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招标文件资料技术全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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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招标文件资料技术全参数
一、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要求
1.1一般规定
除非特别说明,工程所有的铝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
所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经审批并封样后方可使用。
铝合金门窗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热浸锌(80g/m2)处理。
隐框、半隐框窗或1m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的,所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
(是否做相容性试验)
1.2铝合金型材
铝门窗用铝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
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关系的尺寸,其允许偏差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铝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杆件(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档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门其它一般受力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杆件(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档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
玻璃压线等配套铝料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0mm。
外平开门窗扇水平缝隙上方设滴水线条(披水板)。
所有门窗下框室内侧翼緣有足够的挡水高度(内外高差宜大于30,特别是推拉门窗尤应重视),平开门窗下框应带排水槽。
湿法塞缝(即没有附框的)平开门窗洞口周边框料应采用高低脚。
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和规定:
(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T5237.2)。
阳极氧化膜厚度应不低于AA15级的要求。
(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 电泳涂漆型材》(GB/T5237.3)。
电泳涂层复合膜厚度应不低于B级≥16μm的要求。
(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 粉末喷涂型材》(GB/T5237.4)。
粉末喷涂涂层厚度应符合局部厚 度≥40μm(微米)的要求。
(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 氟碳漆喷涂型材》(GB/T5237.5)。
氟碳漆喷涂漆膜厚度应不低于二涂平均厚度≥30μm的要求。
1.3玻璃
铝合金门窗所用玻璃均应采用建设单位确定的厂商和品牌。
但仍不免除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采购、检验、管理的责任。
玻璃应为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规定的建筑级浮法玻璃或以其为原片的各种加工玻璃。
玻璃品种、颜色和性能,由建筑师根据需要选定。
所有玻璃厚度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构设计提出选择意见;如有隔声、隔热、保温等要求,专业设计单位应进行验算。
要求提供计算书及相关玻璃试验报告审核后确定。
并且窗玻璃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单块面积1.5m2以上的应采用安全玻璃,但同一直墙面上玻璃厚度应统一;门玻璃大于0.5m2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6mm安全玻璃,主要人流通道玻璃门应采用安全玻璃。
中空玻璃必须设置份子筛,铝条封边的中空玻璃,是否采用特殊气体由专业设计单位提出选择意见。
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如1.5所列的各项标准规定。
1.4五金配件铝合金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各项标准的规定根据门窗扇的重量按招标人推荐品牌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倍),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投标时上报实物样品及厂家资料。
高度大于800以上的(或宽度大于800的上悬窗)平开窗扇必须使用不少于2个锁点的传动执手,平开门扇使用不少于3个锁点的传动执手;其它平开窗(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
执手及撑档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或优质铝合金;铰链、滑撑等材质必须选用优质不锈钢;推拉门滑轮宜选用滚动轴尼龙轮。
1.5密封材料 铝合金门窗用密封胶条必须为三元乙丙胶条,平开窗的密封条采用三元乙丙空心圆柱条状,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选用型号能满足空气渗透性要求。
铝合金门窗用的各种密封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各项标准规定。
铝门窗所用的密封垫片、密封堵件等密封材料,应符合其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门窗框塞缝材料应选用聚氨酯弹性泡沫胶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门窗框周边收口材料选用硅酮类建筑密封胶。
二、设计深化要求
2.1一般规定
中标单位在进场前须配合甲方深化图纸,绘制施工大样图,其中加工制作和现场安装等具体要求均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施工安装技术标准规定。
除非建筑设计已有要求,经甲方复核确认的铝合金门窗深化设计图纸,必须注明:
(1)推拉门窗、平开门窗和其它类型门窗的框料的拼装方式(直角拼接、45度角拼接或垂直插接)应明确;
(2)对于设有框体折转角或分片拼接的铝合金窗,框体转角或框体分片拼接的连接杆件(立柱)需注明:
①连接杆件与框体之间的连接形式和密封要求;②连接杆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固定方式。
(3)各类深加工玻璃(如: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镀膜玻璃、„)的基片品牌和安全及功能标准。
深化图纸需经甲方及建筑设计单位审核确认,方可作为中标单位的合约制安施工图。
