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处罚条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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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处罚条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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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处罚条例汇编
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1条、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
设备、电缆、大型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登记,分管领导审批。
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
否则罚30元/次。
第2条、各使用单位各队组要有专人负责,建立电器机械设备、电缆台帐,并每月29日前和机电科总账进行核对,队组不配合不及时核对罚50元/次。
第3条、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否则罚责任人20元/次。
第4条、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涉及队组不积极配合罚30元/次。
第5条、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经过检查合格并贴入井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
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
第6条、防爆检查员应负责下井设备完好,使用队组积极配合。
如下井后出现不完好,罚队组20元/次;当班领导和上级检查中出现不完好罚防爆检查员20元/次,队组30元/次。
第7条、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
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
如不按规定执行罚款20元/次。
第8条、凡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如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罚款20元/次。
第9条、新安装的设备、重新安装的设备、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包括开关、水泵、其它大型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
否则罚当班代班长30元,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10条、更换设备、配件要交旧领新,回收单位检查回收设备有无丢失和损坏现象,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机件,若有缺件照价赔偿,并罚款20元/次。
第11条、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特别是电气设备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若有特殊情况要采取安全措施。
否则对责任人罚30元/处。
造成事故的要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罚。
第12条、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使用队组及时向机电科报包机人,机电科挂牌注明包机人,设备无包机人罚使用队组20元/处。
同时机电科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一切后果由使用队组承担。
第13条、机电设备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和标准化,严格按标准化标准操作,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对包机人20元处罚。
第14条、加强机电检修,落实包机制度,对包机人所包机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结果公布于众。
根据事故大小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并照价赔偿损失。
第15条、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
机电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由机修车间配合。
不按时保养维护对其责任人进行30元罚款。
第16条、爱护机电设备,杜绝设备损坏,对因检修不细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设备损坏者和搬运设备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
并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第17条、机电工负责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修和保养,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所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带齐配件、工具,如没有正当原因而影响生产的追究责任罚款50元/次。
第18条、对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开关、电缆、电机接线致使内部有问题而烧毁设备的,对包机人追究责任,罚款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质论处。
第19条、由于司机对设备不负责任,检查不细,使设备带病运转,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论处。
第20条、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不报或瞒报一经发现罚队组责任人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21条、机电工对设备的完好要认真检查,检修。
生产班负责设备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检修班负责检修设备,保证设备能够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转,如有检修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影响生产的追查责任。
一般事故(影响生产2-4小时或损坏设备价值在1000-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元,间接责任人50元,带班长50元。
跟班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重大事故(影响生产4-6小时或损坏设备价值在2000-5000元),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间接责任人50元,带班长50元。
