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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大队制度汇编
生产准备大队制度汇编
生产准备大队
二○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党群管理篇
1党委议事制度............................................4
2党委(扩大)会议制度....................................5
3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9
4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案...............................14
二、生产管理篇
1生产运行管理制度.......................................18
2调度室管理规定.........................................22
3值班工作管理规定.......................................24
4清水使用管理规定.......................................27
5电力设施管理制度.......................................31
6电气设备管理规定.......................................33
7天然气使用管理规定.....................................34
三、经营管理篇
1生产准备大队2014年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36
2生产准备大队月度奖金考核办法...........................42
3生产准备大队奖金考核细则...............................45
4生产准备大队预算管理办法...............................56
四、生活服务篇
1员工公寓入住管理制度...................................63
2公寓日常管理制度.......................................64
3体育馆管理制度.........................................66
4物业场馆管理检查考核细则...............................68
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委集体领导,保证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讨论分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通过定期听取生产准备大队生产经营、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机构调整、各办(队)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问题的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讨论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规划,定期分析党风形势,看教育规划是否落实,教育内容、方式方法是否联系党员队伍思想实际,效果是否明显。
总结推广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先进典型,推动教育不断深入。
第五条讨论分析干部的培养、使用、提拔、考核及教育情况,根据干部四化要求,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讨论分析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势,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扎实。
第七条定期听取组织、纪检、工会、共青团、女工等工作的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党政工青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议事要求
第八条议事前,必须规定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确定会议议题。
第九条做好会议议题所必需的调研、沟通等各项准备工作。
凡需调查研究而没进行调查研究的;凡涉及几个方面要进行协商沟通而没有协商沟通的;凡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必须进行必要的协商对话或民主讨论而没有进行协商对话或民主讨论的,都不得列入党委议事议题。
第十条议事要准备好讨论重要问题所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安排会议日程并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如需列席人员参加的会议,规定列席原则及有关具体事宜。
第十二条对某一问题形成决议前,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决议。
决议形成后,任何个人都必须服从。
第四章督办
第十三条对某一问题形成决议后。
要规定决议贯彻实施办法、步骤及措施,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个人)要把执行决议的情况及时反馈到生产准备大队综合办公室以便向党委汇报。
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单位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上级党委印发的《基层大队党委(扩大)会议制度》,结合生产准备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党委(扩大)会议主要内容
第二条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讨论确定对有关党员违犯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第四条讨论研究各办(队)班子的配备调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任免党群干部,讨论研究干部的考核、培训、奖惩和管理权限的调动等事宜;讨论确定后备干部;讨论上报的干部任免和聘任(解聘)意见。
第五条讨论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措施;按管理权限讨论呈报或审批基层党组织改选换届及组织机构的设置、变更;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按权限决定党员的奖惩;讨论提名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优模”人选;按照审批权限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第六条讨论研究单位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听取一次大队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七条讨论制定精神文明建设长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规划;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单位文化建设、创建双文明单位活动等重大问题。
第八条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情况汇报;审批工会、共青团改选换届;决定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讨论研究老干部和老龄工作。
第十条听取武装保卫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制定本单位“教育、防范、打击、改造、建设”的措施。
第十一条讨论研究党委部门提交需要决定的问题及其它有关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的重要会议、决议和指示精神,做出贯彻落实的部署。
第十三条讨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每半年听取一次大队长(副大队长)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十五条评议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其他需要在党委重扩大会议上评议的党委委员。
第十六条讨论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第三章党委(扩大)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第十七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决定召开。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委员不超过半数时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和奖惩、党员奖惩、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推荐党代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
党委会议根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
列席人员由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一般应有党员行政领导干部、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下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以及负责某项具体工作的党员负责同志列席参加。
第十九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党委及时研究处理,可由党委临时委托或上级指定的党委其它成员召集党委会议。
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四章党委会议议题的确定和讨论
第二十条议题可由党委书记、或其他委员提出;也可由其它领导或政工工作部门提出,经党委书记审定。
第二十一条对议题的讨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挥民主,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
讨论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变更。
第二十二条议题的表决,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防止个人专断。
