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海口总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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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海口总规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1.1为适应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指导海口镇的各项建设和管理,顺利实施《福清市海口镇总体规划》,保障海口镇各项建设和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海口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组织对1993年版的《福清市海口镇总体规划(1993~2020年)》进行新一轮的修编,并制定本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
1.2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海口镇行政辖区,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原《福清市海口镇总体规划(1993~2020年)》自本规划依法批准之日起废止。
第二条规划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2.5建设部《镇规划标准》(2007.05);
2.6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村镇规划标准》(DBJ13-17-96)
2.7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8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2003~2010年);
2.9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与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保持一致,即:
近期:
2008~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
第四条规划的法律效力
4.1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4.2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海口镇域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五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文字下加注横线的部分为必须执行的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第六条村镇体系发展战略目标
在规划期末,形成结构合理、高效率、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镇域村镇体系。
第七条村镇体系发展战略方针
7.1强化镇区
充分抓住区域发展契机,大力发展与强化镇区的各项职能,以点带面推动海口镇域整体发展。
7.2确定核心经济发展轴,划分经济片区
划分数个经济片区,并确定镇村体系中核心经济发展轴,沿轴线发展一定数量的村庄,以带动各片区的经济发展。
7.3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工业化水平,努力改善海口镇的投资环境,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吸引生产要素集聚,壮大经济实力,提高村镇建设的水平和质量。
第八条镇域城镇化水平
海口镇2010年的城镇化水平确定为55%;
海口镇2020年的城镇化水平确定为75%。
第九条城镇化发展战略
9.1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城镇集聚能力
大力发展城镇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尤其对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要加大发展的力度,以达到增强城镇集聚能力的目的,并最终实现高水平的城镇化,进而进一步促进镇域经济的发展。
9.2搞好城镇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品质,增强吸引力
加强镇区的建设,大力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质量的产业园区和居住小区。
努力改善城镇面貌,创造优美而有特色的城镇景观,提高城镇生活的质量。
9.3调整村镇体系,促进城镇发展
因地制宜,调整村镇体系,一方面加强镇区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各个村镇,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组合,最终达到村镇协调发展的目的,促进城镇化的良性发展。
9.4加强政策扶持与宏观调控
加快促进城镇化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实施,对不利于城镇人口、经济要素集聚的政策加以改革,促进城镇快速、稳定发展。
9.5搞好社会、政策环境,提高外来人口的归宿感
对于外地流入的人口,提供给宽容的社会环境,增强外来人员的归宿感,尤其要从政策上保证对外来人口的“本地待遇”,如就业、子女上学、提供合适住房、社会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产业发展战略
规划明确海口镇的产业发展基本思路为:
加强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适度发展第二产业。
10.1第一产业
1、规划原则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培育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加强农业生态建设,营造绿色农产品产地环境。
2、基地布局
高新农业园区;
三华农业园区。
10.2第二产业
1、规划原则
积极发展以农业加工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加强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劳动力资源优势,努力打造地方支柱产业。
2、具体布局
桥南工业区。
10.3第三产业
1、规划原则
以传统贸易为基础,加快市场园区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依托自然和人文景观,加快旅游业发展,实现商旅互动;
把握城镇化发展机遇,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
2、具体布局