跟班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特大事故(影响生产6-8小时或损坏设备价值在5000-20000元),罚直接责任人300元,间接责任人100元,带班长100元。
跟班副队长100元,队长100元。
特重大事故(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在20000元以上),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间接责任人300元,带班长200元。
跟班副队长200元,队长200元。
第22条、凡发生30分钟至2小时停产事故或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下(轻微事故),都必须由现场代班长组织分析事故的原因、经过、责任者,最后拿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对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元的罚款,否则对代班长罚款200元。
第23条、井下发生明火(爆开关、爆接线盒)、发生飞车、一坡三挡不全进行运输,一律按特大事故论处。
第24条、发生事故以后,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事故分析调查一律罚200元。
第25条、工作面使用设备的各种保护,任何人不许随意甩掉不用,特殊情况请示并有安全措施,否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各罚款100元/次。
第26条、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司机要持证上岗,熟悉本工作范围的设备使用性能,加强设备保养与爱护,懂的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度,对违反工种岗位责任制,因使用不合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论处。
并对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元的罚款。
第27条、各班机电工作人员,需要从井上带小件时,拿到井下后不许随意乱放,不用时及时拿到工具箱或井上,对随意乱放的按小件的件数罚款,每件10元。
(包括液压件、机电件和管件、五小电器、开关内配件、密封圈、挡板、挡圈)。
第28条、检修班和生产班在回收和装卸机电件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损坏机件或丢失机械零件,每丢失一次,按原值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第29条、溜子、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许可。
否则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各罚款50元。
第30条、除机电维护外,生产班的任何人不许对设备做改动,更不许指挥维护工做违章行为,如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处理,对违章指挥者和违章操作者各罚50元。
第31条、电钳工是一种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技术知识,必须懂所包设备性能、原理、抽样检查发现不懂者,停班学习(不少于一星期),并罚款30元。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
第32条、每班工作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班长都应组织处理,如发现机电事故但不及时处理的要追查现场班长的责任,如在换班时没能处理完,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时必须清楚,以便下一班把该带的配件带齐,做好准备,以保证不影响生产,如达不到要求的将对班长罚款50元。
第33条、每班换下的坏件,必须当班回收出井,不允许放在工作面,大件应运输到运输区域由运输队回出井,按回收流程进行。
不按流程执行者对其进行20元罚款。
第34条、每周五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科队长以上人员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席一次罚款30,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达20分钟按缺席论处。
第35条、各队组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向机电科以书面形式汇报。
否则罚款30元。
第36条、落实各种汇报制度,机电检修工,机电维护工及各种司机上井后要在本队建立工作日志,并认真填写。
每月不定时抽样检查,检查问题公布于众,并罚款20元。
二、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Ⅰ通用部分
(1)隔爆接合面
第37条、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2、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发现不达上述情况的发现一处罚20元。
第38条、隔爆接合面不得出现干燥、煤尘、锈蚀、油漆等情况。
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发现一次罚10元。
(2)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第39条、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发现一次罚50元。
第40条、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发现一次罚50元。
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发现一次罚20元。
第41条、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发现一次罚50元。
第42条、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缝,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发现一次罚50元。
第43条、操作手柄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
发现一处罚100元。
6、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发现一次罚20元。
(3)进出线嘴
第44条、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发现一次罚50元。
第45条、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发现一次罚10元。
第46条、电缆和密封圈、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金属圈等),发现一处罚10元。
第47条、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发现一处罚10元。
第48条、进出线嘴应平行压紧,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否则发现一处晃动罚20元。
第49条、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
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
对于贺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发现一处罚10元。
