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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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710号
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本)
建设单位:
凯里耀星熔料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六月
目录
概述1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指导思想4
1.3编制依据4
1.4评价因子8
1.5评价标准8
1.6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11
1.7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14
1.8环境保护目标15
2.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17
2.1现有工程17
2.2本项目概况30
2.3工艺流程40
2.4物料衡算46
2.5工程污染源分析及污染控制措施48
2.6项目建设前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66
2.7非正常排放67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69
3.1自然环境69
3.2社会环境73
3.3厂区周围环境及区域污染源调查74
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6
4.1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76
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1
4.3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3
5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85
5.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85
5.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85
5.3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85
5.4施工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86
5.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86
5.6施工期环境管理86
6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87
6.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87
6.2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95
6.3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98
6.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02
6.5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107
6.6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8
6.7环境风险分析109
7.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124
7.1清洁生产124
7.2总量控制126
8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128
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28
8.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29
8.3技术经济论证136
8.4工程竣工环保设施验收138
9产业政策符合性和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139
9.1产业政策分析139
9.2规划符合性分析139
9.3总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40
10环境影响经济损益性分析141
10.1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141
10.2项目环保投资估算142
10.3项目环保投资效益分析143
10.4小结144
11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6
11.1目的146
11.2环境管理系统146
11.3环境监测计划148
11.4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管理150
12结论与建议152
12.1项目基本情况152
12.2环境质量现状152
12.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153
12.4建设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54
12.5结论与建议160
附件
附件-1委托书(凯里耀星熔料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
附件-2凯里市工信局项目备案证明(2017-522601-03-323395)
附件-3关于对贵州省麻江耀星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关于热源供给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黔东南环表【2015】4号)
附件-4关于分配给热源供给系统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凯环函【2015】87号)
附件-5《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标准的复函》(凯环复【2018】60号)
附件-6关于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麻江碧波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黔环函【2013】117号)
附件-7项目排污许可证
附件-8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9项目验收备案通知书
附件-10项目现有工程燃煤煤质检验报告
附件-11项目改扩建后燃煤煤质检验报告
附件-12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
附图
附图1.8-1项目保护目标图
附图2.2-1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3-1项目交通位置图
附图3.1-2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3.1-3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4.1-1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表
附表1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附表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附表3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概述
(1)项目由来
凯里耀星熔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铝酸钙的企业,于2011年开始施工建设。
原有项目以二段式煤气发生炉为热源,使用回转窑煅烧方式生产铝酸钙,2015年初,企业考虑到后期运行的环保、成本等因素,在参考了黔南州福泉市几家同类型企业的技改模式后,决定对原有的二段式煤气发生炉系统改造,改为直接采用煤粉燃烧供热方式,生产规模仍为3万t/a,该次技改已完成环评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取得了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详见附件-3、附件-7。
2018年2月,为提高炉窑尾气热能利用效率,减少燃料消耗,企业设计四级旋风预热器,并对破碎系统、窑尾喂料系统等进行适当改造,四级旋风预热器对原料进行预热,将提高生产效率约3倍,生产规模由3万t/a增加到10万t/a,主要生产工艺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凯里耀星熔料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凯里耀星熔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特此呈报,敬请审批。
(2)项目特点
项目位于凯里市炉碧工业园碧波乡碧波村,主要利用铝土矿和石灰石生产铝酸钙粉。
项目工艺废气以工业炉窑产生的炉窑尾气、破碎和磨机产生的粉尘为主,主要污染物为TSP、SO2、NOX,炉窑尾气、破碎和磨机产生的粉尘均以点源排放为主。
炉窑尾气现在采用布袋除尘+双碱脱硫进行处理后经60m(其中爬坡高度20m,实际高度40m)高烟囱高空排放,改扩建后改用低硫煤,原有布袋除尘器已不能满足现有环保要求,需进行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破碎和磨机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磨机冷却废水、场地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SS、热、pH等,冷却废水设置冷却水循环池收集循环利用,场地冲洗水进入已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已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和绿化,剩余部分外排至西侧清桥河。
主要噪声为破碎机、磨机、炉窑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80~105dB(A),采取厂房隔声、减震、绿化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源强经距离衰减,在厂界处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设置危废贮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图0-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排污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确定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为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和水环境影响,尤其是炉窑运行产生的SO2和NOX对周边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以及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对西侧清桥河的影响。
(5)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
本报告认为,项目的正常运行对周边的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不会引起周边环境功能区划性质的改变。
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整改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即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清洁生产的原则,并切实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整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从环保的角度上看,项目是可行的。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分析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及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工程分析,分析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和工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和环境影响范围,分析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
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生态环境减缓措施。
根据评价结论,提出厂区总平面布置优化建议及总量控制要求。
从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主管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环评执行标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结合建设项目的特征和环境特点,力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
