平几点建议。
核心词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市场机制政府管理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招牌挂制度建立及发展背景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土地使用制度是免费、无限期、无流动行政划拨使用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所导致土地资源配备不合理、运用效益低、土地挥霍严重,产权关系混乱等问题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弊端。
改革开放后为了克服土地免费使用带来种种弊端,在城乡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88年4月12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从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了法律根据。
随后,《土地管理法》、《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都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制定实行,到90年代初,国内对城乡土地使用制度完毕了改革,建立起土地有偿,有限期,可依法进行土地交易有偿使用制度。
这种制度理顺了产权关系,使土地资产特性得到体现,也体现了国家做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所有权。
然而这种以合同出让为重要形式土地出让方式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由于交易过程不公开,寻租行为普遍,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
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竞争、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浮现了严重价格扭曲和低价出让等现象。
为此,国土资源部于5月发布第11号令,颁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经营性用地必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国土资源部颁布第71令,<<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状况执法监察工作告知>>,规定8月31号后来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所有实行招拍挂制度,即所谓”831”大限.
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实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发展有着深远影响,一方面招拍挂制度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从长远上看有助于建立一种公开,公平,公正都市土地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长期不完善,产权不清晰,长期未曾引入市场机制,市场上对招拍度实行也存在种种疑虑.同步经营类用地招拍挂制度自身也存在着种种不完善之处,各地在招拍挂出让土地实践中也发现了各种问题,对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研究有必要进一步进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详细含义及特点
土地交易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共性是其交易公开性,但其详细操作又有其差别性,针对不同性质土地交易要采用不同交易方式。
(一)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示,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依照投标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依照出让土地详细状况编制招标文献,并实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献。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期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原则对公司提交后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后,在规定期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告知书》商定期间,按照招标文献与土地管理部门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公司投标价格是重要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后续资金无法到位,浮现土地闲置挥霍现象,开发商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要点。
(二)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示,由竞买人在指定期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依照出价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行为。
土地主管部门依照被拍卖土地特性编制拍卖文献,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献规定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示规定期间、地点进行。
参加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结拍卖。
在拍卖中最后成交价格必要高于拍卖方所制定底价,否则也需终结拍卖。
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期间和土地管理部门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拍卖中最重要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她形式拍卖原理相似。
(三)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示,按公示规定期限将拟出让宗地交易条件在指定土地交易场合挂牌发布,接受竟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依照挂牌期限截止时出价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献,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
在挂牌文献规定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当将挂牌宗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规定、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发布,符合条件竟买人应定按照文献规定填写竟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竟买人可多次报价。
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种竟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种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她交易条件,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似,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她交易条件,挂牌不成交。
挂牌交易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拟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当依照《挂牌成交确认书》所商定期间与市国土房管局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形式报价,所引起关注限度及暴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三.
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长处