(4)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第50条、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每处不合格罚20元。
第51条、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出现锯齿状罚20元。
第52条、螺旋式空闲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不小于2mm)、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
缺密封圈罚50元,缺金属圈罚30元,缺挡板罚100元。
第53条、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
螺栓不得松动,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紧固件发现一处不合格罚10元;弹簧垫失去弹性的罚10元。
(5)接线工艺
第54条、接线腔内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发现一处罚20元。
第55条、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发现一处罚20元。
第56条、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无护罩的罚20元。
第57条、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
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发现一处罚20元。
第58条、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外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发现一处罚30元。
第59条、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
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发现一处罚50元。
(6)电缆线路
第60条、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发现一处罚20元。
第61条、出现如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明接头和老鼠洞此类的原则性失爆问题,发现一处罚200元。
第62条、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清洁无煤尘,无油垢,放置整齐,开关架统一,否则每台罚20元。
第63条、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不的出现水冲现象,发现一处罚30元,五小电器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64条、接地线安装要平直、牢固,不得假接、接触不良或松动,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Ⅱ分类部分
第65条、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发现一次罚30元。
第66条、磁力起动器不能当刀闸,接线盒,自动开关使用,发现一处罚50元。
第67条、接线腔内电缆接地芯线必须接地,长度应大于其它三相任一相芯线的长度,接地芯线不得假接,接触不良,松动发现一处无接地、或者接地芯线假接罚30元,接触不良,松动的罚10元。
第68条、电动机接线盒,护罩及散热片等部件齐全,完整,紧固,散热槽清洁干净,发现一处罚20元。
第69条、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无上牌管理发现一处罚30元。
第70条、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配电室,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无装设局部接地极,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1条、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移动变电站要有合格的接地(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不达到标准的,发现一处罚20元。
第72条、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发现一处罚20元。
第73条、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
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4条、严禁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5条、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就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否则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6条、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发现反装一次罚100元。
第77条、不用的煤电钻应停电,停电时和检修时要把换向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
第78条、换向开关接线腔内的警示牌和照明、煤电综保的绝缘螺帽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20元。
第79条、防爆灯在100m内出现两盏不亮的,一盏罚10元。
第80条、防爆灯安装距离应保持不小于20m,不大于23m的间距,灯线成一条直线,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罚10元。
第81条、电气设备的启动或停止按钮不得用铁丝等别死,否则发现一次30元。
Ⅲ电机类设备损坏的处罚条例
(1)责任划分
第82条、由于缺相、过负荷、进水、缺风叶、缺风罩,有加油咀而缺油,电源线错接导致设备损坏的,属使用部门的责任。
按机电事故看情节处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罚20元。
第83条、由于内部错接,工艺差导致设备损坏的,属维修部门的责任。
按机电事故看情节处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罚20元。
第84条、修复投入三日内,由于绝缘不良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的,属维修部门的责任。
按机电事故看情节处理。
第85条、其余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属自然事故,看情节酌情处理。
(2)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第86条、烧坏≤11KW以下的电机类设备以20元/次论处。
第87条、烧坏>11KW≤22KW的电机类设备以30元/次论处。
第88条、烧坏>22KW≤55KW的电机类设备以50元/次论处。
第89条、烧坏55KW以上的电机类设备以100元/次论处。
第90条、电动机断轴事故在22KW范围的以50元/次论处;22KW-55KW范围的以100元/次论处;55KW以上范围的以200元/次论处。
第91条、轴承缺油损坏(有加油装置的)统一以100元/次论处。
第92条、运输原因导致损坏的统一以100元/次论处。
三、电缆管理制度