出席会议的委员如有半数以上不同意,不能形成决议。
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和奖惩、党员奖惩、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推荐党代表,要进行表决。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保留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集体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并应由主持人审阅。
会议研究的问题未经决定传达或公布,与会人员均不得泄露,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实施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委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综合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
党委书记负责协调和检查,对重要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在党委会上通报。
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领导,保证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单位法》、《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单位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生产准备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条讨论制定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讨论决定单位经营方针、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四条讨论决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方案。
第五条讨论上报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方案。
第六条讨论决定多元经济发展规划、新建项目和对外投资。
第七条讨论决定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第八条讨论决定单位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第九条讨论决定聘任、解聘基层各办(队)领导干部。
第十条讨论决定建立、修改和废除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职工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研究双文明建设年度规划,讨论评定或推荐双文明先进单位、劳动模范。
第十三条讨论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的建议。
第十四条研究决定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
讨论对违纪干部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五条研究协调党政工、团的工作,讨论确定重大活动的方案。
第十六条应由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议题的确定
第十七条议题由党政领导提出,经党委书记和大队长协商后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确定的议题,主管领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提出初步意见。
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小队行政干部的聘任、解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党委书记与大队长意见一致后,上会讨论。
第四章召开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第二十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二十一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主席。
第二十二条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综合办公室主任应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应出席会议的人员不足半数,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干部聘任、解聘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党委书记、大队长缺席时不讨论。
第二十四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或大队长主持。
第二十五条讨论干部聘任、解聘、精神文明建设评比和协调党政工、团的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二十六条讨论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行政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问题,由大队长主持。
第五章议题的讨论
第二十七条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正确集中。
讨论决定干部聘任、解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
做出决定后,由大队长聘任、解聘。
第二十八条讨论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要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意见。
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尊重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
第六章实施与反馈
第三十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关于单位经营方针、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组织实施;关于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组织实施;关于工资调整方案、资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关于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党政领导按照分工负责落实。
综合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
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上级纪检部门在党员干部中“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关精神,抓源治本、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大队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编制《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预案》,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第二条大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大队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书记任组长,大队长任副组长,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书记、队长为成员。
第三条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箱。
设立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落实大队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体指导大队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建设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联系人。
电话4191643;在大队机关楼一楼公共区域设立举报箱公布公司、厂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防微杜渐”反腐倡廉方针和“廉政责任重于泰山”思,以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为主线,想,紧紧围绕大队中心工作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要岗位为重点,有效规范大队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和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第五条工作目标通过全员努力,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确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起覆盖所有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具有大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诱发不廉洁问题的可能性,着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队伍,为保障和服务杏北油田400万吨持续稳产做好有力支撑。
第四章工作原则
第六条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涵盖大队管理服务的重要领域,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第七条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大队系统各单位要从最有可能发生廉政问题的方面入手,以管理人财物较为集中的一队、三队、四队、八队、九队、十队等多家基层单位和机关岗位为重点,突出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干部选拔任用、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岗位的风险防控工作,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的全覆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提升大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第八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以关键领域和重要岗位为突破口,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找、防、控”三个环节。