海口旅游特色商业街;
大坝溪旅游度假村;
⑶瑞岩旅游购物区;
第十一条镇域经济片区划分
规划确定海口镇域经济片区划分为“一核两轴两区”。
一核即镇区综合经济核,两轴以元华路和大真路为依托的核心经济发展轴,两区指以龙江和元华路为界的两大经济片区。
11.1镇区综合经济核
系指镇区为海口镇域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商贸、旅游重点发展的地区,也是全镇的综合中心。
该核心重点发展以传统商贸、旅游度假、集贸市场、房地产业为核心的第三产业。
11.2南部综合经济区
本区以岑兜城镇副中心为主体,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同时发展商贸服务、房地产等第三产业。
作为未来龙江西岸新城建设的前身,规划将打造成为海口镇唯一的第二产业基地,目前已规划建设的有桥南工业区、水产品加工区、高新农业园区和三化农业园区等。
11.3北部山地生态经济区
本区以东峤、东岐、梧岐村为主体,规划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点发展山地生态产业,并以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镇域村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12.1村镇区划调整
将海口居委会、牛宅、前村、城里、斗垣、立新、后路、云光并入海口镇镇区;
将岑兜、南厝、东阁三村整合,升级为镇域副中心——岑兜重点中心村;
将李厝并入东岐;
合并后海口镇将行成1个镇区、1个副中心和7个村庄的镇村格局。
12.2村镇等级结构规划
海口镇域村镇体系分为三级:
镇区、副中心、村庄。
第一级为镇区,即海口镇区,为海口城镇中心,规划期末建成区人口为5.0万人;
第二级为副中心,即岑兜重点中心村,是未来龙江西岸新城的前身,规划期末岑兜副中心的人口为2.5万人;
第三级为村庄,调整后的村庄共有7个,分别为晨光、东峤、东岐、梧岐、洋坂、石溪和工农,在镇域经济中起到一定的纽带作用,规划期末建成区人口为0.1-0.4万人。
海口镇域村镇体系等级规模一览表
村镇等级
称谓
个数
镇区人口规模
(万人)
村镇名称
一级
镇区
1
5.0
海口镇区
二级
副中心
1
2.5
岑兜重点中心村
三级
村庄
7
0.1-0.4
晨光(0.6)、东峤(0.3)、东岐(0.2)、梧岐(0.2)、洋坂(0.4)、石溪(0.4)、工农(0.4)
第十三条村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根据前面确定的等级结构规划,各村镇具有相应的职能:
13.1城镇中心——镇区
职能:
福清东部滨海商贸旅游重镇,未来福清主城的城市组团。
13.2副中心——岑兜
职能:
重点中心村,镇域经济、文化次中心,龙江西岸新城前身。
13.3中心村
职能:
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居民聚集点。
第十四条镇域村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海口镇域的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两轴多点”。
14.1“一主”即海口镇区——海口城镇中心;
14.2“一副”即副中心——岑兜重点中心村,为开发龙江西岸新城做好铺垫;
14.3“两轴”——即依托元华路和大真路的城镇发展轴;
14.4“多点”即对现状行政村进行必要的合并或调整后,整合而成的多个村庄。
第十五条镇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5.1镇域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遵循“沿江向海环湾”的城市发展格局,高起点、大手笔加强海口镇与相邻各城市组团的联系道路,构建“四纵三横”一级道路为主、二级道路为辅的分层次道路网络体系,发达、便捷、快速的对外交通系统,确保海口与各城市组团之间有两条以上的联系干道。
15.2向西与福清市区、音西镇(四横):
对现状元载路、元华路提升道路等级、优化道路线形,同时新建龙江二桥,开辟联系福清市区的第三条通道——元海次一路;
15.3向东与元洪投资区、城头镇(两横):
对接最新优化调整的元洪投资区总体规划路网,建设联系元洪投资区和城头镇的海城大道和滨海大道(注:
另有洪新大道、洪城次三路、洪嘉大道三条次一级联系道路)
15.4南、北与龙江街道办事处、融桥组团(两纵):
规划往北延伸大真路(新线),同时结合现状开辟联系融桥组团、龙田镇的经二路;
第十六条镇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
16.1空间发展形态引导与控制
镇区——海口城镇中心
海口镇的城镇空间形态规划西靠龙江,东濒大坝溪,北抵元海次一路、南至学府路(暂定名)。
依托元海路城镇发展轴,近期在现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适当拓展;远期跨越龙江建设西岸新城,形态呈团状,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
城镇副中心——岑兜城镇副中心
岑兜城镇副中心的空间形态在现状的基础上,依托大真路城镇发展轴两侧发展,整体形态呈带状,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
16.2第二产业建设用地
规划的第二产业建设用地远离镇区,集中安排于大真路(新线)两侧,同时结合海口镇的定位和区域产业布局,镇域第二产业建设总用地规模控制不大,面积约2.5Km2。
镇域内的其它地区不予安排第二产业用地,并对已有企业逐步引导,集中于工业区内发展。
16.3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西南—东北走向的自然山脉、瑞岩瑞峰风景区、滨海濒江的滩涂湿地等,该区域严格控制一切与环境不相容的建设活动,以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为将来的旅游开发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镇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7.1教育机构规划
规划小学14所,即镇区3所,岑兜重点中心村1所、7个村庄各一所;
根据镇域规划片区划分,镇域内设2所高中(保留海口中学、新建岑兜中学),初中5所(镇区2所,岑兜城镇副中心和东峤、石溪村各一所)。
17.2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海口镇区需建设1座综合性文化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M2。
文化设施选址于镇区公建中心内。
体育设施建设
镇区建设体育馆一处,作为全镇的体育活动中心。
新建或改建学校应按标准设置体育运动场地。
新建居住区以及企事业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和活动场地。
17.3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按照村镇等级建立布局合理的镇域卫生保健网,使城乡居民都能方便地获得健康指导、急救服务、常见疾病的治疗及基本药物。
保留海口镇中心医院,并完善相应的规模设施。