根据已审批的建筑施工图和“深化设计”的图纸会审纪要,并结合不同项目分期/区的单位工程特 点,中标单位编制相应的《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施工方案》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2.2抗风压要求 门窗构件力学性能及最大挠度、连接件强度、门窗玻璃面积等应参照《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86及相关标准对其抗风压强度性能进行验算。
局部立柱刚度不够时可以采用内穿热浸锌型钢加强,但要采取涂漆措施与铝型材绝缘隔离。
2.3水密性能要求 水密性能设计指标--风压差值ΔP根据当地规定风压值按下式计算确定,并且对于平开窗不小于350Pa;平开门及推拉门窗不小于250Pa。
门窗除考虑密封措施外,同时考虑到防排结合,应保证排水孔的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的合理性,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排水孔应使用专用模具冲压成孔并设盖板。
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密封处理。
中标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水密性能的保证措施。
提供近期类似门窗水密性能检测报告。
2.4气密性能要求 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窗在负压作用下的气密性能采用3级。
外门在负压作用的气密性能采用2级。
寒冷及严寒和冬冷夏热地区七层及以下应采用3级,七层以上应采用4级。
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设计门窗缝隙断面尺寸与几何形状,提高门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2)按照标准采用一级及以上品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选用满足气密性能的型号。
(3)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制作加工中穿胶条或毛条应留富余长度,防止以后收缩影响密封。
(4)中标单位应在设计方案中提出气密性能的保证措施。
提供近期类似门窗气密性能检测报告。
2.5隔声性能要求 按《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2的评价标准,隔声性能至少为2级,即空气声权隔声量Rw≥25db。
2.6隔热、保温性能要求 寒冷及严寒地区门窗框应采用断热铝型材,玻璃应为中空玻璃。
在当地低温条件下不出现结露现象。
2.7防雷要求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门窗,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防雷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 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连接。
(2)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侵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面积扁钢(由电气工程承建商负责完成预埋在结构及接地部分),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2.8安全性能要求 铝合金门窗的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各项要求。
除正北向及单块面积小于2.0m2的玻璃外,均应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提供必要计算书。
所有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边长大于1m的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垫材料。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启闭性能良好。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不应大于3mm。
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平开门及采用中空玻璃的平开窗应设置防风块。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设置由建设单位另行安排)。
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三、加工制作要求
1、材料要求:
铝合金型材规格、厚度、氧化膜和配件均应满足甲方指定样品,即确认封板的铝合金框料规格、断面厚度、防腐类型、五金配件和辅料。
2、制作工艺要求:
(1)条件:
符合有关制作技术标准的加工条件,即工种、配套设备、工艺方法、加工制作环境。
(2)工艺:
断料→钻孔→组装→保护、包装。
(3)断料:
同一批料一次下齐,保证表面氧化膜的颜色一致。
(4)拼接:
①对于450角拼接处,杆件内部应加设铝角(加强角);②组装所使用的螺钉应采用不锈钢螺钉。
(5)钻孔:
框料拼装连接部位的钻孔,均应符合相应螺栓/铝拉铆钉的相应成孔公差尺寸标准。
(6)组装:
①铝合金型材之框料连结节点拼接固定后,应清除加工毛刺,其紧密度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②推拉门窗的滑道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加工排水孔。
③平开窗活动扇与窗框的搭接量应大于7mm。
(7)外墙铝合金门窗框的铁码和燕尾铁脚的规格尺寸应依照甲方认定的样品(封板)尺寸制作,型式应符合现场安装支垫空间要求(一般门窗外框底边支垫高度50mm,侧边及顶边支撑宽度25mm)。
(8)铝合金门窗框(半成品)表面质量:
①不得有铝屑、毛刺、油污,以及明显的擦伤、划伤、碰伤等缺陷;②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色差,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
(9)保护、包装:
①材料选用:
塑料胶条和塑料薄膜;②包装应按货号、规格、框扇分别包装;③包装好的铝合金门、窗框,应做好产品标志,堆放和运输时严禁平放,必须竖放,并做好底部支垫。
四、进场验收
1、铝合金门窗框、五金配件及辅材的供货进场,均必须办理报验,报验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1)成批货品(门窗框、玻璃、五金配件及辅材)的进货通知单及送货单。
(2)货品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型材、玻璃、五金配件和辅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不得超过有关规定期限)。
(3)属于进口产品的,应有海关、商检证明的原件。
内容包括:
生产地址、供货厂商(或其指定经销商)、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中译文本等。
(4)首批进场的货品,除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外,还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性能介绍及其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认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产品资质文件。
