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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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锦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
3、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4、本人自愿原则
所需资料:
企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地税)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原件
6、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名单复印件和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离退休人员及养老金构成等相关资料(单位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8、按相应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
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一、城镇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满55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满50周岁。
二、办理个人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须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低于15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四、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2、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3、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市辖区:
(1)城镇户籍的市、区属全日制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含户籍不在市辖区且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少年儿童和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省、市属全日制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国家即将出台的政策规定参加。
(2)城镇户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和重症残疾人员。
(3)城镇户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从业人员。
(4)已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了养老金待遇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
1、在校学生: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注: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及重症残疾人员应同时提供《锦州市社会救济证》、《锦州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
1、在校学生:
(1)、提出申请: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2)、初审:
.学校负责学生参保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和录入、制作电子信息文档、提供学籍证明等项工作,其工作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到经办机构集中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3)、参保办结完成:
学校根据经办机构核准的参保人数,统一收缴保险费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经办机构实收缴费到账后,为参保学生办理《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IC卡》,由学校工作人员将缴费凭据和证、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2、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
(1)、提出申请
参保居民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其户籍所在街道、社区申请参保登记。
(2)、初审
街道、社区负责居民参保资格的审核、信息采集和录入、制作电子信息文档等项工作。
(3)、IC卡发放
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经办机构核准意见,通知参保人员到指定的银行缴费,并将《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IC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城镇职工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填报上述材料。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退休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编制注册登记号码,制发IC卡。
注: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退休人员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填报《参保职工增减变动名单》。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就医治疗或旅游、探亲期间发生的;
2、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发生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各种不育不孕症和性功能障碍诊疗项目发生的;
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项目发生的;
5、劳动能力鉴定、法医鉴定发生的;
6、自请医生会诊、自购药品发生的费用及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7、.未到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或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自行市外转院治疗的;
8、在医疗机构挂床住院或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
9、住院病人经医疗保险专家组鉴定符合出院的,从确认的第二天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外的其他项目;
1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一切费用。
所需资料: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印章)、有效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证》和IC卡等资料。
报销流程;
住院费用在出院时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办审批、登记、核销,参保居民只须交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医学资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医学资料(包括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流程;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的营业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
4、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流程;
1、申请:
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或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予以受理;
3、审核:
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办结:
审核通过,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缴费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缴费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缴费人员。
所需资料:
1、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人事或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人员的调令;
(3)、转业、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
(4)、已参保缴费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5)、该人员应付工资证明;
(6)、其他增加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2、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1)、调出人员的调令;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应征服兵役证明;
(5)、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6)、其他减少缴费人员所需资料。
参保流程;
缴费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缴费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缴费人员时,应填报《¬¬年月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申报。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转移指南
暂无指南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属以上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的职工。
所需资料:
单位参保: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参保流程;
单位参保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个月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计划生育职工待遇:
1、《锦州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复印件;
2、《生育保险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3、《锦州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证》;
4、《准生证》;
5、《婴儿出生证》(流产或死亡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医疗费用票据;
8、《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卡》。
另:
流产的要有《一孩生育登记单》或所在社区提供的第一胎生育证明;
注:
第8项材料为由参保人员持上述1-7项材料获取。
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就医核销材料:
1、职工身份证、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IC卡、单位缴费收据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予登记,并领取《锦州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证》;
2、《锦州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资格单》;
注:
第2项材料由参保个人持第1项办理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予登记后获取。
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计划生育职工待遇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持上述相关办理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卡》,并审批相关待遇;
2、结算
用人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锦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进行结算。
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就医核销程序:
1、用人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予登记,并领取《锦州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证》;
2、用人单位持《锦州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证》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锦州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资格单》;职工本人凭《锦州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证》和《锦州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资格单》到定点医院就医。
3、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就医职工只负担自费部分费用。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一方婚前以现金形式购房,婚后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其配偶可用该房产申请提取
4.租赁房屋
非房屋类:
1.购买。
是指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2.建造。
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3.翻建。
是指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
是指原住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所需资料:
1.本人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代为办理。
2.职工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集中封存满一年的除外)。
3.单位初审后开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四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由经办人员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现金支票,单位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凭现金支票到指定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锦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6个月以上,并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6.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7.申请住房公积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其它资金与银行协商(只限商品房);
8.省内其它城市的职工办理贷款,按异地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9.公积金贷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所需资料:
共同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4.未婚提供婚姻登记处未婚证明及复印件2份;
5.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及婚姻登记处未再婚证明复印件2份;
6.借款人配偶下岗、退休、无工作提供证明及复印件各2份;
7.借款人准备方章一枚(1.5CM×1.5CM,字体正楷)。
办理流程:
1.申请。
领取贷款申请表,填写后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2.审批。
信贷员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初审,将借款人基本信息录入微机与申请表一同提交信贷科长待审。
3.借款人到中心签订抵押与担保合同、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贷款手续到产权监理处交契税、抵押登记费后转交担保公司办理房照及抵押登记。
5.划拨贷款。
抵押登记办理后,借款人到信贷科领取资金划拨书,到受托银行划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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