“找”即找准找全岗位廉政风险点;“防”即在找准找全岗位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逐项制定防控措施;“控”即全面抓好措施和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第五章实施对象、排查廉政风险、类别
第九条实施对象为大队机关、基层单位。
实施要素主要是物资采购、执纪执法、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具有人财物管理职能的岗位,以及可能影响大队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的关键环节。
第十条排查廉政风险点。
在理清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履行职权及制度执行的情况,进一步排查本单位、本岗位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的内容、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诸项表述清楚。
第十一条廉政风险排查重点。
廉政风险排查紧密结合大队生产服务行业特点,把廉政风险点全面排查清楚。
一是在机械加工方面,要重点排查计量支付、材料采购、安全管理、资金管理、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二是在财务和资金监管改革方面,要重点排查大额资金调度使用、项目资金拨付和审计、离任审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
第十二条确定廉政风险的类别。
根据廉政风险的性质,把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归入相应的类别。
廉政风险分为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履职、领导机制、行政行为、资金管理、干部管理、业务流程等风险。
第十三条确定廉政风险等级。
根据业务工作性质、行使权力大小、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等,把岗位廉政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A级为最高,是指容易造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出现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廉政风险;B级次之,是指容易造成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廉政风险;C级为最低,是指容易造成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可能被通报批评、诫勉或提醒谈话的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本单位干部职工评议,主要负责人审定或分管领导审定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抓好工作落实。
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把重要岗位、重要涉权事项作为廉政风险排查的重点,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坚持边排查风险、边分析风险原因、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加强信息报送。
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积极探索排查廉政风险、预防违法违纪的措施办法。
对工作中采取的一些新举措、建立的新机制、取得的新成效要及时报送大队,以利于在大队内部交流、推广,指导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生产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大队生产高效运行,及时了解掌握各队生产动态和重点工作进展,并准确收集各单位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有效信息,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生产办职能
第二条负责大队生产指标的分配、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大队生产工作的计划编制、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大队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生产系统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第三章生产运行管理要求
第六条各基层队应严格执行大队生产运行决议。
第七条各基层队向大队上报的生产运行情况及数据齐全、准确。
第八条各基层队应严格执行路单审批制度,严禁跑私车、干私活。
无调度室调派,特车不准私自出车;特车出现故障或司机请假,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九条各项生产工作必须填写派工单,派工单内要的明确标明施工内容、数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出规定。
每份派工单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7天。
第十条挖掘、吊装和接电等特种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操作手续。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管理,现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第十二条大型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类物料摆放符合以下要求
(1)一切施工用品(包括施工材料、工具等)都应该分类摆放整齐、稳固,各类材料的堆高不得超过1.5m。
(2)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余料、废料等都应在当日施工结束时清理回收,场地保持干净、整洁。
(3)油漆及稀释剂等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专用仓库。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执行油田公司六项禁令。
(2)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外雇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方可进行施工。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6)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应设立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7)复杂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9)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0)安全设施和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护防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时,必须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生产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调度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服务理念
第一条反应迅速,处理各类问题时要做到思维敏捷反应迅速。
第二条有问必答,接受询问时要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回答。
第三条传达准确,传达各类信息时要做到不折不扣准确传达。
第四条文明礼貌,与人沟通时应使用礼貌用语。
第二章准备大队调度室工作职责
第五条调度室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白、夜两班。
夜班和节日期间值班大队当日值班干部值班,节日期间值班干部值班时间为24小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空岗等。
第六条白班人员应每日早7:
50、晚16:
30之前与夜班同志进行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主要针对当日未完成的各项工作、调度室内的监控、消防和其他电器设施、物品应逐一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误后,写入《值班记录》。
第七条调度室白班人员每日早7:
50-8:
10负责询问、记录主要生产小队(一、四、七、八队)的当日生产安排。
第八条值班人员应了解大队各项工作负责人员,并能准确、清晰、快速的做到各项信息的记录、整理、传达的工作。
如生产突发事件、厂机关部室和大队的各项通知内容等,重要生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将事件、通知事项等信息详细写入《值班记录》。
第九条调度室白班负责大队的报纸、文件的分发工作。
第十条值班人员对外来人员的目的进行询问和登记,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办公楼内。
第十一条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控制刷卡门的开关工作。
每日上午7:
30-11:
30,下午13:
30-16:
30为开放时间,其他时间应将大门上锁。
第十二条调度室白班人员负责调度室内每天的卫生清洁工作,室内不摆放杂物。
第十三条调度室夜班人员晚18:
30-19:
30负责记录各队值班人员报到情况,应仔细核实报到人员、使用的报道电话,20:
00后,应向当天值班领导汇报值班报到情况,并写入《查岗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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