(5)所有进场货品在外观、规格、尺寸、包装、商标、生产日期/批号等方面,均应符合供货合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必要时(根据合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需对各类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五、现场安装技术要求
1、外墙铝合金门窗安装流程
(1)墙面抹灰及洞口修整(总包方完成)→
(2)门窗框定位弹线及安装铁码→ (3)门窗框安装(甲方及监理隐蔽验收)→ (4)门槛/窗台处浇注细石砼(总包方配合完成)→ (5)塞缝→ (6)封堵塞缝(总包方配合完成)→ (7)外墙及内墙饰面→ (8)门窗框周边里外收口打胶。
2、外墙门窗洞口定位:
(1)铝合金门窗安装前,必须办理外墙抹灰与门窗安装的工序质量交接,并与建设单位的共同复核确认。
(2)标准层外门窗洞口侧边线(抹灰面)的各层之间竖向偏差不大于±10mm。
3、门窗湿法(没有附框)安装时,门窗框安装前,铝合金安装单位应检查门窗洞口。
如洞口出现偏差,当小于10mm(每边)或大于35mm(每边)时,由土建施工单位应负责洞口处理,大于35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回补。
洞口宽、高构造尺寸根据墙体饰面材料厚度确定。
3.1、铝合金门窗框轮廓尺寸=宽度×高度=b×h(mm);外保温层厚度尺寸=δ(mm)。
3.2、安装洞口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温层厚度、附框等因素)具体修整,以施工样板为准。
3.3、门槛/窗台处的铝合金门窗底框与洞口结构基面的空隙可酌情按50mm留置。
4、干法(有附框)安装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按20mm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为5mm。
5、铝合金门窗框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固定方式按以下要求执行。
5.1、门窗附框的配套专用铁码,材质为不锈钢或热镀锌钢板,由设计认定(封板)。
5.2预埋件:
砌体预埋的砼块/燕尾铁脚,砼块尺寸≦墙厚度×砖厚度,制作时可锚固燕尾铁脚。
5.3、严禁将后置锚固件(φ4~5mm射钉或M6镀锌膨胀螺栓)直接锚固在抹灰层和砖墙/砌块的砌体内。
5.4、门窗框安装固定后,必须清除临时支垫物(木楔/铁楔),并经甲方隐蔽验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塞缝)。
6、高层建筑外墙铝合金窗应按设计要求作可靠的防雷接地连接,并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防雷部门的验收要求。
7、门窗框周边塞缝
(1)塞缝材料必须由设计指定(聚氨酯泡沫胶/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塞密实。
(2)塞缝厚度≤10mm。
门槛和窗台处空间(50mm左右)在细石砼浇注后,该处塞缝厚度也应控制在10mm以内。
(3)塞缝宽度=门窗外边框宽度-10mm(填缝后切削凹进边框5mm),然后由抹灰层(最后一~二遍灰)或饰面板(装饰石材)封堵,不得直接由建筑密封胶封堵塞缝。
(4)门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缝隙采用耐候中性密封胶密封,其宽度及深度不得小于6mm。
8、铝合金门窗大面积安装前,必须事先做安装施工样板:
(1)施工样板应按5道工序分别做好‘分序样板’,并经建设单位及设计验收合格。
(2)安装分序样板:
①放线定位及安装铁码(洞口侧边竖向弹线定位);②安装固定;③塞缝;④外墙门窗框收口封胶。
(3)施工样板验收以后,应做好验收标志,其中注明样板名称、安装单位和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日期、安装人和验收人(签名)、示范的范围和期限等。
9、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标准:
(1)平开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关灵活。
(2)推拉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铝合金窗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端正美观。
(4)铝合金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泡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
(5)铝合金窗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平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6)允许偏差项目:
门窗框两对角线长度差、门窗框正、侧面的垂直度、水平度、横框标高等
六、成品保护
1、铝合金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业主前的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
2、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3、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成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0mm以上,严禁与酸、硷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4、门窗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铝型材的自粘胶带纸),注意框边应留出10mm不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
在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
在工程移交前,不得拆除门窗表面的保护材料,过程中如有损坏,铝合金安装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完善,是其它单位人员损坏的,由其它单位支付费用。
5、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合金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6、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经常出入进行施工专业的门窗洞口,应由总承包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采用木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7、铝合金门窗移交业主前,铝合金安装单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化铝合金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七、工程验收
7.1一般规定
铝合金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规定,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铝合金门窗工程在隐蔽(包括窗框防腐、固定、塞缝、防水)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铝合金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铝合金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铝合金门窗工程移交验收:
工程验收后,根据通知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后,经过建设单位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交验收,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移交验收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未办理工程移交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责任均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铝合金门窗移交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2)门窗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必须同时进行隔热保温性能验收,其它地区或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时增加隔热、隔音性能的检验)等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3)型材、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申报审批表、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 (4)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5)门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及密封处理、防雷接地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 (7)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7.2主控项目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应符合相关门窗建筑设计以及经建设单位审核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图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仪器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铝合金门窗制作方应对现场准备安装的成品窗随机有见证抽样自费(包括抽样窗)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检验,具体如下:
(1)取样比例:
同一工程项目外门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不同类型主规格(主规格指除厨房卫生间和梯间等公共地方外的数量最大的前三种窗型)门窗各一组(三樘);同一工程项目外门窗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用量最大的前三种窗型的各一樘门窗;
(2)检验项目:
雨水渗漏性能、气密性能、抗风压性能、铝型材厚度。
采用中空玻璃的应同时对隔声和保温性能进行检验。
(3)引用检验标准:
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按GB7106-7108规定的方法检测。
保温性能按GB8484规定的方法检测。
隔声性能按GB8485规定的方法检测。
铝型材壁厚及表面处理、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五金配件等质量应符合相关门窗建筑设计以及经建设单位审核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图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仪器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检查报告。
现场(或加工厂)见证抽样(每批材料或不大于20t为一检验批)送第三方试验室进行铝型材强度及表面处理和玻璃的试验,费用由铝合金门窗制作方承担。
门窗框和附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及锚固件的数量、位置、与框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经建设单位审批的加工图和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记录。
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推拉窗扇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检验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门窗防渗漏、密封性能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本标准及招标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门窗节点构造;检查密封胶及胶条的弹性及饱满密封程度;检查塞缝、防水隐蔽记录。
门窗扇安装完毕后,铝合金门窗安装施工方应自费对全部外门窗进行渗漏水检验,检验方法为下述的一种:
(1)门窗扇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经历暴雨。
(2)水压2kg,每樘门窗全面喷水5分钟。
(3)屋顶女儿墙处设置穿孔水管,淋水24小时。
7.3一般项目 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明显色差、划伤、擦伤及碰损。
密封胶表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
窗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自然光下1m观察不到)的损伤,每樘窗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
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氧化膜(或 涂层)厚度:
擦伤总面积mm2 ≤500 ,划伤总长度mm ≤100 ,擦伤或划伤处数 ≤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安装缝隙应填嵌饱满,填塞材料和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墙边(中性密封胶)防水密封胶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检查方法:
观察;轻敲门窗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门窗框、扇镶嵌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装配完好,交角处连接平整可靠,不得脱槽。
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其尺寸、位置和数量应符合经过建设单位审核的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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