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15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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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15定额
四川省15定额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册说明
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表1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表2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
红松、杉木。
二类:
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
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
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
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
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
1∶0.33
1∶0.25
1∶0.33
1∶0.25
1∶0.10
1∶0.75
1∶0.67
1∶0.33
1∶0.5
1∶0.33
1∶0.2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五、基础及管沟施工时需增加的工作面,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4、A-5计算。
表A-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层面)
表A-5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
管沟材料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他材质管道(mm)
300
400
500
600
注:
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六、挖淤泥、流砂: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七、石方开挖: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
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九、土石方运输:
按实际体积和运距计算。
机械挖土外运时不套用“机械运土≤1000m”项目,但外运距离也不扣除基本运距。
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振冲密实(不填料)
500m
振冲碎石桩(填料)
100m3
砂石桩、CFG桩
500m
锚杆(锚索)钻孔、打入式土钉
500m
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
500m2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的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
(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地基处理
(一)振冲桩(填料)项目的空桩部分按振冲密实(不填料)相应定额计算,填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填料量的比例按勘察报告或现场签证确定。
(二)砂石桩项目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三)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截(凿)桩头按“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四)高压喷射注浆桩项目的水泥品种、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如果采用成孔换填砂石材料后进行喷射注浆的,换填段增加费用按砂石桩相应定额计算,换填段高压喷射注浆桩按一、二类土计算。
高压喷射注浆桩产生的废水泥浆清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换填垫层、褥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设计或规范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六)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强夯地基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定额计算。
(七)预制桩尖模板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零星构件模板执行。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导墙土石方开挖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泥浆外运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的钢筋网的制作安装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三)锚杆(锚索)及土钉钻孔、布筋、安装、灌浆、张拉、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等项目的施工平台搭设、拆除发生时,根据设计要求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计算。
(四)如果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按锚杆(锚索)相应定额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和土钉项目的浆液品种和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实调整。
(六)钢筋混凝土支撑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R拆除工程”等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一)振冲密实(不填料)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入土深度以“m”计算。
(二)振冲桩(填料)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
(三)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钻孔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
(四)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五)高压喷射注浆桩按设计桩长另加超灌高度计算。
(六)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要求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按0.3m计算,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按0.5m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一)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导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墙高以体积计算。
(四)地下连续墙锁口管吊拔按设计图示连续墙段数(如地下连续墙未全包围,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清底置换按设计图示连续墙的段数计算。
(五)锚杆(锚索)钻孔灌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六)锚杆(锚索)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钢绞线)长度(包括外锚段)、根数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如果设计图纸未标明外锚段长度时,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5m计算,非预应力锚杆钢筋外锚段按0.2m计算,预应力锚索外锚段按1.0m计算。
(七)喷射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C桩基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桩基工程。
(二)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800m
回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旋挖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微型桩、抗浮锚杆、压力灌浆微型桩
500m
(三)单独进行现场试验而进行的桩基工程项目,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
(四)本分部所称桩径、孔径均指设计桩径、设计孔径。
(五)本分部以m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没有相对应的桩径或孔径采用内插法计算。
(六)本分部不包括弃土外运,发生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七)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八)本分部不包括检测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现场灌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二、打桩
(一)打桩均按打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其斜度小于1:
6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俯打、仰打均同);当斜度超过1:
6时,打桩所采用的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运输至施工现场的成品桩编制,不再计算桩的制作及运输。
(三)打桩时如果采用预钻孔沉桩,按本分部或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设计图纸无预钻孔孔径规定时,按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减100mm确定预钻孔孔径。