岑兜城镇副中心和7个中心村应安排具有一定规模的卫生院。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城镇以创建卫生城镇为重点,农村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海口镇社会服务设施项目配置一览表
类别
项目
镇区
重点中心村
村庄
教育
设施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
初级中学
◆
◆
△
小学
◆
◆
◆
幼儿园
◆
◆
◆
文体
科技
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
◆
△
影剧院
◆
△
体育场
◆
◆
△
科技站
◆
△
医疗
保健
设施
中心医院
◆
卫生所
◆
◆
△
防疫、保健站
◆
△
△
敬老院
◆
◆
△
注:
◆—应设置的项目;△—根据条件可设置的项目。
第十八条镇域控制协调体系规划
18.1镇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8.1.1产业发展与布局政策
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禁止在镇域内布置高污染类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2、工业应向工业组团聚集,中心村可少量安排为农业服务型的企业。
3、镇区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应布置。
18.1.2环境敏感区与建设管制
1、历史古迹及风景区
保护策略:
主要是对瑞岩山风景区、瑞峰寺风景区、龙江古桥、历史文化老街以及镇域内其他古迹古建筑进行保护,禁止对古迹、古建筑的破坏,在各古迹周围控制新的建设活动,搞好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不对其产生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
2、河流水系及滨河地带
在河流水系和水网密集地禁止建设工业和较大的农村居民点,结合各河道水系,建设生态林网,确保水体不受污染。
3、农田保护区
保护区:
镇域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保护策略: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定农田保护区的动态平衡,严禁区内各类建筑的建设和非农业生产活动。
18.2镇域“四区四线”控制规划
规划结合海口镇实际情况,将镇域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四大区,重点建立“四线”规划控制体系,即严格按照建设部“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
18.2.1禁建区及其管制措施
1、管治范围
基本覆盖整个镇域,除城镇建设区、规划村庄用地和城镇发展备用地之外,其他地区为禁建区。
2、管治措施
(1)规划期内不得占用该区范围内任何用地,对在该区内的村落应逐步搬迁并作好生态修复工作;
(2)加强管理力度,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环境生态的各种活动;
(3)区内自然生态资源影响范围涉及市域甚至范围更大的周边地区,应重视本区域生态因子与其它区域的相互作用,以期整体生态条件得以保护。
18.2.2限建区及其管治措施
1、管治范围
主要是指城镇建设发展备用地。
2、管治措施
①加大管理力度,原则上禁止在该区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大规模建设活动;
②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可进行有限度、低强度、低密度的开发活动。
18.2.3适建区及其管治措施
由发展区与已建区组成。
1、管治范围
发展区主要包括中心镇区与村庄建设用地;已建区主要是指现状两个镇区的建设区。
2、管治措施
(1)发展区的规划建设,应加强对“容量”的研究,切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出现;
(2)处理好生产与生活、产业与环境、整体与局部、远期和近期的关系,强化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交通设施水平,促进功能集聚,形成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新型镇区。
(3)加强现状建成区的改造,优化用地布局。
18.2.4“绿线”管制要求
1、总体要求
(1)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2、分类建设与管制要求
(1)按照规划严格控制各级各类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沿江生态湿地;
(2)严格控制大真路、元华路等公路两侧防护绿带;
(3)居住区、工企业和单位附属绿地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绿地率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18.2.5“蓝线”管制要求
(1)严格禁止违反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擅自填埋、占用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3)在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乡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18.2.6“黄线”管制要求
海口镇需进行“黄线”管制的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有:
社会停车场、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变电所、高压线廊和防洪堤墙等。
管制总体要求如下:
(1)严禁以下建设活动:
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2)在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
(3)在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4)迁移、拆除黄线内重要基础设施,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8.2.7“紫线”管制要求
(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地区。
(2)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3)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三章镇区性质与规模
第十九条海口镇区的城镇性质:
滨海商贸旅游重镇,未来福清主城的城市组团。
第二十条镇区规模
20.1镇区人口规模
镇区人口取值:
近期2010年为3.5万人;远期2020年为5.0万人。
