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协议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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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协议课件
劳务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上海腾飞莲花商务园施工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暂估)价款
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
整。
(附清单)
本合同为户型内固定总价合同,图纸和清单共同包干。
措施费与税金包干,不因合同额与变化而调整。
隔墙工程及后勤区,走道区,电梯厅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图纸以项目部签字版本为准。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
本承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本承包工程工期需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要,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承包工程的工期,由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文件,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提出,若未提出,视为已同意新的工期进度安排。
协议期内,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求,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并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2、工期要求:
本承包工程工期需配合满足甲方项目总工期的需要,不因工期的延长或缩短增加任何费用索赔不得以此来借口发生停工事件,产生的后果公司将有权追责。
质量及进度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乙方施工范围。
四、施工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标准按照甲方与业主/土建总包/其他管理方(以下统称为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相应质量条款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施工地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施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返修整改,一切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按总包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报甲方审查、批准。
工程的检查、交接验收等程序条件必须满足总包合同或甲方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自检,并提供自检依据,自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允许及接受甲方进入现场进行工程交接验收、检查。
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所签订施工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3、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
施工未经验收或未正式交付的工程,由乙方按甲方或发包人要求负责保护,如果出现损坏,必须无条件立即修复。
4、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小时内派人提供免费维修。
逾期维修或经通知后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与维修款等额的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的项目负责代表
1、甲方委派代表为,姓名:
职务:
2、乙方委派代表为,姓名:
职务:
上述各方项目负责代表人根据各方授予之职权按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乙方需在开工前3日内,将委派代表的授权书提供一份给甲方备案,若未按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视为乙方代表的一切行为均已获得其本单位的授权。
六、甲乙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项目代表,负责跟进合同履行及生产进度,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乙方图纸深化人员和项目代表应常驻现场指导工程安装及维修工作。
乙方项目代表所签署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2)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对产品的交货期限(如有)、工程进度、质量及其他要求,如发生拖延工期或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穿着甲方统一工作服,并提前15天向甲方申请发放统一工作服,服装款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及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偷工减料、擅自更换材料品牌或使用假冒品牌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合格材料并对利用假冒材料施工的工程进行返工,同时可做出该材料总额一倍以上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7)对于乙方合同范围内甲方要单独分包的部分工作内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2、甲方责任
(1)开工前7天,对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同时向乙方提供此项目特别说明文件份。
(2)甲方负责:
月日前向乙方提供辅料小样;
(3)甲方现场代表,代表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甲方须及时回应乙方对工程相关的技术疑问及沟通配合事宜。
如有变更,甲方须于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七、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作量的报告,经甲方相关代表初步审核,工程竣工后最终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确认。
对于乙方上报工作量超出实际工作量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虚增部分一倍的经济处罚,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1、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需经甲方签署意见及签字,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正式书面工程通知单后应于48小时内开始工作。
2、因设计变更或甲方通知造成合同工程量增减的,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变更、施工通知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施工项目,发包人不办理现场签证,竣工时甲方按相应资料计量结算;如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不能按图纸资料计量的项目,乙方才能请甲方办理现场签证,没有设计变更或甲方通知时合同总价及工程量不调整。
3、乙方应按《工程变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中的要求,现场签证应进行编号,注明施工单位、发生时间、原因、工程量、涉及费用(附工程量和费用详细计算式)等项目,签证单上项目经理必须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
签证发生时间与书面报送甲方代表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在规定时间内未报、报出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逾期报送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不予补办。
4、现场签证涉及的需要收方的工程量,不能依据图纸计算或隐蔽后不能测量计算的,需要现场收方。
现场收方必须有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商务专员共同参与测量并记录,现场收方后方可隐蔽。
(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商务专员共同收方的,工程量以甲方确定的量进入结算。
)
5、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结算的计价原则:
清单有适用的相同项目的,按照该项目单价确定;清单有适用的类似项目的,参照该项目单价确定;清单没有适用的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甲方颁布的最新一期的人工辅材指导价;如指导价也没有的,参照定额确定单价;没有相应定额的按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
并在签证执行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录执行情况,签证执行记录表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甲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为方便核对,乙方应按《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计算书》的格式将每份现场签证按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方式分别计量套价做出详细预算,并附上工程量计算式、收方记录、简图等反映签证现场实际情况的照片等资料,报甲方审核,资料不齐全,甲方有权不接受。
8、非统一格式,没有加盖甲方公章的、仅有甲方某个部门人员签字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计量单,结算时均视为无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签证,过程中不予支付,结算时一并支付。
10、乙方不得以甲方未审核完毕增加工程量、工程内容的签证单而减缓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
11、所有签证、洽商发生一个月内必须报送甲方内审,否则不予审核。
11、超过10万签证及变更单需甲方商务经理、区域经理及主管运营的副总裁签字后生效。
12、每份签证及最终结算报告未加盖甲方核算中心签章或内审部签字确认则该签证和结算报告无效。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当月合格产值的%支付月进度款。
2、乙方每月20日提交工作量报告,甲方30日前给予确认,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支付月进度款,乙方在提交请款单时同时提交相应合规的发票,如因发票不合规,甲方可以在接到合规发票后付款或者暂扣当期款项的%后付款。
3、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工程所在地完税工程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暂停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发票并承担开票额10%的违约金。
4、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合格验收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6、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整体质保期(装修质保2年,防水质保5年)满后支付。
7、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的完税劳务发票,因乙方提供的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处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暂停支付全部应付款项,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发票并承担开票额10%的违约金。
8、付款方式:
甲方每次付款可采用支票、电汇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9、乙方自行承担应延期报送各类付款申请、竣工验收、结算资料导致甲方推迟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10、如本项目经甲方确定为重点或精品工程,且乙方在历次检查中质量都能达到甲方项目部要求,甲方在月度付款、项目结算时可给予适当提高付款比例。
十、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1)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因安全防护、文明措施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用电规范,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开关箱取电。
(3)凡需电焊、气割的动火作业,必须申办好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有监护人,清理周围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4)在悬空交叉作业时,离地超过2米者,上岗人员应戴安全带,工地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帽带扣紧。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范操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维护好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根据事故、事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属乙方违规操作,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奖罚制度”。
4、乙方在工地严禁吸烟,上班须带胸卡,穿工作服。