(四)焊接法接桩项目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应按实调整。
(五)截桩项目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不影响施工的堆放点的费用,桩头如需外运者,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三、灌注桩
(一)钢护筒埋设深度超过7m时,按经批准的技术措施方案计算。
当采用混凝土护筒时,按人工挖孔桩相应定额计算。
(二)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
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三)旋挖钻机钻孔如有扩底,扩底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2计算。
(四)挖孔桩土(石)方挖淤泥时,按一、二类土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5计算,采取的特殊护壁措施另行计算。
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六)沉管灌注桩、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本定额“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打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二)送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送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接桩按设计图示以接头数量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截(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二、灌注桩
(一)钢护筒按护筒设计质量计算。
当设计未提供钢护筒的质量时,可参照下表的质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勘察报告,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桩径(mm)
400
800
1000
1200
1600
2000
2400
钢护筒单位质量(kg/m)
64.06
138.83
169.89
234.25
350.33
487.06
580.24
(二)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钻孔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钻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微型桩、钻孔压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护壁、人工挖孔桩桩芯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七)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截面面积乘以孔深以体积计算。
(八)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以长度计算,压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的水泥用量计算。
(九)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D砌筑工程
一、一般说明
(一)标准砖墙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厚
1/4
1/2
3/4
1
3/2
2
5/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二)墙体材料除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系综合考虑外,标准砖、砌块、石的规格如下所示:
1.标准砖:
240mm×115mm×53mm
2.硅酸盐砌块:
880mm×430mm×240mm
3.条石:
1000mm×300mm×300mm或1000mm×250mm×250mm
4.方整石:
400mm×220mm×220mm
5.五料石:
1000mm×400mm×200mm
6.烧结多孔砖:
KP1型:
240mm×115mm×90mmKP2型:
240mm×115mm×53mm
KP3型:
240mm×115mm×115mm
7.烧结空心砖:
240mm×180mm×115mm
(三)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基础与墙、柱的划分:
砖基础与墙、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毛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条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
条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五)砖(石)墙身、基础如为弧形时,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
砖用量乘以系数1.025。
(六)砖墙中已包括钢筋砖过梁、平碹和立好后的门框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七)砖石云墙按每立方米砌体增加技工0.3工日。
(八)砖砌检查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砖散水、地坪、石坡道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十)本分部石作以现代作法编制,若为仿古作法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工程》册项目执行。
(十一)石护坡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二、砌砖、砌块
(一)各种砖砌内墙、外墙、砖砌框架间隔墙,不分墙体厚度,均按一般砖墙项目计算。
(二)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砖砌体(不包括砖围墙和砌块墙)均未包括勾缝,设计规定勾缝时,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四)填充墙以填炉渣轻质混凝土为准,如设计用材料与本分部项目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不变。
(五)页岩空心砖砌体执行烧结空心砖项目,规格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墙身外防潮层需贴砖时,应按本分部贴砖项目计算。
框架外表面需做1/2砖以上的镶贴砖时,按砖墙项目计算。
(七)中间做十字形砖柱,然后在四角浇钢筋混凝土的柱,以及砖砌空心柱,均应分别按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计算。
(八)砖砌空心柱适用于空心内浇钢筋混凝土柱的做法,不论空心为圆形或方形均以柱的外形套用相应项目。
(九)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项目。
高度超过3.6m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十)零星砌砖适用于厕所水槽腿、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阳台栏板(杆)、楼梯栏板、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小便槽、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花台、花池、房上烟囱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砖平碹,以及孔洞面积>0.3m2填塞等实砌体。
(十一)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十二)砌体内钢筋加固,按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关项目计算。
三、砌石说明
(一)砌石项目中未包括勾缝,如勾缝者,按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二)石板铺地沟底板执行石盖板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2。
地沟石板盖板按150mm考虑,实际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扁光和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若石构件设计要求磨光时,另按石表面加工项目计算。
(四)石阶沿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
四、垫层
(一)垫层定额中灰土、三合土、水泥石灰炉(矿)渣、石灰炉(矿)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按附录换算,但毛石、碎砖、砾石、碎石垫层灌浆,已综合其砂浆标号及强度,不得换算。
(二)基础回填砂夹石、灰土时,执行垫层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0.95。
(三)散水、防滑坡道的垫层,按垫层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
(四)干铺砾石、碎石等垫层,若设计要求不加砂时,定额项目允许换算,但人工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基础
(一)砖石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
砖石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
石砌基础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二)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孔洞面积≤0.3m2以及砖石基础放大脚的T形接头重叠部分,均不扣除。
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石基础洞口上的砖平碹亦不另计算。
二、砌砖、砌块
(一)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二)砖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外墙墙身高度:
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有天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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