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23820819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53
- 大小:52.30KB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5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总则-1-
第一章安全教育制度-2-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8-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第六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7-
第七章安全防护验收管理制度-22-
第八章安全标识管理制度-25-
第九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6-
就十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1-
第十一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4-
第十二章施工现场带班制度-36-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40-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42-
第十五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44-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7-
第十七章民工学校管理制度-5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总则
一、为规范和强化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保护国家、企业、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分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风险预控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本制度汇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项目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施工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四、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
第一章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念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普及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盲目、蛮干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员工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参加“民工学校”,学习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后勤保卫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常识。
未经“民工学校”学习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3、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
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单位安全生产纪律、规章制度;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消防安全知识、急救常识等。
4、经一级安全教育后,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主要内容有:
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控制;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教育等。
5、经二级安全教育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
主要内容有:
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6、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工、电梯司机、电气焊工、高空作业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架子工、高处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特种工种专项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凡经有关部门培训发证的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对其证件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由公司工程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项目要因地制宜,举行经常性的、多层次的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知识讲座,可采用宣传墙、简报、电视片、宣传册、大幅标语、安全标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多样的教育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3、各项目部要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日常安全教育,并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阶段性生产特点、气候变化、节假日等,组织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要求,防止流于形式,避免枯燥乏味。
4、施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5、项目部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和任务,表扬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简报。
6、加强对合同工、民工的教育,这部分人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较差,必须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万无一失。
四、变更工种工人教育
对调换工种人员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跨越工种或顶替上岗。
(附件1: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施工过程之中,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分公司施工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重要环节,根据不同季节及施工进度确定阶段性安全检查重点,把握住安全检查关键环节,确定安全施工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隐患和违章,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查出物的不安全状态,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安全意识:
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2、查管理制度:
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劳动纪律:
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安全隐患:
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是否有安全控制措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效受控;查“四口、五临边”是否有效防护;
5、查安全资料:
查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归档是否齐全。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及实施方法
分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每月度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等,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阶段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等。
1、分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
月度安全检查:
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实施,召集以工程部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
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形成纸质资料汇总并存档。
季度安全大检查:
有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实施,召集以工程部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综合性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形成纸质资料汇总并存档。
不定期安全检查:
分公司工程部将根据各项目部施工情况以及季节性施工特点,进行不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纠正。
2、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日检查:
项目安全员每天各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安全日志》
周检查:
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科室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
阶段性检查:
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各阶段情况,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季节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汇总。
专业性检查: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科室及专项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定期进行。
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经常性检查:
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三、整改与验收
对发现的严重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主管领导应签字确认。
被检查单位对上一级领导检查出的安全问题要根据整改通知书,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即:
定人、定期、定措施。
整改完毕后报上级领导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进行登记,整改检查符合要求后,再销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项目部应立即成立专项小组,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计划中要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时间,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对未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的单位,检查小组成员提出处罚意见,并按照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
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附件2: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附件3:
安全隐患整改回复单)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
项目工程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根据规范标准、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施工季节、环境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起到真正指导安全防范,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一、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与审核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应包括:
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暑降温、防疫、防环境污染等;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有:
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施工用电、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围墙及临时设施施工、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等。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要切合实际,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制定出科学、先进、实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按建设部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造价的2%计取),应列入财务计划,优先支付,专款专用。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和安全员进行编制,经分公司工程部审核,报分公司总工审批、签字,经监理和业主审查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报施工安监部门备案。
重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批准备案。
对结构复杂、危险性大及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有设计依据,并经计算,有详图及文字说明。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新设备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安全专项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发与实施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项目部技术人员根据分工,对所管辖施工内容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前及时编写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工程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接收交底人必须签字确认并留存交底资料。
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接受交底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设施、防护装置应列入施工日程,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项目部应及时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认真及时整改,将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执行较好的班组按规定进行奖励。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接收安全技术交底后,对安全技术交底及其他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持续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A、发现属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当场制止;
B、发现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马上将信息书面反馈到工程处。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若向工程处及时反映仍无法有效解决时,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项目经理反映。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一、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建筑电工;
2、金属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3、建筑架子工;
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包括:
塔吊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7、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爆破作业;
9、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项目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部必须对特种人员证件进行审查并登记,留存的特种作业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其单位的红章。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还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限定的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如身体有不适宜本工种,及时调换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一年以上,再上岗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分公司及项目部将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并按规定扣证1~12个月。
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将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排除,限期整改到位;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工程部应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法
分公司每月应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并不定期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开具检查整改通知单,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重大管理缺陷的项目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检查。
分公司应根据检查结果,建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根据隐患严重程度,限期整改完成,并进行复查。
项目部每周应对施工和生活区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根据施工进度开展阶段性隐患排查,对于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部门应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定期限落实整改。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三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
五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整改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物的不安全状态予以消除。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的缺陷,应完善制度、措施及办法。
对于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暂停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待隐患消除后方可开工。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逐级向分公司、集团公司工程部上报,并向安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要按照“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期限、定资金、定标准”来完成。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写出整改回复报告,由检查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知道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项目部每月向分公司工程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工程部对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
五、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罚5000元罚款。
2、对查出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罚30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
5、对公司开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按限定时间进行整改的、回复记录虚假的、或同一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处相关责任人3000元罚款。
(附件5: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
第六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为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运转,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好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包括:
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桩施工机械、挖掘机械、运输机械、混凝土机械、各种加工机械等。
一、大型施工设备的租赁规定
1、项目部需要使用大型施工设备时必须先编制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表,并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
2、项目部与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3、项目部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操作、检验和维修,应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作业,严禁超范围和无资质作业。
二、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检测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项目部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安装单位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经项目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关作业。
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及时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项目部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项目部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起吊指挥、挂钩作业人员、电梯驾驶等)必须按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监察局的要求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证。
4、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5、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设备,应该由有关部门验收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7、机械操作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熔断器、警报器)及安全指示装置(如水位表、压力表、电流表、油温表等)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调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