5、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为雇佣的全部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已投保的保险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施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甲方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按发包人要求的验收期限及程序组织验收,乙方予以配合,凡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乙方全部原因或部分原因的,乙方负责立即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
乙方的竣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如甲方未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以发包人向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记录或类似的书面资料上注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2、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完成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后与乙方按实进行结算,经甲方核算中心复核确认后支付至结算额%,剩余结算总价%作为最终质量保证金。
甲方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出具的结算单或类似的结算资料不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十二、争议及其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后,可以和解或协商解决,但双方应该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施工的连续性。
发生争议期间,乙方不得采取擅自停工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施工、不施工,如因此造成的损失及不利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双方对争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工人工资发放的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自行加强考勤管理,并严格执行甲方要求的工人考勤制度及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严禁虚假考勤,一经发现按虚报工作量情形处理。
2、甲方有权委托劳务公司将乙方应发放的工人工资主要部分直接发放给工人,其余部分乙方必须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足额发放到每一工人手中;
3、如乙方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导致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或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甲方有权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垫付工资等额的违约金;
(2)如甲方因此受到发包人索赔或被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构成刑事责任的,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四、违约及协议解除
1、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的(包括直接发函、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的指令等)。
(2)因乙方原因拖延施工进度或逾期竣工超过10日的;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经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乙方无合理理由拒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经甲方书面联系后仍无改善的;
(6)出现工人因工资问题闹事的。
2、乙方应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甲方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包人对甲方进行违约处罚,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人员及施工设备必须于接到甲方解除协议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人移交工程,逾期未移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乙方已完成的合格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方式予以结算。
6、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请求,提交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他约定:
1、总价中应包含一切施工所需的措施费、搬运费(含甲供材料二次搬运及材保费)、材料检测费、垃圾清运、现场人员远征费、办公及住宿费,社会保险保证等费用;
2、班组已考察现场施工条件,综合考虑现场因素,相关费用已包含于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3、自备施工所用临时安全设施、施工梯子等工具,且均需满足甲方标准,相关费用已包含于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取;
4、对甲供材料的二次搬运及材保费,已综合考虑于投标总价中,此部分费用不另行计取;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结算金额,乙方最终上报结算金额经审核后调整幅度超过上报结算金额的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5%。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甲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等工作。
第三条甲方针对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第四条甲方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第五条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1、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
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
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针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部委以及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江河质安字[2010]第025号文}、《安全管理制度补充细则》及甲方其他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队长到工人做到人人有责。
并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配备安全员,佩带袖标上岗巡查,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人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如若出现上述行为,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上岗前,乙方必须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对于从事有关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人员,乙方应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并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应认真整改;严格执行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乙方应在每日上班前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以及施工人员的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予以跟踪落实。
同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务工管理办法和甲方制定的劳务用工制度,坚持先办合法手续后用工的原则,严禁私招乱雇及使用童工、残疾人员。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报予甲方备案。
第十六条乙方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禁止私自拆改脚手架。
第十八条乙方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保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未经甲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用电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进行现场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
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抛出。
第二十一条乙方施工现场所有机电设施和机械设备均由甲方统一管理。
施工用电不得随意连接。
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设有专人看管。
第二十二条乙方当天施工完毕,应将各类材料、设备安全合理地进行放置,并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严禁超高。
第二十三条乙方施工队作业人员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残事故,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甲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处理。
第二十五条联系人:
乙方承诺,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施工期间,指派同志(从事过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具有同类工作经历三年以上)专职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如该同志调动(变更)及时向甲方办理调动(变更)手续。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高施工队伍管理水平和增加责任感,节约材料,针对,特制定本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1、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序号
管理规定
违规处罚
1
个人防护
1.0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及相关安全护具
200
1.02
高空作业或临边作业须系安全带、防滑鞋
500
1.03
电焊作业须佩戴防护手套、使用面罩、配灭火器
100
1.04
操作切割机、圆盘锯应佩戴防护眼罩,做防护围挡
100
1.05
油漆作业或粉尘大的施工现场应佩戴防护口罩或呼吸滤清器
100
2
用电安全
2.01
施工用电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100
2.02
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00
2.03
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00
2.04
配电线路须按规定作架空或埋设处理
100
2.05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100
2.06
配电线路不得老化、破皮
100
3
设备
3.01
建筑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会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实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00
3.02
严禁拆除机械设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100
3.03
专用电机配专用开关箱
100
3.04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上岗证
100
4
危险处理
4.01
“四口”、“五临边”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100
4.02
移动工作平台须设防护栏、斜撑
100
4.03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化学物品须专场隔离存放
100
4.04
危险品存放区应设警示标志
100
4.05
危险作业前应有安全技术交底
100
4.06
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有效防护
100
5
防火、照明
5.01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等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200
5.02
动火作业须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200
5.03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00
5.04
严禁随意动用、损坏原消防系统、器材
200
5.05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应照明充足
200
5.06
易燃物品区禁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200
5.07
生活区宿舍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200
6
安全管理
6.0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00
6.02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100
6.0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00
6.0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100
6.05
对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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