(2)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评价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控制污染排放、生态保护和废水循环利用为重点,对工程在建设期、生产营运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现状评价以环境现状监测数据为依据,预测模式选取实用可行,治理措施可操作性强,结论准确。
报告书编写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2016年7月2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14)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
(15)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
(16)国务院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12日;
(17)国务院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9月1日;
(19)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
(20)国务院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12月20日;
(21)国务院国发(2016)6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6年11月24日;
(22)国务院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
(23)国务院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1月12日;
(24)国务院国函(2017)1号《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的批复》,2017年1月5日;
(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
(2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
(27)《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40号2005年12月2日
(28)国家经贸委关于公布《工业行业近期发展导向》的通知2002年9月28日
(29)《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年10月25日
(3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3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3日
(3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
(33)《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3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07]15号,2007.5.23;
1.3.2地方法规、规定
(1)《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9.6.1);
(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9.22,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1999.9.25);
(4)《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5)《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6)《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5月6日)
(8)《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9)《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府函(2015)30号);
(10)《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贵州省人民政府2005年5月10日颁布实施);
(11)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06.1.13;
(12)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黔东南州水利局,州环通字[2003]03号,《关于黔东南州地表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3.1.10;
(13)黔东南府【2009】268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08年至2020年)》的批复。
1.3.3有关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3.4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
(2)凯里市工信局《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522601-41-03-32395
(3)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贵州省麻江耀星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铝酸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0年9月及批复(黔东南州环评复【2010】21号)
(4)《热源供给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15年5月及批复(黔东南环表【2015】4号)
(5)麻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贵州麻江耀星冶金辅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麻环通【2010】40号
(6)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分配给热源供给系统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凯环函【2015】87号
(7)贵州隆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年2月
(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4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分析以及工程排污特性,本评价对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因子进行了筛选,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4-1。
表1.4-1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1
大气环境
SO2、PM10、NOX、TSP、PM2.5
SO2、NOX、TSP
2
地表水
pH、COD、BOD5、NH3-N、TP、SS、溶解氧、氟化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氨氮、COD
3
地下水
pH、氨氮、耗氧量、总硬度(以CaCO3计)、Cr6+、Mn、硫酸盐、氟化物、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
耗氧量、氨氮
4
声环境
Leq(A)
Leq(A)
5
固体废物
--
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工业固体废物等
6
生态环境
占地、水土流失、植被、森林覆盖率
对本区域有影响的主要生态因子有占地、植被、绿化和水土流失量等
1.5评价标准
本评价按照《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10万吨铝酸钙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标准的复函》(凯环复【2018】60号)(附件-5),执行如下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1)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限值的要求;
(2)污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的要求;
(3)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7)《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各标准值摘要见表1.5-1和表1.5-2。
表1.5-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
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TSP
mg/m3
年平均
0.2
24小时平均
0.3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SO2
年平均
0.06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
NOX
年平均
0.05
24小时平均
0.1
1小时平均
0.25
地表水
环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pH
mg/L
6~9
氟化物
≤1.0
BOD5
≤4.0
NH3-N
≤1.0
TP
≤0.2
SS
/
DO
≥5.0
COD
≤20.0
石油类
≤0.05
粪大肠菌群
个/L
≤10000
地下水
环境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pH
mg/L
6.5~8.5
氨氮
≤0.5
耗氧量
≤3.0
Cr6+
≤0.05
Mn
≤0.1
氟化物
≤1.0
总硬度
≤450
硫酸盐
≤250
总大肠菌群
CFU/100ml
≤3.0
菌落总数
CFU/ml
≤100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类
等效声级
dB(A)
昼间
65
夜间
55
表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
因子
标准值
备注
单位
数值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颗粒物
mg/m3
1.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
颗粒物
mg/m3
30
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SO2
100
NOX
200
废水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限值
PH
mg/L(pH除外)
6-9
企业排放口监测浓度值
SS
50
COD
50
NH3-N
10
石油类
3.0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噪声
dB(A)
昼间
65
厂界外1m
夜间
55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噪声
dB(A)
昼间
70
厂界外1m
夜间
5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1.6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6.1地面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场地冲洗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冷却用水、场地冲洗水和厂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外排至西侧清桥河。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为清桥河,该河段地表水水域功能划分为Ⅲ类水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评价分级判据,本项目外排污水量5.25m3/d<200m3/d,污水水质类型简单,考虑到事故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确定该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6.2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位于碧波工业园区内,主要进行铝酸钙生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附录A的行业类别为“基本化学原料制造”,报告书为I类项目。
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中等,项目周边村落饮用水源均由当地供水管网供给,南侧冒水塘饮用水源为当地居民备用饮用水源,与项目区域不在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冒水塘居民点备用饮用水源关系详见附图3.1-3。
因此,项目场地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其准保护区以外的径流补给区,不涉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因此,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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