(一)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有助于规范土地市场,公平竞争。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履行,以及与之配套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使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化,土地出让规划科学化,杜绝了以往通过行政命令合同出让土地中存在盲目性,防止了由于土地市场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由于规划不当导致宝贵土地资源挥霍。
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推出地块,以都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都市土地运用规划为基本,制定详尽、科学土地出让筹划。
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传媒方式进行公示,保证了信息公开性。
政府通过招拍挂转让方式中严格评标拍卖制度,保证了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保证了土地市场公平性。
开发商在同一时间获得信息,并可在规定期间内购买标书、现场踏勘、集中答疑,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不公平竞争。
(二)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有助于杜绝腐败现象,提高政府对都市土地管理能力
土地是全社会宝贵公共资源,要达到最优运用必要通过市场手段进行配备,并且配备过程必要受到全社会监督。
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正是建立土地市场竞争机制方式,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只有这样才干建立真正土地市场,才干真正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市场竞争,使土地真实价格得到体现,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以往采用行政手段配备土地资源中政府官员浮现腐败寻租等现象。
土地招拍挂制度并不是简朴土地交易手段,政府必要进行一系列有关工作以保证土地出让科学性,土地交易市场完善性,在此过程中政府对土地管理能力必然大大提高。
一方面,政府要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提供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土地供应量,对于每年土地市场各类土地供应、征用数量进行总体规划,并建立相应土地储备制度,避免土地市场中投机行为,保证市场健康发展。
制定和发布土地出让筹划是完善都市土地供应基本,将有助于提高都市土地管理科学性,增进都市土地市场规范和完善。
另一方面,政府在招标出让前必要对土地进行前期规划和开发,逐渐推动“熟地”招标出让,并要制定一系列出让筹划、招标程序和管理制度。
政府要真正实现调控市场能力,就必要对拟出让土地进行详细分析规划,拟定最佳土地运用方式,针对土地特点灵活选取招标办法和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成本等。
最后,要体现土地使用价值,政府必要对土地进行对的评估,采用合理评标办法,公正地评出中标单位。
通过以上行为政府对都市土地综合运用管理能必将大大加强。
(三)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有助于房产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增进房地产公司整合。
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出让,不但有助于市场竞争性,消除行业垄断性,并且还使那些没有足够实力,只靠寻租等不合法方式拿到“一手地”开发商逐渐淡出市场,使那些有实力、有竞争力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获取土地,得到更好发展。
同步,由于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开发商可以从市场上通过竞争拿到“熟地”直接开发,缩短了开发周期,简化了开发程序和环节,从而减少了开发风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取消只是过去少数开发商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得“超额利润”,而由于市场规范,开发商合理利润可以得到更好保证。
新制度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房地产业将进入资本实力和品牌竞争时代。
没有实力、靠关系运作项目公司将逐渐被裁减出局。
可以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把土地价值发挥最大化房地产开发商将成为市场主流,增进了房地产公司优胜劣汰,真正通过市场力量对房地产商进行整合。
同步,实行招拍挂土地交易方式有助于打破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区限制。
对外地开发商来说,由于可计算成本,有了平等进入机会,进入目的都市市场就相对比较容易,为跨地区经营房地产商提供了机会,这必将促使全国房地产市场规范化。
(四)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增进房地分离,有助于提高土地开发效率。
当前土地招拍挂供应方式,有助于土地合理运用和总体规划。
由于政府将逐渐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行招标,动拆迁问题已妥善解决、土地开发工作基本完毕、周边市政建设逐渐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配套均有筹划地分派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规定有筹划地做好设计图纸并得到允许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大大缩短了房产开发周期,有效控制了开发成本。
因而,土地运用高效率成为必然。
(五)实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有助于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
国内土地供应从划拨、合同出让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转变,透明化限度越来越高,这是国内都市土地使用制度进步一种体现,也是大势所趋。
这标志着咱们在土地市场上正在逐渐与国外发达国家接轨。
这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则规定。
WTO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规定土地行政管理保证国民待遇普遍实现,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保证统一、公开、公正地实行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加入WTO后,在土地市场管理方面,政府职责是使市场可以稳定、公开、公平,并且可以安全运营,进而优化投资环境,并以此来吸引投资。
实行土地招标、拍卖,可以说是一项重大“土地革命”,土地最直接与资本结合而不是与关系结合,提高了效率,同步有助于境外资金流入和国际化进程加快,这对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发展都市经济,加快基本设施建设,成为高效国际化大都市具备非常重大意义。
四.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招拍挂出让中存在问题。
依照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对全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专项执法检查成果显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尚有五个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
1.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还缺少详细操作规范与之相配套;
2.少数市县仍以“招商引资”为名,先行立项、先行选址,定点拟定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和地价
3.有地方不按规定公开经营性土地出让信息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充分;
4.有地方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存在假招标、假挂牌、假拍卖或陪标、串标等问题;