第93条、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各队组建立电缆台帐,每月29号前和电缆管理员进行核对,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94条、领取电缆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入井,各条电缆两头扎标志牌,说明长度并涂红漆。
否则罚责任人30元。
电缆吊挂要符合要求:
第95条、电缆吊挂在水管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否则一处20元。
第96条、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cm,同等电压不小于5cm,信号电铃线不小于5cm,监控线应在动力电缆上方且距离不小于30cm,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97条、电缆悬挂,要走下不走上,走里不走外,靠帮接顶,平行垂直于巷道。
否则一处罚10元。
第98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然后用黄土严密封口(包括穿线和不穿线)套管不能分开相扣,否则罚30元/处。
第99条、因工作面回收的电缆未及时回收到回收库,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第100条、动力、通信、照明、信号电缆应一律选用不易燃橡胶电缆,否则罚款100元。
第101条、电缆悬挂应用电缆钩或用其它绝缘材料,禁止使用铁丝吊挂,否则一处罚20元。
第102条、橡胶电缆用接线盒连接时,接线盒应与电缆悬挂同一水平,必须找两点进行悬挂,并略高于电缆,接好保护接地线,否则罚20元。
第103条、初次电缆标志牌的制作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初次电缆悬挂由机电科指导,由各队组配合完成。
否则罚20元。
第104条、电缆标志牌挂完好后,由机电科监督检查,由各队组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如丢失一处,队组罚款10元。
第105条、电缆标志牌要保持板面干净,清洁,内容清晰,否则对该队组罚款10元。
第106条、电缆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压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否则发现罚款30元。
第107条、电缆悬挂整齐,无落地、被埋、浸水等情况,若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08条、不经机电科私截电缆,6m2以下包括6m2罚30元,6m2以上罚50元。
第109条、井下闲置电缆不回收,经发现6m2(含6m2)罚5元/米,6m2以上罚10元/米。
第110条、回收、更换电器,严禁从喇叭咀截断电缆,否则发现一处罚50元。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水 泵
第111条、泵体与管路无漏水现象,发现一处漏水罚10元。
第112条、吸水管径不小于吸水口径,否则罚20元。
第113条、轴间窜动量应在允许范围内。
否则罚20元。
第114条、盘根不应过热或漏水不成线,否则罚20元。
第115条、水封管、回水管齐全、完好,不允许甩开不用,发现一处不用罚10元。
第116条、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发现一处罚10元。
第117条、主排水泵有漏液现象,处机电队20元,轴抱死或严重变形,罚机电队50元。
第118条、主水泵房压力表、真空表符合要求,且安装位置合理,缺压力表、真空表罚30元,泵壳无放水装置罚30元。
第119条、排水管路缺一螺丝,每一处罚10元。
(2)胶带输送机
第120条、胶带机运行正常,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每发现一次罚20元。
第121条、胶带输送机必须设置:
失压、过载、短路、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烟雾、急停、自动洒水、温度、速度十二大保护。
保护不用者罚款30元,缺用者罚款10元。
第122条、托辊齐全、无缺失、运转灵活,缺一根罚10元,不转罚5元;若发现托辊响声异常刺耳,不更换罚机工10元,纵梁平直,弯曲明显每根罚款5元。
第123条、胶带不破裂,严禁磨损现象,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
否则罚20元。
第124条、缓冲托辊胶层厚度磨损不超原厚1/2,否则罚10元。
第125条、不许用背板等强行垫衬皮带以控制皮带跑偏,发现一次10元。
第126条、各部位清扫器齐全、管用,短缺、不起作用罚30元。
第127条、低凹处由于排水不及时,托辊被水浸没罚20元。
第128条、声光信号齐全,且清晰可靠,否则不许开机,违者罚30元。
第129条、电机、减速器需精心呵护,由于检修不到位,造成电机烧坏,减速器损坏,按事故性质处罚。
第130条、胶带输送机由专人负责,不能出现无人设备运行或设备无负荷运行,若无人开机每发现一处30元;操作司机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否则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质处罚。
(3)刮板输送机
第131条、刮板机运行正常,刮板无跑斜现象,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32条、刮板机机头、机尾打压柱固定,缺压柱一处罚30元,压柱不在底拉条及机尾架弯板处罚10元,压柱不实者,罚20元。
第133条、刮板机刮板缺少不超过2%,每超一根罚10元,不得连续出现刮板短缺现象,每发现一处罚20元;连接环处无刮板需螺丝紧固,否则一处罚10元。
第134条、多余的槽子、链条、刮子、连接环往指定地点存放。
若发现随便乱放槽子一块罚10元,链条一条每米罚5元,刮板一个罚5元,连接环一个罚10元。
第135条、连续刮板机输送煤时,按先后顺序启动刮板机,不准出现压链现象,若发现一次罚刮板机司机20元,连续三次者罚款100元,并停班学习7天,直到学懂为止。
第136条、减速器与轴之间液力耦合器上易溶塞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否则罚款20元。
第137条、机头压链块和拔链器缺一不可,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38条、减速器、机头、机尾滚筒定时润滑维护,不准有漏油现象发生,若发现一处罚10元;若发现滚筒轴承缺润滑剂或不转动,轻者罚20元,重者罚50元。
第139条、电机、减速器连接的液力耦合器符合要求,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
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
难燃液不够,易溶塞不符合标准,罚20元,液力耦合器损坏,照价赔偿。
第140条、工作面设备精心呵护,由于炮眼充其不足或装药过量后,打坏机电设备照价赔偿,若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按事故性质处罚。
(4)局扇管理
第141条、风机安装稳定,无淋水,进风口2m内无杂物。
每发现一处罚30元。
第142条、机壳与风筒接合面密封严密,不漏风,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43条、机壳无严重变形,发现后及时更换,否则罚款20元。
第144条、机壳上有转动方向标志,否则罚10元。
(5)调度绞车
第145条、绞车挡绳齐全、牢固,否则罚50元,不牢靠罚20元。
第146条、钢丝绳无打结,固定在滚筒上的绳卡不少于两付,否则一处打结罚10元,缺一付罚10元;绳头的绳卡多于2个,必须上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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