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及解析.docx
- 文档编号:23811554
- 上传时间:2023-05-2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09KB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及解析.docx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及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及解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及解析
2009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三、简答题
1.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只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08年6月1日,公司与任职8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
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08年6月8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440元[(50000-16000)(1-20%)20%]。
(3)2008年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680元[(2000-800)20%7]。
(4)2008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60元[(1000-800)20%4]。
问题:
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错误的原因,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解析]
(1)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空期限内平均计算。
李某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2000015%-125}8=2600元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李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个人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李某税前多扣除捐赠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按照规定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住用房,应按10%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4)李某计算有误。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2.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在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各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正式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
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解析]
(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
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个人所得税:
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为股东购置住宅企业所得税:
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企业所得税:
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
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人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
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
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3.增值税般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问题:
针对上述兰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解析]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
4.某注册税务师2008年2月对企业2007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07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
问题: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桩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2.作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解析]1.分配率计算:
分摊率=多计生产成本数额/(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元)
2.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000002%=2000(元)
在成品应分摊数额=5000002%=10000(元)
12月销售产品成本应分摊数额=4000002%=8000(元)
3.调整相关账户:
借:
应付职下薪酬23400
贷:
生产成本2000
库存商品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08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
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对方收取的加工费用也为50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
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应缴纳的消费税、企业利润,并指出两种生产方式的优劣。
(提示:
消费税税率为30%)
[解析]1.委托情况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500)/(1-30%)=214.28(万元)
应缴消费税=214.2830%=64.2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64.28=45.72(万元)
在自行生产的情况下:
应缴消费税为26030%=78(万元)
在不考虑其他期间费用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润为260-100-50-78=32(万元)
委托加工方式优于自行生产方式。
四、综合分析题
1.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
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
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
W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
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月6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日按全额开具给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
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
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
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到C公司的货款并存入银行口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
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
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C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
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
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8.其他资料:
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W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百公司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
[解析]
(1)会计分录
①借:
应收账款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②借:
银行存款500000
贷:
预收账款3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③借:
银行存款351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2250000
贷:
库存商品2250000
④借:
银行存款58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
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
库存商品350000
⑤借:
固定资产55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500
(即:
8.5+57%=8.85万元)
贷:
银行存款645000
⑥借:
库存商品2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7000
(即:
20017%+107%=34.7(万元))
贷:
应付账款2340000
银行存款120000
⑦第7笔业务进项税额=2050%13%=1.3(万元)
第7笔业务销项税额10(1-13%)(1+10%)13%=1.2441(万元)
借:
库存商品1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0
借:
营业外支出1013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441
库存商品188859
(2)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51+8.5+1.24-3.4=74.34(万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85+34.7+1.3=44.85(万元)
应当缴纳增值税为74.34-44.85-30=-0.51(万元)
当月无需缴纳,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元。
2.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服装生产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
该企业系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各式服装的生产和销售;经营地址为某市城区。
2008年12月编制的年受币润表如下:
利润表
2008年12月单位:
元
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08年度有关账户明细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现如下情况:
1.营业费用中有广告费和宜传费2500000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08年度房租费200000元;样品费600000元,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
其中样品为领用的本公司生产的各种款式的服装(注;增值税不视同销售),经审核生产成本合计为60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
营业费用600000元
贷:
库存商品600000元
2.管理费用中有业务招待费1200000元;允许扣除的劳动保护费150000元;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金180000元;其余为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用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
其中劳动保护费中有一部分是给车间生产工人发放的自产工作服,经审核生产成本为1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6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
管理费用120000元
贷:
库存商品120000元
3.财务费用全部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结算费用。
经审核部分贷款资金用于新生产车间的建造,其相应的利息为160000元。
新生产车间已于抢月份投入使用。
4.投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投资的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分配的利润360000元;二是将原持有乙联营厂的股权转让增值500000元。
经审核,甲公司的投资分利款当年并未收到;原对乙联营厂以货币资金投资700000元,拥有30%股份,2008年6月以1200000元转让,转让时乙联营厂财务报表显示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合计1000000元。
5.营业外收入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布料销售,未开发票收取现金的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
现金80000元
贷:
营业外收入80000元
6.营业外支出由四部分内容构成,一是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办公室捐建希望小学1000000元;二是因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被劳务部门处以罚款180000元;三是订购的批布料因国外订单取消而不再购进,预付的定金140000元抵付供货方索取的违约金;四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元。
7.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各明细栏目反映,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合计2000000元(人均月工资2500元);发生职工福利费合计400000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24000元已取得相关工会拨缴款收据,同时又另行列支工会活动费40000元。
经审核企业使用12名残疾人员,支付其工资总额合计190000元。
8.其他应收款除备用金等短期借款外,其中有一笔发生在2008年4月的股东张某借款250000元尚未归还,经审核董事会会议记录,为张某因购置住房资金不够向公司的借款。
假定其他的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假定其他的业务企业处理正确,且与纳税无关。
问题:
1.根据纳税人的资料和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的问题,指出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应如何作纳税调整。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3.计算审核发现的其他应补(退)税额。
表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表2劳动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解析]
(一)影响企业所得税的事项及纳税调整
1.自产货物用作样品,应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以同类销售价确定为应税收入,扣除产品成本,应纳税调整增加200000元(800000-600000)。
(广告费和业务宜传费未超过税法扣除标准,允许全额税前扣除[58000000+800000+80000(1+17%)]15%=5830256.4元2500000元。
实际发生的房租费也允许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905658.12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
[58000000+800000+80000(1+17%)]5=294341.88(元)
超过标准部分:
1200000-294341.88=905658.12(元)
(自产货物用作劳动保护支出,属内部处置,不作视同销售,所发生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其他支出都允许税前扣除)
3.用于建造新生产车间的贷款利息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通过折旧方式扣除,当年度尚未计提折旧),应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
4.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的投资分利,属于当年收益;分得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作纳税调整减少360000元。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边角布料销售(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育传费的计算基数),应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补增值税:
80000(1+17%)17%=11623.93(元);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23.937%=813.68(元);应补教育费附加;11623.933%=348.72(元))。
因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应纳税调整减少:
12786.33元(11623.93+813.68+348.72)。
6.公益性捐赠超过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388334.36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
(950000+160000-12786.33)12%=611665.64(元);
超过标准部分:
1000000-611665.64=388334.36(元);
违反劳动法规的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180000元(违约金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为250000元。
7.发生的职下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调整增加为120000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
200000014%=25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
400000-280000=120000(元)
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规定标准,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纳税调整增加为30000元。
税法允许扣除标准:
200000025%=50000(元);
超过标准部分:
80000-50000=30000(元);
拨缴工会经费外发生的工会活动费,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整增加为40000元;(拨缴工会经费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允许税前扣除)。
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税前可以加计扣除100%,应纳税调整减少为190000元。
8.股东借款未影响损益,与企业所得税无涉。
(二)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950000+200000+905658.12+250000+160000-36000-12786.33+388334.36+180000+120000+30000+40000-90000=6661206.1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6661206.1525%=1665301.54(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665301.54-1237500=427801.54(元)
(三)其他应补税额
1.边角布料销售
应补增值税:
80000(1+17%)17%=11623.93(元);
应补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23.937%=813.68(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
11623.933%=348.72(元)。
2.股东借款到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没用于生产经营,应视同分利,应代扣其红利、股息、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应补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25000020%=50000(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务代理实务 注册 税务 考试 税务代理 实务 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