5.很少数领导干部仍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违规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
以上五大类问题涉及招拍挂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观念转变,配套规范制定等问题,针对以上五大类问题,提出完善招拍挂市场几点建议如下。
(二)对完善招拍挂市场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与健全监督保证机制,保证交易公正性
在上述五大类问题中,由于政府行政干预所导致招拍挂制度不完善问题是最严重。
一方面,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期实行以政府为主导土地合同出让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习惯于通过行政指令方式对土地资源进行配备,在新土地出让制度下旧有思维观念难以转变,在追求地方经济短期利益目的下,通过行政手段盲目干预土地市场状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少数政府官员通过手中权力寻租腐败,少数不法房地产商通过行贿公关等不合法手段低价获得土地、牟取超额利润,少数政府官员和不法房地产商勾结,导致土地招拍挂出让中假招标、假挂牌、打招呼、批条子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克服以上两种状况,作为游戏规则制定者和游戏组织者政府必要加强自身监管,在招标、拍卖与挂牌交易流程中加强透明与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从宗地价格评估到开发商资质审查以及后期评标开标均应设立监察机制对于每宗地评比成果应予以发布与新闻发布,绝不能让私下合同土地通过公开招标与挂牌形式达到成交目,从而引起新钱权交易现象发生。
中央,国土资源部已经三令五申下规定在土地交易招拍挂过程中打击非法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与公开。
2.制定合理标底价格,防止地价上涨过快
经营性土地交易所有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出让与否会引起土地价格上涨,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话题始终是新政策出台后业内开发商与政府官员争论焦点,因而在土地招拍挂交易实行中注重控制对地价大幅度波动是十分必要。
是在土地拍卖交易中,政府一方面在获得较好地价收益同步,也需考虑对本地土地价格市场稳定作用。
上海近期在土地拍卖中进行最高限价并提出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以防止土地价格非理性上涨,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她都市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在短期内,都市土地拍卖高价成交会增长政府财政收入,有助于都市基本设施建设,但是在长期却也许抬高本地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升高,一方面也许导致中低价位住宅减少,使普通居民难以承受高昂房价,甚至导致人才流失,社会不安定;另一方面,高昂开发成本容易形成泡沫经济,从长期来看不利于外界资本流入,不利于都市健康发展。
在这种状况下,对进行公开招拍挂宗地标底或者底价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当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评估成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拟定,科学地制定出让底价。
因而在保证国家利益前提下,合理地评估宗地标底价格是保证土地市场活跃及稳定土地市场价格、防止土地价格非理性上涨重要前期工作。
3.选取性地使用拍卖交易方式
土地拍卖是购买此后开发运用土地权利,要考虑规划、后期开发方案、及开发方案实行等。
与招标、挂牌方式相比,拍卖更容易导致土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因此在土地转让中应谨慎地选取性使用拍卖形式,在发展较为成熟区域以及宗地面积较小地块,拍卖可以增进宗地成交,但对于在新区特别是宗地面积较大地块,建议综合考虑政府对于地区发展筹划以及本地居民承受能力,更多地采用招投标形式选取有能力开发商在政府开发筹划及价格指引下完毕新区大规模土地开发任务,在区域经济发展同步,本地居民居住与生活到了改进。
4.制定完善土地供应筹划,定期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在新土地出让机制下,政府应加快前期土地储备与整顿力度,定期向市场公开将来土地供应筹划。
投资者充分理解市场信息后,对投资筹划和力度进行调节,从而避免浮现盲目高价竞争,防止出当前获得宗地开发权后无力实行或脱延开发筹划被动局面,防止“烂尾楼”浮现。
政府对土地长期筹划完善也是保证房地产市场住宅价格稳定重要手段,通过合理土地供应量,透明土地供应信息,防止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投机商对房地产市场炒作行为,保证房地产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迅速发展。
五.
总结
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建立对于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对都市土地管理水平、增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市场土地供应长期以来采用行政划拨、合同出让等方式,旧有管理理念在短时间内转变存在一定困难,以及当前招拍挂制度自身存在种种不完善,真正建立以市场机制运营都市土地市场还任重道远。
本文通过回顾都市经营性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发展历程,详细分析当前招拍挂出让实际运作中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对招拍挂出让方式完善提出了几点看法,以期对将来土地市场有所协助。
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是一种长期动态过程,必要依照土地市场发展变化进行调节。
相信在土地市场各方共同努力下,招牌挂制度必将越来越规范完善,土地市场必将更加公平透明,进而保证整个宏观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可采用下列方式:
1、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含最低交易价)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示,并接受交易申请行为。
2、拍卖,即通过发布拍卖公示,由竞买人在指定期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行为。
3、招标,即通过发布招标公示,进行公开招标,由投标人进行投标,经评标后拟定中标人行为。
(二)挂牌交易、拍卖和招标三种交易方式比较:
交易方式
类别
挂牌交易
拍卖
招标
底价与否公开
公开
不公开
不公开
底价由谁拟定
委托人
拍卖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
与否设立独立于委托人集体决策组织
不需要
设立拍卖委员会
设立招标委员会
报价方式
交易中心电脑报价终端报价
举牌
填写投标书
报价次数
可多次报价
可多次报价
一次报价机会
竞买(投)人数
≥1人
≥2人
≥2人
公示发布地点
普通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
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并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
在交易中心和互联网发布,并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
公示期限
不少于30日
公示发布方
由委托方发布
(三)招标、拍卖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1、构成:
以招标、拍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人应设立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构成,委托人选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招标委员会或拍卖委员会主任,别的人员从土地交易市场专家库中随机抽出拟定。
2、招标委员会重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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