20.2镇区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5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镇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0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规划区范围
规划区范围为海口镇行政区范围,面积73.3平方公里。
第四章镇区总体布局
第二十二条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主要向北(东北)、向西(西北)方向发展,并积极稳妥推进老镇区改造,远景发展顺应大福清市区城市发展格局,跨江发展、全力打造江岸新区。
第二十三条镇区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海口镇区的空间结构为“一心、双肺、三区”。
其中:
23.1“一心”——即镇区综合公共服务中心,主要依托镇政府,通过大量公共设施及广场绿地的布局,形成本镇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休闲活动等综合公共服务中心。
该中心成为联系三大功能片区、沟通两大风景区对话的核心景观区。
23.2“双肺”——即两处绿肺,是指结合自然山体开辟的瑞岩、瑞峰两个生态山林风景区。
23.3“三区”——是指围绕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现状、按照方位命名的三大功能区,其中西部片区由老镇改造区和西北部卫校新区组成,以特色商贸、文化教育、居住生活为主,兼有海口老街保护功能;东部片区以牛宅生活区为基础,以旅游度假、居住生活功能为主;南部则是在现状基础上局部改造、配套完善的生活新区。
第二十四条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的居住用地从空间上大体上分为三片区:
北部片区、东部片区和南部片区。
24.1北部片区在老镇区改造的基础上,结合龙海大道和卫校新区的建设,形成的配套齐全、风格协调、极富地域特色的居住片区。
24.2东部片区在牛宅居住用地基础上,充分发挥良好的用地条件,加强大坝溪沿线生活岸线开发,形成一批环境优美、风貌协调、功能配套相对齐全的居住新区。
24.3南部片区结合滨海大道的辟建,通过对现状村民住宅的改造,形成的布局紧凑、配套齐全、风格协调的居住片区。
24.4规划居住用地194.22ha,占总用地的37.6%,可容纳6.0-8.0万人居住。
第二十五条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25.1行政办公用地
以现状镇政府为基础,适当扩大规模,以容纳部分散布的行政机构,体现便民、高效、统一的集中办公用地。
25.2教育机构用地
①中等专业学校
主动承接福清市部分教育职能的疏散,积极推进福清卫校二期建设,配套完善相应设施,为海口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②中学教育
完善海口中学和元载中学的教育设施,在提升“硬件”设施的同时,注重人才引进,激活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软件”建设。
③小学教育
根据居住用地的三大区片,小学分片布置,北片保留现状的小学,东片与南片各规划小学一所。
25.3文体科技用地
规划在镇区公共中心集中布置文化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大型文体科技场馆,塑造沟通瑞岩、瑞峰两大风景区对话的核心景观区。
25.4医疗卫生用地
原址发展镇中心医院,同时规划要求在各处邻里中心设置相应的卫生诊所,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
25.5商业金融用地
为强化商贸重镇的城市性质,规划加大商业金融业用地投放,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布局,结合道路系统规划,整合提升现状沿路商业用地,强化镇政府、福清卫校附近商业中心,同时规划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布置邻里(社区)中心若干,安排便民利民的连锁型小型商业网点,各商业网点之间通过通过沿路商业街有机衔接,形成一个连续的综合商业服务网络。
结合龙海大道建设,加强老街保护和改造,形成极具特色的旅游特色商业街。
充分利用大坝溪沿线良好的自然景观,开发建设大坝溪旅游度假村。
规划在元华路与海城大道西交叉口,充分发挥交通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退二进三”的产业结构调整,将现状工业用地置换为旅游特色用地。
第二十六条建设用地平衡表
海口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分类代码
用地名称
规划2020年
面积(ha)
比例(%)
R
居住用地
194.22
37.8
C
公共设施用地
134.23
26.1
其中
C1
行政管理用地
5.10
1.0
C2
教育机构用地
32.62
6.4
C3
文体科技用地
20.63
4.0
C4
医疗保健用地
2.20
0.4
C5
商业金融用地
67.70
13.1
C6
集贸市场用地
5.98
1.2
T
对外交通用地
23.02
4.5
S
道路广场用地
72.63
14.0
U
工程设施用地
9.02
1.7
G
绿化用地
80.48
15.7
合计
513.60
100
注:
1、镇区规划区总用地为513.60公顷(沿龙江、大坝溪滨水生态绿地,瑞岩风景区、瑞峰风景区及53.78ha发展备用地未参与用地平衡);
2、现状镇区人口为2.8万人;规划期末人口为5.0万人。
第五章镇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七条对外交通规划
27.1对外联系道路
未来镇区路网中具有对外交通道路性质的主要有元海次一路、元华路、海城大道、元海二路、滨海大道、龙海大道,以此形成一个快速便捷的外环,从而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干扰。
27.2滨海大道作为联系城市组团之间重要的东西向交通干道,受诸多条件限制,不得已穿镇而过,规划通过控制道路红线,减少道路交叉口以及开辟龙江二桥等措施,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干扰。
27.3汽车站
规划在元载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设置汽车站一所,用地面积相对较大约1.8ha,既考虑作为长途客运站,同时也将作中短途站使用。
第二十八条镇区道路系统规划
28.1道路结构与等级
规划确定镇区的道路系统采取自由混合式结构,并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三个级别。
28.1.1主干路
主干路主要有龙海大道、洪新大道、洪嘉大道、元海次一路、元华路、远海一路、万德路、元载路、滨海大道、学府路、元海二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30米。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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